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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与刀 作者:(美)本尼迪克特 著,孙志民,马小鹤,朱理胜 译-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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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感到他必须答应,他说: “如果我不助恩人(施恩于我的人)一臂之力,就将被世人责为不知‘义理’。”所有这些用法都含有并非出自本意的意思,还包含着“只是为了体面”而顺从的意思,就像日本辞典中所说的那样。 
  “义理”的规则严格说来是不可规避的报答的规则,它们并不是“十诫”那样的一系列道德性规则。当一个人迫于“义理”的时候,人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可能会不得不践踏自己的正义感,日本人常说;“我为了‘义理’而不能履行正义(‘义’)”。“义理”的规则也决不是爱你的邻人如同爱你自己,日本人并不要求一个人有出自内心的自发的宽宏大度。他们说,一个人必须尽“义理”,因为“如果他不那样做,人们将把他称为‘不知义理的人’,而他将在世人面前蒙受耻辱。”正是人们的言谈议论使得遵循“义理”变得如此必要。确实,“对社会的‘义理’”在英文中常常被译为“依从公众舆论”。“因为这是对社会的‘义理’,所以没有办法。”这句话在辞典里被翻译成:“世人不会承认任何其他做法”。 
  正是在这个“义理世界”里,与我们美国促使人们还清借款的制约力进行类比最有助于我们了解日本人的态度。我们美国人并不认为,对于收到的一封信,或受到的一件礼物,或别人所说的一句适时话,必须像坚持支付利息和偿还银行贷款那样以严格的态度予以报答。在这种金钱交易中,破产是对无支付能力的人的惩罚——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但是,日本人认为当一个人不能报答“义理”时他就破产了,而人生的每一种接触都很可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招来“义理”。这意味着把美国人因从未想到会招来义务而不当一回事的琐细行为一一记在账上,这意味着一个人得小心翼翼地行走在这个复杂的人世中。 
  日本人的社会“义理”观念和美国人偿还金钱的观念还有另一点相似之处。偿还“义理”被认为是一种精确的等量偿还。在这方面“义理”完全不像“义务”,不管一个人怎样去做,“义务”不可能被完全尽到,甚至大体上被尽到也不可能。但是“义理”不是无限度的。在美国人的眼中,偿还是令人奇怪地与原来的恩惠不相称的,但日本人不这样看。每户人家一年中有两次按照讲究礼节的方式把某件东西包起来作为六个月前接受之礼品的回礼,女佣人的家里则会每年都给雇佣她的主人送来礼物,作为对雇佣她的恩惠的答谢,这时我们对他们的礼品赠送也感到奇怪。但是日本人是忌讳用更大的礼物来回赠的。回赠“纯天鹅绒”并非名誉之事。有关礼物所能讲到的最贬低的话之一就是赠礼者“以鲷(大鱼)还杂鱼之礼”,报答“义理”也是如此。 
  如有可能,就用书面记录记下复杂的相互交换关系,不管这些交换是劳力还是物品。在村庄里这些记录有的是由村落首领作的,有的是由劳动组合【依据互助关系结成的农村社团组织。——日译本注】中的一个人作的,有的则是家庭和个人记录。参加葬礼时随身带来“奠仪”是一种习惯。亲戚也可能带来用作葬礼旗幡的彩色布匹。邻人前来帮忙,女的去帮厨,男的帮忙挖墓穴和制作灵柩。在须惠村,村落首领编制记录这些事情的册子。这是死者家庭的珍贵记录,因为它显示邻人们送了哪些礼物。这也是一份排列着在别人家有人死后应该回送礼品的对象的名单。这些是长期的互惠关系。在任何一个村的葬礼上,如同在任何类型的宴会上一样也有短期的相互交换。来帮忙制作灵柩的人被款待吃饭,因此他们就带一些米到死者家里去作为他们饭食的一部这些米也载入村落首领的记录里。在大部分宴会上,客人也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的一部分。无论是出生还是死亡,是插秧、造房还是一次恳谈会,“义理”的交换都被仔细地记录下来以备将来偿还。 
  日本人还有一种关于“义理”的习俗也与西方偿还金钱的习俗相类似。如果偿还超过了期它就增长了,宛如它是带利息似的。艾克斯坦博士讲述了一段这方面的经历,他曾与一个日本制造商打过交道,这个制造商曾资助过他去日本旅行以便为他写的野口英世传记收集资料。艾克斯坦博士回美国撰写这本书,最后把手稿寄往日本。他既没有接到收函通知,也没有收到信。他自然很是不安,担心这部书里有什么东西可能冒犯了日本人。但是他几次去信都没有回信。几年过后那位制造商打电话给博士。他已到了美国,不久以后他就带着几十棵日本樱树到艾克斯坦博士家登门造访。礼物是丰厚的。正因为耽搁了那么久,所以赠礼慷慨才显得恰如其分。他的捐助人对艾克斯坦博士说:“您一定认为没有马上向您致谢是做了件好事吧。” 
  “迫于义理”的人往往被迫偿还随着时间而增长的人情债。一个人可能向一个小商人请求帮助,因为他是这个商人童年时的一位教师的侄子。因为学生在青年时代无法向其老师报答“义理”,所以人情债在过去的岁月中已日积月累,这个商人必须“并非出自本意地向社会致歉”。 
 第四部分人情世界 
  洗刷污名 
  Section 1 
  对名誉的“义理”是保持人的名誉不受玷污的本分。“义理”是指一系列的美德,其中有些在西方人看来是互相对立的,然而在日本人看来却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人的本分,并不是因为受人恩惠而作出的报答,它们不属于“恩的范畴”。它们是保持自身名誉清白的行为,并非报答他人过去的特殊恩惠。因此,遵守“适当位置”所要求的繁琐礼仪,遇到困苦而持淡泊寡欲的处世态度,维护一个人的职业或行业的声誉等均属于此。对名誉的“义理”也要求在受到诽谤或侮辱时有所行动,诽谤使一个人的名誉受损,必须洗刷。或许必须对毁损自己名誉的人实行报复,或许必须自杀,在这两种极端的行动之间又有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但是一个人对损坏名誉的事是不会耸耸肩即善罢甘休的。 
  我在此称为“对名誉的义理”的东西,日本人对此并无一种专门术语。他们只是简单地把它描述为是一种不属于“恩”范畴之内的“义理”。”应在这个基础上来分类,而不能根据下列事实来分类:对社会的“义理”是一种报答善意的义务,对名誉的“义理”主要是复仇。在西方各种语言里,两者是分属于感恩与复仇两个截然相反的范畴的,而日本人是没有这种印象的。为什么不能把对别人的善意作出反应时的行动与对别人的侮辱或恶意作出反应时的行动归之于同一种德行呢? 
  在日本确实如此。一个有德之人对他所受的恩惠与侮辱都具有同样强烈的感受。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回报都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他并不像我们那样对两者作出区分,把一种行动叫做侵犯行动,把另一种行动叫做非侵犯行动。在他眼里,侵犯行为,仅仅是指“义理范围”之外的那种行为。一个人只要遵守“义理”,洗刷自己受污的名声,他并不会犯侵犯之罪。他只是在偿还债务,结清账目。日本人说,只要侮辱、诽谤或失败没有得到报复或被清除,“世道便不公平”。有德之人必须努力使世界重新恢复平衡状态。报复是人的美德,而不是人性固有的恶习。对名誉的“义理”,即便是像日本那种在语义上同感激和忠诚联在一起的“义理”,在欧洲历史上的某个阶段也曾经是一种西方人的美德。文艺复兴时期,特别是在意大利,这种美德曾大放异彩。这同西班牙黄金时期的“西班牙人所看重的勇气”和德意志所重视的“名誉”有许多共同之处。一百年前在欧洲盛行的决斗习惯中也潜伏着与此非常相似的动机。不管什么地方,无论是在日本还是在西方各国,只要盛行这种力图洗清一个人的名誉所蒙上的污点的美德,那么这种美德的最根本之点始终就是它超越于任何物质利益。一个人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家业、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 
  生命的荣誉而作出牺牲,就越被视为有德之人。这是这种美德的含义的一部分,也是这些国家经常声称这是一种精神价值的根据。这确实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也难以从得失角度证明其合理性。这儿存在着一个强烈的对比,一方面是这样的名誉观念,另一方面是美国生活中存在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和赤裸裸的仇恨;在美国,可能在某些政治与经济交易中双方都不受任何限制,但是这是一场获取或保持某种物质利益的战争。只有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例如在肯塔基山中的家族世仇中,荣誉感才占了优势,才可以归于对名誉的“义理”这个范畴。 
  但是,对名誉的“义理”,以及在任何文化中随之而来的一切敌视情绪和互相戒备的态度,并不是亚洲大陆特有的德行。这也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东方德行,中国人没有这类德行,暹罗人没有,印度人也没有。中国人把对侮辱与诽谤的过分敏感视作是“小人”——道德上渺小之人——的特征,不像在日本那样,这并不是他们理想的高尚品性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人的伦理观念中,一个人突然对他人施加暴力是错误的,为了回敬别人的侮辱而肆意行暴也不对。他们认为如此神经过敏似乎有点滑稽。在被别人中伤时,他们也不进行反击,不去用尽可能宽厚大度的举止来证明诽谤是毫无根据的。在暹罗人那里根本就找不到这种对侮辱的过敏反应。他们像中国人一样很认真地使诽谤者成为可笑的人,但不会认为自己的名誉已受到损害。他们说“使对手显示其兽性的最好办法是对他退让”。 
  如果不把包含于对名誉的“义理”之中的种种非侵略性品德考虑在内的话,就不能理解日本的对名誉的“义理”的全部含义。复仇仅仅是有时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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