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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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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厚。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
举不用。至十五年,复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
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
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
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
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
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有是非得失。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洪熙元年始有定额。其后渐增。至
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
嘉靖间,增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庆、历、启、祯间,两直隶益增至一百三十馀名,
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交阯初开以十名为额,迨弃其地乃止。会试之额,国初无定,
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后或百名,或二
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至成化乙未而后,
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
人,皆南士。三月,廷试,擢陈安阝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
安阝亦与焉。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亲自阅卷,取任伯安
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然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
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统间,分为南、
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诏书遵
永乐间例。二年辛未,礼部方奉行,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
南人。”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事下礼部,覆奏:“臣等奉诏书,非私请也。”景帝
命遵诏书,不从侃议。未几,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
请裁定,于是复从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
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
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
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弘治二年,复从旧
制。嗣后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鐸承刘瑾指,请广河南、陕西、山东、西乡
试之额。乃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而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
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馀并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盖瑾陕西人,
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瑾、芳败,旋复其旧。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
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
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其后有司
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
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谕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请。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
不当,则举主连坐。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以备聘取。然相沿既久,积习难移。弘治
十四年,掌国子监谢鐸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
预定去取,名为防闲,实则关节,而科举之法坏矣。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
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庶几前弊可革。”时未能从。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张璁言,
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
官一员,阅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万历十一年,
诏定科场事宜。部议复举张璁之说,言:“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科
而罢,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用科部官,
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盖自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万虞恺言,各省乡
试精聘教官,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四十三年,又从南京御史奏,两京同考
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馀乃参
用教官。万历四年,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
南京于附近知县、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绌。
    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景泰五年,从礼部尚书胡濙请,
俱用翰林、部曹。其后房考渐增。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
分《诗经》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记》各二。嘉靖十一年,
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
入场,方足供事。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以补翰林不足之数。世宗命如所请。然偶一行
之,辄如其旧。万历十一年,以《易》卷多,减《书》之一以增于《易》。十四年,
《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书》之缺。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
《诗》、《易》各增一房,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八年,赐宴于礼部,
自是遂著为令。
    庶吉士之选,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不专属于翰林也。永乐二年,既授一甲三人
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
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复命学士解缙等选才资英敏者,就学文
渊阁。缙等选修撰棨,编修述、孟简,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应二十八宿之数。庶
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帝喜而俞之,增忱为二十九人。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
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宅居之。帝时至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
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是年所选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
名传后世者,不下十馀人。其后每科所选,多寡无定额。永乐十三年乙未选六十二人,
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久,他人俱不得与也。弘治四年,
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或
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
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
考试,亦无定制。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及第进士之外,
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选或否。且有才者未必皆选,所选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
岁,则是已成之才又多弃而不用也。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令
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
考订。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
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科所选不过二十
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赖者。”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
考选以为常。自嘉靖癸未至万历庚辰,中间有九科不选。神宗常命间科一选。礼部侍郎
吴道南持不可。崇祯甲戌、丁丑,复不选,馀悉遵例。其与选者,谓之馆选。以翰、詹
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谓之教习。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
御史,谓之散馆。与常调官待选者,体格殊异。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自天顺二年,李
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
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
七十馀人,由翰林者十九。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
    辅臣子弟,国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陈循、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力攻主考刘俨,
台省哗然论其失。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体会试,而心薄之。正德三年,焦芳子黄中
会试中式,芳引嫌不读卷。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犹不慊,至降调诸翰林以泄其忿。
六年,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廷和时亦引嫌不读卷。慎以高才及第,人无訾之者。嘉靖
二十三年廷试,翟銮子汝俭、汝孝俱在试中。世宗疑二人滥首甲,抑第一为第三,以第
三置三甲。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劾会
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通贿,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銮罪,
乃下汝璧等镇抚司狱。狱具,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并革职闲住,而勒銮父子为民。
神宗初,张居正当国。二年甲戌,其子礼闱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至五年,
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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