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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1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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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4月,四川省剑河县公安局破获太拥公社展模管理区反革命集团“中国英雄党”案,首要分子被逮捕法办。1962年8月,剑河县公安局与三穗县公安局配合,捕获涉及剑河县南明、大洋、磻溪、平岑和三穗县瓦寨、顺洞等地的反革命集团“中国人民反共救国军政司令部”全部成员。 
1961年四川省垫江县在西山虾蟆湾一带破获预谋反革命组织“中国国民革命军”,捕获头目5名。 
1961年7月,吉林省公安部门破获“中国民主党”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赵革东是原怀德县委宣传部长。 
1962年11月10日,云南省南华县沙桥、五街地区发生反革命武装土匪暴乱,11月22日平息。 
1963年,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峪关公社黄草营大队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 
四川省阿坝地区从1956年到1961年元月少数民族上层发动的武装叛乱持续不断。 
1962年云南镇沅县发生30余人的暴乱。 
在地方志里(特别是各地的“公安志”)这样的记载很多,本书不再一一列举。读者如有兴趣可以到图书馆里翻阅。
绝大部分暴乱的规模都不大。有些所谓的反革命暴乱并没有政治动机,只是为了填饱肚皮。有些地方官员把正常的反映意见行为,或者是有些偏激的行为成为反革命暴乱。例如在1957年12月云南通海一名共产党员联名向上级写意见书,反映该乡缺粮情况,并且发动800多人在意见书上签名。结果被定为“反革命骚乱”,14人遭冤狱,到1979年才平反。 
边民外逃
在苛政、饥饿和干部恶劣作风的压迫下,边疆的居民大量外逃。我所掌握的资料中得知,大规模的边民外逃有三处。
一是西南边界。云南省沿边一带州县发生人口外逃,总数达8万人 ,从现存材料上看,外逃人员超过了此数。仅德宏州外逃人员就有近6万人。在本书《大饥荒中的云南》一章中已有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二是广东深圳,从1958年以来就出现了成批的人逃往香港,但逃港高潮不是发生在死人最多的1960年,而是发生在1961年和1962年,这是因为,这时国家实行大量精简城镇人口的政策,大批城市居民要强制回农村。有了城镇人口带头逃港,农民逃港也就更多了。参与这次偷渡外流的有11万多人,其中6万人越境到了香港。从4月27日到6月24日,港英当遣返4万人,留在香港的大约有2万人。(详见本书《岭南风云》一章)
三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和所属塔城地区,1962年春夏,6万多中国边民拖儿带女,成群结队,并携带大量牲畜农具和车辆,逃往前苏联。
哄抢粮食
饥民哄抢粮食的事件很多地方的档案馆有资料记录。哄抢粮食多发生在铁路沿线,成群结队的饥民哄抢运粮列车。哄抢粮库的情况也有发生。
张掖地委1961年1月7日晚向省委的报告 说,武威车站自运粮一开始,群众就成群结队地到车站偷粮,1月5日,白天约有五六百人,晚上约有200多名青年人,到车站偷粮、偷煤,共偷去青稞90多包,约18000多斤。驻车站炮兵团警卫战士阻拦不住,有的向战士掷石头,逼迫战士后退。有的喊话说:“你们不敢开枪打我们。”有的一个人纠缠战士,其他人去偷。据了解,当时警卫战士已架起了机枪,以阻拦群众。下午,到车站的群众已增加到1000人左右,县委常委黄进忠,从炮兵团又调两个排。同时,抽了部、局长10多人,到车站附近的生产队了解情况,教育群众,安排社员生活。张掖地委得知情况后立即撤回新调去的两个排战士,不准打骂群众,不准拘留,绝对不准开枪,对远道而来吃不上饭的给他们做饭吃,说服他们回去。这天下午6时张掖地委乔生瑞向省委电话报告说,警卫人员架了一挺机枪,又从炮兵团抽了两个排的战士。
中共酒泉市委1961年1月11日、14日连续向省委的报告 说,从1月5日到8日,先后三天有400多名群众成群结队地抬上梯子,拿着口袋,手持木棒、刀子、铁铣等到面粉厂抢粮。有的是搭上梯子越过墙去硬要,硬拿,有的在墙上挖洞进去偷,还有一些人在公路上趁天黑拦劫拉粮的皮车,用刀子将装粮的口袋割破,一涌而上,抢到粮就走。5日曾鸣枪驱散,但后两天有人继续抢粮。对鸣枪行为酒泉市委向地委和省委作了检查。
省委天水工作组和中共天水地委1961年1月23日联向省委的报告 说,最近以来,铁路沿线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列车被抢被偷事件不断发生,继续蔓延,日益严重,损失非常惊人。北道车站检查组去年12月份检查了进站列车338次,发现有142组列车被盗。另据统计,1960年10月到1961年1月22日,共发生列车被盗事件420次。其中,1961年1月的20天中就发生184次。被盗地区由小到大,由站到线,逐步蔓延发展,偷盗人数由单个发展到三五成群、结伙作案,由小量地偷窃粮食到大宗地见什么偷什么,由黑夜秘密偷盗到白天公开抢夺。
一些地方志记载了一些群众哄抢粮食的事件:
 1960年12月安徽芜湖专区发生大小抢粮事件180起,据查清的96起统计, 抢走粮食3。6万斤,1961年初全省又发生抢粮事件65起,抢走粮食万多斤,直到1962年春仍有抢粮事件发生。抢粮事件主要发生在群众生活困难大的地区。据淮南等13个县22起抢粮事件调查,参与者5495人。 
 甘肃省在1961年1月间发生哄抢粮食事件 五六百起,损失粮食百万斤以上,牲畜近万头,还有大批百货,使交通陷于瘫痪。 
1961年在张掖市发生3000多人抢国家粮库哄抢粮食事件。 
1961年甘肃安西县发生群众砸开国家粮食仓库抢粮食事件。 
贵州省雷山县在1960年发生多次哄抢国家粮库事件。 
 贵州黎平县1960年12月-1961年1月期间发生4000多群众因缺粮而哄抢国家和集体粮食事件。 
 广东省潮州市也发生哄抢集体粮食事件。 
刑事案件增多
个案调查报告显示,四川省泸县治安情况混乱,个别严重的生产队、管理区,连夜里开会都开不起来。如杨九公社自1961年1月6日到10日5天当中,连续发生抢劫偷盗案件17起。该村二朗管区三队社员杨云章在10日晚就被持棍棒进家抢走6只鹅、12个鸡蛋、3只羊。又如曹市公社从1960年12月底以来,发生抢劫偷盗案件104起。据政法部门统计,1961年春一周内,全县69个公社中,有36个公社发生了抢劫偷盗案件。 
过去中国是不公布犯罪统计资料的,1987年才在有关部门中逐年公布,并且将以往的犯罪统计补充公布。从公布的刑事案件数据中,可以看到,正常年景刑事立案数21万起左右,在饥饿最为严重的1960年和1961年,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
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但也与司法部门的指导思想不当有关。甘肃省《民勤县志》记载:“1959年-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人们大量外逃和死亡,为了生存,一些社员宰杀牲畜、偷盗粮食。期间,法院审判工作由于受左的影响,将这些行为当作破坏活动进行打击。1959年受理各种案件种类刑事案件492件,占总案数的55。8%。” 这本县志的说法也符合其它地方的情况。
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社会治安的教授张庆五当年曾在公安部工作,他对本书作者说,当年所发生的所谓刑事案件,大多是饥民为了生存偷窃或抢劫食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最多,杀人案很少。从吉林省的一份统计资料证实,在最困难的时候,凶杀、纵火、诈骗等案件与常年差不多,强奸案大幅下降,而盗窃案和残害牲畜案(杀了吃了)大幅上升。这和张庆五教授的看法一致。
表241  1957-1963年吉林省刑事案件发案数(起)的变化状况
年份 凶杀 强奸 盗窃 残害牲畜 诈骗 纵火 合计
1957 140 603 4537 79 366 74 10753
1958 165 671 7867 73 203 64 6148
1959 107 493 4395 24 125 26 5278
1960 106 542 4295 60 163 32 6557
1961 114 263 5478 397 297 38 12945
1962 146 388 11284 159 260 28 10593
1963 136 967 9443 27 366 48 9540
资料来源:《吉林省志》卷12《公安司法志·公安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2页。 
三、没有发生大规模社会震动的原因
在三年大饥荒期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和社会震动,其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有效的社会控制,而这些社会控制的手段都是来自极权制度。
大规模的镇反肃反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这些政令发出以后,各地大规模地开展了镇压和肃清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在这场大规模的镇反运动中,共捕了260万人(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万人),杀了71.2万人,关了129万人,管制了120万人。 
以后这种惩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续不断:
1951年6月22日,公安部公布《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1952年7月17日,公安部公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罗法》;
1955年4月21日,国务院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的决议;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
1957年9月20日到11月27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在北京展出,开展了关于肃反的大宣传。
1958年6月24日到8月16日,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加强对“民主革命不彻底地区”的肃反力度。
中央政府每一次指示,都会在各省、地、县掀起一次肃清反革命的高潮。从广东省镇反可见一斑。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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