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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那个姑娘和她的父母都是善良的人,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正如您所知,人的善恶是由环境决定的。不能因为他们现在没有要求,就断言他们是‘善良的人’。姑娘的父母默许她给一个快死的老头做小妾,这也太蠢了吧?倘若他们打算考虑让自己的女儿被纳为妾,那么他们必定是想借此捞钱。你觉得不会这样,完全是自欺欺人。
你的子女担心那姑娘的父母是在打你的财产的主意,说实话,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也许这姑娘年青,没有这种想法,但她父母一定会有。
你可走的路有下面两条:
(1)作为‘一个完人’(完美到无所不能的人),与那姑娘一刀两断,斩草除根。但是这恐怕是你不能做到的,你的个人感情不允许这么做。
(2)‘重新做一个凡人’(请抛弃虚荣和矫饰),放弃理想父亲的形象。关于财产,请尽快立一份遗嘱,把孩子跟姑娘那份都写清楚。
最后请不要忘记你已¾;老了,从你的笔迹可以看出,你开始变成一个老小孩。你的想法缺乏理性,完全是感情用事。尽管你说是想把这位姑娘从深渊中救出来,但实际上你是想要她作为母亲的替身。孩子没有母亲是不能活下去的。所以在我看来你还是走第二条路吧。”
这封信说明了很多关于“恩”的理念。一个人一旦有了似乎要让别人(这其中包括哪怕是他自己的子女)蒙受大恩的作法,那当他要想改变这种作法,就必须牺牲自己。此外,不管他在对孩子施“恩”时作出了多大的牺牲,他也不能在日后以此邀功,利用恩“使自己现在的行动显得正当”是错误的。他的孩子们“自然”会感到愤恨,因为父亲的有头无尾使它们有被出卖的感觉。因为照顾孩子而牺牲一切的父亲,如果指望孩子们长大后会照顾他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他们只会因为意识到受恩而自然而然的反感。
美国人对这种事的看法就完全不一样。美国人认为,为失去母亲的孩子们奉献出一切的父亲是伟大的,理应在晚年享受孩子们的温暖体贴,而不是被孩子们所反感。但是,为了使日本人能理解这种判断逻¼;,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种金钱交易,因为在这一领域美国和日本的态度是类似的。如果一位父亲要在非常正式的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将钱借给他的孩子们,然后要求孩子们必须忠实地履行契约,它包括还清利息,那么我们完全可能对这位父亲说,“孩子们反对你是自然的”。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接受一支纸烟的人要说“惭愧”,而不是直截了当地说一声“谢谢”。我们就可以理解日本人何以会如此讨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施以恩惠。我们多少能够理解哥儿为什么会对“±水之恩”如此看重。但是,美国人是不会把冷饮店里一次偶尔的请客,或一位父亲对其失去了母亲的孩子们的多年忘我照料,或“哈奇”那样的狗对主人的一片忠诚这样的事以金钱标准来衡量的。但是日本人却习惯于那样做。爱、仁慈和慷慨,我们对它们的珍重正是因为它们的给予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然而在日本它们却必定带有附加条件。每一个这样的行动一旦被接受,就会使接受者成为欠恩情债的债务人。正如日本人的俗话所说:“唯非凡气度,方能受人之恩”。
正文 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1)
“受恩”即欠债,所以必须要还,而日本人的报“恩”行为却不在我们理解的范畴之内。在美国人的道德观以及平日使用的词语中,人们¾;常会把obligation(责任)与duty(义务)这两个范畴混在一起,这就好像好多美国人对一些小地方的财务交易状况感到不可理解一样,因为这些地方的人在讲“债主”和“债务人”的时候总是容易混淆。在他们日本人看来,施恩与报恩完全是两码事,前者就像是一种一劳永逸的长期行为,后者则必须是积极的、刻不容缓的。施恩不是美德,报恩才是美德。为报恩而做的积极行动本身就是一种美德。
如果我们与金融交易多做一些比较,想到这种美德也像美国人的金融交易一样,处处都有对违规行为强有力的制裁手段,这就会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这种美德。在美国,¾;济行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履行契约,如果一个人拿了并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任何理由都不可能使他逃脱制裁。向银行贷款是一种谨慎的双方行为,不仅银行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申请人也会认真考虑银行贷款利息的高低,以及能够贷款金额的大小。关于钱的问题,是与爱国爱家这些感情完全不同的。对我们来说,爱是一种心灵的事情,自由给予的爱是最高尚的爱。如果爱国主义意味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那么这一意义上的爱国主义只是一种空谈,除非是在美国受到侵略的时候。因为这与人类的邪恶本性是如此对立。与日本人与生俱来的负恩报恩观念不同,美国人认为怜悯和帮助其贫苦的双亲,不殴打自己的妻子,抚养自己的孩子们这些事情是不能像金钱往来那样锱铢必较的,更不会像事业上的成功那样能获得酬劳。日本人的报恩思想非常强烈,就像美国人关于债务清偿及违约制裁的逻¼;一样。这并不是在诸如正式宣战或父母病重这样的危急时刻才须留意的事情;它是如影随形的,就像一个纽约小农时刻担心着自己的抵押物,或者像一个华尔街上一个股票刚刚出手的金融家看着股市疯涨一样。
日本人把对“恩”的报答按其规则给予不同分类,一种是永世难报的,另一种是与所受之恩相等并有时间限制的。永世难报之恩被称为“义务”,对此他们日本人说“人们永远都无法报答那种恩情的万分之一”。“义务”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对父母之“恩”的报答为“孝”,对天皇之“恩”的报答为“忠”。这两种“义务”都是必须履行的,任何人不得逃避。确实,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词如此恰当地表达“必修”的意思。人生中的突发事件可能会改变人的“义务”细节,但是“义务”无视任何突发状况而对所有人有强制作用。
日本人的义务与义务互换一览表
一、“恩”:被动地承担的义务。一个人“受恩”,一个人“蒙恩”,即从被动接受者的观点来看“恩”是义务。
皇恩:从天皇那儿受的“恩”。
亲恩:从父母那儿受的“恩”。
主恩:从主人那儿受的“恩”
师恩:从老师那儿受的“恩”。
“恩”:一个人一生与人接触中所受的所有的“恩”。
注:所有对自己施恩的人都被称作“恩人”。
二、“恩”的相互义务。每个人都要向“恩”人还债,每个人都要向“恩”人“回报恩情”,从主动偿还的观点看,这些是义务。
A义务:无论如何努力报答,无论用去多少时间,都永世不可偿还的恩情。
“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包括对子孙)的责任。
敬业:对自己工作的责任。
B“情义”:对所受的恩情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同等同量的偿还。
1.对社会的“情义”
对主君的责任。
对姻亲的责任。
因所受之“恩”而对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所负的责任,例如,由于得到金钱的赐予,受到好意,得到劳力上的帮助(如“合作伙伴”)。
对非直系亲属(伯父、伯母、叔父、婶母、舅父、舅母、姑夫、姑母、姨父、姨母、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这不是因为从这些人那儿受到过“恩”,而是有同一个祖先的因。
2.对名誉的“情义”。这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Ehre)。
在受人侮辱或被人责为失败者时“洗刷”污名的责任,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意,这种报复并不被人视为攻击)。
不承认(专业方面)失败或无知的责任。
遵守日本礼节的责任,例如,行为规范,不逾等级,克制感情等等。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美德绝对化,从而与中国的忠于国家和孝敬父母的观念分离开来。自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反复地吸收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都于汉语,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德视为无条件的。在中国,比“忠”和“孝”这两种美德更崇高的是“仁”,通常被译成“benevolence”,它几乎意味着西方人在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时所意指的一切。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人民就可以揭竿而起。效忠与否,完全取决于仁与不仁。皇位以及百官职位的稳固与否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在中国人的伦理关系中,这是对所有品德和行为进行评判的最高标准。
中国伦理观点的核心一直未被日本所接受。著名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差别时说:“在日本,这些观点是触犯天皇制的。因此,即使作为学说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不可与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同日而语。它在日文中的发音是“jin”(书写时用中国人使用的同一个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种表达形式“行仁义”即使在社会的最上层也不是必须具备的品德。“仁”被彻底地剔除于日本的道德体系,因此它仅是指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