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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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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在政府开始整顿矿业秩序、封闭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私营小矿井时,一位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颇有声望的老先生却说:“现在为了保护那些国营大矿,竟把民营的小矿都封了。这不是倒行逆施吗!”在这些经济自由主义者心目中,只要是私营企业,那就是宝贝,不管它干了什么混蛋事都碰不得。而且如此偏护这些私营企业的目的就是要以它们取代公有制企业。但是这些私营小矿井偏偏不给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争气:不管国家如何严厉整治,它们就是为了赚钱而不顾工人死活。就是在最近(2001年7月),陕西和江苏徐州的私营小矿还是连出事故,动辄造成几十甚至上百人死亡。

——从80年代开始,中国的各类企业都主要靠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那十几年中借入的银行贷款,有大量变成了不良资产;但是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巨型的私营企业借入的银行贷款,也有很高的坏账率,甚至经常发生私营企业主携款卷逃、逃废银行债务的事件。私营企业主还往往靠收买银行内部职工来从银行借债并逃废银行债务。银行方面为了保证自己的资产安全,不得不对私营企业的贷款严加控制,使私营企业在没有足够的抵押和担保时几乎无法从银行贷款。其实,这样的贷款条件并不算苛刻,它在任何西方国家都是正常的。而且在1996年的银行改革后,大多数的国有企业也都面临着同样的贷款条件。

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偏要仅仅为私营企业打这个抱不平,“银行在贷款上歧视民营企业”这样的指责几年来一直不绝于耳。大概按照他们的想法,就应当让那些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的私营企业主们也想得到多少银行贷款就得到多少。不过真懂金融业的人都知道,那样一来可就真要因为银行坏账而发生金融危机了。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想赶快把已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但是因为看到中国政府还不接受将企业全部私有化的方针,也因为看到了苏联东欧快速实行私有化的后果不好,他们就想走一条“渐进”的私有化道路。这种私有化的对象是全部公有财产(法律上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但主要是公有的企业和公共资金;战略则是一步一步来,先小后大,先集体后国营,不搞“一刀切”,而是通过各种分散的“产权交易”过程。在形势允许的地方,他们主张由政府官员以合法赠送的方式将公有企业白送给少数的所谓“经营者”个人。在私有化不能取得合法形式的地方,他们就袒护以致鼓励各种腐败行为,支持实行“贪污腐败的私有化”。

所有这种种战略,其实都不过是西方经济学家们所说的“悄悄的私有化”。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一个最大不同点也在这里: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强调守法的道德,力图把一切私有化活动都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则注重法律之外的任意处置,想让政府官员把公有企业以各种方式白送给个人,甚至让企业的“经营者”以种种贪污的手法将公有企业据为己有。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的“悄悄私有化”大规模进行的时期,将原有的公有制企业(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私有化的进程以合法的方式和非法的暗流齐头并进。而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则将它冠之以“民营化”的美名。

合法的“悄悄私有化”是政府机构公开认可了的私有化。其方式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将国有或集体企业所有权“分”给许多个人,第二种方式是将国营或集体企业卖给个人。此外当然还有种种介于两者之间或两者结合的形式。经济自由主义者将第一种方式说成是“明晰产权”,“将产权分股量化给个人”,而把第二种方式称为“产权交易”。

第一种方式的私有化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有时是所谓的“股份制改造”,但是大多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方式。其实,不管是实行股份制还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只要能将企业的股权公平地分割给企业的利益相关人,本来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在这里耍了一个大花招:他们先是主张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一旦这种改制得到认可而广泛铺开,就进一步鼓吹“让经营者持大股”,从而使原国营或集体企业很快就无偿地变成了少数个人的私人企业。

在“卖”掉原国营或集体企业的过程中,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关心的其实是如何尽可能将公有企业白送给私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偏向:有经济自由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总是抱怨政府或企业员工在出售公有企业时向私人购买者要价太高,而从来不提要价太低的情况。其实任何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当时对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公有财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贪污受贿又极其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多半只能是以过低价格出售公有企业。我们在各地都可以听到许许多多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出售公有企业的案例。

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绝口不提这种情况。这是因为他们其实是想把公有企业卖得越廉价越好,哪怕白送才好。于是我们在报刊上就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论调:德国政府在东德地区“1马克卖企业”,以象征性收费1马克来将旧国营企业白送给私人,我们也应当象它那样作!

为了替白送公有制企业辩护,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可算是费尽了心机。对亏损的公有企业,他们说这种企业的资产反正也在亏损中流失,因此“宁可(白送给私人而)流失,不可(继续亏损)‘坐失’”;对盈利的公有企业他们却又变了个腔调,说是要“靓女先嫁”,“乘还卖得出去的时候先赶快卖出去”。总之是要卖光(其实是送光)公有企业而后快。

非法的“悄悄私有化”就是公有企业的负责人通过贪污和侵吞公有财产来将公有企业变为己有。贪污和侵吞的方式形形色色,从公然转移财产,将公有财产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财产中,直到故意让企业亏损,以便逼政府同意将企业白送给自己。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却将这一切看成是很正常的现象。他们认定这为消灭“无效率”的公有企业所必需,因而对将公有企业的财产化为个人财产的贪污行为,他们从来就不说应当查处;对侵犯公有企业所有权的行为,绝口不提严厉地制止和打击的必要。一位年少气盛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甚至说:企业负责人的这种侵吞公有企业产权的行为没有什么可怪的,这就象在大家同吃一盘菜时,一个人往这盘菜里吐痰,别人当然会恶心地不再吃这盘菜了,但是那个人自己却仍然会很好地享用它。

与默许侵吞公有企业为己有的态度相呼应,某些经济学家近些年来积极致力于修改宪法,必欲在宪法中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后快。但就是这同一些人,却从来不提反腐败和制止侵吞公有企业的必要。背后的用意十分明显,那就是要先违法地将公有企业侵吞为个人私有,然后再用法律把侵吞来的个人财产保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

逐个考察中国的“悄悄私有化”的各种方式就可以看清,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要将原来的公有企业私有化,其目的并不是简单地要发展一般的私营企业,而是要将原国营或集体企业无偿地变成少数富豪的私人企业,以此来快速地制造富裕程度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资本家。

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十分厌恶“悄悄的私有化”,一直要求通过法制的途径、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私有化。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如此热衷于以贪污腐败的方式来进行“悄悄的私有化”。这是他们在私有化战略上的根本差别。这个差别表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标榜道德上的清白,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却显示出腐败和道德上无耻的特色。

其实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十分清楚他们自己的这个特征。为了赋予自己的这个特征以历史上的合法性,他们竟然跑到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中去找根据,说这样作是在进行“原始积累”,这是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所必要的。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的代表作《资本论》中系统地阐发了他独特的资本积累理论,认为资本积累就是资本家将其剥削的剩余价值再化为资本。但是这样他就需要解答一个有关历史起源的理论问题:要能剥削剩余价值,就必须先有资本,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开始正常的资本积累过程。那最初的资本又是从何而来的呢?马克思以自己有关原始积累的学说来回答这个问题。他描述了一个血腥的历史过程,在其中最初的资本产生于各式各样赤裸裸的抢掠。他认为,诸如对东印度的征服和掠夺这一类的暴力行为,“是原始积累的主要因素”。由于这种原始积累的掠夺性质,“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

马克思提出这一原始积累的学说,本意是为了否定正统西方经济理论一贯散布的神话。正统西方经济理论散布的神话坚持说,资本家的资本是他们从自己辛勤劳动的收入中节省下来的。这样用勤俭致富来说明资本积累的过程,在道德上显然是对资本家的财富积累的赞扬。而马克思以自己的原始积累理论否定了正统西方经济理论的这种神话,在道义上本来是对资本家的财富积累的批判。而现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公然主张搞抢掠式的“原始积累”,把马克思愤怒痛斥的东西当成了追求的对象。正统的西方经济学者宣扬“勤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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