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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她喜滋滋地,一边吮着自己的手指,一边昂着头看着我,一点也不觉得难为情,好像天经地义似的,得意洋洋。而那个女孩子,则丝毫也没有察觉,径直往前走了。
我突然明白了。两位经理为什么不想让她跟着我出来的原因。这也应当是刘经理嘴里所说的,出格的事。天哪!这哪里是出格的事,简直就是犯罪。往轻里说,是偷,往重里说,可以叫做抢了。
我一把把书从她的手里夺了过来,紧赶几步,到了那位女孩子的面前,拦住她说,“对不起,美女,我捡了一本书,是不是你的?”我的情绪非常地激动。也很冲动。
“书?”她看了一眼我手里的东西,接着说,“你看我是那种看书的人吗?求求你了,你要是想跟我搭讪,你就明说,何必要用这种老土的办法。更何况还是一本《电工手册》!”她把我手上的书拿了过去,看了看封面冲着周围的人说,“我象一名电工吗?”回过头又冲着我说,“帅哥,我对你说,自信一点,你长得非常地帅,你要是想跟我约会的话呢,?你就明说,我马上就可以答应你。只是我求你,答应我一个条件,以后,千万不要再用这种老土的办法去泡别的女孩子了,那样,会让我也跟着很没面子的。”
“我明明看见这本书从你的包里面掉出来的,”我并不死心,坚持道。
“不可能的事啊,帅哥!世上有人晕血晕车晕船,你知道本姑娘晕什么吗?本姑娘晕书,你知道吗?一见到书,我马上就头晕脑胀,就想吐。从小时候念幼儿园开始,直到现在,也没有好过。你就行行好,把它拿得远远的。我不想再碰它了。越远越好!”
看着面前的这位小娘子,我无语。失主死都不承认,东西是她的,我只好用书敲自己的脑袋,“看来,真的是我看花眼了,”我很无奈,自我解嘲道。
转身意欲离去。人家则一口咬定了我是个多情的种子,一把将我拉住,“帅哥,电话号码不要了吗?”看上去并不像是开玩笑。
“谢谢!有我的就够了。你的,你还是留着给别人吧!”贝儿这时站了过来。人模人样地把我的主给做了。得,反正我也不想要她的什么电话号码。
“有女朋友在边上,还跟人家七搭八搭的,”那女孩子摇摇头走了。大概把本草籽儿,当成花心萝卜了。
回去的车子上,我是百思不得其解!活见鬼了?!这怎么可能!明明看贝儿从她的背包里把书偷出来的,她为什么就不承认,是她的呢?
莫非,那个女孩子有问题?这该如何解释呢?
书放在手上反复地掂量着,左看右看,似乎书也有什么破绽的似的。突然瞥见书的背面右下角的一个细节,让我醍醐灌顶,豁然开朗,我知道发生什么事了。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那个女孩子一定是个小偷!
因为,我发现这本书的后面,根本就没有书店盖的印戳,这就说明,书很显然是从里面偷出来的。
她的那身行头,以及她的那副没家教坏女孩的样子,保护了她。让她得以轻松地把书带出来,而不被书店里的工作人员注意。工作人员的想法,肯定跟我的差不多,认为如她这样的人是不可能对书籍,产生感情的。情况应该也与我们所预料的一样。然而,我们则都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书店里的书,可以变钱。可以拿出去卖。偷书跟偷钱本质上并没有区别。
“你早就看出她是小偷了?”我问她。她正靠在我的肩膀上假寐。
“什么看出来看不出来?”眼睛还是闭着,很享受的样子。好像我该她的。
“你发现了,应该马上告诉书店里的人啊?现在你看,这书在我们手上,怎么办?”
“什么怎么办,拿回家就好了,不正是你想要的么,”她把眼睛睁开来,坐直了说,“你不会现在还想把它送回去吧?”
我点点头。有时候,我就那么死心眼。书上说是坏事,我一般都不会去干。
“不行不行不行!那样,是很难说清楚的。人家不会认为你是好人,到时候,你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的。人家肯定会怀疑是你偷的!”
“我把书送回去,人家会认为是我偷的?脑子有毛病?怎么可能。”我一边说,一边把书揣进了怀里。
“你干吗?你不是说,要还回去吗?你骗人,你不还回去,你骗我,你坏你坏!”
“不要在我头上打来打去的,又不是腰鼓!”我一把把她推到了一边。离她远远了。省得跟我腻味。
我不是不想送回去。可是,我更不想节外生枝。
在这个城市里,布满了查暂住证的便衣。他们从来都不把我们当成是自己人。就象我们偷渡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抓到了就要遣送回原籍。要是直接遣送回去那也就罢了,据许许多多的人说,送回去的咱费得被遣送者自己去挣。在某个地方,有他们专门的劳动基地,类似于劳改农场的,所有被遣送者,事先都会集中到那里,劳动一定数量的工作日,挣到足够回去的工资,才会被解送回家。
我可不想因为这个,被他们盯上。回家!我可不想回家!
还有她的手法,那么快的从包里把书抽出来的迅捷手法,让我震惊。甚至于说,不寒而懔。
“你以前是干什么的?”我想起了这个茬,警惕地问。就像一只蓄势待发的猎狗,一旦答应不合我的心意,就趴上去咬她一口。
“没有啊!我跟你一样,高中毕业就到这里来了。”
我摇摇头,不相信,“一般人的手不可能有这么快!”那电光火石一般迅捷的手段。
“你的意思不就是说,我以前应该是个小偷了?”她笑迷迷地冲着我说。一边笑一边做鬼脸。很得意。终于引起我的广泛关注了。
“呵呵!我可没有那个意思,是你自己说的,我没有说,我就是觉得你的手快的让人怀疑。有点像那个,”
“窃书不为偷,你还不如直说好了!我从小手就这么快。天生的。真的。只不过,你一直不在意我就是。要,你早就知道了。别人削一个苹果要五分钟,我最多十秒。早上,我就在你的眼皮子底下削了一个苹果,可惜你没有看到。我还是有一些优点的。只要你愿意发掘。”
24。…第二十四章向日葵女孩
如果我爱你,你就是我的神祗
——作者
接下来的半个多月,大部分时间,我都是在码头上的吊机里度过的。捧着《电工手册》狂啃。如饥似渴。
得充电啊!这是一个如儿狼似虎的年代,你要是没有一个垃圾筒一样好的胃口,对什么东西都可以兼收并蓄,你就得被别人一口吃掉。
而且,电老虎不是纸老虎。你不训服它,它就会竖起尾巴来打折你,露出獠牙来吃掉你。
《电工手册》里有一小段是专门讲起重机的。起重机也就包括吊机。虽然不是很具体,可对于白纸一张的我来说,是足够的丰富了。边看边对着实物琢磨,可以说是事半功倍,进步明显。
她也没有再来打扰我,我给她下了通牒,修练期间,谢绝一切打扰,否则,走火入魔,没有好脸色对她,不要怪我。
看累的时候,极目眺望,远帆点点,白色的海鸥,在空中、在水面上,自由翩跹,挥洒起舞,偶尔倏地一坠,仿佛跌入海中,又腾地跃起,爪里已然掬起一捧海水,携入空中,再星星点点撒落,如流金碎玉一般,充满了金属般的光泽。
看书。看书看累了之后看风景,没有比这再惬意的人生了。
一连数日,都有个穿着牛仔工装裤的女孩,背着画架,来到码头右侧的海滩上,画落日。
橘红色的夕照天空,底端惨淡如血,稀薄的日光,迷离地映射在她的身上。
画架跺在波里,赤足站在浪花里,高挽着裤脚,面朝大海,眼望半浮半沉的斜阳。
码头伸出海岸线到海中有百十多米远。从吊机上看她,就象是站在海浪之巅的回眸。
遗憾的是一直无法看清楚她的脸。原因之一,当然是距离比较的远。我所在的西侧的吊机位置与她所在的岸线位置,相距二三百米之遥。
其二,本人的视力,念书时就已惨遭摧残。而且,本人又对四眼之名一直持抵触情绪。再就是她那一头飘逸的长发,随风飘动,掩住了大半的脸庞,使得女孩子的脸,始终处在一种动态处理当中,——。
她倒底长得什么模样,就成了一个待解的谜团。
不过,我相信她是美的,而且,无与伦比。
如此地自以为是,当然主要是起源于本人的审美情趣。直白地说,也就是说,本人对于会画画人的一种天生的好感。亦可以称为祟拜。
中医说,缺什么补什么,我是缺什么羡慕什么!
我就是属于那种,自己在绘画技巧以及审美情趣上,狗屁不通的那一种人,生小牛下小猪,栽黄瓜结葫芦,画什么不是什么,致而,对所有敢于出手画画的人,都心生敬畏。
无论男的女的,老的还是少的,是老师还是穿开裆裤的,只要提着个大大的颜料盒子背着副大大的画板,我就会面露凛色,五体投地,以为神人。男人是男神,女人是女神。小孩那就是哪咤。
斜右方的,就有一位我的女神。尽管她的面目还不清晰。
尽管天气早过了谷雨,逼近清明,正午的阳光,也不再是湿情脉脉,显得有些狂热,然而,日平均气温还只是徘徊在摄氏二十三四左右的海水,不说刺骨,至少不会说是享受。没有一定身体条件作为保障的下水,晚上肯定会遭报应的。
而她来到岸边的第一件事,就是脱掉鞋袜,卷起裤管,下到水里,在水里支起画架。我想不通,架到水里与架在岸上,竟究有何区别,难道仅仅就是为了近太阳那么一米两米。
然后才是打开颜料盒子,从里面取出调色板,画笔。
左耳上夹一枝笔,嘴里再衔上一枝,左手里还握着一枝,右手托住调色板,光着脚,站在浪里。只有这样,好像才有灵感,才有动力。时而远眺凝望,时而,挥毫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