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酃デ魍呓狻T缭�750年,阿布?阿拔斯夺取政权后,下令斩尽杀绝倭马亚家族,当时只有王子阿布德?拉赫曼一人幸免于难,他先逃到北非,后去西班牙,依靠阿拉伯贵族和柏柏尔贵族的支持,于756年宣布独立,建立“后倭马亚王朝”(929年也称哈里发,定都科多瓦),这是阿拉伯帝国分裂的开端。788年,阿里家族控制的十叶派在摩洛哥宣布独立,建立伊德利斯朝(788—985年);800年,非洲总督阿格拉布在突尼斯建立阿格拉布朝(800—909年);868年,突厥将领图伦占据埃及和利比亚,建立了图伦朝(868—905年)。在帝国东部,呼罗珊地区有塔黑尔王朝,伊朗东部有萨法尔王朝(861—900年),阿姆河和锡尔河流域河中地区有萨曼王朝(874—999年),帝国早已四分五裂。九世纪后期,人民大起义再次给帝国以沉重打击。869—883年,巴士拉地区爆发了黑奴大起义,起义者于870年攻占巴士拉城,并威胁首都巴格达,后来由于内部分裂,阿拔斯王朝乘机进攻,起义失败。891年,在伊拉克、呼罗珊、也门、叙利亚等地活动的卡尔马特运动在伊拉克北部发动起义(领导者哈马丹绰号卡尔马特),899年建立了一个存在150多年的政权。在各族人民起义的打击下,各地封建主纷纷独立,帝国领土只剩下巴格达周围美萦不达米亚的一部分。1055年,塞尔柱突厥人入侵巴格达。哈里发被解除了政治权力,只保留宗教首领地位。1258年蒙古入侵,阿拔斯最后灭亡。
三、阿拉伯帝国封建制度。阿拉伯帝国在对外征服过程中,受先进地区的影响,逐渐过度到了封建社会。
1、土地制度。伊斯兰教认为土地属于安拉,只有哈里发才有权支配,因而征战中所占领的土地全归国家所有,哈里发把原属拜占廷和伊朗王室贵族的一部分土地分给伊斯兰教寺院和阿拉伯贵族,各地清真寺也占有大片土地。此外,个别封建大家族(如倭马亚、阿里家族)占有许多土地,那些改信伊斯兰教、投靠新政权的拜占廷、伊朗贵族保留了他们原来的土地。清真寺占有的土地称“瓦克夫”,用以供养寺院,不得转让或买卖,私人所有的土地称“穆尔克”。可以自由处理,但必须向哈里发纳税。总之,哈里发国家是最高地主,所有土地均须缴纳土地税,非伊斯兰教徒必须缴纳人头税。国家、寺院、贵族的土地,由农民耕种,缴纳封建租税,七世纪时,政府强迫农民颈上挂牌,写明住址,防止逃亡,租税额也迅速增加,农民处境艰难。阿拉伯人在征战中,把大把战俘变为奴隶,奴隶买卖当时很流行。有黑奴,也有白奴,被大量运用在土地上,从事耕种,采矿家庭服务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奴隶,其地位接近依附农民,在手工业生产中,奴隶定期向主人缴纳部分产品或货币,也可经营自己的经济,奴隶生产在阿拉伯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但奴隶的大量存在却是阿拉伯帝国封建社会的一个特点。阿拔斯朝时期,土地和水源主要归哈里发国家所有,但同时也存在有条件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伊克塔。它类似西欧的采邑制,由国家公职人员终身占有,领有伊克塔者,起初是征收地租,并按领受的土地面积大小为哈里提供相应的战士,如无特殊许可,领受者死后须将土地交还哈里发。后来随着职位的世袭,伊克塔也变为世袭领有,但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哈里发的。2、封建经济的发展。阿拔斯王朝最初一百年是阿拉伯封建经济最繁荣的一段时期。哈里发政府十分重视水利灌溉,开渠筑坝,修建水库,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河渠水网,纵横密布,促进了农业发展,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波斯湾东岸和阿姆河、锡尔河流域,是阿拔斯王朝的四大谷仓,土地肥沃,农产丰饶,号称鱼米之乡。手工业发展也很迅速,有纺织业、金属加工业、制陶业、造纸业等部门,像大马士革的锻子、库法的绢、布哈拉的毛毯、叙利亚的玻璃远近驰名,阿拉伯商人经销或转运世界各地的精美物品,使得巴格达成为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内有各种手工行业,各地的工农业产品也通过水陆运输供应巴格达,城内还专设商业区以满足商业的发展。 第二节 ?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一、帝国的形成与扩张。奥斯曼土耳其人是突厥人的一支,原住里海东南岸的呼罗珊地区。十三世纪初,蒙古西征被迫迁到小亚细亚,依附于塞尔柱突厥人建立的罗姆苏丹国。在紧邻拜占廷的萨卡利亚河畔得到一块封地。1242年,罗姆苏丹国在蒙古侵袭下瓦解,这支土耳其首领奥斯曼(1282-1326年)率领下打败邻近部落和拜占廷的军队而宣布独立。奥斯曼也于1293年自称“爱米尔”,1326年,他们夺取拜廷重镇布鲁萨,并定都于此,这不仅奠定了这个土耳其国家的基础,而且为其向巴尔干扩张铺平了道路。从此,人们称这个国家为奥斯曼国家,称这支土耳其人为奥斯曼土耳其人。奥斯曼儿子乌尔汗统治时(1326-1359年)建立了常备军,常备军有两种:一种是得到采邑的封建主提供的军队,另一种是新军,大约建于1330年,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是土耳其军队的核心,驻防重要城市和要塞,在对外扩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乌尔汗一方面利用小亚细亚复杂的政治局势,另一方面依靠这支强劲的武装力量,首先吞并了罗姆苏丹大部分地区。1331年,占领尼西亚城,1337年攻占尼科米底亚,不久就将拜占廷势力逐出小亚细亚。1341年,拜占廷发生王位之争,双方内战不休,各自向外国求援,土耳其乘机插手,在拜占廷内战结束后留在了欧洲。1354年占领加里波里,1361年攻陷阿德里亚堡,切断了君士坦丁堡同巴尔干内地的联系,并把首都迁到此地,更名爱德尔纳,穆拉德一世时(1359-1389年)自称苏丹,大举进犯巴尔干,1371年侵入塞尔维亚、希腊等地。1389年科索沃一役是穆拉德胜利的顶点。巴耶塞特(1389—1403年)于1396年尼科堡一役击败匈牙利、保加利亚、英、法、德等国联军,欧洲为之震动,到十四世纪末年,奥斯曼帝国已侵占了自多瑙河到雅典之间的广大地区,几乎控制了整个巴尔干。十五世纪初,奥斯曼帝国被帖木尔打败,半个世纪之后国力才逐渐恢复。穆罕默德二世(1451—1481年)时便向拜占庭发动了最后进攻,于1453年5月29日攻陷君士坦丁堡,灭亡了拜占庭帝国,奥斯曼帝国也迁都于此,更名伊斯坦布尔。之后,土耳其继续扩张,1459年征服全部塞尔维亚,1463年征服波斯尼亚,1479年占领阿尔巴尼亚,1514年打败伊朗,1516年打败埃及,1517年麦加、麦地那落入土耳其手中,土耳其苏丹成了伊斯兰教诸国的宗教领袖。苏里曼一世(1520—1566年)时帝国达到极盛,1524年攻占贝尔格莱德,1529年攻陷维也纳。1525年,法王法兰西斯一世为反对哈布斯堡家族曾两次派使节到土耳其求援,1535年土法结盟,1555年根据土伊和约,土耳其占领了两河流域。在非洲,它的势力达到的黎波里、阿尔及利亚、突尼斯等地,这样,奥斯曼帝国的版图把昔日拜占廷与阿拉伯帝国统治过的大部分地区都包括了进去,形成了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军事封建帝国。奥斯曼帝国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它控制了东地中海通往东方的商路,设立关卡,征收捐税,打破了意大利商人对东方贸易的垄断。当时西欧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西欧诸国被迫积极寻找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从而开始了远洋航行和殖民掠夺,对世界历史影响深远。
二、帝国的政治经济制度。1、政治制度。在奥斯曼帝国,苏丹被认为是安拉的代表,一切臣民的主人,拥有无限权力,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最高军事统帅和护教者,苏丹以下,国家机构分为行政和穆斯林两个系统,行政长官是宰相(大维齐尔)。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下设司法和财政大臣(维齐尔)各二人,枢密大臣一人,伊斯兰教经典是国家的基本法典,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典的解释进行审判,地方行政,则把全国分为三十一个省、二百五十个县,分别设省长和县长统治,同行政机构平行的穆斯林机构,它是苏丹权力的精神支柱,穆斯林机构分宗教、法律、教育三个部分。清真寺同时就是学校、培养宗教方面的人才。2、土地制度。土耳其人中一部分仍坚持传统的游牧生活,一部分定居并从事农业,在帝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苏丹,国有地称为“米尔”,其中最好的那部分土地作为苏丹的直辖领地。收入也归苏丹和宫廷,一部分土地分给文武大臣作为禄田,称“哈斯”。绝大部分土地都以采邑的形式分给封建主,受封者有为苏丹服兵役的义务,能提2-4名骑兵的采邑称“提马尔”,提供5名以上的称“札美特”,这类骑兵是帝国军事力量的重要支柱,苏里曼一世时骑兵达20万人,此外,清真寺所有的土地,称“瓦克夫”,贵族自己的私有地称“穆尔克”,都不得买卖。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被固着在土地上,不经主人允许无权离开,他们主要以实物缴租,为地主和国家服劳役,向国家缴纳各种捐税。伊斯兰教徒须缴纳什一税,非伊斯兰教徒除缴土地税外还得交人头税,奴隶劳动也有作用,但在整个社会生产中不占支配地位。奴隶主要来源于侵略战争,被应用于农业、采矿、宫廷等多种行业中,在小亚细亚相当部分的牧民虽不向国家缴纳租税,但必须随时应召出征。长期的侵略战争和沉重赋税,使人民倾家荡产,民不聊生,于是各族人民起义爆发了。
三、人民起义与帝国的衰落。1413-1419年,在小亚细亚和巴尔干爆发了强大的人民起义,规模最大的起义由西马维亚?贝得拉丁领导,以实行财富公有。实现各种宗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