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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段话,威廉姆斯博士的评价最令人信服,他说:“将‘礼’译为英文中的‘ceremony’很不准确,‘ceremony’的意义太过贫乏,而‘礼’不仅包括外部行为,而且涉及了所有规范礼节及其行为动机的正确原则。”
中国人十分重视孝顺,这点从他们的一些古代书典就能看出,比如《四书》和其他古书典,特别是《孝经》。接下来,我们重点来讨论中国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孝顺观,看看他们是如何理解孝顺的,孝顺又是如何成为中国人独一无二的特性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人的孝顺是从多方面体现的,并不是在任何位置上,或者说任何观察者都能发现其本质的。
1877年,雅蒂斯博士在上海召开的传教士会议上宣读了一篇论“祖先崇拜”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精心总结、阐述了自己在中国生活三十年的观察和经验。论文刚开头,雅蒂斯博士就说,祖先崇拜只是孝顺的表现形式之一。接着,他在论文中又提出,“孝”这一概念,很容易对人产生误导,我们应当警惕,以免误入歧途。
雅蒂斯博士认为,中国人是他所了解的民族中最不孝顺的。他们不服从父母,而且一旦明确了自己的需要,就开始固执己见。这种观点受到曾在中国生活了三十三年的、著名的中国典籍翻译家莱格博士的断然否定。他宣称,他在中国的生活经验与此截然相反。这种说法相互矛盾的现象表明,每个人的感觉总是不同的,就像两支温度计一样。要想获得正确、全面的观念,就必须将这些互相冲突的观点联系起来,综合考虑。
长期的生活实践经历可以看出,中国的孩子并没有接受如何正确听从父母的教育,我们把服从父母当成一条行为准则,他们并不是同样做法。可是,这些不受约束,或者说受约束不是很严格的孩子们长大后的情形,就不一定和我们想象的一样了。
中国人的观点是:树大自然直。意思是说,孩子长大了,自己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它可能还包含别的意思,但是它确实为中国人的孝顺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这种观念是否正确,是由人们的孝顺观念、受教育的方式和各地孝顺的具体情况共同作用验证的。
《孝经》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还有一种最普遍的说法:“孝为万德之首,其诚存于心,而不在行。以行而论,世无孝子。”中国人还特别指出,任何道德缺陷都可追溯到有无孝心方面。违背礼节是因为缺少孝心,不忠心耿耿是因为缺少孝心,不恪尽职守是因为缺少孝心,对朋友不忠诚是因为缺少孝心,临阵胆怯是因为缺少孝心。这样,孝顺的内涵就远远超出了行为的范畴,不仅包含了行为的动机,还包含了所有的其他道德内容。
普遍的看法是,孝顺实际上是出于对先人的感激心理。《孝经》敕令章对此作了强调。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娩于父母之怀。”所以父母死,要守孝三年。守孝三年似乎成了对父母这三年养育之恩的回报。孝顺的人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因为它是父母赐予的,不善待它,就等于忘恩负义;孝顺的人,当父母在世时,要竭力服侍;当父母去世后,要经常祭拜;孝顺的人,要继承父道——“三年无改于其父之道,可谓孝矣。”
此外,作子女的还要努力纠正父母出现的明显的错误。威廉姆斯博士曾引用了《礼记》中这样一段话:“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怒,起敬起孝。”在中国很少听到不听父母话这回事,而在西方则不然。
我们发现,孔子在《论语》第二章中,对孝作了好几种不同的解释。他的解释因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当鲁国一位名叫孟懿的官员向他请教“何为孝”时,他说:“无违。”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不违背”。显然,孟懿也是这么理解的。但是,后来的事情表明,孔子并没有解释完全他的意思,就像其他的中国人一样,他也有一种“欺瞒”的才能。他不是亲自向孟懿作解释,而是到后来,当他的弟子樊迟驾车送他,重提这件事时,樊迟问他:“夫子,您是什么意思呢?”这给了孔夫子一个透露真意的必要机会,他才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看来他希望借樊迟之口将真正的意思转述给孟懿。另外一次在回答“何为孝”时,孔子强调对父母要事之以礼,否则,只照顾他们的身体,就无异于把他们当成马、狗来看待了。
引用上面那些事例,是为了证明,中国人的孝顺观主要就是做人应该依从父母的愿望,满足父母的需求。这是中国的一个古老的观念。
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他比较心往神驰的还是古代那种孝顺观,而当时的观念与古代已经大不相同了。孔夫子的这些言论虽然已经过去好几个世纪了,但是它仍然深深地根植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我相信,如果孔夫子现在还活着,他肯定还会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甚至更为坚定。
对于中国人是如何看待孝顺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关系,我们已经了解了,但是我们还不清楚在现实中,中国人是如何理解孝顺的。随机选择十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来问:“怎样才算孝顺?”十之八九会回答:“不让父母生气。”他们认为,子女没有好好服侍,所以父母才会生气,也就是“无违”。但是孔子在说这话时,是包含着别的“特殊意义的。”
如果读者想知道相关的实例,就请看一看在中国家喻户晓的《二十四孝图》所讲的故事。其中讲到东汉时期的一位少年,六岁时随父亲去拜访一位朋友。
少年发现,那家人院里的橘子特别好吃,于是,偷偷地塞了两个橘子在袖筒里,这就是一般中国人的做法。但是接下来意外发生了,在他告辞鞠躬时,橘子掉了下来,气氛变得十分尴尬。可是,这位少年非常镇静,他马上跪在主人面前,说了两句话:“我母亲喜欢吃橘子,我是拿给她的。”正是这两句话令他名声流传千古。
少年的父亲是当时的一位高官,在我们西方人看来,少年不会没有别的途径为母亲弄到橘子。但在中国人眼里,人们只会注意到他是个典型的孝子,小小年纪就会为母亲着想。不过,也或许是因为他反应敏捷,很快就能想出借口吧。
还有另一位少年,是晋代的。父母没有蚊帐,为了使父母能睡个安稳觉。他就想了一个办法:每天早早地上床,整夜静静地躺着,一动不动,甚至连扇子也不摇一下,为的是让家里的蚊子都来叮自己。
还有一个少年,也是晋代的。继母喜欢吃鲤鱼,冬天一到,很难弄到鲤鱼。虽然他很不受继母喜欢,但是他还是想尽办法帮继母弄鲤鱼。为了在冬天也能弄到,他不假思索地脱去衣服,躺在冰上。冰下的一对鲤鱼看到这情形,大受感动,就钻了个冰窟隆,跳了上来,以供他那暴戾的继母享用。
《中国人的气质》孝悌为先(2)
“对妻子、孩子有私情”在中国人眼里是一种不孝的行为。《孝经》敕令章中曾把它与赌博并列。
《二十四孝图》中还有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位汉朝人,家里很穷,没有足够的粮食来养活老母和一个年仅三岁的儿子。于是,这个汉朝人就对妻子说:“我们太穷,连母亲都养不起。孩子会争母亲的口粮,为什么不把孩子埋了呢?孩子埋了,咱们以后可以再生;母亲死了,就不能再有了。”
妻子不敢反对。于是他们就挖了个两尺多深的坑,打算在这里埋掉孩子。可在坑底居然挖出了一坛金子。坛子上刻着一些字,说这些金子是上天赐给这位孝子的。假如没挖到金子,孩子可能就真被活埋了。但按照一般中国人的孝顺观念,这个人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做法也正确。“对妻子、孩子有私情”的感情不应阻止他活埋儿子以使其祖母活下去。
中国人还相信,只要吃了子女的肉,父母的痼疾就有可能治愈。即使不敢肯定会治愈,中国人认为总有可能。当然,这些肉应该做好后,让父母无意中吃下的。北京的《邸报》上经常出现这类事例。我也认识一个年轻人,曾经从自己的腿上割下了一块肉,为的就是给父母治病。他一直对自己的那块伤疤感到十分自豪,就像老兵对自己在战场上留下的伤疤的感情一样。毫无疑问,这种情况并不普遍,不过也许并不罕见。
中国人最重要的孝顺思想是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就是必须要有后人(男孩),有后人才有人继承香火,才有人祭祀祖先,这些活动是中国人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中国的男孩子必须尽早结婚。在中国,三十六岁就做祖父是很平常的事情。作者的一位熟人,在弥留之际,曾责备自己不孝,原因就是自己有两件事情没有做:一是没能亲自为老母亲料理后事;二是没能来得及安排好儿子的婚事。而他的儿子当时只有十岁左右。但这种想法,是被大部分中国人所接受认同的。
中国人一般有七种原因会休妻。第一个理由就是妻子没有为自己生育男孩。对儿子的渴求,导致了中国纳妾制度的产生,随之也带来很多问题。在中国,如果生的是男孩,他们就会兴高采烈、趾高气扬;如果生的是女孩,必定神情沮丧、意气消沉。而大部分的溺婴事件也与这种观念有关。尤其在南方,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人们对这类事情也往往讳莫如深,所以即便有溺婴事件的发生,大家根本就不知道。中国还有很多私生子,对于他们,人们总是不希望看到他们存在在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