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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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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这么做也有自己的苦衷。在这种旅游开发当中,往往都是政府主导或者村委会主导,村民本身并无参与意见的权利,也就会对利润的分配产生先天合理的怀疑。要怪信息与决策不透明,不能完全归因于村民的见利忘义、没有契约精神。
但这种村民无法无法参与的状态,又不是当地政府所能改变的。农村的土地与宅基地等财产,说起来是村民在使用,但所有权不是他们的,如何最终开发利用,决策权并不在村民的手里。这也就造成了村民只能被动地参与到其中,无法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为要命的是,如果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他们是可以用这个折价参股的,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股份制机制,使得一切走上正轨。没有这种折价参股,他们也就只能从门票等费用里分成,最多也就是间接享受旅游所带来的利益了。
所以,看上去很简单的经济纠纷,背后所藏的问题远不是旅游公司与村民的矛盾,而是这个矛盾的因果早就已种下,只是有时候会发作、有时候会暂缓而已。想要在这种事情上达到某种共识,仅仅是多分给村民一点儿门票款是不够的。可惜的是,在现有的土地政策之下,连这个都未必做得到。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耳熟能详,记得是某个房地产项目最先提出的,主要是这个项目周围有好的小学与初中,在现在的学区制之下,这算是房子的一个卖点。后来这话被借用在很多场合。倒是也不奇怪,谁都不想孩子从一开始就不如别人,对于家长来说这是真理,以至于地产上有“学区房”之说,能够处于好学校招生范围的房子比其他房子就是要贵一些。
但最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表示,因“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选择所谓好的小学初中,并不符合科学逻辑,不值得宣传和推广。他说这句话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忽悠”。
逻辑这件事儿还是挺神奇的,比如说王副司长的这个逻辑就很神奇。学校总是有好有差,这是多少年教育投入以及学生生源导致的差异。我们举个极端的例子就能知道王副司长的逻辑有多么神奇了:那些在山沟里的希望小学上学的孩子,能够与成长在北海幼儿园,上师范附小、北京四中的孩子比平均知识水平与素质么?我们可以承认希望小学的有些孩子将来会很有出息,但要是平均起来的话,要说这不是输在了起跑线上,估计是鬼都不信的。
实际上成功这件事早就有过研究,依次排列的成功条件第一个就是出身,然后是各种外在条件,个人后天努力与奋斗排在第五位,这是通过广泛调查而产生的结果。在相同的外部条件下,从小受到良好教育的人,成功的可能性更大。这个良好教育的定义很简单,就是那种具备足够的硬件与教学质量的学校。而我们也都知道,这么多年以来,虽说咱这里逐渐开始取消什么重点小学、重点中学的区别,但实际的办学差距早就已经形成,而且在原有的差距之下,各个学校获得的政府补助与拨款也不相同,越好的得到的就越多早就不是秘密了。在这种现实下说“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忽悠,看上去更像是另外一种忽悠。
这种另类的、完全与生活逻辑相违背的忽悠,更可能是一种给这些年教育领域的失败政策涂脂抹粉的说法。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种做法,在小学与初中阶段,政府对于学校的投入是应该公平的。但在实际当中,不但这种投入并不公平,而且在教育产业化的幌子之下,学校的“择校费”等额外创收早就是一种默许的状态。而这种忽悠的实际意义在于,告诉你一个艰苦奋斗的道理,然后掩盖背后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事实。
不但在孩子起步阶段这种口头上的公平没有做到,在孩子以后的发展当中,这种教育资源上的公平也属于稀缺。久被诟病的北京、上海户籍的考生在大学录取分数线的优惠根本没有打算取消的计划,贫困地区的学生在奖学金申请等方面还不能有普遍的发放。而九年义务教育只涵盖了小学与初中,幼儿园、高中是不在其中的,也就是说,无论在学生的哪个阶段,哪怕真的是小学与初中公平了,在很多阶段也输在了起跑线上,只是看这个起跑线是划在哪里了。
所以说倒是应该问问这位官员,您觉得让孩子输在哪里比较合适?是从幼儿园就开始输呢,还是从小学开始?或者咱从高考算起?正如这位官员所说,人生是一场长跑,但这场长跑的起点确实是不公平,政府的责任是提供尽可能公平的起点,而不是否认这种现象后说一个励志故事就算是尽到了责任,这又不是青春偶像剧。
没有什么东西是我们自己的
有个小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到底什么东西是完全属于我自己的。好吧,现在我打字用的电脑应该是我的,但什么时候被查阅一下里面是否有黄片我不知道;我现在住的房子应该是我的,但七十年以后很难说,如果有人说要可持续发展、现在需要把你的房子拆掉,我也不知道这东西到底是不是我的。
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种感觉,原本笃定是自己的东西,在某种情况下变得根本没有那么肯定。前些日子,有个农民从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价值数百万元,之后政府将乌木夺走,引发热议。7月3日,彭州市国资办正式答复称,乌木归国家,奖励发现者7万元。结果在网上调查的时候,逾六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个人。
但我必须在这里说明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给你几万块钱的奖励已经是相当人道了。《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根据专家所说,“孳”是繁殖的意思。该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另外,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也就是国家取得。
很多人不明白的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下,其实没有什么是你自己的东西。比如说吧,您买了自己的房子,但所有您所占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土地里曾经有过的东西也是国家的。一旦您很不幸地把自己的地买在了某个矿脉上,那些矿也是国家的,您的土地使用最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土地上附着的一个建筑,其他什么都不是你的。
而且这还不是全部,任何情况下,您的建筑都只是占有着一块不属于你的土地,上面的天空不是你的,下面的矿产不是你的,甚至说这栋建筑也不是你的——因为只有70年的使用权,万一您把自己的房子建的过于结实,或者是这块土地可能成为土地财政的一部分,那也跟您就没啥关系了。没有土地真正的产权,空中楼阁是什么意思马上就能让您知道。实际上说我们所有引以为自豪的产业都只不过是空中楼阁,下面没有土地所有权、完全的所有权那种不可动摇的根基。
如果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个乌木只能让这位农民得到如此少的收益,简直就像是一种施舍。实际上中国的矛盾之一,就是落后的产权制度与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的缘故。我们看到那么多强拆、强抢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基本都是肇因于此。如果一个国家有着完善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您老人家敢强拆我的房子,基本等于自寻死路,如何还能有这么多群体性事件发生?
至此我们就明白为什么总觉得这个社会不太对劲,就像《黑客帝国》里那些敏感的人一样,知道有什么东西不对劲,但无法进行改变。
婚姻、时间与社会成本
网上流传这么一段海外奇谈:爱尔兰结婚不许离婚,但可选择年限1到100年,过期不续相当于自动离,但时间越短费用越高,1年的登记费折合人民币2万多,100年只要6元钱。结婚一年,说明你不懂婚姻,会给一本很厚的婚姻书看,而选择100年则只有一张纸,上书:祝你们白头到老。
这事儿由于远隔辽海、语言有异,未必能够证明其为真实的,而且这个确实与我们能够理解的婚姻有很大不同,大概更像是搭帮结伙过日子,签了合作书之后大家也就按照合同执行了,即使不愉快也要等到时限到了之后再结算。不过,这对于婚姻是否有效难说,确实也算是节约了社会成本,至少打离婚官司的少了。但这里有个逻辑的问题:既然不许离婚而这个又是个类似合同的东西,合同到期不续之后,事实上还是离婚啊。大概算是自己骗自己的方式吧,应该是出于宗教原因才会这么做。宗教这东西大家都需要,但完全按照它的指示去生活的话就会很痛苦,于是就有了诸般的权宜之计。
其实这里还有一个社会的伦理问题。结婚是个很严肃的事儿,这并非说是宗教上的那种严肃,而是从经济上说的。婚姻按照现在的说法是为了爱情,按照原来的说法就是延续子孙后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嘛。而为什么要延续自己的基因?除了生物本能之外,还有一种是为了财产的传承。
如您所知,在上古时代并无婚姻这种制度,是后来为了种族延续与财产继承才发明的东西,最重要的目的不是确认母亲所生下的孩子是不是这个母亲的——这事儿没啥难度——而是为了确认父亲是谁而形成的。这是父权社会的产物。当然,即使在现在,非洲草原上的某些部落也不太看重这个,往往只要是自己老婆生下的孩子,无论血缘如何都视为自己的孩子。不过,这也是把孩子当做财产之一才有的观念,并无本质的不同。
如果婚姻被这种形态的合同所消解了神圣性,就等于是否定了很多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婚姻变成可用时间来约束的合同了,血缘与社会关系就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而且这份合同还挺不专业的,刚结婚的时候都海誓山盟、荷尔蒙遍布大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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