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厦娴那榭鲆谎R蛭谡饫铮桓雒时硎镜氖歉霰鸬氖堤澹硪桓霰硎镜氖切灾剩裕阉铝⑵鹄词遣豢赡艿模灰蛭⒉皇遣暗谌恕钡墓铝⒐蹋峭馑且桓霰鹗挛锏奶取R蛭说谋局示霾豢赡芟窦永镅撬挂谎且桓霰鹗挛铩H缛粲腥怂当还铝⒌亩鞑⒉皇歉霰鹗挛锒切灾剩且裁挥惺裁辞稹R蛭凇爸诙唷敝猓勾嬖谧拧暗ヒ弧保纭叭恕薄K裕芟匀唬霾荒艹腥夏苋频乇硎疽桓鍪舻拿适且桓霰鹗挛铩5颐潜匦胨担砻鞯氖切灾剩蚬叵怠⑹浚蛘庖焕嗟哪承┦挛铩!�
【 23 】总的来说,就依赖语言的论证来说,消除的方法永远都取决于论证所依赖的东西的对立面。例如,如果论证与合并有关,那么消除的方法就是拆散;如果论证与拆散有关,那么消除的方法就是合并。再有,如果论证与高音调有关,则消除的方法是抑音调,反之亦然。如果论证与语义双关有关,那么消除的方法就是使用与之对立的词。例如,如果有人在否定了某物无灵魂之后,又说它是无灵魂的,人们一定会指出它是有灵魂的。如果有人说过它是无灵魂的,而且他的对手争论说它是有灵魂的,那他必须肯定它是无灵魂的。相对于用词歧义也是如此,如果论证取决于语言的相似性,对立的命题就是消除方法。“一个人能够给出他所没有得到的东西吗?”他的确不能给出他所没有得到的东西,但是能够以他所没有得到它的方式给出它,例如单一的一颗骰于。“人是通过学习或发现而知道他所知道的某件东西吗?”“是的,但是他不是他所知道那些东西。”一个人要踏在他散步要穿过的东西,但不能踏在他散步要经过的时间。关于其他事例也是一样。
【 24 】对于与偶性有关的论证,一般地可以运用同样的消除方法。既然某一属性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当属于某一物体并不确定,在一些情况下,它属于事物的偶性,而且人们有时一般地认为并叙说它属于事物的偶性,有时人们否认它必然地属于事物的偶性。所以,在得出结论时,我们必须在所有相同的情况下肯定,它并不必然属于事物的偶性。但是我们必须举出一个例子来。下面所有这样的论证都与偶性有关:“你知道我将要问你什么吗?”“你认识那个向我们走过来的人吗?”或“你认识那个带着面罩的人吗?”“这尊雕像是你的作品吗?”或“这狗是你的父亲吗?”“一个小数目与另一个小数目之积还是一个小数目吗?”很显然,从这些事例我们并不能必然地推出,对于偶性是真实的属性,对于那些事物也是真实的。因为人们通常认为所有同样的属性只是属于不能区分的,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事物。但是,就善来说,是善的和将是问题的主题并不是同一回事。就“正向我们走过来的人”来说,或就“带着面罩的人”来说,“正朝我们走来”与“是哥里斯库斯”也不是同一回事;所以,如果我们认识哥里斯库斯但并不认识那个正朝我们走过来的人,这并不能得出,我们既认识又不认识同一个人。再有,如果这是“我的”,而且这也是“一种制作品”,这并不能推出,这是“我的一件作品”,只是为我所有,它也可能是我的物品或其他别的东西。在其他情况下也是用同样的方法来对待。
有些人通过推翻问题的论题来消除这些。既认识又不认识同一事物是可能的问题,但不可能就同一方面来说;所以,当人们并不认识正朝他们走过来的人但又认识哥里斯库斯时,他们说,他们认识又不认识同一事物,这就并不是就同一方面来说的。但是首先,就像我们说过的“纠正那些依靠同样原则的论证的方法应是同一的;然而,如果人们并不是将这同样的原则应用于“知识”,而是应用于“存在”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例如,“这狗是父亲,这狗是你的”情况就会有所不同。虽然有时认识又不认识同一事物是真实的,但所提出的消除方法在以上事例中根本不能应用。没有什么能防止同一论证具有多处缺陷,但这并没有揭露所有的缺陷,以构成消除方法,因为一个人可能指出推出的结论是虚假的,然而并没有指出它的根据是什么。例如,芝诺关于运动不可能的论证。所以即使有人试图推论这种观点不可能,甚至即使他已经给出了无数证明,他也仍然是错误的,因为这个过程并不构成一种消除方法,正如我们所说,解决乃是揭露虚假的推理,指出谬误的根据是什么。所以,如果他没有证明他的问题,或者他试图用错误的方法进行推论,无论他的命题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消除方法就是把这个过程揭露出来。有时虽然没有什么能阻止这个发生,但在以上的事例中,人们一般是不会承认它的。因为他知道,哥里斯库斯就是哥里斯库斯,朝他走过来的人正朝他走过来。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人们通常认识又不认识同一事物是可能的;例如,一个人知道,某个人是白的,但并不知道他是多才多艺的。所以认识又不认识同一事物是可能的,但不能就同一方面来说;至于正朝他走过来的人和哥里斯库斯,他既知道他正朝他走过来,也知道那是哥里斯库斯。
我们提到过的这些人和那些在解决论证“所有的数都是小数目”的人一样,犯了相同的错误。如果在还没有推出结论时,他们无视这一事实,并且说结论已经推出来了,还是真实的,因为所有的数目既是大的,又是小的,这样他们就犯了错误。
有些人也利用双重意义来解决这样的推理,例如,“你的”意味着“你的父亲”或“你的儿子”或“你的奴隶”。很显然,如果反驳取决于多种意义,那么名词或表达也应当严格地被用于多种意义。但是,如果一个人是孩子的主人,那么不会有人在严格意义上说孩于是他的孩子。这种词的合并是与偶性有关的。“他是你的吗?”“是的。”“他是一个孩子吗?”“是的。”“那么他是你的孩子。”因为他碰巧既是你的,又是孩子,然而他并不是你的孩子。
还有这样的论证:“某个‘恶的’事物是善的;因为明智是对恶的知识。”但“这是‘这个的’”不能用于多种意义,而只是指明所有关系。假如所有格有多种意义(因为我们说,人是“动物的”,但并不是动物的所有物),如果,“这个的”和恶之间的关系用所有格来表示,它就是“恶的”这个,但这个并不是“恶的”一种。这种区别似乎就在于是将所有格用在个别的意义上呢?还是用在笼统的意义上。然而说“某个恶的事物是善的”也许可能有双重意义,虽然并不是就上面举的例子来说,而主要是就这样的句于来说:“奴隶是恶人的善”。但是,也许这个例子并没有说到重点上;因为如果某物是,‘善、而且是“这个的”,那它并不在同时是“这个的善”。“人是动物的”这个说法并没有多种意义,因为并非每次我们以省约的形式表达句子意义时,句子都会有多种意义。因为我们说,“给我《伊利亚特》”,引用这样半行“歌唱吧,女神,忿怒的”。
【 25 】这样的论证,即依赖于只是就个别事物或个别方面,或地点,或方式,或关系来说,而非笼统他说是适当的表达的论证,其消除方法应当是针对其矛盾命题来考查结论,看是否可能在上述的任何方面受到了影响。因为两个相反的命题,两个对立的命题,以及一个肯定命题和一个否定命题决不可能笼统地属于同一事物;另一方面,没有什么阻碍其中的每一个在个别方面或关系或方式上属于同一事物,或其中之一在个别方面,另一个则是笼统地属于同一事物,所以,如果一个是笼统地属于,一个是在个别方面属于,那么这就不可能会产生反驳,我们必须通过和它的矛盾命题进行比较,在结论中来考察这一特点。
以下所有的论证都属于这一类:非存在存在可能吗?但非存在确实是某种东西。同样,存在将不在,因为它并不是某种存在的个别事物。同一个人能够在同时既信守又破坏自己的誓言吗?同一个人能够在同时既遵守又不遵守同一道命令吗?“存在某物”和“存在”不是同一的吗?而非存在,即使它是某物,它也不会笼统地是。其次,如果一个人在某一特殊情况下或在某一特殊方面信守誓言,这也并不能必然得出,他就是一个信守誓言的人。但是如果一个人发誓要破坏自己的誓言,并破坏了这一誓言,那么他只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信守了自己的誓言,但他并不是一个信守誓言的人;如果一个人不遵守命令,尽管他遵守了某一特殊命令,他也不是一个顺从者。涉及到这种问题的论证也是如此,这种问题,即,问一个人是否能说某种东西同时既是真实的,又是虚假的。这似乎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人们不易弄清,这个“笼统的”限制是应用到“真实”上来,还是应用到“虚假”上来,但没有什么能阻止说他是一个笼统的说谎者,尽管他在某个特殊方面是真实的,或者他所说的事情中有一些是真实的,但他自己并不是真实的。如若在关系或地点或时间上有某些限制的话,情况也同样如此。以下的全部论证都与这种特点有关:健康(或财富)是好的事情吗?但对于滥用它的傻瓜来说,它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所以,它既是一件好的事情又不是好的事情。健康(或政治权利)是好的事情吗?但有时它并不比别的事情更好,所以,对于同一个人来说,同一事物既是好的,或者对某个特殊的人来说是好的,然而在此时或此处并不好。聪明的人不愿意要的东西就是恶的吗,但聪明人并不想抛弃善;所以善是一种恶。然而这并不是真实的。因为说善是一种恶和说抛弃善是一种恶完全是两码事。关于小偷的论证也是如此,它并不能得出,如果小偷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