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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鬼实录我和我身边人-第5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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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问道:“接生婆。出什么人命了?出什么人命了?”

那位被小张喊做“接生婆”的中年妇女,顿时往地上一坐,随后在地上嚎啕大哭道:“张家的小媳妇没啦!张家的小媳妇没啦!孩子也没啦,孩子也没啦!”正当小张越听越心惊的时候,只见从家里又走出一人。只见那人手中捧着一个湿漉漉的小孩,哈哈大笑道:“原来生孩子就是这么一回事情呀!真有意思。真有意思!”一边笑。一边把手中的那个小孩随后一扔,然后对着众人说道:“我们走!”——不错,这人就是花德磐。

他闯进张家屋里,见接生婆正好给张家的儿媳妇在接生,孩子已经出来了一半,但突然闯进一个男人。顿时把接生婆和张家儿媳吓了一跳,古时候,女人把贞洁这个东西视为自己的生命,不要说是以生孩子的形象出现在外人的面前。就是妇女接待自家的亲朋,都不能露出自己的手臂。这一来倒好,先是那张家的儿媳气得昏厥过去,这生孩子生了一半突然昏厥,搁在现在的条件,还能搞个剖腹产,但那个年代哪有这样的技术,生孩子昏厥就等于把自己的孩子给活活的窒息死。而那接生婆看到进来一个张家以外的男人,不仅意外吃惊,还不知道怎么应变?是先要遮羞呢还是自己接着接生孩子?就这么一耽搁、一愣的功夫,花德磐已经迫不及待的冲上前去,把接生婆推到一边,自己要好好仔细观察这生孩子的一幕,结果一尸两命,算是闯下了天大的罪祸。

张家父子见状,这还不跟你花德磐拼命,有些相邻实在也看不下去了,纷纷上前声援张家父子,但怎奈花德磐那边人多势众,不仅将张家父子打成重伤,还对着张家父子扬言说道:“两个狗东西,竟然把我的家丁给打伤了?我要你们赔,要你们赔!”

用恶人先告状来形容花德磐那是最为贴切不过的了,花德磐带着自己的家丁,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径直往县衙走,直接就找“青天大老爷”颜炳闻为他做主。

在这里,我还得交代一下,古时候打官司的一些常识。现在有部分古代素材的电影电视,非常的不负责任,算是胡乱瞎拍。老百姓打官司似乎很简单,只要跑到县衙门口,一击鼓就行,这就算“击鼓鸣冤”了,然后县太爷升堂办案,可以说是比现在打官司都要简单。其实古时候的官司是非常难打的,首先你要具备三点,才可以:一、诉状;二、时间;三、关系,缺一不可,诉状的这个东西放在现在的眼光去看,当然很合理,很符合司法的精神,打官司,没有诉状怎么行?但在古时候,很多人打官司,难就难在这诉状上了!那得会写呀!现如今,即便是找一个大学生写一份诉状,或许这大学生还写不来,至少格式不知道是怎样的?在古时,天朝是实施的“愚民”政策,你老百姓越白痴约好,为何?管理一群知识分子和管理一群白痴,哪个好管理?当然是后者。老百姓大都不会写字,你让他写状纸?那比登天还难。那你就得去找人替你写状纸。有的电视电影里会有这么一个场景:一个落魄的穷秀才,为了养家糊口,在街边摆一个代写书信、状纸的摊位,来换取一些开销钱,那事实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古时候,在最鼎盛时期,如盛唐、北宋,那因为民众物质生活非常富裕,官府会天天开市,以便来满足民众的日常所需。但通常情况下,开市这个概念,绝对不是天天,就如同现如今,还有一些地方保持集市的传统,那集市也不是天天有,短则一个月一次,长则几年都没有一次,这个就是所谓的开市。官府没有开市,你就不能摆摊,否则,那你就是违禁,有造反的嫌疑。最严厉的时候,杀头都是有可能的。

ps:  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和真实的历史还是有很大出入的!

第781章 “鬼东西”系列之鬼炮仗(二)

说这么多,就是你这个诉状都没人帮你来写。大家也千万不要以为,没有开市可以请邻居代写一下。那个年代,一个村上甚至一个镇上没有一个人识字是再也正常不过了!偶有会读不会写的人,这种人就算是“高级知识分子”了,走到哪都要受到敬仰,甚至一村之长、一乡之长都非他莫属。就算有人会写字,那他也不一定能堪以写状纸的重任。你的状纸上的字体必须要按字体格式来写,写的格式不对,或者字体不对,对不起,你这状纸我不接,得你还是得回去重写。

如果你运气好,找到了一个懂格式、字写得好的人替你写了状纸,那只是你告状路上仅仅完成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等待时间。这个“时间”是什么概念呢?以前的地方官,他是身兼数职,既是“人民法院院长”,也是“市长”,既是“市工商管理局局长”,也是“城市管理局局长”反正是要处理的事情很多,打官司,仅仅是地方官众多事务中的一种,他不可能天天坐着大堂,等着你来打官司。于是就特定某个日期为“打官司”的日子,过了这个日期,你要打官司,对不起,等下次。当然,这个打官司的日期是根据地方官的个人喜好来设定的,有的地方官勤政廉明,那或许一周排一次,有的地方官怠政慵懒,那就有可能二个月排一次,甚至更长。有一些史书记载,对于这些在现代称之为民事案件的官司,地方官大都不受待见,认为这是一种浪费时间的事情,所以。古时候,对于这种民事纠纷,都会请各族的族长或者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出面调解,在一定程度上,族长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其地位要远远高于地方官!一个地方可以没有地方官,但绝对不能没有“家长”。(编者按:我曾经看过一本地方志,由于朝廷的疏忽,某江南小镇的地方官一直空缺长达七年,在这七年里。这个小镇几乎就处于无政府状态,但现实是,那里的老百姓依旧安居乐业,甚至其滋润的日子远比其他邻镇的百姓要过的好,因为这七年里。这里的老百姓不用交税纳粮,都靠该镇的一位七十多岁的老者主持公道。才得以蓬勃发展。我觉得这事应该是真实存在的。毕竟地方志是一个地方历史的真实反映,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比那些杂记、随笔、传说要来得靠谱的多。)有时候,即便你赶上打官司的时间,但地方官可是有一宗审一宗,没有“第二个服务窗口”。所以如果前面已经有人在那边审案了,那你就得在后边等,如果前面那案子审了一天才结束,那不好意思。你得到下一个“工作日”才能过来了!这个就是“时间”上的麻烦。如果你有了状纸,恰好在时间上赶上趟了,那还不能玩玩大吉,那还得看你关系够不够?或许很多人要问我,这打官司还要“关系”?那当然了,当然这“关系”不是说你非得要跟地方官沾亲带故,而是先得看你的身份,古时候,身份很明确,人有三六九等,“士、农、工、商”,你得按照这个身份来。“高级别的身份”告“低级别的身份”,算是好起诉的那种,“低级别的身份”告“高级别的身份”那就难上加难了,说通俗一点,“士”告“农”好告,“农”告“士”却是难上加难。当然,这“低级别的身份”不是不能告“高级别的身份”,但你得先过一个门槛:酷刑。不管你在不在理,你告“高级别身份”的,先打五十大板再说,因为你颠覆主权思想,以贱犯贵,在等级森严的旧社会,这是伦理所不容的,所以得先打。当然,这五十大板只是酷刑中的一种,根据地方不同,其酷刑也不同,明王朝时期,北方的地方就特别中意这“滚铁板”的酷刑。所谓“滚铁板”,就是“低级别”的原告现在在一张布满铁刺的铁床上,从这一头滚到那一头,如果死了、残了,自己自认倒霉,如果还能喘气,还能接着告状,那行,地方官这时才会接你的诉状。或许还会有人问,那告同级别的身份呢?那就要看你的“贡献”了。说到底,这古时候又没有什么户口簿、身份证的东西,自己的身份都是靠自己描述,叫什么名、做什么的、几岁了大不了,就叫几个相邻作证。到头来,还是靠地方官来定夺,你说你家里世代为农,那地方官看你不顺眼了,说你是“世代为工”,那你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这里,就要看你实实在在的“贡献”了,私下里,给地方官一点好处,地方官一拍脑门,“大惊失色”的说道:“哎呀呀,我想起来了,你五年前跟我一起参加过乡试,原来你是读书人,原来你是有功名的。”得一下子从“工”的身份跃到了“士”的身份。

这三大要点,缺一不可,这也是封建社会,老百姓们的悲哀。言归正传,这张家父子看到自己的妻儿被花德磐污辱之死,这可不是一般随随便便的民事纠纷,而是出了人命的人命大案,你花家人多势众,我张家父子斗你不过,那我报官抓你。于是张家父子跑到县衙前,击鼓鸣冤,随后跪在县衙门口,大叫“青天大老爷,花家花德磐,杀我妻儿,请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颜炳闻听衙役报来,说本县出了命案,犯案者乃本县首富花家的长子花德磐。这命案可不是小事,颜炳闻平日里虽然和花家有来往,但犯不着给花家这么大的一个人情,于是,颜炳闻发签,让捕头带领衙役,前往花家将花德磐捉拿归案。过了约莫半个多时辰,前往捉拿花德磐的捕头空手回来复命,“老爷,花家有请老爷去一趟!”

“什么?花家什么架子,竟然让本府屈尊”颜炳闻还没发完脾气。那捕头就送出一张二百两白银的银票递到颜炳闻的手里并说道:“这是花家给老爷的车马费!”

在这里,我还得论述一下中国历史上的白银。古时候,有三种货币单位,分别是:黄金、白银和铜钱,这三者有一定的汇率关系,但绝对不是固定的,所以明朝时期,那种特定的白银价格,很难去通算实际价值,但通过一些大致的文献可以认定。通过大米的实际价格来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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