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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 - 为中国思想趋向答案-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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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壮的志节,实至为难能而可贵。是其人虽已死,而其事则可颂扬。 
  自杀是愚蠢的行为。因而颇有人持此以论祁夫人,说是:与其殉身于丈夫,何如献身于社会?如再能运用恤金从事慈善事业,岂不懿哉!今乃计不及此,遽抛宝贵的生命,未免“愚”得可叹可惜。 
  这自是一篇道理。可是这道理以这劝勉众人,自无不可;如以之责于死者,那就不近人情了。试思:鸳鸯失侣,月黯星沉,当之者肝摧肠断,尚有何心以自谋?为其所爱,忠于所志,不顾生命,无视财富繁华,慨然就死,是士大夫之所难能,奈何尚有憾于一个妇人? 
  我们当然不赞同“自杀”作为解脱人生愁苦的手段,亦无意鼓励妇人殉节,更非有憾于夫死而不守志者,但却深深认为像祁夫人的这种志行,应足千秋,诚宜共致褒颂,断不可以“愚”视之。应知: 
  古今中外多少仁人志士,其取义成仁,皆发端于这一“愚”字。此所谓“愚”,实便是“至情至性”。至于自以为聪明之辈,节与品、守与为,固都不萦于怀;生死义利的关头,更难期其无违于道了。此亦所以人人都知道“人生自古谁无死”,却自古便有“艰难唯一死”之叹了! 
  二、另外我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三日的《中央日报》中,抄出这样一段“社会服务”中的“法律问答”,怪好玩的: 
  新娘不是处女并非离婚条件(张文伯律师答) 
  张如雪问:敝乡青年,多为婚后苦恼,兹提出疑问四则,至祈予以答复: 
  一、婚后发觉新妇已非处女,不悉可能为提出离婚之理由?如可能由法律解决,应如何办理? 
  二、不到法定年龄而已结婚者,可否提出离婚? 
  三、重婚罪,系何等处分? 
  四、脱离家庭关系后,能否不负结婚的责任(就是说能否连同妻室一并脱离)? 
  答: 
  一、此系婚姻成立前业已存在之事由,如未于结婚前,依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七款解除婚约,即难于结婚后据为离婚之理由。 
  二、如结婚时起迄现时止,男方仍未满十八岁,女方仍未满十六岁之足龄,而女方又未怀胎时,可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九条,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请求撤销之,不得提出离婚。 
  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仅有家属请求与家分离及家长令家属由家分离两项办法,并无脱离家庭即可不负结婚责任之规定。 
  三、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的台北《民族晚报》上,有一条消息,亦颇“可观”: 
  教员遭强暴服毒自杀死 遗书指为教导所污 
  〔本报高雄旗山今午电话〕高雄县内门乡木栅国民学校代课女教员郭瑞銮,为该校教导主任林晋辉带到高雄去玩,在旅社中乘机将其强奸,乃于昨晚十一时含愤服毒自杀身死,死者家属从遗书中获悉内情后,即向旗山警察局提出告诉。 
  死者郭瑞銮(十九岁,旗山人)于自杀时留有三封遗书,一封给她舅父,另一封便是给木栅国校教导主任林晋辉(四十一岁,旗山人)。她在给林之遗书中说:他们在高雄发生这件事后,使她很感羞耻,因为他们目前都为人师表,现在她死了,既然身体被他占有过,现在死了也是他们林家的鬼。现全案由旗山警察分局办理。 





中国思想趋向的一个答案 
  “无党无派”的自立晚报,希望我这个“无党无派”的人,用四千字的篇幅,给一九六四年元旦特刊写篇谈中国思想趋势的文字。我知道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主要的困难是:这样复杂繁重的问题,用四千字的简略讨论,最容易流为空泛,流为推理中简单公式的谬误(fallacy of tabloid formula)。 
  在这种可能的空泛和谬误面前,我仍愿做一次尝试。我希望我能在复杂繁重的思想戈登结(Gordian Knot)上,砍下一刀。并且就凭这一刀,劈开中国思想的“核”。 
  两千五百年来,中国思想界的烂摊子,从来没有彻底的打扫过。层层累积这个烂摊子上的文献典籍,至少有二十五万三千种。对这个浩如烟海的重担,我们一定要问:这些遗产,对新时代的我们说来,究竟有些什么积极的意义?换一种问法是:这些遗产,能不能帮助我们,使我们在这新世界里得到好处? 
  这是每一个爱国的知识分子所关心的问题;也是他们想要求得答案的问题。 
  对这个答案的揭晓,我们的上一代已陆续偿付了重大的首先,他们从“万国衣冠拜冕旈”的陶醉中惊醒。然后,他们用好奇的眼光接受了“奇技淫巧”:戴起了眼镜,挂上了闹钟;进一步,他们很不愿意的说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最后,在义和团的热血凝固以后,在洋鬼子的“文化侵略”生根发芽以后,我们的上一代退守到最后的马奇诺,在这条防线的壕沟里,他们用美援做营养,高谈民族文化的精英。 
  这种演变,是开始跟洋鬼子打交道的人绝没想到的。当年的封疆大吏(胡林翼)第一次看到外国的轮船,对西方文化突然感到恐惧,恐惧得“勒马回营,中途呕血”。可是今天呢? 
  今天的封疆大吏不恐惧了,他们若要做固有文化的孝子,只消“勒‘汽车’回家”就够了。他们在把孔回来,即使“中途呕血”,也有留美医师赶来急诊,急诊以后,他们仰在沙发上,衔着吕宋烟,放心他说着风凉话:“何必找西医呢?其实一副中药就行了!” 
  任何曾为文化奋斗而做了烈士的人,他们在九泉之下或九重天上,都会死不瞑目的质问:“难道这就是中国文化的矛盾结局么?中国文化难道就是用来点缀或用来串假戏的么? 
  中国文化难道真的不能适应新时代的潮流么?” 
  文化烈士的质问和文化孝子的言行,已经逼得我们要觅取新的答案,换句话说,我们上一代所陆续揭晓的答案,都不是我们所能满意的答案。 
  几年来,我以一个关心中国思想趋势的人的身分,很想给这个新的答案求得解答。在白天、在深夜,在活着的中国人的嘴上、在死去的中国人的书里,我练习呼吸中国人所呼吸的空气——一种令人窒息的空气。呼吸的结果,我发现这种空气里的“二氧化碳”,已经超出了百分之四的比例。换句话说,空气中所以有这么多的害人的“二氧化碳”,因为它们不是新鲜的,是被两千五百年来的人呼了又吸、吸了又呼过的。于是,我才恍然大悟——两千五百年后的中国人,呼吸着两千五百年前“孔子时代的空气”,这怎么能够生活?怎么能够不糟糕? 
  我这里写“孔子时代的空气”,我的心情是不痛快的。因为在我看来,中国的文献典籍,不要说有二十五万三千种,就便是有五十万六千种,它的主流,也不过是以孔子的呼吸为呼吸的。如果一定要分出些大同小异,我认为有三个系统足可以囊括了: 泛孔系统 
  “泛孔系统”是中国思想的“正宗”,它的特点当然是“子曰”、“诗云”、“圣人言”的逻辑。在这个系统里面,一个人,不论说话、放屁、写文章,都要先顶上孔子的帽子才开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如方东树所说的,“得圣人之真”。于是,你戴着孔子制帽厂的帽子骂我,我也戴着孔子制帽厂的帽子骂你,闹做一团,大家都咬定自己说的才是真正的“圣人之真”。 
  事实上,孟子口里的“性”,并不是孔子口里的“性”;程颢口里的“仁”,也不是孔子口里的“仁”;康长素(有为)口里的“素王”,更不该属于孔子的,孔子生前死后都整天吃荤,哪里还是什么“素王”?康长素自己“长素”,才真正是“素王”。 
  所以,“圣人之真”云云,早就在中国人的脑袋里打了转,大家都分别来了一番加工或改造,故同一个孔子,刘邦可以利用,董仲舒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人自然也可以利用。 
  所以,真正的“圣人之真”,甚至可能不是一万一千七百零五个字的《论语》,当然更可能不是《中庸》、《大学》了。可是谁能想到,光在《大学》中的一个抽象名词——“格物”,就聚讼纷纷,有七十多种说法。请看“圣人之真”,“真”在哪儿? 
  所以我说,所谓“泛孔系统”,并不一定是孔子的原装系统,它是代孔子立言的系统或托孔子说话的系统。这个系统笼罩了两千五百年来的中国思想界,在它里面虽然有孟子派和苟子派的对立,有今文派跟古文派的争执,有儒、道、佛的混同与吵架,有理学和反理学的斗法……其实全不妨碍这一系统的确立,原因很简单——他们都戴着(正戴着或歪戴着)孔子制帽厂(本号或分店)的出品,而孔子制帽厂又都是皇帝们投资保护的对象。 非孔系统 
  虽然孔子之言遍天下,但是孔子之言见诸行事却是困难的,即使孔子本人,他奔波一辈子,又被困又挨饿,最后还是不能得君行道。至于他的人生箴言方面,合乎人情而能行得通的,也不算多。它们许多都是空洞的、拿来说说的,并不能真的去实行。例如“三年之丧”,孔子的几个学生以外,据我所知,只有清初的颜习斋彻底实行了,彻底实行的结果是大病一场。又如“温、良、恭、俭、让”,甚至孔子本人,都不能算是这种人物:呼号鸣鼓攻人,且以杖敲人膝盖,这哪里是“温”?骗蒲人,见南子,这哪里是“良”?使孺悲尴尬,这哪里是“恭”?不吃这个、不吃那个,这哪里是“俭”?舍不得卖车葬颜回,这哪里是“让”?故孔子的许多教条,并不是时时可行、事事可行、人人可行,不可行而硬要行,于是只好言行不一,人格分裂。 
  在二重人格之下,便出现了一种“非孔系统”。“非”并不是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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