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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追述旧事,其时所想也是旧事,虽然未必能合于时宜,为了存真,似也无妨说说。
《流年碎影》 伤哉贫也(二)(2)
入村,平分财产,打死几个财产较多的,全家扫地出门,表面的目的当然是消灭阶级,实现平等,使人民都能,或渐渐能,享幸福。可是这样做,真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吗?显然,分得一些财物的大多数人,变不幸福为幸福,只是可能而非必然,因为所得不多,未来亨通与否还要靠诸多内外条件;而一些被分财物的人之不能幸福则是必然,因为已经家破人亡。明知一部分人必家破人亡而仍这样做,必有深一层的目的,推想是想取得一部分人变消极为积极、变一贯瑟缩为敢拼敢打,另一部分人因怕而变为绝对服从的结果。这样的结果看来可以取得,但要付出代价,代价是变原来的大致以宽厚相待为一部分人扬眉吐气和一部分人低声下气。付出这样高的代价,值不值,显然还要走着瞧。
以上还只是就一个小村庄说,可以算作小节。还有大节,是搞政治,求治平,可以不可以为达某种目的就不择手段。这次的手段是认定财产多的都是坏人,死有余辜。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因为做好事坏事,纵使与财力大小有些关系,总不是必然的关系,换句话说,大款(用今语)不见得就坏,无款也未必能安分守己,可见以财力大小定好坏是不公道的。还有更大的不公道,是把传统的社会不平等情况(姑且算作不合理)的责任放在某些人的头上。试想,一个人生在某一个社会的某一家里,并非出于自己的选择,你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又能把这个社会怎么样?己力所能做,也只是顺着前人走的路往前走而已。生在贫民家是这样走,生在地主家也是这样走,而一旦,新风来了,说哪一条路上的人有罪,可以越过法律处死,这公道吗?可怕的是这种不公道还会下传,举我亲见的一事为例,我有个堂妹不幸嫁到地主家,生个儿子,我见过,用旧小说笔法形容是一表人才,年过三十还找不到对象,因为谁家的姑娘也不愿意,不定什么时候,就要接受命令,到大门外扫街。他无罪,竟至不得不独身,不要说他自己,就是旁观者,也不会说是合理的吧?
“理”是宋儒最喜欢讲的,其实也可以卑之无甚高论,说一切事求合理,不过是希望人人都能够心服口服而已。在有关治平的大小问题上,心服口服来于公道,像我们家乡一带土改的举措,旧社会的情况,合理也罢,不合理也罢,说其责任都应该由财产较多的人负,而负之道是死加扫地出门,我以为就不公道,也就不能使人心服口服。不心服口服而表面不得不服,会不会也有什么影响呢?孟老夫子大概以为会有影响,因为他曾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两种“力”,不协调,看看旧史,总是不值得庆幸的吧?
附记:文中提及的两件事,语焉不详,想具体说一下。其一是说土改打死人,还有吓死的,这是指我家隔一家的东邻石家通称为豆(腐)房的一个三十上下岁的妇女。这一家住在通北面一个大车道的左侧,门坐东向西,老人大概故去不久,留下兄弟二人,还合伙过。兄小名(学名不记得了)小肥子,年岁略小于我长兄,弟名小强子,年岁略小于我。都娶有妻室,兄的高身材,显得精明,弟的中等身材,少言笑,非常老实。据说在街头打人的时候,村民都要去看。大概就是打死我二婶母那一场,这位通称为小强子媳妇的也奉命去看,看完,回家就病倒,只两三天就死了。其二是提到心服口服,这是旧话,土改带来新时代,就不再有口不服。而心怎么想,乃来于唯物,连自己也无可奈何。还是说这次土改,家破人亡的人家,心是否服可不问,只说分得财物的,我的小时候弟兄王二(名福顺)曾跟我说:“土改,我分的东西,有你二叔家的。我穷到什么样也不能白拿人家东西,夜里街上没人,我从墙外给扔回去了。”可见取得心服不像取得口服那样容易。一个老实妇女吓死,一个穷人心不服,也许算不了什么大事,但讲治平之道,求真能治平,总该平心静气想想吧。马秀琴录入
《流年碎影》 病痛留痕(1)
俗语有贫病交加的说法,“伤哉贫也”我已经写两次,从俗,应该写病。也确是有病,单说非头疼脑热,短时期可以过去,因而使我心烦的,不惑之年以前,也可以凑几种。计有五种,大致以时间先后为序说说。
第一种,可惜连病名也闹不甚清,只凭现象,称之为风疹。病不是致命的,可是:一、常反复;二、发则很难受;三、久治不愈,所以很烦心。由开卷第一回说起,还是上初级小学时期,估计十岁左右吧,春天的某一个下午,在学校,忽然感到浑身皮肤发热发痒,看,发热发痒处皮下有红点,难过得忍不住,就跑回家。家里人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依农村的传统,还没有找医生看的资格,只好让躺在炕上,看看如何发展变化。其后,红点肿起成为小泡,痒得更厉害,如果挠破就出水。面部更多更密。怕风,不敢出屋。总有十几天吧,水泡收缩,表面结成痂。又过些天,痂脱落,不再发热发痒,算是好了。讨厌的是从下一年起,每到春天必反复,有时反复还不只一次。总是在春天回暖风多的时候,发病之前有预感,是耳的上部发热,继以痒。然后是浑身胀闷。紧接着就表皮出现红点,很痒。红点以见风处为多,所以如果发病不重,就集中在面部和手上,胸部有一些,背部和下身很少。轻,红点不高起成泡,但也很痒。记得在北京大学上学时期,一次反复,重,唇上生满泡,以致吃饼,要撕成碎块往嘴里塞。语云,得病乱投医,自从到通县师范上学,有了求医的条件,就在发病时期找医生。记得到过潞河医院,还由教医学的教师王皡如(名同观)介绍,到过北平医学院附属医院。到附属医院若干次,负责诊治的是个皮肤科专家,用当时的先进疗法,注射。当时有否疗效,难于证明;到第二年春天,病照常反复,可以证明,这位专家的办法仍是治标,不是治本,或者说,还没找到病因。病因是什么?专家尚且茫然,我也就只能认命,每年痛苦若干天了。就这样挨到40年代末,我长兄来北京住,有一次,记得是夏天,共同去看本县的绅士李伯兰。他住在今北京站附近一条胡同东口内路南,见面之后闲谈,长兄说这位还通医道,我就说了使我心烦的病情,问他有没有办法。他略沉吟一下,说他推断是由于消化系统郁积,用药清清肠胃可能有用。我请他开方,他说不必开方,吃成药清宁丸就可以。那是由北京广德堂创制的一种和蜜的大如鸽卵的丸药,其中药料主要是大黄(又名川军),价钱不贵。我记住这个处方,由次年春天起,先是一觉得耳轮上部发热、身上发紧就吃,每天半丸或三分之一丸,后来想到未雨绸缪的妙法,不等有预感,在春风将起的时候就吃。果然,从此,先是虽反复也很轻,后来,到50年代末或60年代初就不再反复。说不再反复,是不吃清宁丸预防也不再发病,我想,这是因为,随着年岁的增加,体质也会有较大变化。变,由幽谷迁于乔木总是可喜的,那就连当年的多次烦恼也一古脑儿忘却吧。
第二种,有明确病名,曰贫血。与上一种病相反,没有什么痛苦,并变短期为长年。开始于何时,记不甚清,常买药吃则在40年代。征象是消瘦,面色苍白,四肢无力,大概是某次检查身体,某医生告知病名的。治疗办法是吃一种补铁质的药,名菲罗素,南小街路西福民药厂所制,黄黑色药片,装在寸半高的扁玻璃瓶内,我常去买。连续吃几年,疗效如何说不清楚,但总可以断定,并非立竿见影。未能药到病除,我想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慢性病,只能慢慢来;二是病乃长期营养不足,甚至食不能饱所致,神丹妙药总不能代替鸡鸭鱼肉。又是伤哉贫也!且说这贫血病,几乎可以说不痛不痒,可是影响却不小,——应该说相当严重或非常严重,是破坏了记忆能力。举一次的对话为证,是到福民药厂买药,与也去买药的一位病友闲谈,我说患病以后,感到记忆力明显下降,“比如见到一个生人,问过姓名,谈了一会儿话,过十天半个月再见到,就忘了人家的姓名。”那位说:“你的病太轻了,我是上午谈过话,下午就叫不上来名字。”就说轻吧,也使我吃了大苦。苦之一类,是想到当年某一件自己有兴趣的事,总是迷离恍惚,甚至若有若无,这就不能不产生过往都已经幻灭的悲伤。苦之另一类,是《书影》之影的由模糊变为消亡。我是昔所谓书生、今所谓臭老九中的一员,纵使是滥竽充数,也要头脑中还存一些子曰诗云,可是我,由于记忆力已经下降得太多,原来熟悉的子曰诗云就几乎都烟消云散。空口无凭,举近事两件为证。一件,是有个做编辑工作的年轻人,看来稿中有“视民如伤”的话,疑为不通,想改,为慎重,问我。我说这是古书中的话,不能改,这古书,就忘了是《孟子》。又一件,是诌文,多次引《庄子》,说“至人无梦”,有读者指出,查《庄子》,没有这句话。我也就不得不查,一查才知道,《大宗师》篇有此意,原文却是“古之真人,其寝不梦”。一错再错使我碰到记忆方面的事物就神经衰弱,表现有时轻,如引《论语》,误“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为“多识夫草木鸟兽之名”;有时重,如引《孟子》“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抄完,不敢自信,赶紧翻《四书章句集注》。还是转回来说病,那种名菲罗素的药已经多年不吃,还贫血不贫血呢?因为未请教医生,不知道。
第三种,有根据感觉而随便称呼的病名,曰腰疼。起因清清楚楚,是40年代早期,我还算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