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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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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给自己添堵。我所走过的绝大部分开发已经很好的旅游地,基本没有碰到过这种现象。要说咱们的运动员素质,有时候也是挺难恭维的,说不定真是喝酒之后与其他人起了冲突,或者过于喧闹而被制止的时候,双方言语不对才打了起来。
但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通常在情理之中的事儿也不一定都能用情理来理解。作为一个信奉“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人,我通过多年在这里生活的经验大致可以复原这个场景:职业运动员恢复训练、封闭训练很辛苦,调整的时候来丽江这种旅游胜地放松一下,自然还是要喝几杯的。喝完走在街上,又是一群人,不但都是职业运动员,其中还有世界冠军,有可能有放肆之处,结果碰到了当地那些穿着制服、拿着警棍,但未必真的有权执法的巡防队员,然后就打起来了。
我想这大概就是事情的真相,而这个结果往往在我们这里无法避免,这是因为两边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强者。运动员们就不用说了,为国争光什么的光环笼罩,从小进入职业训练又没怎么学过文化。巡防队员那边也不用说,一个是人多势众,很有种主人翁的责任感,还有就是他们有那种虽然没有正式授权,但可以使用暴力的底气,因为在警力不足的时候,往往需要他们来承担一部分警察的工作。按说这种暴力的权力是必须牢牢掌控的,可往往我们都会看到这种权力的下移。
都说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正规警察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时候基本还有点儿顾忌,主要是受过点儿正规教育,也多少有点儿正当的身份意识。没有受过这种教育的人拿到权力,就像暴发户一样,能够使用的时候必然是用之不已。当年我投诉在酒店遭遇查房,跟着警察的保安比警察兴奋多了,弄得我差点把记者证摔他脸上。
两个都自认为强者的队伍碰上会如何?由于没人告诉他们修养与权力使用的规则,那就只好开练了。这不是什么大事儿,不过是我们社会在某种极端情况下的缩影而已。作为老百姓,离这些人远一些就好了。
留有后门的公开招聘
2012年,似有一条善政被发布,该善政是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将于2012年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具体来说,就是2012年之后,所有事业单位终于可以开始全面地公开招聘了。据说这是很有意义、很有进步价值的一件事,是为善政之一端。
其实,2006年即有据说是“规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出台,据说也是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按照发布此消息的人保部之说法,全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达到1100多万人,实际聘用154万多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部分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两年的不完全统计显示,地方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超过70%,部门新进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超过80%——顺便说一句,这个不完全统计之中透露出两点信息:进入事业单位的竞争也是够激烈的;不完全统计加上这只是公开招聘的部分就有这么多人,我们的“事业”还真是人多势众呢。
关于这项善政我有两个问题。首先,为什么还要等两年才能全面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难道是“两弹一星”的工程,具有极高的技术含量以及保密度不成?不过就是招聘人员嘛,公务员都可以公开招聘,为啥这个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就如此难产?从2006年就开始完善程序,据说也算是效果显著,而要是十月怀胎生个孩子,现在都会打酱油了。
这事儿让我不由得很低俗并阴暗地想到了阴谋论。最近两年“二代”比较热,有富二代、穷二代,还有一个就是“官二代”。前两天有媒体爆料某县级政府当中,大约有90%的人员是各位领导的后代。再往前就是连续出过好几次的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事件,然后基本都没有了下文,包括论文抄袭以及家庭背景,全都不了了之。权力阶层对于大众的封闭,已经并不是学者以及社会观察者所担心的问题,而是确确实实在发生的事儿了。那么,我这个针对这么长时间才能全面铺开的、很低俗的阴谋论之所指,相信也就不用多说了。
还有一点挺让人觉得不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会上说,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要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这话比较绕,实际上说的是公开招聘并不是事情的全部,而是还要有“其他方法”。但奇怪的是,一边说着其他方法,一边强调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的要求——您不觉得矛盾么?
实际上这就是给这种貌似全覆盖的公开招聘留了一丝退路,以便于在某些情况之下,通过这个“其他方法”来规避表面上严格的招聘程序。大致来说,我们这里的各种规定以及法律在这方面都是不能免俗的,都会有这种规定,不是用来扩张权力的范畴,就是用来当做“筐罪”。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其他方法”与“其他规定”都是同等的东西。
程序员设计程序的时候都会留有一个叫做“后门”的东西,这是防止傻子用户把自己锁在系统之外的时候,谁都不能挽救其数据。什么程序都应该有这样的后门,但政府的政策不能有后门,以便于随时可以曲解良好的用意。实话说,在我们这里没有后门的时候都能有人做破冰的工作,更何况还设了这种后门呢?强抢豪夺与随风潜入夜的盗取,其实并无本质的不同。
在我看来,任何吃财政饭的以及占用政府机构名头的单位都应该立刻、全面地公开招聘,这个应该说是一个文明社会最起码的要求。而且程序以及所谓的技术方面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别说国外早有成功的经验,就是这几年摸着石头过河,那石头都快被摸得光可鉴人了,不能说总是在前面放上一根胡萝卜以表达进步的决心吧?
所以,对于善政这件事其实还是要警惕的。说的比唱的好听也算是一道风景,虽然我们对于每一次哪怕是微小的、纸面上的进步也应该鼓励。听其言、观其行嘛。
因狗之名,行权之实
黑龙江省黑河市发布通告,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狗,一经发现全都捕杀,这一规定一旦执行,黑河市城区及周边4个村子所有的狗面临被捕杀的危机。当然,目前这些狗的风险降低了很多,因为此事曝光之后,打狗队暂时停止活动,“扫荡”的行动推后。
关于此事的原委有个版本是这样的:当地某领导曾经被狗咬过,后来散步的时候又看见某没有上户口的狗在主人带领下闲逛。上去问话的时候,由于狗主人并未认出其父母官的身份,所以产生了争执,结果这就不是“一朝被狗咬”,而是“官员报仇、马上不晚”了,一纸令下,当地市区以及周边4个村镇不许养狗。
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版么?这是不对的,因为下达命令的官员本人并不养狗,而是被狗咬。这大概应该算是通过自身惨痛教训而引发的为民服务之幽思了。
狗这东西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而且确实养这种宠物是有危险的,所以在这方面国家与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措施进行管制。但很多时候这种管制并非十分有效,最有效的大概就是领导被狗咬了之后,有了狗齿切肤之痛才能痛下毒手。
中国古代有句话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人对这句话未必理解,但总把这句话引申出去,变成“己所欲、施于人”,就是自己想如何,就把自己的态度强加到别人的头上。比如说父母劝说孩子未来应该走某条道路的时候,马上就会把自己的生活经验或者未曾实现的梦想搬出来,指望着孩子能够听从自己的话。
中国的官员一向被称为是“父母官”,当被咬之后体会到应该为民谋幸福的时候,与真正的父母不同之处就显现出来了。父母总是有爱心的,孩子真要走自己的路,父母很多情况下未必能如何。但父母官们则可以通过各种权力,把自己的意志贯穿下去,以至于出现了这个荒唐的“禁狗令”。
有法律界的朋友从法理的角度来阐明,说是关于养狗的政策国家是有规定的,黑河市的上级机构也有相关的规定,黑河市的规定不能在力度上强于国家以及地方的规定。这些论述在法律上是有意义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意义。
您看,在我们这里所谓执行法律规定的时候有两个现象。一个是尽量往宽里解释,以求得自己这一亩三分地最大的利益;一种是往窄里解释,也是为了自己这一亩三分地的利益。法理与规定在某些地方就是个猴皮筋,还不是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所以,我个人觉得用“父母官”的方式解读这种事还是有道理的,与法理什么的并无关系,说到底就是权力的问题。有权有势而被狗咬是一种莫名的伤痛,治愈这种伤痛的良药肯定不是创可贴与狂犬病疫苗,而是在我这一亩三分地为所欲为的豪情壮志。前段时间有个说法叫做“心因性”疾病,这大概也是同类的表现吧。
我们社会的基本常理应该是什么
一个社会应该有基本的常理与共识,大概也算是一种“基本的常理”了,正常的社会即使有各种分歧,但有些价值观是类似的,甚至说几乎所有人类社会的价值观都很类似,最多的是表达的行为不同,哪怕是食人族也有诸如善待家人等价值观,食人是一种行为而不是基本价值。当然,在社会学的研究里曾有极端现象,是某个部落全民相互陷害,但那多少算是特例。
当一个政府部门祭起“基本常理”的时候,我们期待它所说的是一个能让大家公认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在这事儿上我们经常会失望。
报载,安徽一老人称骑摩托免费捎带陌生人被罚3万元,当地运管处对此有言,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基本常理”。老人上告此事,当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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