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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集]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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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孔子言不由衷的评断就是不管有没有矛盾,先把别人哄走再说的模棱两可。 

  “模棱两可”一词来自《旧唐书?苏味道传》。据说唐朝武则天统治时有一位宰相,名叫苏味道。他对问题的正反两方面意见,从来都是不表示任何明确的态度。他曾对别人说:“处事不欲决断明白,若有错误,必贻咎谴。但模棱以持两端可矣。”为此,当时的人给他起了个外号叫“苏模棱”。因此,“模棱两可”即指对事物的认识这样也可以,那样也可以,含含糊糊,没有明确的态度或主张“似乎此,似乎彼”。 

  实际上,模棱两可也就是模棱两不可。因为,含含糊糊地“似乎此,似乎彼”,也就等于含含糊糊地这样也不可以,那样也不可以的“非此非彼”了。仍然是含含糊糊,没有明确的态度或主张。 

  “模棱两可”或“模棱两不可”有时表现的似乎并不“模棱”。 

  《华严一乘教义分齐整》中有这么一段话: 

  问真如是有耶?答不也,随缘故。问真如是无耶?答不也,不变故。……又问有耶?答不也,不变故。问无耶?答不也,随缘故。……又问有耶?答不也,离妄念故。问无耶?答不也,圣智行处故。 

  所谓“真如”是佛教对事物本质的称呼。“真如”要么是有,要么是无,绝不可能既非有,又非无。但上述这一段话既否定“真如”的有,又否定“真如”的无。反正不论是问“有”还是问“无”,回答一概是“不也”,只不过是把“不也”的理由颠来倒去罢了。但从必须明确地表达思想这一点上讲,这种“非常肯定”的表达,对于听者而言,仍然是糊涂的,因此,它仍然是“模棱”的诡辩。 

  按前述排中律的基本内容和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可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排中律是对客观事物区别性的反映。事物在确定的时间、条件下,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总是确定的。人们对它究竟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必须要有所断定。否则,这个事物究竟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就将永远无法知道。 

  因此,排中律对于保证思维确定性的作用在于,它排除了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的中间可能性。即或者A真或者非A真,不可能有第三种选择。故而人们在是非面前,对问题要做出明确的回答,不允许在肯定与否定之间有“非此非彼”的“居中者”。“排中律”由此得名。 

  遵守排中律的要求,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模棱两可” 或“模棱两不可”是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由于排中律只是思维的规律,因此,它对于正确思维的规范作用也有其条件性。 

  第一,当问题只有两种可能非此即彼、两者必有一真而不能同假时,它才起作用。 

  第二,排中律并不要求人们对任何存在矛盾观点的问题都作出明确表态。如对某些问题,人们还尚未深入了解,对是非界限还不清楚,这时不表态是允许的。这与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承认其中必有一真是不相同的。 

  第三,排中律的作用只在于提出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必有一真,以供人们选择,但它并没有指明两个判断中哪一个是真的。判断的真要靠实践确定。 

  第四,排中律并不否认客观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中间的过渡状态,同其他思维规律一样,排中律也是只在思维领域中起作用。 

  按照这些排中律起作用的条件性,面对那些只有互相矛盾的两种可能的问题,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可能一下子就清楚地下一个明确的断定时,不回答是允许的;有时妙用模糊语言的回答也是允许的,如前述的“鹿边是獐,獐是鹿”。但是,绝不允许对这互相矛盾的两种可能都做否定的回答。否则就要犯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 

  在现实生活中,那种“为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模棱两可”或“模棱两不可”。由于这种“模棱两可”在真假是非的问题面前含糊其词,态度暧昧,没有明确的回答,同样也会妨碍了思维的确定性。因此,面对“模棱两可”或“模棱两不可”的诡辩,我们只能如列宁所说的:“二者必居其一,……请你直截了当地说吧。”'32'
● 胡搅蛮缠混淆论题的诡辩
 “胡搅蛮缠”是指人不讲道理,胡乱纠缠。在诡辩手法上,“胡搅蛮缠”则是在胡乱纠缠中,故意混淆了论题(话题)。 

  所谓混淆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把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话题,当作相同的话题来使用。从而使本来应该得到论证的话题得不到论证。 

  据《吕氏春秋?去私》载: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也?”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皆称善焉。 

  在这则对话中,平公问的“谁人能当南阳县令”,与“解狐是你的仇人”是两码事,不能用其中的任何一个话题去代替另一个话题,否则,就要犯混淆论题的逻辑错误。 

  如果是故意不断地把新的似是而非的话题搅和在原来的话题中,就是“胡搅蛮缠”的诡辩了。 

  宋朝苏轼所写《艾子杂说》中有一则故事: 

  有个营丘人,不开窍,又多事,并且好非难人却不又中理。有一天,他跑去问艾子:“大车下面与骆驼的脖子上,总是挂个铃铛,这是怎么回事?”艾子回答说:“大车和骆驼都是庞然大物,又多在夜里赶路,怕狭路相逢,难于避让,所以挂个铃铛,借铃声好让双方预先准备让路。”营丘人再问:“高塔之上,也挂着铃铛,难道高塔也在夜里行路需要相互避让吗?”艾子说:“你怎么这么不通事理,许多鸟鹊多在高处筑巢,把鸟粪撒得遍地都是,所以塔上挂铃,风吹铃响,就会把鸟鹊赶开,怎么能把它跟大车、骆驼相比呢?”营丘人又问:“老鹰和鹞子的尾巴上也挂个小铃,哪有鸟鹊到老鹰和鹞子的尾巴上筑巢的呢?”艾子大笑说:“你这个不懂事理的人真奇怪,老鹰和鹞子出去捕捉小动物,如果飞到树林里去,缚在脚上的绳子会被树枝绊住,只要它们拍拍翅膀,铃一响,人们就可以寻声找到了,怎么能说是防止鸟鹊筑巢呢!”营丘人还要继续纠缠下去,他说:“我曾看见过大出丧,前面的挽郎摇着铃,嘴里唱着歌。从前我不明白是什么道理,现在才知道原来是为了万一给树枝叶绊住脚的时候便于寻找。只是不知道缚在他们脚上的绳子,是皮绳呢?还是麻绳呢?” 艾子有些恼怒地回答道:“那是给死人开路的。因为死人生前喜欢和别人瞎争,所以摇摇铃铛让他开开心哩!” 

  在这则谈说中,营丘人和艾子的谈说涉及好几个问题:大车下面和骆驼脖子上为什么挂铃铛?高塔上面为什么挂铃铛?老鹰和鹞子的尾巴上为什么挂铃铛?出殡时前面的挽郎为什么要摇铃铛? 

  本来,铃铛系在各种不同的对象上有着不同的用途,如果第一个问题解决了,再转入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解决了,再转入第三个问题等等,这种对话沟通就符合逻辑了。但营丘人开始问的是大车和骆驼项下挂铃铛的用途,艾子针对所问问题做了明确的回答。可是营丘人却不断地提问其他对象挂铃铛的用途,并且把艾子对前一个问题的回答毫无关联地作为他后一个发问的题设。这样,就把所有的问题都混淆在一起,使得每一个问题的解决,都可能引出新的荒谬。面对如此纠缠不清的“好折难而不中理”,难怪忍无可忍的艾子最后要把营丘人奚落了一番了。 

  在人们的日常交际活动中,大量运用着问句作为交流思想的语言工具。能否正确提出问题,往往关系着人们能否正常地交流思想。我们常常看到有人提出某些不合理的问题而惹起对方火冒三丈的现象。究其原因,抛却伦理因素,单从逻辑思维的角度讲,许多“火冒三丈”,就是由于所提问题混乱不清所引起的。 

  人际沟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逻辑论证的过程。而论证的过程就是“用已知为真的判断确定某一判断的真实性(为真)或虚假性(为假)的思维过程”。论证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在每一个人际沟通中,每一阶段的谈话都应该保持有一个确定的话题“某一判断”,这样,沟通交际的双方就可以时刻针对这个判断进行思考,发表意见,这样,讨论才能集中,才能深入,“某一判断”的真假以及为什么真假才能清晰地得以展现,所讨论的问题才能又快又好地得到解决。 

  这种确保同一话题的要求,涉及到论证中的论题规则:一是论题必须明确。它强调的是在一个论证中,论题必须清楚、明白、确切。这是论证正确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论题不明确,就无法找到适当的论据与正确的论证方式对它进行论证,别人也就不知道你要说什么或问什么。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论题不明”的逻辑错误。二是论题必须保持同一。它强调的是在一个论证中,必须围绕同一个论题展开论证。同样是要让别人知道你要说什么或问什么。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偷换论题”或“混淆论题”的逻辑错误。这两个规则的合二为一,就是避免讨论问题时可能出现的跑野马现象。 

  而在营丘人和艾子的沟通中,营丘人绕嘴饶舌地把几个不同的“为什么挂铃铛”的问题,都混杂在“铃铛有什么用处”的问题下,从而也使这个问题变得模糊不清了。因此,在他的质疑过程中,他所提的问题既不明确,也没有保持同一。其锲而不舍地胡搅蛮缠,表明他是在故意制造思维混乱。歌德曾经说过:“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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