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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译注-第1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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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侯十一年(前351),公孙鞅进入秦国。十六年(前346),卫被贬称为侯。
  二十九年(前333),成侯逝世,儿子平侯立为国君。平侯于八年(前325)逝世,儿子嗣君立为国君。
  嗣君于五年(前320)时又被贬称为君,仅有濮阳一地。
  四十二年(前283),嗣君逝世,儿子怀君立为国君。三十一年(前252),怀君朝拜魏国,魏囚禁并杀害了怀君。魏改立嗣君弟,这就是元君。元君是魏国的女婿,所以魏国立了他。元君十四年(前239)时,秦攻下魏国东部领土,秦国开始在这一带设置东郡。又把卫君迁徙到野王县,而把濮阳合并到东郡。二十五年(前228)元君去世,儿子君角立为君。
  君角九年(前221)时,秦兼并天下,嬴政立为始皇帝。二十一年(前210),秦二世废掉卫君,君角成为普通平民,卫国世系彻底断绝。
  太史公说:我阅读世家的记载,读到卫宣公太子因妻被杀,弟弟子寿与太子互相推让,争着去死,这与晋太子申生不敢声明骊姬的过错相同,都害怕伤害父亲的情面。然而,终于死去了,这是多么悲哀呀!有的父子互相残杀,有的兄弟互相毁灭,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原文】【注解】
  卫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有冉季,冉季最少。
  武王已克殷纣①,复以殷余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②,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③,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父④,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当国⑤。管叔、蔡叔疑周公,乃与武庚禄父作乱,欲攻成周⑥。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
  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⑦:“必求殷之贤人君子长者,问其先殷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告以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为《梓材》⑧,示君子可法则⑨。故谓之《康诰》、《酒法》、《梓材》以命之⑩。康叔之国,既以此命⑾,能和集其民,民大说⑿。
  成王长,用事(13),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14),以章有德(15)。
  ①克:战胜。②比:类同。③集:犹“辑”,顺。④傅相:辅佐。⑤当国:掌握国家政权。⑥成周:即东都洛邑。武庚叛乱时,洛邑还未营为东都,此处误以宗周镐京为成周。⑦申:一再,重复。⑧《梓材》:与下句的《康诰》、《酒诰》皆《尚书》篇名,为周公对康叔的诰词。《梓材》意在“告康叔以为政之道,亦如梓人之治材也”。梓,匠人也。⑨示:给人看。⑩诰:古代一种训诫、勉励的文告。€(11)命:教导。(12)说:通“悦”。(13)用事:当权。(14)宝祭器:宝器和祭器。《左传·定公四年》曰:“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即车辆、各种旗帜和钟。(15)章:表彰。
  康叔卒,子康伯代立。康伯卒,子考伯立①。考伯卒,子嗣伯立。嗣伯卒,子伯立②。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贞伯立③。贞伯卒,子顷侯立。
  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顷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
  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④。二十八年,周宣王立。
  ①考伯:《三代世表》作“孝伯”。②伯:《三代世表》作“伯”。③贞伯:《世本》作“箕伯”。④共和行政:公元前841年,“国人”起义,周厉王逃奔到彘,由召公、周公共同行政,号为“共和行政”,共十四年。一说由共伯和摄行王事,号共和元年。周厉王死后,始归政于周宣王。这是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余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于釐侯,多予之赂①;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釐侯羡自杀②。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③,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
  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戌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④。五十五年,卒,子庄公扬立。
  庄公五年,取齐女为夫人⑤,好而无子。又取陈女为夫人⑥,生子,蚤死⑦。陈女女弟亦幸于庄公⑧。而生子完。完母死⑨,庄公令夫人齐女子之,立为太子。庄公有宠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长,好兵,庄公使将。石碏谏庄公曰:“庶子好兵⑩,使将,乱自此起。”不听。二十三年,庄公卒,太子完立,是为桓公。
  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11),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弑桓公(12),卫人皆不爱。石碏乃因桓公母家于陈,详为善州吁(13)。至郑郊,石碏与陈侯共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晋于邢而立之,是为宣公。
  ①多予之赂:多给他财物。下文“和以其赂”之“赂”也是财物的意思。前文“顷侯厚赂周夷王”之“赂”则是赠送财物的意思,有贿赂的意味。下文中“赂士”之“赂”也是赠送财物的意思,但含有收买的意味。②共伯入釐侯羡(yán,延)自杀:苏辙《古史》曰:《诗序》言共伯早死,初无篡夺之文。且武公贤者,卫人谓‘睿圣武公’,故梁玉绳认为不可能有武公杀兄代立之事,恐司马迁误闻。羡,墓道。③谥:古代帝王及官僚死后,统治阶级所给予的表示褒贬的称号。④周平王命武公为公:平王东迁后,诸侯皆称公,从未有天子命诸侯为公者,而是武公入为天子卿士。⑤取:通“娶”。⑥又取女为夫人:《诗·邶风·燕燕》《疏》曰:《礼》,诸侯不再娶,且庄姜仍在。《左传》惟言又娶于陈,不言为夫人,世家云:“又娶陈女为夫人,非也。”详见《左传·隐公三年》。⑦蚤:通“早”。⑧女弟:妹妹。⑨完母死:《左传》只说陈女弟戴妫生桓公,未言其母死。详见《左传·隐公三年》。⑩庶子:旧称妾所生的儿子。€(11)绌:通“黜”。废,贬退。(12)弑:古时称臣杀君、子杀父母为弑。(13)详:通“佯”。假装。
  宣公七年,鲁弑其君隐公。九年,宋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十年,晋曲沃庄伯弑其君哀侯①。
  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更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齐女,生子寿、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伋②。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子③,欲废之。及闻其恶④,大怒,乃使太子伋于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与太子白旄⑤,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之。且行,子朔之兄寿,太子异母弟也,知朔之恶太子而君欲杀之,乃谓太子曰:“界盗见太子白旄,即杀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寿见太子不止,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界盗见其验⑥,即杀之。寿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谓盗曰:“所当杀乃我也。”盗并杀太子伋,以报宣公。宣公乃以子朔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为惠公。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⑦,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谗杀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乱,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为君,惠公奔齐。
  卫君黔牟立八年,齐襄公率诸侯奉王命共伐卫⑧,纳卫惠公,诛左右公子。卫君黔牟奔于周,惠公复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复入,与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⑨,与燕伐周。周惠王奔温,卫、燕立惠王弟为王。二十九年⑩,郑复纳惠王。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懿公即位,好鹤,淫乐奢侈。九年,翟伐卫(11),卫懿公欲发兵,兵或畔(12)。大臣言曰(13):“君好鹤,鹤可令击翟。”翟于是遂入,杀懿公。
  懿公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谗杀太子伋代立至于懿公,常欲败之(14),卒灭惠公之后而更立黔牟之弟昭伯顽之子申为君,是为戴公。
  戴公申元年卒。齐桓公以卫数乱,乃率诸侯伐翟,为卫筑楚丘(15),立戴公弟毁为卫君,是为文公。文公以乱故奔齐,齐人入之。
  初,翟杀懿公也,卫人怜之,思复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后,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寿又无子。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尝代惠公为君,八年复去;其二曰昭伯。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为戴公。戴公卒,复立其弟毁为文公。
  ①晋曲沃庄伯弑其君哀侯:此时庄伯已死八年,庄伯当作武公,即庄伯之子称。详见《晋世家》。②恶:中伤。③恶:厌恶、憎恨。④恶:不好,坏(处)。⑤白旄:指用白色牦牛尾作装饰的使节(古代卿大夫聘于诸侯时所持的符信。)《左传》作“旌”。⑥验:证据,凭证。⑦左右公子:据上文“右公子傅之”“左公子傅之”之“左右公子”,据《左传·桓公十六年》载;左公子名洩,右公子名职。《左传》杜预注谓,左右公子为“左右媵(yìng,硬)之子”,即随嫁或陪嫁女子的儿子。⑧奉王命:梁玉绳《史记志疑》云:“《春秋》作者侯纳惠公乃逆王命也。”⑨容舍:容许居留。⑩二十九年:《十二诸侯年表》作“二十七年”。€(11)翟:通“狄”,部族名。(12)畔:通“叛”。(13)大臣言曰:《左传·闵公二年》言国人以鹤诮卫懿公,非大臣言之。(14)败:摧残。(15)为卫筑楚丘:《十二诸侯年表》及《左传》皆曰筑楚丘城在卫文公二年。
  文公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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