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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2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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逶蝽硬t。瞭者,目文瞭也。夫候国占人,同一实也。国君圣而文人聚,人心惠而目多采。蹂蹈文锦于泥涂之中,闻见之者莫不痛心。知文锦之可惜,不知文人之当尊,不通类也。天文人文文,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载人之行,传人之名也。善人愿载,思勉为善;邪人恶载,力自禁裁。然则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
  【注释】
  参见《孟子·离娄上》。
  惠:通“慧”。
  文锦:有花纹的丝绸。
  天文人文文:据递修本当作“夫文人文章”。
  【译文】
  文人卓越,是国家的祥瑞。看到宏丽的住宅就知道是户有名望的人家,看到高大的树木就知道这里曾经是旧都。国家有大文人,这是太平盛世的证明。孟子凭人的眼睛察看人,心地光明,眼睛就会明亮。所谓明亮,指的是眼睛的文彩明亮。占验国家和占验人,实际上是同一回事。国君圣明而文人会聚,人心聪敏而眼睛多彩。在烂泥中践踏有花纹的锦绸,听到看见的人没有谁不会痛心。知道践踏了文锦可惜,却不知道文人应当尊重,这就是不懂得类比了。文人写的文章,哪里只是玩弄笔墨追求华丽的外表呢?它是记载人们的行为,传播人们的名声的。善良的人希望得到记载,所以想努力去做好事;邪恶的人厌恶记载,所以就自己尽力节制恶行。这样说来,文人的笔的作用在于劝善惩恶了。
  【原文】
  61·14谥法所以章善,即以著恶也。加一字之谥,人犹劝惩,闻知之者,莫不自勉。况极笔墨之力,定善恶之实,言行毕载,文以千数,传流于世,成为丹青,故可尊也。杨子云作《法言》,蜀富人赍钱千万,愿载于书。子云不听,“夫富无仁义之行,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邪人枉道,绳墨所弹,安得避讳?
  【注释】
  参见20·10注。
  丹青:两种经久不变的颜色。这里指不可磨灭的著作。
  《法言》:参见56·14注。
  千:据递修本当作“十”。
  据《初学记》卷十八、《太平御览》卷四百七十二、八百二十九、八百三十六引《论衡》文“夫”字前有“曰”字,“富”字后有“贾”字。当据补之。
  据《初学记》卷十八引《论衡》文,“圈”字前有“犹”字。
  班叔皮:即班彪。参见39·12注。
  绳墨:木工画直线用的工具,比喻规矩,法度。弹:弹劾。绳墨所弹:指依法度加以制裁、谴责。
  【译文】
  谥法之所以表彰美善,就是以此来暴露丑恶。加一个字的谥号,人们就知道劝善惩恶,听见的人,没有谁不自勉。何况尽笔墨的力量,评定善恶的真实情况,言语行动全部记载,文章以千数计算,流传在世间上,成为不可磨灭的作品,所以值得尊重。杨子云写作《法言》时,蜀郡的富商送十万钱给他,希望把自己记载到书中去。杨子云不接受,说:“富商没有仁义的品行,好比是圈中的鹿,栏中的牛,怎么能够胡乱记载呢?”班叔皮续写《太史公书》,记载家乡人把它作为对邪恶的惩戒。邪恶的人不符合正道,依法度加以制裁,怎么能够为他回避忌讳呢?
  【原文】
  61·15是故子云不为财劝,叔皮不为恩挠。文人之笔,独已公矣。贤圣定意于笔,笔集成文,文具情显,后人观之,见以正邪,安宜妄记?足蹈于地,迹有好丑;文集于礼,志有善恶。故夫占迹以睹足,观文以知情。“《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
  【注释】
  见以:二字宜互倒作“以见”。
  礼:据章录杨校宋本当作“札”。
  三百:《诗经》共三百零五篇,此举整数而言。
  引文参见《论语·为政》。
  十数:疑当作“百数”。《论衡》今存八十四篇当在百篇内外。
  【译文】
  所以杨子云不被钱财所引诱,班叔皮不因恩情而屈从。天下唯独文人的笔是最公正的了。贤人圣人定夺思想于笔端,书写汇集而成文章,文章具备而真情显露,后人观看文章,以此知道正邪,怎么应该胡乱记载呢?足踩在地上,足迹就有好有丑;文章汇集在书札上,记载就有善有恶。所以占验足迹就可以看出足如何。读文章就可以知道情感如何。“《诗经》三百篇,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它,那就是没有邪恶的思想。”《论衡》的篇章在百篇左右,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反对虚假荒诞的事物和言论。” 
论死篇第六二
  【题解】
  本篇是王充无神论思想的代表作,文中尖锐地批驳了人死灵魂不死的谬论。
  王充在本书《对作篇》中说明了他写《论死篇》的目的在于“使俗薄丧葬”,即为反对厚葬、祭祀等迷信活动提供理论依据。他又说:今著《论死》及《死伪》之篇,明人死无知,不能为鬼。冀观览者将一晓解约葬,更为节俭。”
  有神论者宣称:“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王充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无神论主张并加以详细论述。他认为,“气凝为人”,“死还为气”,世间根本不存在死人的灵魂,从一定理论高度否定了灵魂不死的观点。可是他又承认有由气构成的鬼神现象,并接受了活的动物能变成人形来害人的荒谬说法。他主张人的精神必须依靠形体才能存在,可是又把精神和物质混为一谈,认为人的精神是寄托在形体中的具有道德属性的“五常之气”。因此,他对有神论的否定是不彻底的。
  【原文】
  62·1世谓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试以物类验之,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何以验之?验之以物。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世能别人物不能为鬼,则为鬼不为鬼尚难分明;如不能别,则亦无以知其能为鬼也。
  【注释】
  死人:寻上下文意为“人死”误倒。《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并作“人死”,尤为切证。死人:同注。
  据文意,此句中“人”字应移至下句“则”字后。
  【译文】
  世上的人说人死后能变成鬼,有知觉,能害人。试用人以外的物类来验证一下,人死后不能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害人。用什么来验征这一点呢?用万物来验证它。人是物,人以外的万物也是物。物死后不变成鬼,人死后为什么偏偏能够变成鬼呢?世人即使能够辨别物死后不能变成鬼,那么对于人死后能否变成鬼也还不一定能够辨明;如果连物死后变不变鬼尚不能辨明,那么也就更无法知道人死后能变成鬼了。
  【原文】
  62·2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
  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人无耳目则无所知,故聋盲之人,比于草木。夫精气去人,岂徒与无耳目同哉?朽则消亡,荒忽不见,故谓之鬼神。人见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则?鬼神,荒忽不见之名也。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鬼者,归也;神者,荒忽无形者也。
  【注释】
  精气:参见5。5注(14)。
  精神:这里指精气。王充认为,精气在自然界中是无知的,构成人的精神后才是有知的,人死后,精气离开人体,仍旧回到无知的自然界之中。在本篇中,王充对“精神”和“精气”这两个概念有时是混用的。升天:指精气又回到自然界的元气之中去。
  据文意“鬼”字下当有“神”字。上下文均以“鬼神”并言。鬼神:《孔子家语·哀公问政》:孔子曰:“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神。”
  鬼者,归也:《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归于风,眠归于明,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
  【译文】
  人之所以出生,是因为承受了精气,人死了精气就不存在了。能够成为精气的是血脉。人死了血脉就枯竭,血脉枯竭而精气就不存在,精气不存在而形体就腐朽,形体腐朽而化成灰土,靠什么变成鬼呢?人没有耳目就不会知道什么,所以聋人盲人,如同草木一样,精气离开人体,哪里只是和人没有耳目一样呢?腐朽了就会消亡,成了恍恍惚惚看不见形体的东西,所以把它叫“鬼神”。人们所见到的有形体的鬼神,本来就不是死人的精神变成的。为什么呢?因为鬼神是“荒忽不见”这类东西的名称。人死后精气回到自然之中,尸骨归葬土中,所以称它叫“鬼神”。鬼,是归的意思;神,是荒忽无形的意思。
  【原文】
  62·3或说:鬼神,阴阳之名也。阴气逆物而归,故谓之鬼;阳气导物而生,故谓之神。神者,伸也,申复无已,终而复始。人用神气生,其死复归神气。阴阳称鬼神,人死亦称鬼神。气之生人,犹水之为冰也。水凝为冰,气凝为人;冰释为水,人死复神。其名为神也,犹冰释更名水也。人见名异,则谓有知,能为形而害人,无据以论之也。
  【注释】
  阴阳:指阴气和阳气。
  逆:违背,阻止。归:指人死后形体归于地。阴气逆物而归:阴阳五行家认为,地属阴,又认为阴气主杀,所以说阴气阻止万物和人生长,使他们死后形体归于地。导:引导,助长。阳气导物而生:阴阳五行家认为,天属阳,又认为阳气主生,所以说阳气助长万物和人生长,使他们获得生命。
  伸:舒展。指万物和人获得生命。《五行大义·论诸神》:“神,申也。万物皆有质碍,屈而不申,神是清虚之气,无所拥滞,故曰申也。”
  申:通“伸”。复:还原。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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