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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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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理论形成以来,它在一百多年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没有任何改变:按照它所说的那些企业行为和消费者行为,可以找到能够使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的“均衡价格”,实际的市场价格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均衡价格决定的。如果实际的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就会使市场上的供大于求,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而如果实际的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市场上就会供给小于需求,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这样,实际的市场价格将会围绕着均衡价格而波动,而且趋向于同均衡价格相一致。正是这样的均衡价格保证了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

这样一种价格形成机制看起来非常可信,也似乎与实际生活中观察到的经验现象相吻合。在19世纪的经济分析水平上,它已经是一个令人感到满意的回答。但是,从20世纪的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水准来看,这并不是一个说明了根本原因的回答。

20世纪的微观经济分析要求以个体的最优化行为来说明经济体系中的任何内生变量如何决定:它以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市场上的需求如何决定,也以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供给如何决定。按照这个标准,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作了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它在这种分析中,特别是对垄断厂商的市场行为的分析中,已经根据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产品的价格是如何决定的。按照20世纪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标准,这些解释都是从根本原因上说明了经济体系的内生变量如何决定。

而正统微观经济分析在说明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如何决定时,却没有达到这个科学标准。它从来就没有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这个层次上说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价格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它把问题简单地从个体推给那个神秘的概念——“市场”,说任何单个的企业和消费者都不能独自影响完全竞争的物品价格,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物品价格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市场”上的“均衡价格”决定的。至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经济行为如何参与决定物品价格,如何在“市场”决定价格的过程中起作用,它只好闭口不谈。

早在19世纪下半期,当一般均衡分析的奠基人瓦尔拉斯力图把对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描述形式化、精确化时,这个问题就清楚地暴露了出来。瓦尔拉斯创立了一般均衡分析,它力图说明完全竞争条件下不同物品价格的决定如何相互影响。这种分析暗含的基本信念,就是实际的市场价格最终是由那一套一般均衡的价格决定的。因此,它完全围绕着有关一般均衡价格体系的各种问题来说明实际的市场价格会如何决定。为了使这种阐述能够真正说明实际的价格形成机制,它不仅必须说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是否存在、是否唯一,而且必须回答这种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是否稳定的问题。

谁都知道,现实当中的各种偶然因素会使实际的市场价格经常偏离均衡价格。要使一般均衡分析对实际的价格形成过程有说服力,就必须证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具有稳定性——当实际的价格偏离了一般均衡价格时,经济体系会自动将实际的市场价格调整到一般均衡的价格上来。这就产生了一般均衡分析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在一般均衡分析中,这个价格调整问题其实也就是实际的市场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

按照当代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标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出发,说明这样的个体理性行为如何在市场上相互作用,决定实际的市场价格,将实际的市场价格调整到均衡的价格上去。可是瓦尔拉斯以来的一般均衡分析并没有这样作。它绕开了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直接假定市场层次上的价格调整机制: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下降,求大于供时价格会上升,以此来保证价格会向均衡价格调整。

用这种“理论上的跳跃”来躲开难题,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就这样作了一百多年。这绝不是偶然的:如果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出发来说明价格调整过程,那就等于承认单个的企业或消费者能够独自影响价格的形成。但是,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够证明完全竞争比垄断有效率,靠的是它假定,完全竞争下的单个企业不能独自影响价格,而垄断企业则可以独自决定价格!正如瓦里安(Hal R。 Varian)在其著名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微观经济分析》中所说的:这里“最大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存在于竞争思想和价格调整之间的悖论:若所有当事人将市场价格视为给定并在其控制之外,那么价格怎么会变动呢?还剩下谁来调整价格呢?”

这就产生了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中的一个最大笑话:它力图以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来说明市场价格机制如何运行,但是对于这个市场价格机制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如何决定,它却不能根据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作出解释!

正如瓦里安所指出的,“这个谜团导致了一个精心编造的神话的出现”,在这个神话中,瓦尔拉斯设想有一个统揽经济全局的“拍卖者”,其唯一职能就是寻求市场出清的均衡价格:他先随机地喊出一套价格,各个经济当事人再根据这套价格来确定自己的供给和需求。拍卖者比较每一种物品的供给和需求,提高求大于供的物品的价格,降低供大于求的物品的价格,直到找到那一套一般均衡的价格为止。

在这个以“瓦尔拉斯拍卖者”为基础的价格调整过程中,完全竞争下的价格实际上是由那个“瓦尔拉斯拍卖者”决定的。这种价格调整过程被一般均衡分析的研究者们一直沿用到今天。而某些不用一般均衡分析来说明竞争市场上的价格调整的正统经济学家,如19世纪末奥地利学派的著名代表庞巴维克,实际上也是依据进行拍卖的市场来说明个人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如何决定价格的。

细心观察过经济现实的人都会看出,用“瓦尔拉斯拍卖者”的行为来说明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是完全不合乎实际的。正象瓦里安所承认的,“这是一个很不现实的模型”。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会导致否定市场经济的理论模型:只要让政府的计划委员会来担任这个“瓦尔拉斯拍卖者”,我们就可以将一般均衡的竞争性市场与政府计划指导结合起来。奥斯卡。兰格正是根据这一思路提出了他的“竞争社会主义”模式。

为了摆脱这一困境,正统派的微观经济学家们近几十年中发展起了有关所谓的“核”(core)的理论,这种理论研究各个不同的当事人怎样结成特定的“联合”(coalition)以最大化各自的效用,说明这样的“核”之中的资源配置与一般均衡的资源配置有什么关系。以这种对于“核”的研究为基础,很容易发展出有关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市场交换的理论;这种理论相对于一般均衡分析的最大进步,就是它说明了各个个人的最优化交换行为如何自发地决定了物品之间的交换比率(相对价格),这样产生的相对价格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又有怎样的关系。

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发展,但是它仍然没有正确地概括说明现实当中的竞争性市场价格是如何形成的。它与现实的距离在于:它只能证明,当经济活动当事人的数目趋于无穷大时,个人之间的最优交换比率才会趋近于一般均衡的相对价格;它没有考虑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它忽略了经济当事人在作决策时,未来对他的不确定性;它没有考虑产品的易腐性对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影响。

在这方面,老奥地利学派的后人——新奥地利学派,比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更接近真理,因为他们力图以个人的经济行动来说明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是如何产生的。为此他们突破了正统的均衡分析的框架,研究了非均衡条件下的个人经济行动,研究了它的“发现”价格、决定价格的功能。

我们可以用完全竞争模型来说明现实当中的某些市场的运行,这样的市场既有农产品这样的产品市场,也有股票市场这样的特殊资产的市场。但是如果我们想用完全竞争模型来正确地说明这些市场的运行,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些市场上的价格也是个人最大化的理性经济行为的产物,只不过这些个人理性行动在决定价格时是互相作用的。即使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独自决定价格,但是他们仍然会构成自己对市场价格的预测,并据此决定自己的供给量或购买量,决定在什么价格下出售或购买;当供给者确信将出现短缺时,他们会提高自己的要价,而当购买者确信供给已经严重过剩时,他们会以不买相威胁逼迫出售者进一步降价。许许多多个出售者和购买者都这样行动,就决定了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

在这种现实的竞争性市场中,生产者很清楚他面对着一个不确定的产品市场,不确定性不仅在于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不确定,而且甚至连未来的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需求函数”和“需求曲线”)也都是不确定的。但是生产者必须确定性地解决一个问题:他必须决定一个完全确定的产量,这是因为他要在未来的市场上出售才能获得收益,而生产又需要时间。面对这样一种矛盾的情境,竞争市场上的生产者也必须对未来的产品价格以致价格与需求的关系作出预测,并据此决定,生产多少、索要什么样的价格,才对他自己最为有利。

在这样面对不确定未来的生产决策中,产品的易腐性就有了决定性的意义。那些生产出来之后质量很快就迅速下降并失去效用的物品是易腐的物品,而在很长时期中质量和效用都不发生变化的物品则是不易腐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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