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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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烀牛庖彩蔷椭耙鞘降囊桓鼋谀俊N以诙跖┐锛硬亢腿诳ú康奶鼐拥卦诟髦植煌某『舷虏渭庸峭凭偈琢斓幕嵋椋籽劭吹缴厦嫠岬降囊鞘健J敝两袢眨飧龉爬系牟柯淞怂淙恢皇O乱桓鲇白樱牵四艨瞬坑�1775年左右迁往加拿大以外,其余各部落仍一律保持其全部的首领和协佐,组织完整如故。每逢职位出缺时,即选人继任,并召开大会为新任首领或协佐举行就职礼。今天的易洛魁人还十分熟悉古代联盟的结构和原则。    
    为了尽量维持部落政治体制,所以五个部落是各自独立的。各个部落的领土疆界划分明确,彼此的利益并不一致。塞内卡部的八个首领同本部的其他酋长一道组成部落会议来执行行政事务。其余的每一个部落也同样有权管辖他们本部落的利害事宜。部落,就其作为一种组织而言,既未由于参加联盟而削减其力量,也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害。每一个部落在其与自身相适应的范围内是富有生命力的,有些像我们合众国中的各州一样。早在1755年的时候,易洛魁人便向我们的祖先建议,把一些殖民地联合起来,就像他们自己组成联盟那样。这件事很值得我们回忆一下。他们从某些殖民地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语言上看出了它们具有组成一个联盟的因素,他们的眼光只可能看到这一步。    
    各部落在联盟中,在权利、特权和义务方面均处于平等地位。其对于甲部落或乙部落所给予的特许权,并不意味着建立一种不平等的联合关系,或授以不平等的特权。从表面来看,在组织规章方面对某些部落予以较优越的权力,例如,鄂农达加部可以有十四名首领,而塞内卡部却只有八名;在会议中,人数较多的首领团体所施的影响自然会超过人数较少的首领团体。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予前者以更多的权力,因为当通过决议或否决另一部落的意见时,每一个部落的首领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他们在会议上是以部落为单位来投票表决的,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全体一致通过才能生效。鄂农达加部承担“贝珠带的守护者”和“会议篝火的守护者”,摩霍克部承担被征服的部落的“贡品承受者”,塞内卡部承担长宫的“守门者”。作出这些规定以及另外一些与此类似的规定,是为了公共的利益。    
    联盟制度的团结原则,并不仅仅是由相互保卫结成同盟这样一种利益中产生出来的,而更有其根深蒂固的基础存在于血缘关系的纽带之中。联盟在表面上是建立在部落的基础上,而推原溯始,其基础实在于共同的氏族。同一个氏族的成员,无论他们分属于摩霍克部、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内卡部,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因为他们是从同一位祖先传下来的子孙,他们是以十分诚笃的态度来承认这种关系的。当他们见面的时候,首先要问的就是双方的氏族名称,其次就是该氏族的首领们的直接世系;经过这种讯问之后,他们通常即可按照他们所特有的亲属制度①辨认出彼此有何种亲属关系。有三个氏族在五个部落中都存在,那就是:狼氏、熊氏和龟氏;这三个氏族和另外三个氏族,在三个部落中也都存在。由于一个母部落分成了五个部落,其结果便造成狼氏族现在也分化为五支,而分属于五个部落。熊氏和龟氏的情况也是这样。鹿氏、鹬氏和鹰氏是塞内卡部、卡尤加部和鄂农达加部的共同氏族。每一个氏族既经分裂之后,虽然其成员各操同一语系中的不同方言,但在各个分支之间仍存在着兄弟般的联系,这种联系把各族各部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摩霍克部中一个属于狼氏族的成员把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内卡部中属于狼氏族的任何一个成员认作自己的兄弟,其他经过分裂的氏族的成员亦同此例,这种亲属关系并不是出于想像,而是有根有据的事实,其根据就在于血缘关系,其根据就在于他们相信彼此确实出于同一血统,这个共同的血统比他们的方言还要古老,那是他们还属于同一族的时代的事。在一个易洛魁人的观念中,与自己同氏族的成员,无论其属于哪一个部落,都像亲兄弟般地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亲属。在不同部落中,属于共同氏族的成员们彼此之间所存在的这种越部的亲属关系迄今仍保持着,为大家所公认,其效力与过去完全一样。这件事说明了古老联盟的残余组织仍然能坚固地胶合在一起的原因。假如五个部落中的任何一个部落退出联盟,它就会割断血缘关系的纽带,虽然这种感受不会太严重。但是,如果这些部落一旦彼此发生冲突,那就势必会迫使一些狼氏族的成员与其同氏族的亲属敌对起来,也会迫使一些熊氏族的成员与其同氏族的亲属敌对起来,统而言之,那就会迫使兄弟火并了。易洛魁人的历史证实了血缘纽带的真实性与持久性,以及他们是如何忠实地尊重这种关系。在联盟维持的长久时间内,他们从未发生过混乱,也从未使组织陷于分裂。


第三部分易洛魁人的联盟(5)

    他们以“长宫”(荷…德…诺…索特)作为联盟的象征;他们自称为“长宫之民”(荷…德…诺…骚…尼)。这是他们区分自己的惟一名称。联盟所造成的氏族社会比之单个部落的氏族社会要复杂得多,但它仍然清清楚楚地是一个氏族社会。然而,联盟是趋向于民族形成的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因为就在这种氏族组织下产生了民族性。这个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合并阶段。四个雅典部落就在阿提卡合并成为一个民族,其所以能合并,是由于这四个部落杂居于同一地域,它们彼此之间的地域界线已逐渐消失。部落的名称和组织仍如以往一样地富有生命力,但独立领土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当政治社会一旦在乡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以后,乡区所有的居民便成为一个政治团体,不拘其属于哪个氏族或部落,合并过程至此遂臻于完成。    
    拉丁人和萨宾人氏族之合并成为罗马民族也是同样的发展过程的结果。所有的情况都相同,氏族、胞族和部落是前三个组织阶段。继之以联盟,作为第四阶段。但是,在处于野蛮阶段晚期的希腊部落或拉丁部落中,其联盟看来都只不过是一种松弛的攻守同盟,而并未超过此限度。关于希腊人和拉丁人的部落联盟组织的性质和详情,我们的知识很有限,很不全面,因为事实真相都湮没在神话传说时代的迷雾中了。在氏族社会中,合并过程的产生晚于联盟,但这是一个必须经历的、极关紧要的进步阶段,通过这个阶段才能最后形成民族、国家和政治社会。在易洛魁部落中没有出现合并过程。    
    鄂农达加河谷既是中央部落的所在地,又被认为是会议篝火永燃不灭的地方,因此,联盟会议虽不是每次都在这里举行,但常常是在这里举行的。在古代,定于每年秋季召集联盟会议,但紧急的公务每每使会议召开频繁。每一个部落都有权召集该会议,并且当情况使他们想要改变通常开会的地点而不在鄂农达加河谷召开时,它们也都有权指定时间和会址,可以在任何一个部落的会议堂中举行。但会议本身却无自行召开之权。    
    会议原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首领亡故或被罢免的时候推举继任者,以补充统治集团中的缺位,但后来也处理有关公共福利的一切事务。随着人口之逐渐增多以及同其他部落的交际范围逐渐扩大,会议遂分为三种不同的性质,可以区别之为行政会议、哀悼会议和宗教会议。第一种会议负责宣战、媾和、派遣和接纳使节、同其他部落缔结条约、处理被征服部落的事务,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增进公共福利。第二种会议负责推举首领,并为他们举行授职仪式。其所以被称为哀悼会议,就是因为举行这种会议时的第一项节目是对那位出缺待补的已故首领表示哀悼。第三种会议是为举办公共宗教节日的典礼而召开的。这使得参加联盟的各部落得到一个机会,在一个公共会议的倡导下联合起来举办公共宗教仪典。但是,由于哀悼会议中也附带有许多与此相同的典礼,因此到了后来,哀悼会议就把两种任务同时担负起来了。现在他们所举行的会议只有哀悼会议一种形式,因为他们已经受国家最高权力的统治,其联盟已不再具有行政权力了。    
    我请读者们不嫌累赘,现在有必要来详谈一下行政会议和哀悼会议处理事务的方式的某些细节。因为,要说明氏族制度下的社会的原始状态,再没有比这更简捷容易的了。    
    如果联盟外的部落要向联盟提出建议,可以向五个部落中的任何一个部落提出。至于该项事件的重要性是否需要召开一次联盟大会,那就完全由接受建议的部落召开本部落会议决定之。当该部落会议作出肯定决议时,即派遣一个使者到东面和西面最邻近的部落去,带着一条贝珠带,这条贝珠带所衔的使命大意是对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开会目的一一规定清楚。接到通知的部落有义务转达给相邻的部落,直到所有的部落接到通知为止。①以前开过的大会统统是按上述方式召集的,从无例外。    
    当首领们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聚会并举行常规的欢迎仪式以后,他们就分为两组,相对分坐于会议篝火的两侧。坐于一侧的有摩霍克部、鄂农达加部和塞内卡部的首领。他们所代表的各部落在大会上彼此为兄弟部落,而对于其他两个部落则为父辈部落。同样,这三个部落的首领们彼此为兄弟辈,而对于坐在对侧的首领则为父辈。他们按照氏族组合成胞族的原则加以推衍,也就组合成一个以部落和首领为单元的胞族。坐于会议篝火对侧的为鄂奈达部和卡尤加部的首领,后来又加入了图斯卡罗腊部的首领。他们所代表的各部落彼此为兄弟部落,而对于对侧的三个部落则为儿辈部落。他们组合成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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