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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章
我还在思索为什么西比尔·韦德会带着把抢,突然听到丹瑟尔叫我。不过他并不在旁边,而是在屋子对面。他走到那边,跟三个男人站在一起,冲我招手示意。于是我走了过去,以免他又开始大叫大嚷,或是做出别的什么举动,让自己显得像个傻瓜。
“想让你认识一下其他三个通俗小说帮的成员。”我走过去之后他对我说。然后他眨了眨眼,带着几分醉意,为自己的聪明才智感到惊喜:“哈!‘三个通俗小说帮’,上帝啊。这个书名怎么样?”
我什么也没说,另外三个人也没说话。他们大概都在六十五岁左右,不过从外表看来,他们三个除了年纪之外别无其他任何相似之处。丹瑟尔左边那人个子很高,头发灰白,看起来脸色略显惨白。他穿着一套深色西服,系了条蓝色领带,上面的黄色椭圆形图案看起来好像一只只眼睛。中间那位比他矮了一头,身材较胖,一头红发,发型颇似塔克修士【塔克修士(Friar Tuck),英国传奇故事罗宾汉系列当中主人公罗宾汉的同伴之一,身材健壮肥硕。】。他穿了一件宽松的绿色高领毛衣,一条李维斯牛仔裤。而我右边这位身材中等,带着股运动员的帅气,一头棕发,蓄着一撇整齐的黑色胡子。他穿着一套休闲运动装,显然价格不菲。
丹瑟尔又用他那种稍显无礼的方式做了介绍,手中的酒居然没洒到任何人身上。如果事先让我根据这三人所写的通俗小说和后期成就来猜测谁是谁的话,我觉得高个子应该是伊万·韦德,矮胖子是博特·普拉科萨斯,而穿着考究那位则是沃尔多·拉姆齐。但事实证明,三个我全都猜错了。
那位面色略显惨白的是普拉科萨斯——比吉姆·博安农更加多产的一位作家,不过差不多二十年前他就封笔了。除了以出版社公用笔名罗伯特·M。巴克利之名撰写的“幽灵”系列小说外,他还写了几百篇侦探小说,为《空中决战》和其他航天杂志写了许多空战历险小说。但“幽灵”系列小说无疑是他最为人所熟知的作品。丹瑟尔给我的宣传册上说,他几乎已经成为侦探小说收藏者和侦探小说迷心目中的偶像,经常出席此类会议。
那位红头发的矮胖子是沃尔多·拉姆齐。相对而言,他是个二流通俗小说作家,就跟丹瑟尔一样,擅长讲故事,为《午夜侦探》之类的杂志撰稿。其中有些故事非常出色,但更多的故事都写得漫不经心。不过,两人相比,丹瑟尔每况愈下,沦落成为不入流的作家,而拉姆齐则找准了定位,数年来不断提高,一路向上,备受尊敬,颇为成功。自五十年代中期,他就开始撰写悬疑小说。最近几年,他的两本间谍小说被改编成了电影,取得了不小的成功。或许,这解释了为何他穿着如此随意邋遢,这跟他的性格一样:他其实很有钱,所以在正式场合穿着打扮得好似穷人也无所谓。
而那位拥有运动员气质、蓄着小胡子的则是伊万·韦德,西比尔的丈夫,凯莉的父亲。他面容内敛安宁,五官集中,双目温和。据大会宣传册称,他事业起步之初是为《灵异故事》、《十分神秘》之类的奇幻惊悚杂志写稿,后来开始撰写广播剧,为售价更昂贵的杂志写稿,编写电视剧本,最终开始撰写长篇小说,以及超自然神秘题材的非小说作品。他所写的这些东西和西比尔所写的那些东西让我不禁好奇凯莉是在怎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这一想法跟眼下的事情毫不相关,但我还是很好奇。
介绍过后,我跟他们三位一一握了手。拉姆齐语气和蔼可亲地说道:“收集通俗小说的私家侦探。我从没想过自己会亲眼见到这样的人。”
“我想这是有点不太寻常。”我说。
“可以这么说。”
普拉科萨斯问我:“你对我们碰到的神秘事件有何看法?我敢肯定罗斯已经跟你详细地说过这件事了。”
“我当然说了。”丹瑟尔说。
我说:“我还没什么想法。暂时还没有。”
“如果这个人是认真的话,”拉姆齐说,“他肯定是疯了。他居然会觉得我们中有人是剽窃者,或者全都是剽窃者。”
“嗯,我觉得不管是怎么回事,他都会再联系我们的。”普拉科萨斯说。他的嗓音低沉,有些像约翰·卡拉丁,或是卡洛夫【约翰·卡拉丁(John Carradine)和卡洛夫(Boris Karloff)都是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好莱坞著名演员。前者经常出演反派角色或古怪的人物,而后者以出色饰演恐怖电影中的可怕角色,如弗兰肯斯坦(1931)而出名。】,但不像后者那样口齿不清。这种嗓音与他惨白的面容相得益彰。你看他的时间越久,听他说的话越多,就越觉得他正是那个写恐怖小说的家伙。他的形象真是与之太契合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要不要告诉你?”
“只要你愿意。”我说,“我不知道丹瑟尔是怎么跟你们说的,但我能做的的确不多,我只能睁大眼睛,张开耳朵,如果有必要的话就给点建议。”
“告诉他们你是业内最他妈出色的私家侦探。”丹瑟尔说,“告诉他们你会把这件事调查得一清二楚,不管我们付不付钱。”
我有点烦他了。他喝得越多,就越不讨人喜欢。“嗯,我不是最出色的,也不太可能什么事情都能查得一清二楚。事实上,我来这里更多的是作为一名通俗小说迷的身份。”
“你当然是了。业内最他妈出色的私家侦探。”
拉姆齐说道:“你可真惹人讨厌,罗斯,你知道吗?”
“我他妈当然是。业内最惹人讨厌的家伙。”
拉姆齐摇了摇头,看着丹瑟尔一口喝干了杯中剩下的酒。然后他问我:“你做了很长时间侦探吗?”
“大概三十年,先是公职,然后单干。”
“收集通俗小说有多久呢?”
“一样。”
“你经常参加这种会议吗?”
“不,这是我参加的第一次会议。”
“我也是。不过博特是这种会议的常客。”
丹瑟尔说道:“对老人而言很不错,啊哈,博蒂【博特的昵称。】?”
“是的。有什么不对吗?”
“没有。钱怎么样?”
“钱?”
“当然。车马费。”
“我不知道你什么意思。”
“你一年参加几场会议?”
“差不多六场,怎么了?”
“都是关于通俗小说的吗?”
“不,大部分是关于科幻小说,或是漫画。”
“跟这场相比给的钱多还是少?”
“差不多。”
“那么去大学做讲座呢?那种报酬多吧?”
“是的。”
“每场多少钱?五百?”
“大部分情况下,是的……”
“再加上其他费用,”丹瑟尔说道,“六场会议,六场讲座,每年六千块钱。再加上其他费用。天哪!博蒂,这可真是笔不错的勾当,比用打字机码字赚得多多了。也许我也该试试。”
“我觉得你可干不成,罗斯。”伊万·韦德说。
“哦,是吗?为什么不行?”
“因为你是个让人讨厌的醉鬼。”
“啊哈?”
“会议组织者对醉鬼可不感兴趣。大学老师也一样,书迷也一样。他们可不想看到喝得醉醺醺的不入流作家东游西逛,跟傻瓜一样。”
我们五个人一下子鸦雀无声。韦德的语气很温和,很平静,但每个字都仿佛裹着毒汁的利箭。丹瑟尔张开嘴,又合上,好像还在脑子里搜寻合适的回答。博安农、西比尔、拉姆齐都骂了他,但他们都带点开玩笑的意思。丹瑟尔可以接受老朋友不带恶意的讽刺,但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对付真正的嘲讽,充满了厌恶的嘲讽。
十秒钟过去了。终于,丹瑟尔开口了,但静默了这么久,这些话显得非常无力:“我的确是个醉鬼,是个不入流的作家,伊万,那又怎样?”
“不怎么样。”韦德说,“你就是个醉鬼,是个不入流的作家,就是这样。”
丹瑟尔没有生气,也没有大笑,或是耸耸肩什么的。韦德的话仿佛深深刺伤了他,扎入了某根神经。他的脸上露出痛苦的神色,这次不是自怜自艾,这次是真正的伤痛,跟韦德的厌恶一样真切。这是精神上的极度痛苦,也正是这种郁积已久的痛苦让他变成了一个酒鬼。
他把目光从韦德身上移开,掠过拉姆齐、普拉科萨斯和我,最后低下头,定格在自己手中的空杯子上。他一句话也没说,转身离开,朝吧台走去。
拉姆齐说道:“你的话说得太重了,伊万。”
“是吗?”韦德答道。他耸了耸肩,面无表情,“抱歉失陪了……”说完他也离开了,朝窗边走去。
“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问拉姆齐和普拉科萨斯,“他们两个人之间发生过什么?”
“可以这么说。”拉姆齐答道。
“是否介意我问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说来话长,”普拉科萨斯说道,“很早之前的事了。”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他不愿意提起那件事。从拉姆齐的表情来看,他也不想说,所以我就没再追问。说真的,这关我什么事。除非这件事跟勒索有关,但看起来不太可能。
丹瑟尔从吧台走了回来,又拿了一杯酒。他没来找我们三个,而是窝在不远处的一把椅子上,盯着窗外的万家灯火。然后,他突然开始唱歌。不像宴会上常见的醉酒者那样大声嚷嚷,他的声音低婉,充满忧伤,我们站在那里勉强能听见。我只能听出歌词——四句歌词,大部分是西班牙语,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与其说是歌曲,不如说是吟诵,或者说挽歌。
我没有烟
我一无是处
我身无分文
都他妈的去死……【原文的前三句是西班牙语。】我们三个站在那里静静倾听,这时吉姆·博安农走了过来。他在我身边站定,冲着丹瑟尔的方向抬起头,对普拉科萨斯说:“我觉得,三十年过去了,有些东西依然没怎么变。”
“显然是这样。”
看到我困惑的神情,拉姆齐解释说:“以前通俗小说帮聚会时罗斯就常唱这歌,每次喝多了都唱。他喝得越多,就越自怜自艾,越自怜自艾,就越爱唱这首歌。那时候我们听得都快疯了。”
“至少他现在学会独自静静歌唱了。”博安农说。
我问道:“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