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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11 作者:李敖-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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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全成儿戏。有没有罪?没有也有;是不是他的罪?不是也是。这样一来,跟他们谈法律,就是废话。耶稣被抓的时候,最早的罪名是说他要“拆毁上帝的殿”、“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后来又加上“说僭妄的话”、“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凯撒”、“并说自己是王”。说自己是王,就构成了叛乱罪。这一大堆罪名,跟耶稣所作所为,并不“若合符节”,但耶稣没有辩,最后同两个强盗一起处死。耶稣不愿说什么,他真高!岳飞死时三十九,耶稣死时三十四,他们死时年纪不大,但对人际真相的了解,却都老到练达,洒脱无比。岳飞、耶稣的共有特色是:对加给自己的可笑罪名,都不屑置辩。为什么?一辩就俗!
  史处长:岳飞和耶稣都没有辩,他们都了不起。
  龙 头:耶稣只是没有辩而已,但不如中国的岳飞。因为岳飞在被抓的时候还会笑,他不但不辩,还能笑着不辩,这才是真正的高!基督徒的耶稣会笑吗?我的岳飞会笑。
  史处长:你说你是岳飞?
  龙 头:我不是岳飞,我没有政府来效忠。
  史处长:你说你是耶稣?
  龙 头:我不是耶稣,我没有天国来骗人。
  史处长:那你是谁?
  龙 头:我谁也不是。我只是嘲笑罪名的那种家伙。我是救世人的人,但却以骂世为手段;我是愤世的人,但却以玩世为手段……
  (牢门咔嗒开了,班长向欧卡曾招手。)
  欧卡曾:(指自己鼻子)我?
  班 长:不是你是谁?给我出来。
  (欧卡曾下,牢门又咔嗒关了。)
  龙 头:看来欧卡曾最单纯,他算是偷世的人,他要偷这个世界,也以偷为手段。他没有矛盾,只有统一,他也不辩论他的罪名。因为罪名不是阶下囚所能决定的。《伊索寓言》里写狼要吃羊,羊就是羊,它竟傻不鸡鸡,同狼辩论没有吃它的理由。最后还是狼上道,宣布了连狼自己也不相信的罪名,把羊吃了。——狼不愁没有罪名。唐太宗李世民跟兄弟抢皇位的时候,他弟弟李元吉劝老子唐高祖李渊杀李世民。李渊问:“打天下时候他有功,杀他有什么理由?”李元吉说:“只要快点杀掉,还怕没理由吗?”——李元吉不愁没罪名。欧卡曾的趣味是他对罪名一概不争执,我行我偷,你抓你关,有牢就坐,出狱再偷,言行一致,内外雷同,对别人是何患无辞,对自己是何患无罪,一切随便啦,比起你们这些喜欢争执罪名的人来,痛快得多了。
  史处长:欧卡曾的问题是他的行为是犯罪,罪名又是真的。而你龙头和我,我们都没犯罪,罪名也是假的。所以愤愤不平。
  龙 头:你说你做走狗,结果兔死狗烹,愤愤不平,那我们呢?我们没有同流合污的,是不是更不平了?
  史处长:(点头)你们有理由更不平。
  龙 头:我觉得处长大人的想法愈来愈进步,愈来愈慈光满面了,这是信了佛的好处吧?
  史处长:坦白说,信了佛的效果还不太知道,但是判了死刑倒使我有点大梦初醒,龙头夸奖我的表现,也许正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吧?
  余三共:(奚落)死刑这么灵吗?判个死刑,就使处长大人立刻脱胎换骨,这样说来,死判是最好改过迁善的教育工具了?
  龙 头:法国的蒙田说:“学习哲学即是学习如何去死。”学习如何去死也不一定全靠学哲学,死刑判下来,脚镣戴上去,你就开始学死了,不是吗?
  史处长:唉!学死难,学活也不容易,这样活着,人都快疯了,快给逼疯了。
  余三共:请问题龙头,在牢里被逼疯的人很多吗?
  龙 头:大有人在、大有人在。但是处长大人不会。
  余三共:为什么?
  龙 头:处长大人相貌堂堂,一表人才,英国皇家情报学校毕业,调查局首席处长,做过大官,见多识广,绝非一般市井小民,不容易被逼疯。
  余三共:龙头是说一般市井小民容易被逼疯?
  龙 头:没错。我举个例子。一个外省军人叫孙成家,他成了家,带着老婆随部队到了台湾,退伍后,摆了个面摊子,生了个儿子,叫孙庆林。这儿子生了一场发高烧的大病,病后眼神怪怪的,医生说脑神经出了问题,长大后可能精神上的障碍。后来孙庆林从小学念到初中,有一次跟同学打架,头部受伤,此后就常问些怪问题,像“什么时候我能当总统?”之类,怪吓人的,医生说只要不受太大的刺激,应该还好。有一次他去面摊旁帮忙,不小心把汤泼到客人身上,虽一再道歉,客人还是骂个不停,这下子孙庆林火了,拿起菜刀就砍,幸亏客人逃得快,没有出事,但把爸妈吓坏了,医生要他住院两个月,情况稳定后再出院。他喜欢喃喃自语,医生嘱咐小心不要受到太大的刺激。到了当兵年龄,体检过不了关,闲在家里。有一天,孙庆林忽然要求买辆旧三轮车,他去拉,有个事做,他爸妈也照办了。一天他拉客人,客人要在中山北路五段士林园艺试验所前下车,那正是蒋介石的官邸附近。客人下车了,一个宪兵走过来,问他为什么停在那儿那么久?他说我没停那么久,只是客人刚下车。宪兵硬说他停得太久,他反问就是停久了,也犯法吗?宪兵一听,马上猛吹哨子,同时上前抓他、打他,他拒捕,抱住宪兵,好使拳头打不到他,这一抱,碰到了宪兵腰间的刺刀,他抽出刺刀,就扎死了宪兵。这时其他宪兵跑来,把他抓到宪兵队,拳打脚踢,他却又哭又笑又喃喃自语,自己根本不知道闯了大祸,宪兵也不知道他是精神病,打了又打。四天以后,他已被宪兵整得不成人形,他爸妈才得知儿子在宪兵队,赶忙拿了医生证明去解释,宪兵队那管病不病,把他移送军法处,在军法处他精神病大发,别人不堪其扰,就关在独居房,开庭时对法官问话只是傻笑、喃喃自语。最后判决下来,罪名是被告孙庆林阴谋非法颠覆政府,在总统官邸附近徘徊,预谋行刺国家元首,遭宪兵发现质问时,抽出预藏的刺刀,杀死执法人员,罪无可逭,但姑念其精神异常,从轻发落,判有期徒刑十年。明明一个杀人犯,却被当成叛乱犯;明明杀的是一个宪兵而且是被迫反击的,却被歪曲成要谋杀国家元首;明明知道是精神病,依法精神病就不该负任何刑责,但却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还从轻发落呢!这就是这里的军法官,你还相信军法官!孙庆林所有的精神病现象中,我觉得有一点最了不起,判决书送给他的时候,他看都不看,就顺手撕成两半,在他眼里那是废纸,而我们精神健全的,却还跟废纸纠缠呢!
  余三共:军法官这么黑暗,在司法部门的司法官总该好一点吧?
  龙 头:好个屁!以法官钟曜唐办的吕安仁杀人案为例。法官钟曜唐说吕安仁犯了杀人致死的罪,被杀的是梁金木,根据卷宗中山警察分局《刑事案件报告单》,上面明明记着梁金木送马偕医院于一月二十六日上午约十一时三十分不治死亡的话,可是在法官钟曜唐的判决书中,却说梁金木已在头一天下午“十一时许不治死亡”。这种不看证据,光凭想像的断案方式,自然影响到罪名的认定,自然会把明明的“伤害致死”,紧缩成“杀人致死”了。事实上,梁金木的死,显然是他没能及时诊治耽误的。他没想到因伤致命,他的朋友也没想到,吕安仁他们也没想到,若想到是“杀人”而非“伤害”,按诸常理,他们这些凶手该分途逃亡,而不该一起逛街。所以这个案子,不论动刀的主观意思和当时的客观行为,都不能以“杀人致死”论拟,因为这是非常明显的“伤害致死”。但是法官钟曜唐却不管,他不但窜改死亡时间,连死亡前的时间也一律窜改。法官钟曜唐把进餐厅的时间定为“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十时许”,就先犯了两个大错:第一,那天是一月“二十五日”而非“二十六日”,早由原告被告双方所认同;第二,进餐时间是“十时半”而非“十时许”,也由原告被告双方所认同。但法官钟曜唐为了“十时半”进餐厅,“十一时”就死人,前后只有半小时,其中包括入座、饮宴、争执、动手、送医、死亡等等项目,显然太仓卒了,所以特为宽限,硬使被告提前入席,把“十时半”改为“十时许”,以便前后有一小时的时间去给被告杀人及料理。但事实上照卷宗里证人语词,乃是梁金木受伤回家后,他的母亲打电话要证人送梁金木到医院看看,从证人来接他,再由家到医院的路程,就要一小时,又那来时间去入座、饮宴、争执、动手呢?所以,司法官把没有精神病的当成杀人犯,比军法官把有精神病的当成杀人犯,罗织得更技胜一筹呢!
  余三共:法官这样乱来,他们不受处分吗?
  龙 头:受什么处分?只要得到上级长官的青睐,还会步步高升呢!钟曜唐后来就变成又首席又院长呢。
  华老师:伤天害理呀!
  龙 头:根本没有天理,何来伤害?
  余三共:龙头不相信天理,只相信正义,而正义乃是有力量的好人自己争取来的。
  华老师:像刚才谈到的孙庆林杀宪兵的案子,孙庆林精神病还判十年,那个牢怎么坐啊?
  龙 头:怎么坐?照样龙蛇杂处、鸡兔同笼啊。在火烧岛就关过一个政治犯,叫王继祖,他祖宗可能是个庞然大物,他真可能继承了他山东大汉的祖,长得大块头,坐牢坐了二十年,坐出精神病,病发时像个脱轨的火车头,人人怕他。他动过一次腹部手术,精神病发时,这次手术就成了主题,他大骂特骂,对监狱官说:“他妈的,那一年,俺害病开刀,他们却叫医生在我肚子里面偷偷装了一具窃听器。从那时起,俺心里想什么,你们监狱里的人都知道了。用这么卑鄙龌龊的手段来耍弄俺,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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