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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2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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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兗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
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
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
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
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户,以次召见,
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大二县
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宣德
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
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
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
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
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
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
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於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
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於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
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增减,由於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
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於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
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需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
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
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馀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核浙西田
亩,定其赋税。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
之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
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先是,
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以
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之别毕具。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
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
为民害。又以中原田多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临濠
之田,验其丁力,计亩给之,毋许兼并。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
地二亩,免租三年。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馀万。官给
牛及农具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
千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
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至宣德间,垦荒田永不起科及
洿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
亩者。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贵州田无顷亩尺籍,
悉徵之土官。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
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
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
则欺隐於猾民。广东无籓府,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
桂萼、郭弘化、唐能、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其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
其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
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矣。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
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於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
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
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
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又令
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
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
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
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
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是时,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
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
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边
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
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则:
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
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
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
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赐敕褒美。户部尚书郁新言:
“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粟谷贰虼舐筌穹'二石,稻谷孙宥罚
穇稗三石,皆准米一石。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於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
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年六十与残
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且禁卫所差拨。於
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
在兴屯矣。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减馀粮之半。迤北来
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
无者为下。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馀粮六石。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
田子粒有差。景帝时,边方多事,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成化初,宣府
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
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间,屯粮愈轻,有亩止三升者。沿
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馀石。初,永乐时,屯
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
以是边饷恒足。及是,屯军多逃死,常操军止八万,皆仰给於仓。而边外数扰,弃不耕。
刘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责逋。希瑾意者,伪增田数,搜括惨毒,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
辽卒不堪,胁众为乱,抚之乃定。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
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世宗时,
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徠陇右、关西民以屯边。其后周泽、
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等争言屯政。而庞尚鹏总理江
北盐屯,寻移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区画屯政甚详。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
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
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
    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
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额不得减。屯
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折,屯军益不堪命。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馀顷,视洪
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馀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时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
海北长山诸岛田。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复请开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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