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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初民的法律》一书,作为“对我们所知的原始法总检讨的最佳作品”,
是综合了西方人类学家对本世纪尚存在于地球上的原始民族的法律实证
研究的成果。它不是旨在对漫长久远的史前人类法律生活的建构,而是
对当世现存的无文字社会的法律生活实相的描绘。
其次,就其关联方面而言,几乎大多数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家都认为:
这种现存的初民社会的情形与人类早期的法律生活有着某些共通之处。
霍贝尔教授也指出:“初民社会的这种文化形式,就其总体的特性而言,
与那些据推测流行于人类童年时期的早期文化的形式十分类似”。'8'他
认为,其所研究的原始法从存在的时间上说可能并不古老,但它们确实
是原始的,人类无文字社会的法与史前社会的法,并非是截然两分的。
二、国际法:世界范围内的原始法
像霍贝尔教授这样一批在本世纪初出生的人,世界大战的两次烽火
一次燃起在其孩提时代,一次燃起在其青壮年时代,这对他们的生活和
事业,无疑会带来极其深刻的影响。《初民的法律》是一部探究原始法
的论著,但霍贝尔教授却将他手头的工作与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命运紧
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深入考察法的发展趋向后,霍贝尔教授说:“经过100 万年似来
的社会进化,我们发现自己第一次处于这样的一种境地,即现代科技已
经几乎可以使地球上的一切社会之间发生断续或持久的联系。我们已经
跨过危机的门槛,进入世界社会的王国。但世界社会的意识才刚刚开始
在人们的思想中诞生,它尚未成为一个完全现实的创造物。作为世界社
会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国家对于世界社会,就其功能的发展水平而言,仍
然是最原始的部落。所谓国际法也只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原始法。”'9'他
指出:“无论理想主义者的期望是什么,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是解决国
际间争端最终所依赖的力量,这同国内或部落内以法律的方式解决纷争
的情况是一样的。但是,在国际关系上,只要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的方
法未置于世界社会的社会控制之下,并以世界社会的名义和为世界社会
的利益而实施,它们就仍然是导致社会混乱的工具,而不是世界法的制
裁措施。”'10'
其实,霍贝尔教授在研究原始法时这种可贵的现代世界社会意识,
直接来自于他大胆假设,并得以证明的论点,即“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
竭尽全力解决如何维持社会内部的安定与和谐的问题”。'11'在《初民的
法律》一书中,他时时提醒现代人注意借鉴那些幸存下来能够让我们考
察的各个初民社会的做法,因为他们创制了一整套方法,使得即便是“在
危急的情况下,社会的权威也一直占据着主导的地位”。'12'他谆谆告诫
人们:“世界法的出现有待于人们对世界社会的一种真诚的情感的联合。
在国与国之间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的场合下,全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意
识必须战胜那种自私自利的狭隘的民族意识,就象在简单质朴的初民社
会中,部落的一体化意识必须放在地方团体和氏族情感之上。没有这种
社会共同体的意识就不会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社会也不可能长久存
在。”'13'
不同于一般向往世界秩序的空想家,霍贝尔教授为今天和未来的人
类社会寻求共识和建立世界法体系,指出了目前切实可行的途径,即深
入剖析当代世界各主要法律体系中各自所蕴藏的文化基本前提原理
(cultural postulate),从中发现世界社会所赖以建立于其上的共同
的价值观念,并认识和解决人类社会冲突的基本点。这也是他在《初民
的法律》一书中着力运用来比较各种类型的原始法的研究方法。
究其渊源,霍贝尔教授的这种研究方法直接得益于美国著名人类学
家奥普勒教授首先提出的“文化主旨”(culturalthemes)的概念。文
化主旨是一项明示的或默示的基本假定或价值取向,它经常控制着人类
的行为或刺激着人类的活动。在一个社会中,它是被默许或公开提倡的。
奥普勒教授建议文化研究者应首先抽象出一个社会的文化主旨,它可以
使观察者摆脱自身文化的局限性,而对所要探求的文化进行客观的描述
和比较。霍贝尔教授接受了这种方法,但在运用中作了正名。他认为:
“由于一个社会的成员通常将他们的这些基本前提作为不言自明的公理
来接受,并遵照之而行为;并且由于他们逢事确实依之来进行推论。。
所以我们最好是称之为前提原理(postulate)。”'14'
这种首先将一个社会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中所蕴藏的文化前提先从法
律现象中抽象出来,然而再比较其本身及其转换成各种社会控制手段的
各种方式相互之间关联和功用的方法,是科学而信实的。尽管霍贝尔先
生在进行该前提原理的抽象和归纳时给人有失之零散的感觉,但仍不失
为一种有益的尝试。霍贝尔先生认识到这一工作的艰巨性,他指出:“一
旦着手于这样的工作,这将需要许多才智出众的学者花费很大的精力浸
淫于至少12 个不同地区的法律的研究,并注意揭示法律与其所在社会的
关联,然后人类才能够第一次清楚地发现庞杂的现存社会和各法律体系
所具有的共识所在。”'15'同时,他也指出:“倘若这项工作能在我们的
时代付诸实行,我们将非常幸运参与了这一法律史上最伟大的事变。”
'16'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对原始法的探究,并非是人类学家的好古求
异之举,事实上,它可以极大地丰富我们对法的本质、法的历史发展、
法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法与现代人类社会命运的认
识。法作为一切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文化,是人类寻求秩序和社会正义
的产物。《初民的法律》一书,自1954 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第一次印行
以来,已经整整四十年了,但是霍贝尔教授企盼的世界秩序和世界社会
的整体意识,依然是那样的发人深省。既然人类在文化尚很原始的初民
社会便能仰承法的恩泽,从蒙昧走向文明,人类也一定能在这一新的历
史时期,理性地战胜国际社会冲突中那些自私狭隘的民族意识,在世界
社会意识和范围内营造新的行为模式和寻求各民族文化新的整合。倘若
霍贝尔教授旧作的出版,能使更多的才智之士更具目的性地将其辛劳从
事的工作融入这一法律史上最伟大的事变之中,译者个人心中所感受的
就不是一种“为先圣继绝学”的孤寂苍凉,而是与众人所共有的“为万
世开太平”的灿烂理想。
注释
'1'参见 Leopold Pospisil: Anthropology of Law:A parative Theory,NewHaven,
HRAF Press,1974。
'2' E。Sidney Hartland:Primitive Law,London,Methuen & Co。LTD,1924,p。5。
'3' William Seagle: The Quest for Law, New York, 1941, Chapter。 2。标题。
'4'The New York Times,Obituaries,Monday,July 26,1993。
'5'E。A。霍贝尔:《初民的法律》,周勇译,罗致平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年版,
页30。
'6'E。A。Hoebel:Primitive Law,Encyclopiedia Britannica,p。1037。
'7'E。A。霍贝尔著:《初民的法律》,页5。
'8'同上书,页325。
'9'同上书,页371。
'10'同上书,页372。
'11'同上书,页370。
'12''13'同上书,页372。
'14'同上书,页13。
'15''16'同上书,页374。
政治文化的反省
任晓
白鲁恂(Lucian W。Pye)这个名字,国内知道的人渐渐多了起来。
根据我的记忆,他首先是作为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而得到介绍
的,随后才以资深的中国问题专家为海内学人所了解。前几年我与一位
朋友合力将他的《政治发展面面观》一书译成了中文,作者本人也为此
书写了中文版,然出版事宜几经周折,书稿经过多人之手,终又返回到
译者手中,以至萌生“从今往后再不译书”的念头。
白鲁恂1921 年出生于中国,其父为来华的美国传教士,由此决定了
白鲁恂一生与中国解不开的因缘。1951 年他在耶鲁大学完成以本世纪初
中国军阀统治为主题的博士论文《军阀政治》,获得博士学位。1954 年
入普林斯顿大学,1960 年受聘为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教授,直到现在。
逝者如斯,白鲁恂已然年逾古稀。在四十余年的学术生涯中,白氏在政
治发展和政治文化理论、中国问题、东亚和东南亚政治等研究方面都卓
有建树。近年仍不时能看到他的新作问世,1988 年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
中心出版了他的论文集《官僚与干部:中国的政治文化》(下称《文化》),
1992 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再版了他的《中国政治的精神)(下称《精神》),
这两本书反映了白鲁恂对政治文化理论的反思以及反思后的结论。
“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一词,是阿尔蒙德在1956 年
首先创用的,他倡议用它来解释政治行为及其变化趋向。“政治文化”
概念甫一提出,即吸引了众多学者的注意。自五十年代起到六十年代,
正是行为主义革命趋向高潮之际,社会科学学者对政治文化产生了强烈
的兴趣。在西方社会科学科际整合的潮流中,政治学者吸收心理学、文
化人类学的观念和成果,对政治文化进行了理论的和地区、国别的研究,
诞生了一批著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阿尔蒙德等的《公民文化》(1963)。。
和白鲁恂主编的《政治文化与政治发展》(1985)。而在这时期出现的
一代政治文化研究中,毕生采用心理——文化研究途径并在自己的研究
领域中长期耕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