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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第2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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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九'优优,和也。 
  注'一0'假,至也,音格。上下,天地也。 
  注'一一'苍颉篇曰:“钻,持也。”说文曰:“钻,铁□也。”其炎反。□音陟叶反。钻,膑刑,谓钻去其髌骨也。钻音作唤反。 
  注'一二'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也。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一'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醔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二'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三'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四'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五'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六'三微成着,以通三统。 
  '七'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八'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孟)**'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九'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害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一0'而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一一'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一二' 
  革百载之失,建永年之功,'一三'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一四'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一五'圣功美业,不宜中疑。”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注'一'报,论也。重,死刑也。 
  注'二'易通卦验曰:“十一月广莫风至,则兰、夜干生。”月令:“仲冬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芸始生,荔挺出。”射音夜,即今之乌扇也。芸,香草。荔,马薤。 
  注'三'时令,月令也。荡,动也。仲冬一阳爻生,草木皆欲萌动也。礼记月令“仲冬诸生荡,君子斋戒,安形性”也。 
  注'四'正,春,皆始也。十一月万物微而未着,天以为正,而周以为岁首。 
  注'五'十二月二阳爻生,鴈北乡,阳气上通,诸生皆动,始萌牙,地以为正,殷以为岁首也。月令“季冬,雉雊鸡乳”也。 
  注'六'十三月今正月也,天子迎春东郊,阴阳交合,万物皆出于地,人始初见,故曰“人以为正,夏以为岁首”也。月令“孟春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东风解冻,蛰虫始振”也。 
  注'七'统者,统一岁之事。王者三正递用,周环无穷,故曰通三统。三礼义宗曰:“三微,三正也。言十一月阳气始施,万物动于黄泉之下,微而未着,其色皆赤,赤者阳气。故周以天正为岁,色尚赤,夜半为朔。十二月万物始牙,色白,白者阴气。故殷以地正为岁,色尚白,鸡鸣为朔。十三月万物始达,其色皆黑,人得加功以展其业。夏以人正为岁,色尚黑,平旦为朔。故曰三微。王者奉而成之,各法其一以改正朔也。”易干凿度曰:“三微而成着,三着而体成。” 
  当此之时,天地交,万物通也。 
  注'八'臣贤案:月令及淮南子皆言季秋趣狱刑,无留罪,今言孟冬,未详其故。 
  注'九'月令“仲冬,君子斋戒,身欲宁,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也。 
  注'一0'草谓创造之也。论,决也。 
  注'一一'言萧何不论天地之正及殷、周之春,实乖正道。 
  注'一二'允,信也。中,正也。言信执中正之道。语见尚书。 
  注'一三'尚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 
  注'一四'三正之月,不用断狱,敬承天意,奉顺三微也。 
  注'一五'春秋于春每月书王,所以通三统也。何休注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正月,三月夏正月也。” 
  垄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唯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一' 
  注'一'器,重也。 
  皇后弟侍中窦宪,'一'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垄,垄对“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垄。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绬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而计几微之故,'二'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绬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注'一'臣贤案:窦后纪及宪传并云宪窦后兄,今诸本皆言弟,盖误也。 
  注'二'几微言微细也。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以为腹心,'一'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雒'*县城南,'二' 
  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声遂绝。 
  注'一'镡音徒南反。 
  注'二'*(洛)**'雒'*,县名,故城在今益州雒县南也。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一'东平相应顺'二'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左冯翊。 
  注'一'光武子中山王焉相也。 
  注'二'东平王苍孙敞之相也。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着甚觽。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一'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二'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三'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四'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 
  春秋保干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注'一'钩犹动也。前书曰:“钩校得其奸贼。”钩音工候反。溢,出也。孔安国注尚书曰:“吕侯后为甫侯,故或称甫刑也。” 
  注'二'礼记曰:“礼经三百,曲礼三千。”郑玄注云:“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有三千也。” 
  注'三'去礼之人,刑以加之,故曰取也。 
  注'四'耐者,轻刑之名也。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夡,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勤字叔梁,笃性好学,屏居人外,荆棘生门,时人重其节。后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户。永初元年,以雨水伤稼,策免就国。病卒,无子,国除。 
  垄子忠。 
  忠字伯始,永始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一'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二'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三'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四'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蚕室刑;'五' 
  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六'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 
  事皆施行。 
  注'一'正,廷尉属官也,秩千石也。 
  注'二'成帝置五尚书,三公曹尚书主知断狱也。 
  注'三'上音时掌反。 
  注'四'比,例也,必寐反。 
  注'五'蚕室,宫刑名也,或云犗刑也。音奇败反。作窨室畜火如蚕室。说文曰: 
  “犗,騬牛也。”騬音缯。汉旧仪注曰“少府若卢狱有蚕室”也。 
  注'六'狂易谓狂而易性也。 
  及邓太后崩,安帝始亲朝事。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微聘贤才,以宣助风化,数上荐隐逸及直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于是公车礼聘良、燮等。 
  后连有灾异,诏举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诏书既开谏争,虑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广帝意。曰:“臣闻仁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谋;'一'忠臣尽謇谔之节,不畏逆耳之害。'二'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三' 
  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讥,'四'武帝纳东方朔宣室之正,'五'元帝容薛广德自刎之切。'六'昔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对曰:‘大臣重禄不极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于是下令曰: 
  ‘吾欲进善,有谒而不通者,罪至死。’'七'今明诏崇高宗之德,'八'推宋景之诚,'九'引咎克躬,谘访髃吏。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一0'必承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如其管穴,妄有讥刺,'一一'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延后位至太尉。'一二' 
  注'一'左氏传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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