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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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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不但使得婚姻观更加恶化、夫妻关系成为某种交易,还在权利的解读上出现了误区。而同时所颁布的另外两条司法解释当中,妻子可以索要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则已经超出了《婚姻法》所能够规范的范围,进入到了一个道德领域。
由此可以看出,无怪当年建国之时,什么法律都没有颁布的时候,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了。在很多立法者与司法者看来,这东西并非只是调整婚姻状态,而且肩负着社会的道德责任。按说这么想也不能算错,只是在强调过分平权的同时,又强调自己的道德倾向,实在是令人不能理解。
民众的安全感与信心何来
2010年8月,李克强副总理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强调,当前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做好问题乳粉的清查和销毁工作,铲除隐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和消费信心。
在国外品尝过牛奶的人,可能会觉得有点儿诧异,“洋牛奶”似乎与国内的牛奶并不相同。但这个疑问可能只在脑子里停留一秒就消失无踪了。而在很多人看来,这可能是因为其中的各种添加辅料不同,奶粉则都是一样的。这个印象因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而改变,很多人这才知道,原来我们以及我们的孩子所喝的奶粉,竟然有很多是这么生产出来的。
如果只是一次奶粉事件也就罢了,随着媒体的深挖才发现,此事并非偶然,而是在某些人的授意下延迟了半年之久才被媒体曝光。这种利益的链条之可怕,已经超出了单纯一个毒奶,在这种状态下,原本应该作为检验者与监督者的机构,竟然不但形同虚设,甚至还包庇纵容。
转过年来,毒奶粉再战江湖,几乎所有的流程又走了一遍,还是半年之前就已经发现,依然是没有任何预警。这个没有预警的原因很简单,说出来的话是没有造成扩散与伤害,实际上是怕已经遭受重创的中国奶业从此一蹶不振。但也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圣元奶粉事件再次发生了。这次虽然一改当初捂盖子的手法,相关部门非常迅速地介入并作出了结论,圣元奶粉到底如何还是遭到了很大质疑。
在我看来,只有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与舆论永远警惕的眼睛下,民众才有足够的安全感与信心。以“三鹿事件”为例,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经济利益链条的驱使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纠错的能力,而在一开始的时候,很多媒体按照一种心照不宣的“规矩”,即使得到了消息也并不打算点出具体的名字。这是因为我们的媒体有一种多年养成的“自觉”,凡是没有权威部门的说法之时,不能点出具体的名字。两个制动的刹车都失去了真正的作用。而且就媒体来说,随便爆出厂商最后有可能会吃官司,这种例子并不少见,甚至最近还有记者被通缉的事情发生。
我们知道,在利益链条绷紧的时候,唯一能靠得住的只有媒体。但媒体所受的压力也并不小,不但有误报的危险,更有来自各种机构或明或暗的命令、指示、说情,最终能一追到底的事情其实是很少的。也正是舆论监督只能发挥部分作用,导致民众的信心与安全感不足。试想一下,如果民众只看到一个迅速从所有媒体上消失的话题,他们难道就不会有疑问?这个世界谁能比谁傻多少?毕竟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会发生一些什么事大家都知道。
或许有人会说,要是你们媒体误报了怎么办?伤害了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怎么办?很不幸的是,这种事是很可能发生的,甚至早就已经发生过。但我们如果想建设一个具有足够幸福感、安全感的社会,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舆论监督不能预先设定无错才去监督,而是在尽量保证无错的情况下,尽快地开始调查事情的真相,并且直接点出产品名字,作为一种预警的模式。而且在不能证明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追责。
这确实是媒体的一种类似于特权的权利,这个权利背后是事关公众事务的公众知情权。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的展现,有位网友的疑问就会成真,他说:难道我们的孩子是用来试验奶粉的么?很不幸,这句话甚至可以用无数相同的句式来说,比如说:难道我们是用来试验地沟油的么?
大义灭亲的义务
“大义灭亲”一直是个挺正面形象的词汇,您想啊,一般人认为亲情最大,您为了大义都把自己的亲戚给灭了,那还不算是正面形象?一直以来,我们这里也是这么宣传的,以至于大家看见这个词都有一种大义凛然的崇高感。
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在该草案当中加了一项: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条的意思是说,从此咱们就算是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
原本的规定是没有正当理由,法院让你到庭作证你就必须到,无论被告席上站的是不是你的直系亲属。如果这条草案最后得以实施,最正当的理由就是“这人是我直系亲属,我可以不作证,从而使他有被定罪的风险。”当然,如果对他有利,您还是可以去作证的。
这个当然算是一种司法观念的进步,虽然这个观念实在是来得晚了一些。我们知道,一个家庭的关系维系对于个人而言当然是最重要的,如果你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亲人有罪,这个关系将来很可能就受到了极大伤害。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证明某人是否做过什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这个义务实现的前提,是不造成延伸的伤害。
其实大义灭亲这件事在古代就被人诟病。孔子就曾被问到,如果舜的父亲被控杀人,舜应该怎么对待这个问题。孔子的回答是他应该放弃帝位,背着父亲逃到天涯海角躲起来。但这个思想在古代尊孔的时候也没有成为真正的主流,大义灭亲倒是成为了主流的意识,而且一直就流传了下来,以至于到现在我们才想明白这事儿实在是一种很没人性的做法。
为什么大义灭亲的意识能够如此顽固存存在于我们的司法以及道德层面当中?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的宗族观念严格,但家庭观念并不能成为主流,而国家至上的意识形态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在这种状态下,凌驾于这种亲亲相隐的亲情人性之上的,不是小集体的宗族观念,就是大集体的国家观念。这相当于宗族与国家成为每个人父亲的角色,家庭观念无法对抗这种由强权组成的“国家父权”,而这种“国家父权”就会要求所有人在家庭亲情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权力的需要。这也就是为什么大义灭亲一直被传诵的原因,也是国家权力有意识引导的结果。
到了今天,这个数千年的光环被打破了。这是因为社会发展之后,使得小家庭成为社会的主体,人们不再需要宗族势力保障生存,也不需要国家权力成为一种父权,现代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要求,是让它们成为服务者而不是主导者。在这种情况下,基本的人性要求自然就会胜过国家权力的越俎代庖,个人的价值与家庭的价值开始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大义灭亲越来越不会成为主流的意识,也不会得到如同过去那样的赞扬与崇拜。
说白了,大义灭亲其实就是一个社会对于公权力的匍匐与低头,是一种认可人性可以被权力替代的伪善。这个伪善能够被删除与制止,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进步方向,而这个方向,是绝大多数人乐于看到的。
我们的幸福生活是怎么调查出来的
最近有两个数字比较夺人心魄,一个是中国城市家庭资产平均247万元;另一个是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这两个数字是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中说到的,还有其他数字,比如说城市家庭中,金融资产11。2万元、其他非金融资产145。7万元、住房资产93万元,负债10。1万元、净资产237。5万元。相应的农村家庭数据为3。1万元、12。3万元、22。3万元、3。7万元、34万元。
当然,这种数据与我们实际生活的感受之间还是有相当差距的,这也无怪数字一出来就是一片骂声,很多网友都说给国家抹黑、拖后腿了。有鉴于此,挨骂的主角、也就是这份报告的编撰者出来说,这份报告用时三年,能够基本反应目前中国的状况,然后举出自己是如何取样、如何做统计的。其中专业名词甚多,反正至少看上去很专业。
我们有过太多的被幸福、被增长、被有钱的经历,以至于真的看到这样的一组数据,确实是很难接受,因为与这个数据相等的资产所带来的幸福,我们并没有享受到。在很多为了下个月工资、业绩而苦熬的打工族眼中,自己的生活真是到不了百万富翁的级别,不是月光族或者啃老族就算是烧了高香。
但这次是不是大家又被幸福了一次还真难说,不妨我们别着急骂人,分析一下这件事是不是有可能。
实际上城市当中的住房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是自有住房,农村当然更不用说,宅基地总是保证的。国人习惯性地把拥有自己的房产作为成家立业的标准,“丈母娘刚需”还真不是一个玩笑话。城市出生长大的人当中,有很多通过各种手段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包括拿着父母的积蓄、家里拆迁的费用、当年福利分房的余荫什么的。我生活在北京,我身边的朋友只要是上一辈在北京生活的,基本都有自己的住房,而那些飘在北京的朋友,在老家也是有住房的。
在目前房地产高企的状态下,真要是在北京拥有一套四环以内的百平米住房,想必那个家庭平均资产的247万元不难达到,其他城市类似,只要是有自己的住房,都是一笔不小的家庭资产。这个调查未必是胡说八道,而是很有可能不算太离谱。并且您也看到了,城乡之间的家庭资产差距之巨大,完全符合我们的直观印象。
问题并不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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