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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三十一〗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对于我们所爱、所恨或所欲之物亦爱、亦恨或亦欲,我们便因而对于此物之爱、恨或欲求将更坚持下去。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爱我之所恨,恨我之所爱,那么我们就会感受到心情的波动。
〖证明〗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爱某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我们便因而也将爱那物。但是现在假定我们先独立爱一物,继而想象着他人也同样爱那物,于是我们对那物的爱,又加上一个新原因,而我们对那物的爱因而也就加强了,因此我们对所爱的对象的爱情也就愈能坚持。再则,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讨厌某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因而我们也将避免某物,但是现在假定我们同时也爱那物,那么我们将既爱它又讨厌它,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七附释我们将感受到心情的波动或摇摆不定。此证。
〖绎理〗从这一命题及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可以推出,每个人总是尽可能努力使他人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因此诗人说:
“对于相爱的人,愿希望与恐惧相同;
那必是铁石心肠的人罢,才爱别人所厌弃的。”
见Ovid,Amores,Lib。2,eleg。19
〖附释〗这种使人人赞同我所爱或所恨的东西的努力,其实就是“野心”ambitio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附释。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每个人生性总是想要别人依照他的意思而生活;但如果人人都同样如此做,那么人人都同样会互相阻碍,并且如果人人都想要被所有其他的人所称赞所爱悦,那么所有的人都会陷于互相仇恨。
〖命题三十二〗假如我们想象着,只有一个人能够单独占有之物,为某人所享受,则我们将尽力使他不能占有那物。
〖证明〗假如我们想象有人享受一物,则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及其绎理我们就会因而爱好那物并且愿意享受那物。但是现在据假设我们想象他人享受那物对于我们的快乐是一种障碍,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我们将努力使他不能占有那物。此证。
〖附释〗由此可见,人性大都同情失意者而嫉妒得意者。并且据前命题如果他愈爱他想象别人占有之物,则他由嫉妒而生之恨将愈大。我们又看出,人性中的同一特性,这特性是人们彼此互相怜悯的同情心所自出,也是他们的嫉妒和野心所自出。最后如果我们想要从经验中去吸取教训,我们将可发现,经验所昭示的教训正足以赞助这种说法,特别当我们注意我们早年的经验的时候。因为儿童的身体好似处在平衡状态之中,他们笑或哭完全因为他们看见别人也在笑或哭。此外,只要他们看见别人作什么事,他们立刻就要去摹仿。凡他们想象中认为他人感到快乐的任何东西,他们也都想去追求。这因为,象我们已经说过那样,事物的意象即是人体自身的感触,或者因为人体受外界原因的激动而渐倾向于作这事或作那事的状态。
〖命题三十三〗假如我们爱一个与我们相同的对象,则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使他也反转来爱我们。
〖证明〗我们尽可能努力去想象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二我们所爱的对象,胜于任何他物。假如这个对象与我们相同,那么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我们将努力设法使他快乐,胜于任何他物,这就是说,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使所爱的对象感觉快乐,并且为我们自身的观念所伴随,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我们将努力使他也反转来爱我们。此证。
〖命题三十四〗假如我们想象着所爱的对象,引起我们快乐的情感愈大,则我们所感觉到的尊荣也愈大。
〖证明〗我们将尽可能努力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三使我们所爱的对象爱我们,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使它感觉快乐,这种快乐为我们自身的观念所伴随着。所以假如我们想象着我们所爱的对象所感到的快乐愈大而我们又是这种快乐的原因,那么我们的努力将愈为增进,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及附释我们所感到的快乐将愈大。我们感到快乐既然因为我们使得与我们相同的别人感到快乐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则我们将回顾自己,觉得快乐。所以我们想象着所爱的对象引起我们快乐的情绪愈大,则我们反省自己所感觉的快乐也愈大,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附释,我们感觉到的尊荣也愈大。此证。
〖命题三十五〗假如有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与另一个人结有相同或更亲密的交谊,胜过他前此独自与他所结的友谊,那么他将恨他所爱的对象,并且嫉妒那另一个人。
〖证明〗一个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四对于他的爱愈大,则他所感觉到的光荣将愈大。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附释他所感到的快乐亦将愈大。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他将尽可能努力去想象那所爱之物与他联结得异常亲密。而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一如果他想象着别人亦欲获得同一之物,则他与那物亲密联结的努力或欲望将更加强。但是现在假设这种努力或欲望为所爱的对象的形象,和伴随着与它联结着的另一个人的形象所妨碍,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他将因而感觉痛苦,伴随着以所爱的对象的观念和另一个人的形象为其原因;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他对于所爱的对象将发生恨的情感,并且同时对那另一个人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绎理他将发生嫉妒的情感,因为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三,那人享受了他所爱的对象。此证。
〖附释〗这种与嫉妒相伴随的对于所爱的对象的恨便叫做猜忌。故猜忌不是别的,乃是心情的波动,这种心情的波动是起于同时感觉着爱与恨,并且伴随着我们所嫉妒的另一个人的观念。而且,他对于所爱的对象的恨与所嫉妒之人平日与他所爱对象之间相互爱情所引起的快乐成比例,并且与他平日对于他所想象着同他所爱的对象联结的那人的感情如何成比例。因此如果他原来就恨那人,他将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四因而恨他所爱的对象,因为他想象着它对于他所恨的人感到快乐,又因为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绎理他不能不把他所爱的对象的形象与他所恨的人的形象联结在一起。这种情感之激起大都由于这种爱是对于女人的爱。实际上当一个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女人失身于他人,他不仅会感觉烦恼,因为他的欲望是被阻碍着,而且他还要讨厌她,因为他不能不将他所爱的对象的形象和另一个人的生殖器及排泄物的形象联想在一起。此外还因嫉妒的人今后不能从他所爱的人那里得到从前所享受的同样的恩宠,这是求爱的人感到痛苦的又一原因,这点下面我就要指出。
〖命题三十六〗当一个人回忆他往日曾经一度享受过的对象,他必定想要在他初次享受那物时的同样情形下占有那物。
〖证明〗无论何物,只要一个人与曾令他快乐的对象同时看见过,则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那物便可偶然地成为使他快乐的原因;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他愿意保有这一切,以及那曾令他愉快的对象。这就是说,他想要在当他初次享受那物时的同样情形下再度占有那物。此证。
〖绎理〗所以,如果他发现在这情形中缺少了一件,那么他就会感觉痛苦。
〖证明〗因为如果他一发现在这情形中缺少某种东西,则他将想象有某种事物排斥他所爱的存在。但是既然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六他想要得到那对象或者和那对象一起的种种情形,是基于爱情,因此只要他一想象与那对象一起的情形有所缺少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九,他就会感觉痛苦。此证。
〖附释〗这种由于我们所爱的对象的不在而引起的痛苦,就叫做“渴望”。
〖命题三十七〗由痛苦或快乐,由恨或爱而引起的欲望之大小,以情绪之大小为准。
〖证明〗痛苦减少或阻碍人的活动的力量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七痛苦减少或阻碍人保存自己存在的努力,故据第三部分命题五痛苦与自我保存的努力是相反对的;因此如果有人感觉痛苦,他首先必力求去掉痛苦;但是据痛苦的界说痛苦愈大,则它需要用来反抗痛苦的活动力量亦必愈大,所以他努力以求去掉痛苦所需要的活动力量,亦必愈大。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他努力以求去掉痛苦的欲望或冲动将愈大。再者,既然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快乐增加或促进人的活动力量,用同样的方法就容易证明,一个感觉快乐的人除了亟欲保持快乐外,没有别的欲望,而且他的欲望之大小与他享受快乐之大小,成正比例。最后,既然因为恨与爱的本身就是表示痛苦或快乐的情绪,由此可以推知,恨或爱愈大,则由恨或爱而起之努力、欲望或冲动同样也愈大。此证。
〖命题三十八〗假如一个人开始恨他所爱的对象,于是他对它的爱便完全消逝了。那末由于同样的原因,他将因此愈是恨它,比如果他从来没有爱过它还要厉害些,并且他从前对它的爱愈大,则他对它的恨也将愈大。
〖证明〗假如一个人开始恨他所爱的某一对象,这对于他的冲动的阻碍反较他从未爱过它还更厉害些。因为爱是一种快乐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人总是尽可能努力去保持它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