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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下-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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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义的正义观认为,市场自愿交易的结果符合公正原则,惟有这种正义观才是强调程序正义的公正观。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每个人都是目的,每个人都应当拥有等度的自由,在等度自由的前提下强调“机会的平等”、“同样的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衡量“正义”的普遍规则只有在“法治秩序”中才能得到保障,在产权改革过程中,与其说是诉求于规则的公正,不如说是诉求于建立保障规则公正的法治基础。对于郎先生“产权改革应该马上停止”的呼吁是可以同意的,只要加上一个前提———在法治秩序被建立起来之前。

  创新利润属于企业家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曾经分析过,“西方的崛起”的关键是在保护创新利润的制度下,一批企业家能够把贸易关系、劳动分工等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基本方式不断地扩展到更大范围,因而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在通向无限未来的道路上,惟有处于创新阶段上的企业家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怎样才能激励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呢,张维迎先生指出,“要善待作过贡献的人”,这其中情感认同的成分更浓一些,更学理化的表述是汪丁丁先生多年来所一直呼吁的———“让一切利润归企业家”。

  郎先生的“经理人是保姆”的论断是失之偏颇的,一般而言保姆所面对的只是日常事务,而企业经理人每天所面对的是不确定性的市场,之间的重要区别是保姆的工作是没有多少创新成分的,怎么能够否定成功的企业里经理人对企业发展所发挥的关键性影响呢?

  但是,具体到中国现阶段的产权改革,仍然必须澄清的是经理人并不必然就是企业家,熊彼特关于企业家的定义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强调的是只要是创新就是企业家。企业家的作用在于“创新”或“实现新的组合”,通过引入新产品、新市场、新技术、新原料、新组织等等形式来实现的。一方面要承认优秀国企里的领导人的创新性工作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他们应该获得创新利润。同样也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最基层的员工,只要是作出了创新性的贡献,就是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同样应该拥有对利润的求偿权利。

  对于中国的产权改革,在高度警惕借产权改革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的同时,必须在理念上认同创新利润属于企业家。至于具体考量包括经理人与普通员工构成的企业家群体对创新利润的贡献份额大小,才应该是如郎先生这样优秀的财务专家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感所在。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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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要落实转让权 
 



  南方周末   2004…09…09 14:44:22 

  □薛兆丰

  望文生义,很多人以为“国有资产”就是人人有份的资产。但产权经济学并不这么看。一份资产究竟归谁所有,不能只看文字上的规定,而必须考察其“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转让权”,看这三权究竟归谁掌控。谁掌控谁才是物主。

  从文字的角度看,“国有资产”归全国人民所有,这样的产权界定白纸黑字,已经非常明晰;但从产权的角度看,这样的界定还很模糊,因为只要无法指出哪些人掌控了上述三权,就不能说产权已经明晰。要说明的是,能真正行使产权的只有活生生的个人。

  当然,任何资产都总有人在掌控。国有资产也不例外。撇开名义上的规定不说,实际上总有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对国有资产行使着“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问题是第三权,即“转让权”,并没有得到落实。这种“三缺一”的产权结构,是全部问题的症结。

  表面上,国有资产和标准的股份制公司有很多共同点,例如规模都可以很大,所有者都可以很多,日常事务都得委托经营班子来处理等等。但国有资产和股份公司有本质区别。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行使“转让权”把股票卖掉,把换得的钱看病买药、购书上学。但对国有资产来说,无论是名义上的每个国民,还是实际上掌控“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的官员,都不享有这种“转让权”。

  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这要紧吗?非常要紧!因为只有享有“转让权”的物主,才会关心资源的长远价值。人们稳扎稳打地建造能住上百年的房子,或者精心栽培一棵他死后才结果的果树,那是为什么?那是因为遥远的收益也体现在资产的现值中。只要物主享有“转让权”,他就可以随时把果树按现值卖掉,把遥远的收益兑换成眼前的享受。

  而国有资产的“转让权”没有得到落实,被暂时掌握的仅仅是“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这样,国有资产难免遭到“滥用”。俯拾皆是的现象,是种草代替了种树,豆腐渣工程代替了优质工程,任人唯亲代替了建章立制,铺张浪费代替了开源节流。一般地,资源不会用到带来最大长远利益的用途上,而是用到了带来最大当前利益的用途上。

  这一点,我们有过惨痛的历史经验。我们经历过绝大部分资产(包括人力资产)都归国有的时代。准确地说,我们今天之所以要搞经济改革,就是被这段惨痛的经验逼出来的。而经济改革的本质,就是要纠正“三缺一”的产权结构,就是要落实资产的“转让权”。

  这带出了下一个问题:“转让权”应该如何落实?应该落实到谁的手上?我们必须理解,这是一个带有很大争论空间的问题,而且永远不会有让所有人满意的答案。惟一可以确定的是:争论应该适可而止,“落实”比“如何落实”重要,而最终采取的方式也只能大致合理,而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皆大欢喜。

  其中一个“大致合理”的原则是:谁为企业带来较大的收益,谁就应该按法定途径分得适当的股权。这个原则的依据是:不管企业的“账面价值”是高是低,经营班子的管理能力很大程度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市场价值”。

  人们批评企业家在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问题是,如果没有企业家的成功管理,“盛宴”可能根本不存在,企业可能本来就是一潭死水。从这个角度看,由银行、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三方面共同操作的、以经营班子经营能力为依据的产权改革,符合了“大致合理”的标准。

  在这场争论中,不少人把注意力放到了腐败现象和法规漏洞上,或者放到了当事人的动机、立场、身份、身家甚至发言的场合上。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但它们远不是最重要的。压倒一切的重要问题是:究竟什么叫“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的国有资产有什么致命缺陷?为什么必须坚持经济改革?为什么只能退而求其次,追求一个大致合理的改革方案?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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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利好” 
 



  南方周末   2004…09…09 15:19:34 

  ■指点财经

  □贺怀民

  在花样百出的数字图腾中,上证综指的1307点具有一层更为特别的意义,我在“百度”里搜出了41400篇包含有“1307点”字样的文章,经过随机抽样检查,这五个字都是指上证综指的1307点。1307点真的有这么神奇的标识作用吗?如果没有,我们最后的希望将会停靠在哪里?如果有,这一个无聊的数字是不是在嘲弄着全体市场参与者的智商?

  1307点的作用在于:在这个数字附近我们又能够看到一些奇迹的出现,它的作用相当于地理坐标中的北纬30度,相当于一年中收获的季节。据说,就在这个点位附近,3年来管理层出台了不下于10条具有纲领特征的政策指示,市场几乎是以调侃的方式,从容不迫地一步步向这个点位靠近,然后在此徘徊停留,嘴角挂着笑纹等待那神奇事物的出现———那就是传说中的“利好”。

  “利好”于证券市场大概有些像龙于天地,所谓“神龙见首不见尾”、所谓“叶公好龙”、所谓“龙生九子各有不同”,从这些描述上我们大致可以从直觉上把握“利好”的实质。近期最像“利好”的消息应该是证监会宣布“在新股发行询价制正式出台前停发新股”,这个消息在8月31日早盘引发了半个小时的井喷行情,大盘随即重归颓势,给所有尚有余力应和“利好”的投资者开了个天大的玩笑。是投资者不爱吃“包子”了呢,还是咬破了皮儿却发现包子变味了?

  这种“异常”反应让我们有机会反思市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利好。本来,对于目前市场,暂不发行新股———只此一味药就可以起到定神养气的功效,但是在前面串个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药引子,药效则大相径庭。其危险在于,只要价格足够的低,天下就没有卖不出去的股票,给市场传递的信号不仅不是休养生息,而是大刀割完小刀剜的屠技。一个新股发行市场化,一个暂停发行新股,这两个雷厉风行推出的“利好”,让投资者体味到“政策市”的玄机所在,那就是“凡是有利于企业融资的,再困难也要上;凡是不利企业融资的,再容易也要让”。

  这几个月来,证券市场“金融创新”如雨后春笋,并且所有的创新方案都是以“利好”的面目出现的,新近出笼并以最快速度实施的创新方案就是8月27日在股东大会上高票通过的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这个当局者喜、旁观者恼的方案真是一出绝妙的设局,只有那些对中国股市及其投资者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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