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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与侦破-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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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三、尸体上的图案——尸斑 
  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 
  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尸斑出观在枕部、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至上面的倾斜区如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时两侧眼结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胶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面三个时期: 
  1.坠积期。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 
  尸斑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极少数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2.扩散期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惭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谈红色液体溢出。 
  3.湿润期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渗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浸润期是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尸体腐败。在浸润期内,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血管中无血液流出。 
  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 
  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 
  尸体的血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 
  皮肤色素的深浅,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2。为国争光的学者——法医学概观    
  1985年6月,美国内华达州,著名赌城拉斯维加斯的一座大厦内,美国司法科学技术学会年会正在举行着。会议大厅里座无虚席,讲台上,一位中年科学家正操着流利的略带点美国西部口音的英语在作学术报告。中年科学家的话音刚落,全场爆发出一片热烈的掌声。国外同行纷纷向他表示祝贺,还询问具体的操作技术,索取具体资料。事后,美国南加州大学医学院眼科研究所还就此课题同他达成进一步合作的协议。由于选题独特而又切中美国时弊,他的论文《受虐待致死儿童的眼睛》以及《用扫描电镜鉴别生前和死后的损伤》被选中在大会上宣读。 
  在美国司法科学技术学会年会的历史上,还没有中国人宣读论文的记录,这位赢得美国法学界青睐的学者,是新中国培养出来的法医学家,我国第一位以法医病理学家身份赴美考察的祝家镇副教授。他所取得的成就宣告:法医学在中国不仅有悠久的历史、辉煌的过去,而且在现代也并未停滞不前,相反,却正在跃跃腾飞。 
  法医学,顾名思义,是法学和医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和司法中有关医学问题的科学。从渊源上讲,法医学的诞生,是与古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分不开。法医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成就。 
  据《周礼》记载,周官有五听、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五听:是指在审判活动中,审判官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郝;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日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目毛)然。在这里医学已在向法学靠近,并开始为司法服务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法医学的端倪。 
  三宥:是当时犯人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三种情况。一是不识,即因不知法而犯罪;二是过失,即因疏忽大意而犯罪;三是遗忘,即因忘记法律规定而犯罪。在此,犯罪人犯罪时是否有记忆力,即犯罪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需要医学来提供根据的。 
  三赦:是当时可以赦免犯人的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是幼弱(年少体弱,末满7岁);老耄(年老昏耄,80岁以上);蠢愚(痴愚不能,生下来就是痴呆)。至于是否蠢愚,也是需要医学知识进行鉴定的。 
  据1975年湖北云梦秦墓中发现的秦代竹简记载,至迟在战国时代,我国就具有了法医性质的检验工作,并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如在活体检验方面,秦律已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处以不同刑罚的规定。云梦秦简还明确记载了两个活体检验的案例,一是外伤流产病人,一是麻风病人;并介绍了外伤流产和麻风病的诊断方法,以及流产胎儿的鉴定方法。在现场勘验方面,当时的一些案例详细记载了现场的方位、四至,停尸处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现场的血迹、足印、手印、膝印及工具痕迹,现场上留下的物品及其它物证。在尸体检查方面,从系统记载的两个鉴定案例来看,当时已注意到了损伤性状,衣服伤与肉体伤的关系,以及凶器的推定等。并特别注意缢死案例中绳索索性质、走行特点、悬挂情况,还发现了缢死者有舌出、大小便失禁、解开绳索后的叹息声以及索沟性状,“不周项”的缢沟特征、椒郁色的生前缢沟特征。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在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5年的西汉时代,法律即已规定,司法人员进行审讯时要观察受审者的反应,量刑时对过失犯罪以及儿童、老人、孕妇和残废者都要从轻。根据东汉马融在其著作中的记载,在公元25~220年的东汉时代,对损伤案件就应用了瞻、察、视、审等法医学检验方法。 
  唐律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它充分吸收了秦汉以来的法医学成就,又反过来对它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影响。综观唐律,它对于检验的规定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了实行检验的对象,即尸体伤况及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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