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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8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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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尝出闺阁,见隶人林立,而夫以身近己,惭发赪,推茂远之。从龙望见,以谷意不属
茂也,立改判归思。思即率众拥舆中而去,谷母随之至思舍。谷呼号求速死,断发属母
遗茂。思族妇十余人,环相劝尉,不可解,乘间缢死。从龙闻之大惊,捕思,思亡去。
茂感妻义,终身不娶。
    白氏,清涧惠道昌妻。年十八,夫亡。怀娠六月,欲以死殉。众谕之曰:“胡不少
待,举子以延夫嗣。”氏泣曰:“非不念良人无后,但心痛不能须臾缓耳。”七日不食
而死。
    高烈妇,博平诸生贾垓妻。垓卒,氏自计曰:“死节易,守节难。况当兵乱之际,
吾宁为其易者。”执姑手泣曰:“妇不能奉事舅姑,反遗孤孙为累。然妇殉夫为得正,
勿过痛也。”遂缢。
    于氏,颍州邓任妻。任病,家贫,药饵不给,氏罄嫁笥救之。阅六月病革,氏聘簪
二,绾一于夫发,自绾其一,抚任颈哽咽曰:“妾必不负君。”纳指任口中,令啮为信。
任殁三日,缢死。
    州又有台氏,诸生张云鹏妻。夫病,氏单衣蔬食,祷天愿代,割臂为糜以进。夫病
危,许以身殉,订期三日。夫付红帨为诀,氏号泣受之。越三日,结所授帨就缢,侍婢
救不死,恨曰:“何物奴,败我事!令我负三日约。”自是,水浆不入口,举声一号,
热血迸流。至七日,顿足曰:“迟矣,郎得毋疑我。”母偶出栉沐,扃户缢死。
    胡氏,诸城人,遂平知县丽明孙女也。年十七,归诸生李敬中,生一女而夫卒。初
哭踊甚哀,比三日不哭,盥栉拜舅姑堂下,家人怪之,从容答曰:“妇不幸失所天,无
子,将从死者地下,不得复事舅姑,幸强饭自爱。他日叔有子,为亡人立嗣,岁时奠麦
饭足矣。”姑及其母泣止之,不可,乃焚香告柩前,顾家人曰:“洗含汝等亲之,不可
近男子。”遂入户自经,母与姑槌门痛哭疾呼,终不顾而死。
    王氏,淄川成象妻。夫死,痛哭三日,脣焦齿黑。父不忍,予之水,谢勿饮。又三
日,气息渐微,强起语父曰:“翁姑未葬,夫亦露殡,奈何?”父许任其事,氏就枕叩
头而瞑,年十七。
    刘孝女,京师人。父兰卒,矢志不嫁,以养其母。崇祯元年,年四十六矣,母病殁,
女遂绝粒殉之。
    崔氏,香河王锡田妻。崇祯二年,城破,氏与众诀曰:“我义不受辱。”涕泣乳其
女,将自缢,家人力持不得遂。兵及门,众俱奔,氏仓皇缢于户后,恐贼见其貌,或解
之也。
    高陵李氏,镇抚刘光灿妻。夫殁,励志苦守。崇祯四年,贼陷高陵。年七十九,其
家掖之走,曰:“未亡人弃先夫室何往?”语未已,贼露刃入。即取刀自刺,流血淋漓。
贼壮其烈,与饮食,怒不受,以碗击贼,骂曰:“吾忍死四十九年,今啜贼食耶!”遂
遇害。
    烈妇柴氏,夏县孙贞妻。崇祯四年,夫妇避贼山中。贼搜山,见氏悦之,执其手。
氏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手。”继扳其肱,又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肱。”贼
舍之去,氏骂不绝声,还杀之。
    周氏,新城王永命妻,登州都督遇吉兄女也。幼通《孝经》、《列女传》。崇祯五
年,叛将耿仲明、李九成等据登州反,纵兵淫掠。一小校将辱之,氏绐之去,即投缳死。
明日,贼至,怒其诳己,支解之。事平,永命侦贼所在,击斩之,以其首祭墓。时蓬莱
浦延禧妻王氏,年二十,守节抚孤。九成叛,城陷,叔允章至其家,问所向。答曰:
“儿岂向患难中求活。”时有麻索在床头,叔以手振之曰:“欲决计于此乎?”氏首肯,
从容就缢。
    荆娲,陕西淳化人,姓高氏。兄起凤,邑诸生。崇祯五年,流贼掠继母秦氏及荆娲
去,起凤驰赴贼营请赎。贼索二马,起凤倾赀得一马,予之。贼止还其母。起凤与妹诀
曰:“我去,汝即死。”贼令劝妹从己,且欲留为书记。起凤大骂不从,被杀。百计胁
荆娲,大骂求死。贼悦其色,割发裂衣以恐之。娲益骂不已,贼乃杀之,年甫十六。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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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余妻宋氏。丹余为郧阳诸生。崇祯六年,贼至被掠,并执其女,迫令入空室。
前有古槐,母女抱树立,骂曰:“吾母子死白日下,岂受污暗室中。”大骂不行。贼断
其手,益大骂,俱被害。
    黄日芳妾李氏、陈氏。日芳知霍丘县,崇祯八年,赍计簿入郡。流贼突至,围城。
二人相谓曰:“主君未还,城必不守,我两人独有一死耳。”密缝内外衣甚固,城陷,
南望再拜,携赴藏天涧死。越三日,日芳至,号哭涧侧。两尸应声浮出,颜色如生,手
尚相援。
    蕲水李氏,诸生何之旦妻。流贼至蕲,执而逼之去,不从,则众挟之。李骂益厉,
啮贼求死。贼怒,刺之,创遍体,未尝有惧色,贼断其颈死。从婢阿来抱李幼女,守哭。
贼夺女将杀之,不与,伏地以身庇之。刺数十创,婢、女俱死。
    万氏,和州儒士姚守中妻,泉州知府庆女孙也。生六子,皆有室。崇祯八年,流贼
陷其城,恸哭孀姑前,命诸妇曰:“我等女子也,誓必死节。”诸子环泣,急麾之曰:
“汝辈男子,当图存宗祀,何泣焉?”长子承舜泣曰:“儿读书,惟识忠孝字耳,愿为
厉鬼杀贼,何忍母独死。”遂负母投于塘。诸妇女孙相随死者十数人,仅存子希舜,求
其尸,其聚塘坳,无一相离者。
    流贼陷和州,王氏一时五烈妇;王用宾妻尹氏,用贤妻杜氏,用聘妻鲁氏,用极妻
戴氏,又王氏良器女,刘台妻也。五人同匿城西别墅,誓偕死。及贼登陴,呼声震地。
五人相持泣曰:“亟死亟死,毋污贼刃。”结缳,缳断,适用贤所佩剑挂壁上,杜趋拔
之,争磨以刭,次第死。州又有女,失其姓,与诸妇共匿明伦堂后。其四人已为贼执,
用帛牵之。独此女不肯就执,多方迫之不得。四妇劝之,泣曰:“我处女也,可同男子
去耶?”以头抢地。贼搴其足而曳之,女大骂。贼怒,一手搴足,以刀从下劈之,体裂
为四。
    陈氏,泾阳王生妻。有子方晬,生疾将死,以遗孩属陈。陈曰:“吾当生死以之。”
流贼至,陈抱子避楼上。贼烧楼,陈从楼檐跳下,不死。贼视其色丽,挟之马上,陈跃
身坠地者再。最后以索缚之,行数里,陈力断所系索,并鞍坠焉。贼知不可夺,乃杀之。
贼退,家人收其尸,子呱呱怀中,两手犹坚抱如故。
    鸡泽二李氏。一同邑田蕴玺妻。遇乱,蕴玺兄弟被杀。李抱女同姒王抱男而逃。王
足创难行,令李速去。李曰:“良人兄弟俱死,当存此子以留田氏后。”遂弃己女,抱
其子赴城,得无恙。一嫁曲周郭某。遭乱,举家走匿。翁姑旋被杀,李携幼男及夫弟方
七岁者共逃,力罢,不能俱全。或教之舍叔而抱男,李曰:“翁姑死矣,叔岂再得乎!
子虽难舍,然吾夫在外,或未死,尚可期也。”竟弃男,负叔而走。
    宋德成妻姜氏,临清人。德成知赞皇县,寇入署,姜投井。贼出之,逼令食,骂曰:
“待官兵剿汝,醢为脯,吾当食之。”以簪自剔一目示贼曰:“吾废人也,速杀为幸。”
贼怒杀之。
    六安女,失其姓。崇祯中,流贼入境,见其美,将犯之。以帕蒙其头,辄坏之,曰:
“毋污我发。”被以锦衣,又掷之曰:“毋污吾身。”强拥诸马上,复投地大骂请死。
贼怒刃之,既而叹曰:“真烈女。”
    石氏女,失其邑里,随父守仁寓五河。崇祯十年,流贼突至,执欲污之。女抱槐树
厉声骂贼。贼使数人牵之不解,剒其两手,骂如初。又断其足,愈骂不绝,痛仆地佯死。
贼就褫其衣,女以口啮贼指,断其三,含血升许喷贼,乃瞑。贼拥薪焚之,厥后所焚地,
血痕耿耿,遇雨则燥,旸则湿。村人骇异,掘去之,色亦入土三尺许。
    又当涂举人吴昌祚妻谢氏,为乱卒所掠。谢以手抱树,大骂不止。卒怒,断其附树
之指,复拾断指掷卒面,卒磔杀之。
    周彦敬妻庄氏。彦敬,栖霞知县。氏读书知大义,乱起,乡人悉窜山穴中。庄以男
女无别,有难色。彦敬强之曰:“不入,且见杀。”庄曰:“无礼不如死,君疑我难死
乎!”既引刀自裁。彦敬感其义,终身不复娶。
    梁凝禧妻冯氏。凝禧,随州诸生。崇祯十年,闻贼警,夫妇买舟避难。行至西河,
贼追急,登岸奔魏家砦。夫妇要同死,氏诀凝禧曰:“同死固甘,但君尚无子,老母在
堂,幸速逃,明早可于此地寻我。”凝禧遂逃,次早果得尸于分手处。
    唐烈妻陈氏。烈,孝感诸生。崇祯十年,从夫避难山砦。贼突至,夫与子俱奔散,
陈独行山谷间。砦人曰:“非唐氏妪乎?事迫矣,可急入保。”陈问夫与子至未,曰:
“未也。”陈泣曰:“我茕茕一妇人,靡因而至。诸君虽怜而生我,我何面目安兹土耶!
夫存亡未知,依人以生不贞,弃夫之难不义。失贞与义,何以为人!吾其行也。”卒不
入。已,贼至,逼去不从,大骂死。
    又刘氏,怀宁人,应天府丞颜素之孙妇也。崇祯末,乱兵焚掠江市。其舅与夫先在
南京。刘孑身出避,仓皇无所之,见男妇杂走登舟,慨然曰:“吾侪妇人,保姆不在,
义不出帷,敢乱群乎!”遂投江死。
    唐氏,广济潘龙跃妻。崇祯十三年避贼灵果山。贼至,加刃龙跃颈,索钱。唐跪泣,
乞以身代夫,不许。女巽跪泣,乞以身代父,不许。唐知夫不免,投于塘,女从之。贼
怆然释其夫。
    又颜氏,长乐诸生黄应运妻。城陷,兵至其家,欲杀应运生母詹氏,颜泣诉,愿身
代。及颜方受刃,妾曾又奔号曰:“此我主母,无所出,愿杀我以全其命。”卒感其义,
两释之。
    颍州卢氏,王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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