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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服法。现在几乎变成不要任何证据都可以指你串谋了,无限扩大株连众多无辜者,甚至没有案件,也可以制造案件出来。
一个警官可以去制造犯罪,或者在FBI处领钱的线人或是某个急于与合作的证人。上述这样的人,他可以打电话给他的朋友或认识的人,喂,我这里有白粉,你要不要,每斤只售2万元(市场行情为2…4万元),你没钱也可以,先把东西领去,买了以后再给我钱。只要你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去报警,好,你就是串谋贩卖毒品,抓你入狱;还有的装出一付可怜相,如家中有急事,有点儿白粉,请千万帮助卖一点儿出去救急,这个接电话的人推托不过,答应问问看,这也构成串谋犯罪,你连毒品的面都没见过,就可定罪了。对方是有心害你的,已经在电话录音,他又是证人,好,你串谋的证据就确凿了。
以上讲的是你的朋友或熟人陷害你,还有你压根不认识的人也可以这样害你。你接到一个电话,你还没来得及说什么,对方先说,啊哈,好久没有联系了,近来情况好吧,家里都还好吧,非常想念你,有时间的话当面聊聊,好像是很熟的朋友一样。当你听了半天,还不知道对方是谁,你会说对不起,你找谁?对方好像才大梦初醒,啊哈,对不起,你贵姓?你说你姓李,对方马上说,太对不起了,我电话打错了,耽误了您的时间,实在是不好意思。当你准备挂断电话时,对方会说,不过,我打错电话打到你,也是咱们有缘分,要不然怎么能就把电话打给你,而没有打到别人家里?你是在做什么,看我们有无合作干事情的可能?闲聊几句,挂断电话,这下就是认识了,第二次,第三次就好像真和老朋友一样聊了起来,再就是引你上钩,陷害你,接上面的伎俩来录音等。
正文 第二十七节 多事的美国医生OTV学校的杨小姐请了北京来的刘先生(已为美国公民)在教堂专给华人讲他在美国的体会和教训。他用他的切身的体会讲了一件事。一天晚上,他和妻子给仅两岁的小孩洗澡,小孩摔了,他夫妇两人就带小孩去医院,经检查是某处骨折,医生问明当时的情况后,操起电话就报警,警官很快来了,说他夫妇虐待儿童,要把他二人全抓走,小孩交给其他家庭代管。幸亏他英语不错,当即向警官求情(在此时讲道理是没用的)可否只抓他一人,让他妻子带孩子,让别人带他不放心。警官开始不同意,说他们虐待儿童,已没有资格在监护孩子了,最后他反复讲,责任全在他,与妻子没关系,警官才同意之抓走他一人,把他送进了牢房。当然时隔不久,他就获保出狱,但为此他吃了两年多的官司,花了好几万美元。刘先生说,在美国是很容易吃官司的,如他那件事,在中国就根本不是问题,亲生父母根本不可能虐待自己的孩子,但在美国一口咬定你是犯法,华人英语不通、法律不懂,难以解释和沟通,很容易吃亏,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美国人也真是爱管闲事,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至于是如何伤的,应负什么责任,这与医生的职责毫不相干,但似乎老美不这么看问题。也许,美国的串谋法吧,此时只要你知道,如不报案,就构成了串谋虐待儿童吧。刘先生也讲,美国很霸道的,在墨西哥有一个全国有名的医生,他会配置药,也会配置毒品,就有一部分他配置的毒品流入了美国,美国FBI就派人潜入墨国,将他绑架到了美国,并给判了刑。这种事情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别人再坏,毕竟不是在你的国土上,你怎么能去别国绑架人呢?昆沙集团的那是几个人都很有意见,他们全都从未到过美国,却被美国人抓到美国,说犯了美国法,要判刑。他们说,做毒品有行规,从不问客人将货拿到哪里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两不多问。美国人的逻辑,你卖的毒品你应当知道有可能卖去美国,你还在做,就犯了美国法,就抓你来美国受审。
正文 第二十八节 无中生有炮制案件联邦的办案人员,没有案件,但为了业绩就制造案子,利用人性的弱点去制造所谓的犯罪。据马来陈说,有这样一起案子。一个警察打电话到德国给他认识的一个朋友,你愿来美国否?2万美元,美国护照、绿卡全包搞定。答:愿意来。问:还有没有其他人愿意来美国,都可以做?越多越好,赚你的朋友的钱,咱们一块儿分,你先来,然后再给你的其他人办(已被全部录音)。于是,就有那么两个人先来了,在美国一下飞机就被抓,指控你用假证件在美国非法入境,并窜谋偷渡其他人进来,你只有与合作,才可以得到宽大处理,否则,几十年的漫长刑期在等待着你。在FBI的淫威下,这两人当然屈服,在FBI的安排、监视录音下,这两人立即给在德国的其他人打电话,说一路平安,一切正常地进入了美国,让这些人也马上来美国。电话一打完,这两人立即被送入牢房,德国那边,两批十多人进入美国,一下飞机就被逮捕,又是持非法证件、非法入境,又是偷渡,又是窜谋。这样,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肆渲染、炒作:某月某日,从德国偷渡来__名西班牙等南美人和华人,企图进入美国,被FBI一举侦破,一网打尽,这些是让首脑看的,啊,FBI工作显著,于是要什么给什么,经费、晋级、编制;让老百姓看,FBI真厉害,有这样的保护伞,真安全,还有,美国真是个天堂国家,人人都愿意来,美国人凭空多一份自豪感出来。而那十几个不幸的人则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在几十年长刑期的威胁面前,只有选择认罪的份。FBI出尽了风头,媒体也有了大量的新闻,和老百姓高兴,可以说,抓了罪犯,美国上下皆大欢喜,其乐融融。殊不知,这一切从一开始都是联邦一手导演的,没有他们的操作安排,这一切都不会发生,只是苦了那些有人性弱点、希望来美国的人们去蹲大牢了。
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人,只要是人,都有其人性的弱点,都有对财富、名利、欲望、优越生活追求的欲望,如果利用人性的弱点,可以说天性,设置圈套、诬陷别人,以达到自己并不高尚的目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极为卑鄙下流的。如果按照这种方法捕捉犯罪,美国有99%的人都会被捉去坐牢的。
正文 第二十九节 关于美国律师在美国打刑事官司请律师,对于指定律师和自己花钱请律师,说法都差不多。一说,出钱请律师,是当事人出了钱,律师随叫随到,为你服务尽心尽力。相反的说法,私人律师只骗钱,经常以各种借口要加钱。如老虎(香港大圈职业杀手)的律师,已经给了5万美元,说是服务5年,因为老虎已被关7年,律师又要加2万。按照这个逻辑,将当事人关得越久,律师就可以争越多的钱,那么你怎么能指望律师帮你尽快出去呢?你出去了,律师上哪儿挣钱去?老虎的律师去香港,全家三人的机票全让老虎支付,四千多元,说是有什么情况他要去香港了解。但你去调查为何要带上太太和小孩?甘先生(香港大圈帮老大)的律师,甘给其80万美元的现金,因为它是全美十大著名律师之一,但这个律师见钱眼开,没有报税,后被联邦控告,让他做出选择,要么坐牢,要么不能为甘先生辩护(我不明白,如果坐了牢,还怎么为甘辩护?)律师选择了后者,甘先生的钱也就白花了。公设律师,也就是为无钱者免费指派的律师,即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援助律师。这些律师也在为你服务,但只是应付一下,走个过场,使审判程序合法化而已。在很大意义上来说,他只能是检方的传声筒,向你转告检方的意见。有的律师是比较坏的,李桐的律师,李入狱后,李的女朋友不懂行情,一下子将3万美元现金全给了律师,律师拿到钱后,认为李还有钱,就说,李的案子很大,3万元不够用,还要再给钱,否则没法为李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在美国付律师费,一般是双方说好,案子到了哪个环节付多少钱的,一次性付而且是现金的,几乎没有)。岂不知这3万元就是李桐的全部家当了,实际,李10月被关,12月就死了,不到三个月,律师只去看过两次,其他什么都没做,想让律师退钱,连门儿都没有。李的父母从中国来只捧回了独生子的骨灰盒。3万美元打了水漂儿。从我的角度来看,美国的律师,从两个出发点来分析,一个是能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比较热心,一个是能使自己在提高知名度上有帮助的,也会表现不错的。比如美国为我指派的Oliver律师,虽然他不收费,因我的案子的特殊性,是他在媒体前频频曝光,知名度大为提高,Oliver的谈话费,再未办我案以前与他说话是每小时50美元收费,我的案子正在办理中,已升值为每小时200美元。我的这个Oliver究竟是个什么东西?现在看来,在刚开始的时候,为我办事还是比较认真的,频频来看我,但后来保释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一屁股坐到了检方那边,不是帮我,而是帮检方了,甚至劝我认罪。这与他开始的表现是180度的转向。当然可能是为了美国国家利益吧,毕竟他们都是美国人。直到最后,我的案子被撤销,Oliver简直成了检控官了,没收了我的驾照,限期让我离境,并让我出示机票;拒绝向我提供我案件的很多资料______完完全全一个代言人的角色。(律师的事,以后还有很多)正文 第三十节 “曹操”的偷渡史小记98。4。19在OTV,狱警让我搬去了3B121房。后来我才知道我的这个同房姓陈,是个蛇头,他的绰号叫“曹操”,意即智谋多端者。他也是华埠地区飞龙邦的骨干成员,他讲他的偷渡经历。
他是93。3。7从福建省__港出发偷渡的。船在海上漂泊二十天,在3月27号那天差点儿死掉。这天,本已是条破船的船,发动机又坏了,船失去了动力,只能在海上随波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