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担的已承兑汇票或延期付款义务所适用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补
救方法,采取补救方法可给受到不利影响的受益人、开证行
或指定人以充分保护,使其不致受到损失;已满足按照相关州
的法律获得补救权的所有条件;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更大,且
提出兑付的人不符合上述应兑付的人的资格。”
美国法的上述规定,适用于基础交易中的欺诈和信用证
交易中的欺诈。必要单据存在伪造或重大欺诈,或者兑付此
项提示为受益人对开证行或申请人的重大欺诈提供便利,开
证行可以根据善意原则决定兑付或拒付。但实际上,开证行
的拒付受到一系列的限制,例如对兑付提示人的保护,对欺
诈重大性的要求,对法院发布禁止支付令的要求等。除非申
请人获得法院的禁止支付令,只要开证行善意行事,开证行
可以不顾申请人的欺诈抗辩,作出付款。这表明,信用证的
欺诈例外的适用是有限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 年7 月发布了《关于严禁随意
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通知》,重申了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要
求严格坚持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条件。根据这一通知,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信用证项下存在欺诈,且银行在
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
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裁定止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但如果信用证已经承兑并转让或者信用证已经
议付,仍不得裁定止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不得裁定止付的
条件,似乎并不全面,它没有包括延期付款信用证的情形;同
时,要求信用证已经承兑并转让,过于严格,“转让”不应成
为不得裁定止付的条件。
… 16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6…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4。银行免责
UCP500 许多条款规定了银行的免责事项。包括对单据有
效性的免责,对讯息传递的免责,不可抗力的免责,以及对
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等。
根据UC500 第15 条,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
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或附加
的一般性、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中表明的货物描
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
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代理人、收货人、保险人
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作为、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
信,概不负责。
根据UCP500 第16 条,银行对于任何文电、信函或单据
传递中发生的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任何电讯传递过
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概不负责;对于专门术语
翻译、解释上的差错,概不负责;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后
果,不负责任。银行对被指示方的行为不负责任。申请人应
受外国法律和惯例加诸银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的约束,并承
担赔偿之责。
根据UCP500 第17 条,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
叛乱、战争或其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因任何罢工或停工
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除非经特别授权,银
行恢复营业时,对于在营业中断期间已逾期的信用证,不再
进行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
根据UCP500 第18 条,即使银行主动选择了其他银行代
办业务,如发出的指示未被执行,银行对此亦不承担义务和
责任。
五、信用证的种类
1。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以信用证是否可以单方面撤销,_可以将信用证分为可撤
销的信用证(teocable L/C)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irrevocable
… 165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7…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L/C)。UCP500 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信用证是否可撤销,
该信用证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这一规定与UCP500 以前
的文本规定相反。以前的文本规定,凡信用证没有注明信用
证是否可撤销,该信用证视为可撤销的信用证。
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由开证行随时修改或撤销,不必事
先通知受益人。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是不利的。信用证的
作用是使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使受益人获得付款的保障,
而可撤销的信用证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因此,一般来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不接受这种信用证。
但是,可撤销的信用证并非对开证行没有约束。如果在
收到开证行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通知之前,开证行之
外的处理信用证业务的指定行,已经凭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
符的单据作出付款、承兑或议付,或办理延期付款的银行已
接受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则开证行必须予以偿付。
对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修改或撤销须取得受益人的
事先明确同意。根据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意见,受益人在
一定期限内没有明确拒绝修改或撤销,意味着受益人同意修
改或撤销的推定,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本质不符。
2。保兑的与非保兑的信用证
以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是否经另外一家银行保兑,可将
信用证分为保兑的信用证(wnfirmed L/C)与非保兑的信用证
(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指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不可撒销
信用证加具保兑,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独立于开证行的付款承
诺的信用证。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后,受益人获得了
该行付款的保障。但有些时候受益人对该行并不了解,对其
资信不很信任,或使用信用证不太方便,受益人可要求对该
信用证加具保兑。保兑信用证获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的
付款承诺。保兑行的责任与开证行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在
开证行拒付或侧闭时,受益人可向保兑行要求付款。实际上
… 166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8…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保兑行一般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受益人先向保兑行交单
结汇。但如果单据直接向开证行提示,并且在保兑行收到提
示单据之前保兑日期已过,则保兑行的责任免除。
保兑信用证下,如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
另一指定银行,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保兑行的
确定承诺包括:对即期信用证即期付款;对延期信用证到期付
款;对承兑信用证承兑以其为付款人或以另外银行为付款人的
汇票并支付;对议付信用证向出票人、善意持票人议付,并不
得追索。
一家银行是否对某一信用证进行保兑,完全由该银行决
定。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该
银行可以不加其保兑,但该银行必须奄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
除非开证行在其授权或要求加具保兑的指示中另有规定,通
知行可以不加具保兑,并将未经保兑的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3。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
信用证
按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
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据UCP50
0 的规定,一切信用证必须明确表明适用上述哪一种信用证。
除承兑信用证外,其他三种信用证可以使用汇票,也可以不
使用汇票。无论哪种信用证,使用汇票时,应以开证行、指
定行或保兑行为付款人,而不能以申请人为付款人。
即期付款信用证(credit avaiiahte by sight payment),指
在受益人提示时仅凭单据付款或凭单据和受益人签发的以指
定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时由于印花税
的原因,一些国家的当事人不要求汇票。
延期付款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场deferred payment),
指在信用证规定的确定日期凭提示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如果
要求汇票,则在延期付款到期日提示即期汇票。到期日的确
定通常是装运日后或单据提示日后一定日期。
… 167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9…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指凭受益人
签发的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和单据付款的信用
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示汇票和单据时,银行对远期汇票进
行承兑,在汇票到期日进行付款。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通常
为见票或装运日期后一定时间。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开
证行,也可以是指定行;在保兑信用证的情况下可以是保兑行。
如果指定行拒绝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受益人可以出具
以开证行或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在指定行承兑汇票但拒
绝付款时,开证行或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
议付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衍negotiation),指被授权议
付的银行对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及了域单据支付对价的信用
证。对价包括直接付款和承担付款义务。议付信用证的实质,
是被授权银行有权开展单据或票据买人业务,然后向开证行
索偿。受益人没有向指定行请求议付,不影响开证行或保兑
行对受益人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