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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教室的奇迹-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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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课的第一天,孩子们很快就承认他们过去多半生活在第一阶段。当然,有些孩子已经进入更高阶段,但每个人都承认“不惹麻烦”仍是引导行为的一大力量。回想童年,我们之中有多少人是真的因为相信“本来就应该做功课”而把功课(尤其是很无聊的那种)做完的?我们通常只是不想惹麻烦才做完功课的,不是吗?
教书第一年的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某日,我外出参加一场数学训练会议,我带的班在我外出开会时秩序大乱。第二次我因故无法上课时,我想确定孩子们不会再次“让我难堪”。我用很凶的口气说,要是有人不听代课老师的话或没有做好分内工作,等我回来时他一定会很惨。这么做很有效,但孩子们除了知道“要害怕我的愤怒和权力”之外,什么都没学到。
我想要奖赏经过一段时间,我才明白这个策略其实是无效的。就和许多资深教师一样,我很不好意思去回想早年的种种愚行。现在,我会在上课的第一天就开始和孩子们建立伙伴关系。我会先请孩子们信任我,同时承诺对他们的信任,接着要他们把第一阶段的思维拋在脑后。如果首要动机受到如此严重的错误引导,他们的一生将毫无作为,而我也绝对不会再犯灌输第一阶段思维的错误。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
孩子们终于开始因为“不惹麻烦”以外的理由做出决定了,但老师往往会犯下我们班称为“第二阶段思维”的错误。我猜,很多人都曾在大学期间读过行为分析大师斯金纳(B。F。Skinner)的作品。在那些作品中我们学到,孩子们因为良好行为而得到奖赏之后,就会大大提高重复我们所认可之行为的可能性。这个主张当然有其真实性。无论奖赏是糖果、玩具,还是延长体育活动的时间,在眼前晃呀晃的奖赏的确是良好行为的有力诱因。
我曾到中学参观过,看到教室里的老师用第二阶段思维鼓励学生完成作业。其中一位历史老师还让授课的各班比赛,看哪个班的作业完成得最好。胜出的班级在学期末将得到奖品。显然这位老师已经忘了“历史知识”本身就是最好的奖品。我和作业完成得最好的班级聊过以后发现,尽管他们在完成方面和交作业方面做得很好,却对历史的了解极为有限。
刚开始教书的那几年,我也为了“成效”而患了这种“奖赏症候群”。如果我因故无法上课,又很怕班上学生让代课老师不好过,那么我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我会对孩子们说:“如果代课老师说你们很乖,星期五就可以办匹萨派对。”第二天回到学校的时候,代课老师会留给我一张赞美的纸条,我也骗自己相信自己对学生做的是一件好事。毕竟,这总比吓唬好,孩子们也会比较“喜欢我”。好啦,别对我那么严格,当时的我太年轻,欠缺经验。现在我不会再这么做了。
家长在鼓励第二阶段思维时也得提高警觉。小孩做家务就给零用钱固然很好,毕竟我们的资本主义就是这么运作的——用工作赚取报酬——但用礼物或金钱换取孩子良好行为的做法就很危险了。我们要让孩子知道,行为得宜是应该的,不需给予奖赏。
“贿赂行为”常见于全国各地的教室。身为每天站在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我很清楚要让小孩守规矩确实是全世界最难的事情之一。我们的工时本来就长得过分,要是在家庭作业表上打个星星能让孩子们写作业,对很多人来说已经足够了。但我已经无法因此感到满足。
 我想,我们可以做得更好。
我想取悦某人孩子们慢慢长大以后,也开始学会做些事情来取悦人。“妈,你看,这样好吗?”他们也做相同的事情来取悦老师,主要用在有魅力或受欢迎的老师身上。他们坐的时候挺直腰板,表现出符合我们期望的行为,但他们这么做的理由全都是错的。
年轻老师大多无法抗拒这类现象(这句话出自于我的亲身体验)。孩子们的取悦会让你自我膨胀。看到学生们对你表现出你以为的敬意,当你叫他们跳,他们就应声跳起,这种感觉真好。
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有位老师在请假第二天回到学校时,看到代课老师留的纸条,因为得知班上学生表现良好而兴奋不已。其中,罗伯特的表现尤其突出。他帮忙老师维持秩序,告诉代课老师各项物品放在哪里,就像个小老师一样。这位老师替罗伯特感到骄傲,并表示要奖赏他——或是帮他加分,或是送他糖果之类。但讽刺的是,罗伯特拒绝了。他那么做不是为了奖赏。他的思维层次更高。他是为了老师而做的,并以此为荣,而老师也很自豪,因为这个小家伙这么崇拜他。两个人都非常骄傲,感觉也相当良好。
罗伯特表现良好,当然是件好事,他以取悦老师为表现动机,也是很温馨的事情。和大多数教室里的情形相比,这已经好太多了。我们可以来一点音乐,或许是由露露(Lulu)所演唱的那首《吾爱吾师》(To Sir with Love)。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做得更好。我常常这么取笑或质疑我的学生:你们是为了我才刷牙的吗?你们是为了我才系鞋带的吗?你听得出这有多可笑吗?但仍然有很多孩子整天忙于讨好老师。
我要遵守规则最近很流行第四阶段的思维。鉴于行为不当的年轻人为数众多,大多数教师在受训时学到要在上课的第一天制定规矩。毕竟,让孩子们懂规矩是必要的。好一点的老师会花时间解释制定某些规则的“理由”,也有不少富有创意的老师会带着学生一起参与班级规范的设计。老师们依据的理论是,参与制定班规的孩子比较愿意遵守规定。事实确实如此。
我见过墙上贴有这类班规的教室。有些图表是由工作量过大的老师草率完成的,有些却是精美到足以让《财富》五百强的董事眼睛一亮。我见过有意义的规则(不可打架)和没什么道理的规则(不可大笑),形形色色。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班规其实是好的——这可以让孩子们学习适应不同的环境。
我对规则没有异议,孩子们需要学习如何处理行为界线和期待。我当然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在开了一天教职员发展会议后回到办公室时,我会不会因为罗伯特在代课老师面前表现良好感到开心呢?我会很感动。这样的表现已经把罗伯特带上通往成功的正确道路,遥遥领先多数同学。这告诉我罗伯特知道规则(并非所有孩子都如此)、接受规则(这样的孩子更少),而且愿意身体力行。如果罗伯特和他班上的同学是从第四阶段来思考的,那就已经比大部分的小孩好太多了。你大可以主张这些好的目的足以让手段合理化,但如果我们要孩子接受有意义的教育,我们真的想要罗伯特只因为“第二十七条规则”说他应该这么做就这么做吗?
我曾遇到一位采取有趣方式教孩子说“谢谢你”的老师。他制定的规则之一是,如果老师给学生一个东西——计算机、棒球或糖果,学生有3秒钟的时间对老师的善意表示感谢并说声“谢谢你”。要是做不到,礼物就会马上收回去。
这个方法很有效,孩子们总是把谢谢挂在嘴边。惟一的问题是:他们对于收到的礼物没有真诚的感激,他们不过是遵守规则而已。这个“教育”也未扩展到孩子的其他生活领域。某天晚上,我带着这群孩子去看戏,和戏院里的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的感激之情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没有向给他们节目表和帮他们找座位的接待人员道谢,也没有向在中场休息时帮他们上饮料的人道谢。他们的班规只限于在某间教室对某位老师该有的行为。
我们不妨思考一下,如果历史课本上的人物在思维上从未超越第四阶段,那么当中有多少人要被除名。我是这么教学生的:规则固然有其必要性,然而在我们最景仰的英雄当中,有许多人之所以能成就伟业,正是因为他们不守规则。美国为纪念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制定了一个法定假日,当初这位英雄如果采用第四阶段的思维,根本无法有所作为。圣雄甘地(Gandhi)没有遵守规则,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之母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也没有遵守规则。英勇的劳工领袖们打破了规则,帮助其他劳工。感谢上天,梭罗(Thoreau)、麦尔坎X(Malcolm X)、凯撒·查维斯(Cesar Chavez)等人够鲁莽,突破了第四阶段的思维。悠远历史中的不凡人物是这么做的。如果要我们的孩子达到相同的境界,就要在教导他们了解规则之余把眼光放远,不受教室墙上的班规所限。人的一生中有时并无规则可循,更重要的是,有时规则根本就是错的。
 能达到第四阶段是件好事,但我们必须更加努力,更上一层楼。
我能体贴别人不论是对儿童或是成人,第五阶段都是很难企及的。能帮助孩子们对周围的人产生同情心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试着想象一个由第五阶段思考者所构成的世界。我们绝对听不到有人很白痴地在公车上对着手机胡扯个没完;开车或买电影票时不会有人突然超车或插队;也不会有邻居在凌晨2点吵闹不休,扰人清梦。那样的世界多么美好呀
多年来我一直试图将这个想法传达给学生,通过带领他们认识阿坦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和《杀死一只知更鸟》,我的努力终于成功了。在小说中,阿坦克斯给他女儿斯各特一个忠告,恰如其分地阐述了第五阶段的思维:“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能从对方的角度来看待事物……除非你能进入他的身体,用他的身体行走。”很多学生将这个忠告牢记在心,没多久,这个想法便开始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很快地,我班上的学生差不多每个人都变得非常善解人意,因为有阿坦克斯·芬奇作为他们的向导。我发现有句俗语所言不假:仁慈是有感染力的。
这些年来,帮我代过课的老师们给了我一些不寻常的感谢纸条。他们对班上的学生能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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