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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大风,
起大雾,
饿死社员留干部。
当时,也有一些好干部坚持与农民同甘共苦,不用手中的权力多吃多占,其中不少人饿死。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的苏如章等四名党员全部饿死。这个公社颜集大队有一位生产队长也死于饥饿。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农业十二条》) 对食堂有所宽松。在冬季为分户取暖,县委规定:“经县委批准可采取食堂统一管理、各户分散做饭的临时办法。”接到指示后,县委原打算分两批报地委批准以后实行分户做饭,但没等到报批,食堂就一哄而散。据11月底统计,全县4438个食堂,没有分的只有287个,全是小农场、敬老院等不宜分开的食堂。1961年4月26日,发出了《中共中央文件》中发'61'323号,文件宣称办不办食堂由农民自愿,在这之后共食堂才正式解散。
3,全县饿死20万人
饥饿使人口大量死亡。
当时农村流传民谣:“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政府说假话”;“夺高产,放卫星,饿死的社员填满坑”;“今反右,明反右,反得社员吃人肉。”
1960年冬整风整社以后的若干年内,县委曾经研究过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的数字,梁志远见到过三组数字:
1961年3月17日,县委在亳县三级干部会上整风检查,在一份绝密材料中说:全县非正常死亡人口为4。4万人;
1979年阜阳行署计委、农林局编印的《解放以来30年(1949-1978)农业统计资料》,其中亳县1959和1960年两年全县农业人口减少了28824户,占原有户数的15。9%,150503人,占原有人口的21。1%;
1996年2月出版的《亳州市志》第75页刊载:1960年城乡总户数比1958年减少了29400户,总人口负增长9。6万人。
那么,究竟1959年和1960年农村非正常死亡人口有多少?梁先生用自己当年调查研究的材料作了分析。
1960年5月上旬,县委为了对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心中有数,让他安排一个中等大队人口死亡比例调查。他选了古城公社李8大队作为调查对象,并拟好分姓名、性别、年龄、成份、死亡时间五项内容的提纲,交县委生活检查组组长王心斋去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该大队原有3130人,1960年1月至5月8日,共死亡719人(不含外流死亡他乡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5。3%,同时还在继续死亡。回报后,县委认为,选点不准,死亡比例过大,要重新选点调查。
接着,由县委书记亲自选点,以十河公社十河大队为全县中等大队。梁志远派县生活检查组组长李运曾等人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是:从1960年1月1日到5月15日,共死亡909人(缺东关分支三个生产队,没查),占被调查村队原有人口的29。15%,同时还继续死亡。
这两个生产队如果加上1959年和1960年1月到12月底的死亡人数,总共死亡人口都占原有人口的30%以上。
1960年底,梁志远带领姚志远等,在双沟公社王阁大队调查了饥荒偏重的大王支庙等六个村庄。这里原有127户,575人,两年死亡239人,占原有人口的41。5%,其中死绝18户,占原有户数的13%,小李庄原有75人,死亡36人,占原有人口的48%,小许庄原有65人,死亡32人,占原有人口的49%。
更有甚者,1960年底,梁志远在五马公社泗合大队杨庄调查,原有68人,除4人外流未归外,全庄仅剩18人,两年死亡46人,占原有人数的70%以上。
1960年3月中旬,古城公社李腰小学课间休息时,两个十二三岁的学生坐靠在教室门前的墙根前死去。3月19日一次降雨,检查主要公路,发现19人饿死路旁。
梁志远根据以上调查判断,全县农村人口非正常死亡应当在20万人以上,有近3万户彻底毁灭。留下了一大批鳏寡孤独,仅观堂一个公社,就有孤儿400余人。有的孤儿被收养后饿死。十八里公社羊庙大队幼儿园收养11个孤儿,饿死10个。
据典型调查,1960年1-5月间,在非正常死亡人口中,贫农占本阶层的28。25%,中农占本阶层的12。5%,地主富农占本阶层的44%。
在地方上一些颇有影响的人物也死于饥饿之中。例如,魏岗公社后孙湾生产队饿死了烈士的母亲孙*氏,烈士的弟弟孙石头沦为孤儿。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苏如章,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复员时为营级军官,他女儿饿死后,他吃了女儿的尸体后也腹泻而死。五马公社草寺大队彭小庄,1960年3月饿死了归国华侨彭广胜夫妇,彭在饥饿无奈时曾给他旅居40年的法国友人去信,待友人回信时,彭已死数月。十九里公社明洼生产队知名人士李琴丹(清末秀才)饿死,李已编入1996年出版的《亳州市志》名人传略,但其死因则写为“病故”。
有的家庭死人不报,继续到食堂领饭,有的死人无法抬埋,留在家中。大杨公社许洼生产队,1960年3月有一农妇将其死去的丈夫和女儿用被子盖在床上5天,多领两人5天的稀饭,使她和另一个孩子没有饿死。
没有饿死的人饥饿无力,不能掩埋饿死的人。在路旁、田间、集镇街巷、食堂门口、学校教室,。。。。。到处都可以看到尸体。1960年春,十河公社宋大大队薛竹园村因没有劳动力抬埋,就用一车多尸的办法把尸体拖往地里。双沟公社高范生产队,因无力挖坑,就把不少尸体投在田间的枯井里。1960年10月,梁志远在十八里公社集南杨庄的肿病“治疗点”上看到,浅埋在河坡上露头露脚的尸体就有7具。
由于饥不择食,全县因吃野草、蘑菇等中毒而死的人数以千计。五马公社丁双庙生产队高思曾家因吃臭大麻籽,一家五口全部死亡。1959和1960年,每当新粮接口季节,饥饿过度的农民因暴饮暴食而死亡也相当多。张集公社北曹大队早庄生产队, 1960年月5月15-24日10天之内,因暴食青麦、生麦,撑死10人。
4,饥饿之外再加摧残
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时,各级党委都闭眼不承认,还说是假象,是“西北风”,是“右倾势力的反攻”,不准返销粮食。1960年春人口大量死亡时,才开始返销粮食,但每人每天只有2两左右。农民不得不向外求救,而求救信被定为“反革命信件”,写信的人有的被捕入狱。
不让饥民外出讨饭。县、公社、大队遍设有“劝阻站”,阻止饥民外出逃荒。劝阻站星罗棋布,村头、路口、车站、码头,都有劝阻站的人站岗放哨,此外还有流动岗哨。劝阻人员对过往行人和企图外出农民盘查、搜身、扣留、打骂、捆绑、关押。过往行人带有食物一律没收,连青菜也属查禁之列。
1960年春,立德公社修刘大队乔园分支书记乔某,在食堂以各种名义经常对社员扣饭,致使11人死亡。观堂公社观堂大队夏庄夏耿氏和古城公社油河大队梁景志,都是在因有病不能干活,在1960年春天被扣饭后上吊自杀死亡。
五马公社泗合大队四个村庄,大队副书记焦某不喜欢其中的一个30多口人的小村庄,对这个村庄的缺粮、饥饿、病死不闻不问。到1960年这个小村庄30多口人全部没有了,房子拆了,树砍光了,蒿草满庄,80亩地全部荒芜。
1960年初春,五马公社党委在罗庄大队召开扒茅草根(找代食品)现场会,为了不让参加会议的人看到罗庄大队的浮肿病人,就把这些病人集中驱赶到边远的荒野里,到会议结束时,数人冻饿而死。
农村基层干部对饥饿而“吃青”的农民或拿庄稼的农民进行逮捕、拘留、劳教,不少人死在狱中。个别地方对农民施行惨无人道的刑罚:对妇女打掉裤子不准穿,裤裆里装麦芒,系头发将人悬空吊在梁上,用铁丝穿耳朵。。。。。
5,人吃人的惨状
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
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针对人吃人的情况,县政法部门也惩办了一批,先称“破尸案”,后按上级指示,统称“特种案件”。这种处理是先严后宽,以后就不告不理,不了了之。这种案件能办不能说,对外只字不漏,对上汇报慎之又慎。稍有泄露,就大祸临头。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及此事的人也受到打击。因此,这些情况一直不为外人所知。梁志远在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县委亲自处理的第一起“破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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