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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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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天窗小集记得青山那一边

    少年时崇拜革命家,巴枯宁和克鲁泡特金的形象,在我的心中都十分崇高。我以为,伟大的革命家应该和克鲁泡特金一样,同时又是伟大的道德家,而不应该是韩非、李斯、马基雅维里的信徒,更不应该是丹东和罗伯斯庇尔。克氏《我的自传》和《互助论》,是我高中时代最爱读的书。《我的自传》的译者巴金,也就成了我所感谢的文学家。    
    那时在学生中有一种传说,说“巴金”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巴”枯宁和克鲁泡特“金”而取的,这也增加了我对巴金的好感。    
    但真正使我从内心感谢巴金的,却是他翻译的德国作家斯托姆(这是一九四三年文化生活出版社初版的译名,一九九七年《巴金译文集》的辑封上改称斯笃姆,《中国大百科全书》上又改为施托姆了)的小说《蜂湖》。这是《迟开的蔷薇》集中的一篇,巴金在后记中写道:十年前学习德文时,曾背诵过斯托姆(Theodor Storm,1817…1888)的《迟开的蔷薇》,后来又读了他的《蜂湖》。《蜂湖》的中译本即郭沫若先生译的《茵梦湖》倒是二十年前在老家里读过的。我不会写斯托姆的文章,不过我喜欢他的文笔……我不想把它介绍给广大的读者。不过对一些劳瘁的心灵,这清丽的文笔,简单的结构,纯真的感情,也许可能给少许安慰罢。    
    巴金说他喜欢斯托姆的文笔,认为它可以给劳瘁的心灵以安慰,可是又“不想把它介绍给广大的读者”。这是为什么,中学生的我当然不明白。但也用不着明白,只要“这清丽的文笔,纯真的感情”,给了我年少易感的心以温存和慰抚,便足以使我感谢了。    
    《蜂湖》的故事的确很简单。儿时的来因哈德和伊利沙白是很好的玩伴,又是同学。他为她在一本老书册空白处写下了自己的第一首诗,这时“年轻的诗人眼里含着泪水”。这些诗渐渐加多,开始他还守着秘密,当她终于看到了时,不禁十分高兴,便送了一朵石南花让他夹在书页中。后来他到外地读书,两人便分开了,但她依然是“他的青春时期中一切可爱的和神奇的事物的象征”。再后来,伊利沙白的母亲却把她嫁给了另一个有许多处田庄(蜂湖便是其中的一处)的同学埃利克。埃利克也是来因哈德的朋友,并不知道来因哈德和伊利沙白之间曾有过含蓄的初恋,几年之后邀请来因哈德来家中作客。于是这两人便在和他们少年游钓之地只隔一道青山的蜂湖上重逢了。    
    重逢在两人心里漾起了波澜。这里面有留恋,有悔恨,有复苏的萌动,更多的则是无可奈何的克制。斯托姆和巴金用哀婉的笔墨,描写了两人单独在一起时几次相顾无言的情形,可说达到了文章的极致,尤其是下面这一节:    
    ……来因哈德弯下身去,在地上生长的野草中间拾起了什么。他再抬起头,他的脸上露出一种非常痛苦的表情。“你认得这朵花吗?”    
    她惊疑地看了他一眼。“这是石南。我常常在林子里摘它们。”    
    “我家里有一本老书,”他说,“我从前常常在书上写下各种各样的诗歌,不过这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书页中间也夹着一朵石南,不过那只是一朵枯萎了的。你知道,那是谁给我的?”    
    她默默地点点头,可是她却埋下眼睛,凝神地望着他拿在手里的草。他们就这样立了好一会儿。等她张开眼睛看他的时候,他看见她眼里装满了泪水。    
    “伊利沙白,”他说,“我们的青春就留在青山的那一边,可现在它到哪儿去了呢?……    
    一九七六年,在“四人帮”倒台之前,在被囚禁的最后的日子里,在极端的孤独和苦闷中,我在记忆中再一次默诵巴金这一节译文,于是写下了下面这样四句东西,写它们的时候,在我的眼里,也装满了泪水。    
    记得青山那一边,    
    年华十七正翩翩,    
    多情书本花间读,    
    茵梦馀哀已卅年。    
    这四句不成样子的东西中的“多情书本”,当然就是巴金译的《蜂湖》,至于书名,我则更愿意叫它《茵梦湖》,虽然我并不喜欢郭沫若那半文半白的译文。我不懂德文,如果没有巴金,没有他那和斯托姆一样清丽的文笔,我便不可能读到如此多情的书本,使自己粗糙的感情体会不到、笨拙的笔墨表达不出的东西,能够从阅读书本的过程中得到体会和宣泄,使自己吝啬的泪水得以痛痛快快地一流,稍微抒解郁积在心里的馀哀。    
    所以,我感谢巴金。    
    也只有到这时,我才懂得,巴金为什么不想把这篇小说介绍给广大的读者。因为不会伤心也没有伤过心的人,是不可能真正理解这篇小说清丽的文笔下看似淡淡其实深深的哀愁的。而巴金却不愿使太多的人伤心,不愿使太多的人哀愁。这正是克鲁泡特金作为伟大革命家和伟大道德家的精神。    
    今年,我也已经七十三岁了。在巴金百岁诞辰的时候,我想请求他接受我,五十六年前一个十七岁少年的一份感谢。    
                                                                                       (2003。11。24)    
    


第一部分:天窗小集吃笋

    听人谈美食,总离不开豪华餐厅,高级宴会。我印象最深的美食,却是五十年前(这时刚刚分田,还没有“合作化”,“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更未到来)在桃花江上一户农家吃笋。    
    桃花江是资水的支流,两岸丘陵上全是竹林。三月间正是发笋子的时候,我去采访一位姓龚的“种田模范”,留宿其家。清晨起床,见老龚扛着锄头往外走,便问他;“这么早就去田里?”他答道:“先去挖只笋子。”    
    屋后便是竹林,我跟着他走进去,立刻闻到了竹子和露水的清香。出土的新笋,有的高有的矮,有的刚刚迸出一个尖子,得注意从浅草中去发现。老龚告诉我,笋子在天亮前长得特别快。还告诉我,笋子只长高,不长粗,出土时多大长成的竹子便是多大。“给你吃,就要寻一只大的,大的甜些。”他说。    
    “那就挖这只。”我指着一只大的说。    
    “不,出了土的就不好吃了。”他边走边说边四处朝下看,忽然把锄头一放;“咯只还大。”我忙凑了过去,却不见地上有迸出的笋尖。他便拉着我蹲下去看,湿润的泥土已经微微隆起,并且开了细细的坼:“这就是啰。”    
    挖出来的笋子是一个圆锥体,大头粗约六寸,长却不到八寸。拿回家后,他又从灶上头取下唯一的一块腊肉,特别声明这是去年冬至日杀的猪,又熏透了,所以不会变味。我知道肉是准备留到插田时给来帮忙的人吃的,托辞不爱吃烟熏肉,叫他别做。他却说:“不放肉,笋子就不好吃,不甜。”    
    将笋和腊肉交给堂客以后,他便带我离开厨房,继续谈他的作田经。不一会,一阵一阵钻进鼻孔的笋香,便令我食指大动。等到他堂客喊吃饭,把一满钵带汤的炒笋丝(腊肉只占十分之一,妙就妙在这里)端来放在桌上,我就开始真正的享受了。那鲜甜,那爽脆,那清香,都是我过去(不,还包括以后)吃笋子(不,还包括一切美食)所不曾尝试过的。    
    近日重翻李笠翁《一家言》,其中言蔬食之美有五,曰清,曰洁,曰芳馥,曰松脆,曰甘鲜,而笋五美皆具,故堪称“蔬食中第一品”。又言以笋伴荤,宜肥猪肉,“肉之肥者能甘,甘味入笋,则不见其甘,但觉其鲜之至也”。又言笋“断断宜在山林,城市所售者,任尔芳鲜,终是笋之剩义”,而又以“山中之旋掘者”最妙,“此种供奉,惟山憎野老得以有之。”    
    回想起五十年前那一次吃笋的经验,拿来与笠翁之言对照,居然若合符节。真想不到,我二十来岁穿干部服时,就享受过“惟山僧野老得以有之”的供奉,可算有口福了。    
    美国的超市和大商场都不卖笋。年头年尾,华人店里间或有冬笋出售,价钱贵且不说,只看那一副干瘪相,便知它漂洋过海饱经风霜,早已没了生气,跟浸在玻璃瓶中的(这倒常年有卖)差不多了。还有我爱吃的寒菌,也绝不见踪影。终于只得辜负女儿女婿留我多住些时的心意,赶回长沙来吃菌子和笋子。虽然我知道,桃花江上那样就挖出来就下锅的笋子,肯定再也吃不到,那就将就吃点“城市所售者”算了,总比玻璃瓶子里的好吃点罢。    
                                                                                             (2003。12。8)    
    


第一部分:天窗小集《学其短》自序

    “学其短”标出一个短字,好像只从文章长短着眼,原来在报刊上发表时,许多人便把它看成古文短篇的今译了。这当然不算错,因为我拿来“读”和“曰”的,都是每篇不超过一百字的古文,又是我所喜欢,愿意和别人共欣赏的。谁若是想读点古文,拿了这几百篇去读,保险不会失望。还在学语文的同学,将其作为课外读物,对于提高阅读文言文的兴趣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大胆地说一句,也多少会有些帮助。熟识的朋友大都知道,这本书和两年前出版的《念楼学短》里的文章,本来都是为我自己的外孙女儿们而写的。她们都读过,有这样的体会。如今她们中的两个分别在美国、英国读博士和硕士,另一个今年也在天津大学毕业,已经成了我的骄傲呢。    
    可是我的主要兴趣却不在于“今译”,而是读之有感,想做点自己的文章。这几百篇,与其说是我译述的原文,不如说是我作文的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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