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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我知道,《焦点访谈》的特别节目计划,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被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的胡富国了解了,他打电话给长治的市委书记,让老苗来北京,跟中央电视台“见见面也好”。
于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苗义和终于同意与当地交警大队其他同事一起到北京。当然,我看得出来,他当时的心情非常沉重,用“郁郁寡欢”来形容也是不过分的。
从山西潞城马不停蹄开车到北京已经是晚上八点多了。我们在中央电视台后面一条街找了一家涮羊肉馆,给老苗一行接风洗尘。谁知,到了那家饭馆以后,苗义河“茶饭不思”,除了抽烟,其它“滴水不进”。显然,他的心里沉着石头。这下可把我们给难住了。
“有了,还找老苗家里快人快语的那位!”不知是谁又想起了苗家的女主人。
不一会儿,老苗的手机响了,他出去接了一会儿电话。回来后,表情似乎轻松了一些。我们猜,那电话一定是家里打来的。
“有我们山西的小米粥吗?”看来老苗有胃口了。
这又难住了我。涮羊肉馆,哪里有小米粥,而且还要“沁州黄”!
“老苗,别难为人家了,先吃点别的吧。”一起来京的人劝他。
悻悻然的苗义河这才拿起了筷子。
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我们快吃完饭的时候,门开了,服务小姐端来一锅小米粥。
“从哪儿来的?”我问。
“不是你们拿的锅,拿的米让熬的吗?”
顺眼望去,有个人站在门口,这个人我认识,是我拍《“罚”要依法》的搭档白河山的妻子热雨。后来我知道,苗义河提了喝粥的要求之后,坐在一旁的白河山悄悄打了一个电话给他的妻子,让她把锅和家里的小米拿到我们吃饭的地方,熬了一锅粥给端来。
老苗听说了这一切,很长时间没有说出话来。
后来他跟我说,没想到中央电视台名牌栏目的记者,会这么真诚对待一个犯过错误脱掉警服的人。第二天他进了演播室,状态就好多了。整个节目录得很顺利,在场的观众还为老苗能有再次来北京的勇气而鼓掌。
走出演播室的时候,苗义河又跟我说,没想到观众、主持人、整个氛围对他还是那么宽容。我说,老苗,根本不存在谁跟你过不去的事,如果说过不去的话,那是你自己跟你自己过不去,或者说现在的你跟原来的你过不去。
节目录制完成的当晚,我们陪老苗喝了很多酒。席间,他说:“从九七年下半年起,我已经有快两年没出过远门了,我怕到了外地,怕拿出身份证住宿,别人说‘你就是苗义河啊?!’。不过,今天在北京,我觉得我想得太多了,其实哪有那么严重。”他还说,第二天向去天津看看多年没见面的战友,问问我的意见。我当然支持,只是要他跟潞城水务局,他新单位的领导请个假。
听说他后来在天津连吃三天海鲜,心满意足。
作为《焦点访谈》的记者,难免要采访各色人等。用什么样的心态跟被曝了光的人打交道,这无疑是门学问。通过与苗义河的交往,我觉得还是那句老话:以诚相待。后来我在一篇文章中写到,要用“三平”的心态来对待被采访对象。这“三平”是指“平等”、“平视”、“平静”。作为记者,应该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既不能因为有些事情令人愤怒而产生过多的主观倾向,也不能因为面对的是达官要人而失去自我。跟苗义河这位基层干部,这位与自己曾经在采访中发生过冲突的普通人的交往,让我体会到职业记者更深的含义。
最近一次跟苗义河联系,听说他现正准备退休,家里的生活也都安顿下来了。原来他的爱人下岗,两个子女没有工作,现在这些问题都解决了。作为当时被拒绝的采访记者,后来跟他时有联系,成为了朋友,我觉着这是《焦点访谈》一个工作信条的结果,那就是:对事不对人。
%%%杜培武——死里逃生的蒙冤警察
1998年4月20日晚上八点多,昆明公安局的女民警王晓湘和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在同一辆车里。王俊波的手枪也被罪犯抢走。案件发生后;昆明警方迅速组成了一个专案组,发现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缉毒民警杜培武有重大嫌疑,于是将其逮捕。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培武死刑。
杜培武在法庭上以自己没有杀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杜培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的7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杜培武无罪。
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为何又被判无罪释放?那是因为在此之前杀害王晓湘、王俊波的真凶落网。
杜培武显然是个悲剧人物。
一个无辜的警察,在一个什么样的前提下才能够承认自己杀过人,这是一个急需找到答案的问题。我的采访,不用多说,顺着调查一系列错误的产生而开始:为什么公安会错抓?为什么检察院会错诉?为什么法院会错判?正是这一连串的错误,导致杜培武错案的发生。
刑讯逼供是极易想到的答案。
问题是,情节怎样,证据在哪?
对杜培武的采访是在一家医院的病房里进行的。已患小脑萎缩症的他,坐在我面前,回忆那一个个惨不忍睹的场景。
“在刑警队的办公室,我经常被用手铐铐起来,吊在防盗窗的钢梁上”,他说,“当整个身体悬空的时候,不到一分钟基本上就会失去知觉。这一切,就是为了让我承认是我杀了他们。”
杜培武的回忆给我提供了进一步采访的线索和思路,之后,我在昆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里拍到了令人恐怖的那些钢梁。
杜培武案的侦破经过了警犬识别、测谎仪测谎等技术手段,据说都推断他去过现场的杀人嫌疑非常之大。还有杜培武袖口上残留有开了枪以后枪药的残迹,而他腿脚上的一些泥巴的成分与发案现场的泥土的成分非常近似,所以依据这些“有罪证据”锁定了他。
但是杜培武没有做过案。
取得口供是破案的另外一个关键因素,这是一般民警办案的心态,事实证明也是这样的。无意间,我看到了公安机关的一段录像资料,内容是杜培武在作案现场对自己作案过程的描述。
“在车上,你先开枪杀的谁?”录像中,公安人员问他。要知道,这些民警原来差不多都是杜培武的同事。
杜培武说“我把王俊波的手枪借过来,很长时间没拿枪了,我感觉挺新鲜,然后把枪拿在手里玩儿,后来我想,先杀谁呢,干脆先杀王俊波吧,因为他是我的情敌,他跟我妻子关系暧昧。我举起枪来就是两枪,把他打死在座位上。我的妻子王晓湘看到这种情况以后哀求我说,你不要再杀人了,她说了一些哀求的话。我一想你既然和他好,那你们就去阴间相会吧,又给了她两枪。”
录像中,杜培武说这番话时,表情既丰富,又复杂。
看了那些录像,不由得你不相信他是凶手。我问杜培武,“既然你没做案为什么有这么真实的描述?”
“那是一步一步诱供的结果,”他说,“我编的故事必须跟现实发生的一样。我得按逻辑去编,我得按他们的提示去编。我编的内容,只能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真实,都是在想象中完成的。逐步靠近我原来的同事所认定的那种所谓真实的情景。”所以可见他在这过程中遭受的痛苦有多大。
事过两年,在医院,我还能清楚地看到杜培武两个手腕,两个脚腕很深的用手铐和脚镣磨过以后留下的疤痕。但谁都知道,留在他心里的伤痕,更是无法抹去的。
因为是警察,杜培武知道自己的权利。他利用所有的可能为自己讨公道。
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杜培武当庭拿出一件血衣,用以证明自己无端地被刑讯逼供。但令他失望的是,当他千方百计地保留下一个对他十分有利的证据,又想方设法带到法庭上时,审判长的态度几乎令他绝望:“交到法庭上来吧”,之后,便没了下文。
“我当时真是与哭无泪啊,”杜培武说,“我感到,面对不公的司法,我个人显得多么渺小。”
既然血衣这样的证据未被法庭采信,杜陪武想到了,他在看守所时还被拍过照片。
那是刚刚被关进看守所的时候,由于在刑警队被反复地刑讯逼供,杜培武的身上,特别是脚上和手上留下了明显的伤痕。他找到当时的一位驻所检察官,请求他为自己拍下照片,以备日后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这位检察官也觉事关重大,于是,他叫来看守所的另一位民警为杜培武拍照。
“一共拍了四张,”杜培武回忆说。
法庭审理时,杜陪武提到了这些照片。
“拍大概拍过,但不知道照片放在哪里了。”那位看守所民警作证说。
于是,照片,另一个能够证明杜培武被刑讯逼供的关键证据,有一次被“忽略”了。
是否真的拍过这些照片?如果拍过,照片在哪?这些问题也立刻成为我们的调查重点。
后来就找到了看守所,看守所相关民警说,记不太清楚,不知道在哪儿呢。那么他也没有否认这个照片的存在。我们又找到了法院,法院说据法庭调查没有这样的照片存在。我又找到杜培武,反复请他核实这个照片到底在哪儿照的,谁给照的,照了些什么,可能存在什么地方。因为时间比较久,杜培武也不能够完全回忆当时的情况,调查陷入了僵局。
后来经过大量的调查了解摸底,我觉得在公诉机关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就找到了昆明市的检察院,检察院说杜培武已经结案了,卷宗都已经上交到了云南省检察院,不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