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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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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看上去似乎还是件好事儿,记者受到了合理的重视,沟通渠道看上去更加畅通。记者嘛,每天就是跑新闻,按说消息自然是最灵通的。
但仔细一琢磨,这透露出来的恐怕并非是什么好消息。您看,如果您有任何可以称为突发事件的事情发生时,您是直接拨打110、120、119呢,还是赶紧看看身边是不是有报摊,然后买上一张报纸拨打报社的爆料热线?做后一种选择的基本是神经病嘛。如果政府相关机构都不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消息,干脆把社会应急机制的火警啥的都交给新闻单位管辖好了,反正他们也未必能超过记者获知消息的速度。
如果事实并非如此,此事背后的内容就颇为耐人寻味了。突发事件其实是不用劳烦记者的,实际上很多酝酿很长时间的事情,记者确实会比政府更早地知道。广州番禺曾因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事,很多当地的居民走上街头散步,一直散到了市政府的大门口,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后,把散步留下的垃圾捡走回家。广州各家媒体看来是早就知道此事,所以早早地带上采访用的家伙等在那里了。而且广州市对此事件处理得不错,并未因为散步而干涉记者的报道。
这不免让人怀疑,所谓的“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其实是为这种事件而准备的,可以让当地政府尽早掌握“将要”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动态,以便早做预防与打算,至少比这次措手不及要准备充分一些。
说起来这也不算是坏事,如果真的能够消弭这种看上去是突发事件、实际上是早就酝酿的愤怒的话,大家都能省一点时间与成本。但这就要看是用什么手段来消弭了。是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还是利用强制手段来控制局势,其后果恐怕大有差别。后者很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不过话说回来,不知道会有多少基层的记者会全心全意做这个信息员。就我个人对广州或者是全国媒体的了解来看,除了少数媒体之外,愿意干这个的不会太多。
表明社会责任的记者证
2012年记者节前,有两位“记者”浮现于大众的视野当中,一位是茅台的董事长大人袁仁国,一位是新鲜出炉、炙手可热的诺贝尔奖得主莫言老师。看到这两位的大名心中一惊,原来身价最高与最具知名度的记者隐藏如此之深啊。在下作为一个记者节出生的前记者,再次感到这行里实在是藏龙卧虎、酒香不怕巷子深。
话说记者证当年是个很神圣的东西,比如说您到火车站就会发现有这个证件可以到一个特殊窗口买票,到景点经常可以拿着记者证免费参观,以及有时候亮出来还能有个红包什么的。当年我还做一线记者的时候,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记者证的颜色都有所不同,这些年不知是否还有这种差异。
记者证也不是谁都能有的,很多干着记者活儿的同行并没有这个理论上应该是新闻出版署发出的证件,这是因为名额不足,有些人就只能干活而没有证件了,还有人在新媒体——比如网站——工作,实际做的也是记者的工作,但就是没有证明自己的证件。不过,这些年跑新闻的朋友都知道,越来越多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了门户网站的影子,至于是不是记者反而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家那个就是传播机构,有没有证件也是个媒体。
说这么多不是显示记者以及记者证的珍贵,而是想说明记者这个行业在中国的特殊待遇。可能很多人知道记者那个“无冕之王”的称号,也知道有见官大一级的威风,却不知道记者这个行业在管理方面还是挺有难度的,有鉴于此,才有各种管理措施的出台。
但作为一个前记者,确实不知道在如此的管理之下,居然我们的队伍里有这么两位人中龙凤混迹其中,看来那个每年的记者证审核制度也算是形同虚设了,或者我们应该这么说,对于新闻民工而言,那些审核是相当严格,对于某些情系媒体行业的名人大腕、才财双全者来说,这大约就是各种挂着军牌的豪车,真牌假兵、真证假记者了。
到底为什么这两位甘愿侧身这个行业,我等不想妄加揣测,毕竟记者这个行业里走出过无数豪杰,在国外当总统的都有,有个把企业家或者诺贝尔奖得主也算不得什么。但我不太明白的是,既然这是一个特种行业,为什么居然就能让这些人堂而皇之地逃过层层审核?必须承认的是,这里有心中不太平衡的情结,想当年每年考试什么的折腾我们这些新闻民工,让我们看到这种景象很难释怀。
如果您就是有理想有抱负也就罢了,要是只是拿着这个证件满足自己多年的梦想,未免有公器私用的嫌疑。我们知道,媒体是为大众对于信息平等的需求而设立,是一个健康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并非是为了某些人准备与三五好友痛饮之时拿出来博取一笑,也并非为了午夜怀想自己青葱岁月梦想,然后从保险箱里拿出来暗自神伤。
记者证贵不贵?在很多这样的人眼中,可能这就是一个可以亵玩的东西,但在一个正常社会当中,每一份这样的证件都表明一份社会的责任,哪怕您的岗位是狗仔队,也完全可以自豪地说,我为信息传播做了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说,记者证还是挺珍贵的,这个社会没有茅台还会有五粮液,没有文学奖还能有其他什么奖,但我们不能没有记者,尤其是那些顶着压力做新闻的记者。他们的珍贵程度,比起名人大腕的面子来说,怕是更为稀缺的资源。
公民致书建言的意义
201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关键点上,北京、湖南两地的两份民间建言书可能先后送达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分别代表着数千名民众的意见。很不幸的是,这两份建言书依然被冠以“上书”之名,而不是更能体现出公民参与意识的“致书”二字。这大概也算是一种文字的习惯吧。
但即使用了“上书”二字,写这两份万言书的执笔者在接受采访时也清晰地表示,自己执笔、发起的这份建言书是基于自己公民的意识与身份,在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表达。尤其是在我们这里,这份意识尤为可贵。
在建言书当中,并不算专业的执笔者通过对于自身权益的思考以及实例,提出了诸如公共利益应该如何界定、房产评估、财产补偿、强制拆迁有哪些是不能做的等建议,虽然未必比专家学者考虑周详,但任何对此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这几个方面的建议也正是改变目前“血拆”的关键点。民间并非不会思考,而是在实际发生的事例当中,有可能直接接近真相。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建言书在目前的阶段来说,是公民参政的一种可行手段。我们知道,在很多情况下,从理论上说是代表人民参政的人大与政协,其组成的人员架构说不上让人有多乐观,不但现任、前任的官员过多,而且还有各种领域当中的“成功人士”。从近两年几乎成了“两会”主流的各种雷人提案新闻上就可以看出,很多人并非真的在乎这个位置的职责,而更在意这个位置所能带来的光环。加之我们的代表与委员们都并非专职,很多时候不能真的深入民间,使得自己代表民众的意见,从而更好地参与到政策制定当中。
民间的这种直接建言,或许并不专业与符合目前的办事、立法流程,但从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意,如果能够让秉政者有所吸纳的话,会形成一种体制外与体制内的良性互动,在给有良知的专家学者拾遗补缺之余,形成一条民意与庙堂之间的通道。
有时候我们应该看到,这种通道的建立是完全必要的。从各地拆迁的力度,以及有官员说出“强拆出一个新中国”、“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的话语来看,官民两种意识与道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渐行渐远,到了建构了两个不同话语体系的程度。按照不同的话语体系,自然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与结果,这种结果目前看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焦点关注。而这种状态如果不打破,后患无穷这个词恐怕就不是一种形容了。
全民“打拐”的几个小忧虑
著名学者于建嵘先生,曾参与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这是一个在新浪微博发起的网友自愿参加的活动,主要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微博这种传播形式的便利与有效,纷纷把失踪孩子的资料发到上面,然后媒体报道了一条新闻,说是有6个孩子已经被解救成功。
很不幸的是,在这条语焉不详的新闻当中,只有一个孩子是有真名实姓、被解救成功的。遗憾的是,那确实是个被拐卖的儿童,但并非是被拐卖了去乞讨,而是被某个没有孩子的人家收养,据说养母对他很好。另外一个案例就有些尴尬了,确实是孩子的父亲因为家境窘迫带孩子出来乞讨的,被警察强制验了DNA不说,也没人对其有所歉疚。其他几个案例基本上只有数字而没有给出实际的事迹。
当然,这并非是说学者专家、社会活动家以及所有的好善人士发起的活动不好,而是在这种状态下,有些问题有可能因为目标的正义而被忽视,最终侵害到一些不该受到伤害的人。
我国的《刑法》并未认定乞讨是犯罪行为,甚至并未认定少年儿童乞讨是犯罪行为,只是认定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是犯罪行为。这个规定虽然与其他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冲突与脱节的地方,但在司法领域当中还算是有争议的事情。
而此事实际上却是有可商榷处。
说起来乞讨的权利应该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哪怕是以此为业。但儿童乞讨确实在很多现代化国家中被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这是因为在一个现代化国家中,儿童并非是父母的产品,而是国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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