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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7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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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王赐之金帛,不受。请王故殿材修岳麓书院,王许之。弘治元年丁母忧归。卒,黔
阳、长沙并祠祀之。子沂,官侍讲,见《文苑传》。
    丁积,字彦诚,宁都人。成化十四年进士。授新会知县,至即师事邑人陈献章。为
政以风化为本,而主于爱民。中贵梁芳,邑人也,其弟长横于乡,责民逋过倍,复诉于
积。积追券焚之,且收捕系狱,由是权豪屏迹。申洪武礼制,参以《硃子家礼》,择耆
老诲导百姓。良家子堕业,聚庑下,使日诵小学书,亲为解说,风俗大变。民出钱输官
供役,名均平钱。其后吏贪,复令甲首出钱供用,曰当月钱,贫者至鬻子女。积一切杜
绝。俗信巫鬼,为痛毁淫祠。既而岁大旱,筑坛圭峰顶。昕夕伏坛下者八日,雨大澍。
而积遂得疾以卒,士民聚哭于途。有一妪夜哭极哀,或问之,曰:“来岁当甲首,丁公
死,吾无以聊生矣。”
    田鐸,字振之,阳城人。成化十四年进士。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郎中。弘治二
年奉诏振四川,坐误遗敕中语,谪蓬州知州。州东南有江洲八十二顷,为豪右所据,鐸
悉以还民。建大小二十四桥,又凿三溪山以便行者。御史行部至蓬,寂无讼者,讶之。
已,乃知州无冤民也,太息而去。荐于朝,擢广东佥事。迁四川参议,不赴,以老疾告
归。正德时,刘瑾矫诏,言鐸理广东盐法,簿牒未明,逮赴广。未就道而瑾诛,或劝鐸
毋行,鐸不听,行次九江卒,年八十二矣。
    唐侃,字廷直,丹徒人。正德八年举于乡,授永丰知县。之官不携妻子,独与一二
童仆饭蔬豆羹以居。久之,吏民信服。永丰俗刁讼,尚鬼,尤好俳优,侃禁止之。进武
定知州。会清军籍,应发遣者至万二千人。侃曰:“武定户口三万,是空半州也”。力
争之。又有议徙州境徒骇河者,侃复言不宜朘民财填沟壑。事并得寝。章圣皇太后葬承
天,诸内奄迫胁所过州县吏,索金钱,宣言供张不办者死,州县吏多逃。侃置空棺旁舍
中,奄迫之急,则经至棺所,指而造之曰:“吾办一死,金钱不可得也。”诸奄皆愕眙
去。稍迁刑部主事,卒。
    初,侃少时从丁玑学。邻女夜奔之,拒勿纳。其父坐系,侃请代不得,藉草寝地。
逾岁,父获宥,乃止。其操行贞洁,盖性成也。
    汤绍恩,安岳人。父佐,弘治初进士,仕至参政。绍恩以嘉靖五年擢第。十四年由
户部郎中迁德安知府,寻移绍兴。为人宽厚长者,性俭素,内服疏布,外以父所遗故袍
袭之。始至,新学宫,广设社学。岁大旱,徒步祷烈日中,雨即降。缓刑罚,恤贫弱,
旌节孝,民情大和。山阴、会稽、萧山三邑之水,汇三江口入海,潮汐日至,拥沙积如
丘陵。遇霪潦则水阻,沙不能骤泄,良田尽成巨浸,当事者不得已决塘以泻之。塘决则
忧旱,岁苦修筑。绍恩遍行水道,至三江口,见两山对峙,喜曰:“此下必有石根,余
其于此建闸乎?”募善水者探之,果有石脉横互两山间,遂兴工。先投以铁石,继以笼
盛甃屑沉之。工未半,潮冲荡不能就,怨讟烦兴。绍恩不为动,祷于海神,潮不至者累
日,工遂竣。修五十余寻,为闸二十有八,以应列宿。于内为备闸三,曰经溇,曰撞塘,
曰平水,以防大闸之溃。闸外筑石堤四百余丈扼潮,始不为闸患。刻水则石间,俾后人
相水势以时启闭。自是,三邑方数百里间无水患矣。士民德之,,立庙闸左,岁时奉祀
不绝。屡迁山东右布政使,致仕归,年九十七而卒。
    初,绍恩之生也,有峨嵋僧过其门,曰:“他日地有称绍者,将承是儿恩乎?”因
名绍恩,字汝承,其后果验。
    徐九思,贵溪人。嘉靖中,授句容知县。始视事,恂恂若不能。俄有吏袖空牒窃印
者,九思摘其奸,论如法。郡吏为叩头请,不许,于是人人惴恐。为治于单赤务加恩,
而御豪猾特严。讼者,抶不过十。诸所催科,预为之期,逾期,令里老逮之而已,隶莫
敢至乡落。县东西通衢七十里,尘土积三尺,雨雪,泥没股。九思节公费,甃以石,行
旅便之。朝廷数遣中贵醮神三茅山,县民苦供应。九思搜故牒,有盐引金久贮于府者,
请以给尝,民无所扰。岁侵,谷涌贵。巡抚发仓谷数百石,使平价粜而偿直于官。九思
曰:“彼籴者,皆豪也。贫民虽平价不能籴。”乃以时价粜其半,还直于官,而以余谷
煮粥食饿者。谷多,则使称力分负以去,其山谷远者,则就旁富人谷,而官为偿之,全
活甚众。尝曰:“即天子布大惠,安能人人蠲租赐复,第在吾曹酌缓急而已。”久之,
与应天府尹不合,为巡抚所劾,吏部尚书熊浃知其贤,特留之。
    积九载,迁工部主事,历郎中,治张秋河道。漕河与盐河近而不相接,漕水溢则泛
滥为田患。九思议筑减水桥于沙湾,俾二水相通,漕水溢,则有所泄以入海,而不侵田,
少则有所限而不至于涸。工成,遂为永利。时工部尚书赵文华视师东南,道河上。九思
不出迎,遣一吏赍牒往谒,文华嫚骂而去。会迁高州知府。文华归,修旧怨,与吏部尚
书吴鹏合谋构之,遂坐九思老,致仕。句容民为建祠茅山。九思家居二十二年,年八十
五,抱疾,抗手曰“茅山迎我”,遂卒。子贞明,自有传。
    庞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举于乡。讲业罗浮山,从游者云集。二十三年
历应天通判,进治中,先后凡八年。府缺尹,屡摄其事。始至,值岁饥,上官命督振。
公粟竭,贷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万七千余人。乃蠲积逋,缓征徭,勤劳徠,复业者又
十万余人。留都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
神帛堂匠户,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苏。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频遭水患,居民止存
七户。嵩为治堤筑防,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召贫民佃之,流移尽复。屡剖冤
狱,戚畹王涌、举人赵君宠占良人妻,杀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门,淹通《五经》。集诸生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岁时单骑行县,以壶
浆自随。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
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迁南京刑部员外郎,进郎中。撰《原刑》、《司刑》、
《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时议称之。迁云南曲靖知府,亦有政声。中
察典,以老罢,而年仅五十。复从湛若水游,久之卒。应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乡
专祠祀之。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
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
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
谓其敏断如包拯也。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
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
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
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出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
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
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
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旨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
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
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
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擢礼部主事,历郎中,谢病去。起建宁知府,进浙江副使。时浙江有召募兵,抚按
议散之,兵皆汹汹。淳曰:“是憍悍者,留则有用,汰则叵测。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
壮勇,则留者不思乱,汰者不能乱矣。”从之,事遂定。官终陕西布政。
    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万历十七年进士。授确山知县。政务惠民,积粟万二千
石以备荒,垦莱田八百余顷,给贫民牛五百余头,核黄河退地百三十余顷以赋民。里妇
不能纺者,授纺车八百余辆。置屋千二百余间,分处贫民。建公廨八十间,以居六曹吏,
俾食宿其中。节公费六百余两,代正赋之无征者。栽桑榆诸树三万八千余株,开河渠百
九十八道。
    布政使刘浑成弟灿成助妾杀妻,治如律。行太仆卿陈耀文家人犯法,立捕治之。汝
宁知府邱度虑幼学得祸,言于抚按,调繁中牟。秋成时,飞蝗蔽天。幼学捕蝗,得千三
百余石,乃不为灾。县故土城,卑且圮。给饥民粟,俾修筑,工成,民不知役。县南荒
地多茂草,根深难垦。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斤。未几,草尽,得沃田数百顷,悉以畀
民。有大泽,积水,占膏腴地二十余里。幼学疏为河者五十七,为渠者百三十九,俱引
入小清河,民大获利。大庄诸里多水,为筑堤十三道障之。给贫民牛种,贫妇纺具,倍
于确山。越五年,政绩茂著。以不通权贵,当考察拾遗,掌道御史拟斥之,其子争曰:
“儿自中州来,咸言中牟治行无双。今予殿,何也?”乃已。
    稍迁刑部主事。中官采御园果者,怒杀园夫母,弃其尸河中。幼学具奏,逮置之法。
嘉兴人袁黄妄批削《四书》、《书经集注》,名曰《删正》,刊行于时。幼学驳正其书,
抗疏论列。疏虽留中,镂板尽毁。以员外郎恤刑畿辅,出矜疑三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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