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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的确,古代有不少官员(包括“赢得青楼薄NB062”的作者杜牧,因此在今天他肯定是极端腐败的官员),甚至很高的官员(例如白居易、元稹;例如王安石、苏东坡;例如韩愈、司马光)吟诗作画,文采飞扬,而今天自打毛泽东之后,尽管许多政府高官也都偶尔赋诗、四下题词,却没有一位可以在文采上或书法上可与这些古人媲美的。但这真是一个问题吗?其实,当我作这种比较时,已经犯了时代错误,表明的只是我的观念陈旧,因为看上去似乎“萧瑟秋风今又是”,但毕竟已“换了人间”。社会的变迁,知识的分工,职能的转换以及选拔的标准都已经注定了今天的政府官员首先不是文人学士,因此,这种比较是没有意义的。今天人们根本不看重官员的书法如何,诗歌如何,文采如何;人们看重的是他有没有能力招商,有无能力融资,有无能力处理外交内政。甚至在大学里,包括人文底蕴最雄厚的文史哲院系也是如此了:院长、系主任的选任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定的交涉能力,甚至就不能有太多的文人习气。甚至我们今天挑选教员的标准也发生变化了,我们也许偶尔还会称赞某个老师的板书写得好,有书法功底,但是这已经不再是挑选教员、评定职称的标准了;我们甚至不苛求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了,我们更看重的是他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他引数了。不论我们喜欢不喜欢,这个社会对文化知识的评价体系都已经变了。
而且,我也根本不相信通过提倡人文精神、或传授人文知识就可以增加人的人文底蕴。比方说,有外国学者说,法律必须信仰。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89年。这话不算错;但是如果人们不信仰,或还没有信仰,或者这个社会还是看重人际关系或法律规则会受人际关系的影响,那么我们就不大可能仅仅通过倡导就可以使人们“信仰”法律,除非我们搞蒙昧主义。而在今天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这已经是不可能的。又比如,20多年前中国文科高考成绩最好的都进了文史哲,而如今都进了法商经(我自己当年也想进北大中文系和哲学系,落选了,直至今天,遇到同辈的陈平原、阎步克、陈来等教授,我仍然会充满敬意并感到某种不安)。而且,我们要注意,20多年前,那是文革刚刚结束,是在一场“文化浩劫”之后,夸张一点说,是在一个最没有人文底蕴的时候,可那时的青年人却在追求“人文底蕴”;而在过去的20多年间,我们却是一直在倡导着精神文明,弘扬着传统文化。这种反差值得玩味!
我常常认为我们法学院的学生过早专业化,过分技术化,我也希望同学们多学一点文史哲,我也开设了《法律与文学》之类的课程。但是,如果我们的学生就是喜欢网络,就是喜欢“酷”,就是喜欢金庸,就是认为金庸比曹雪芹更好,就是认为金庸是中国最伟大的作家,就是喜欢“无厘头”,就是喜欢周星驰的《大话西游》,就是喜欢《真实的谎言》或《泰坦尼克号》,或者是口头上说鲁迅如何如何了不起,但床头边放的都是《笑傲江湖》,我们又如何劝说他们改变自己的偏好呢?我们没有办法让他们去阅读《道德经》或唐宋八大家,我们也没有办法强迫他们去阅读《奥德赛》或《卡拉马佐夫兄弟》。即使上课读了,他们也不会讨论;即使组织他们讨论,也无法要求他们在课余交谈。我们能做的最多也就只能是提醒他们一下:在他们视野之外还有些东西也不错至少我们认为不错,曾感动我们或多少个时代。但如果他们不接受,他们的行动拒绝了,那么我们恐怕也只能接受他们的不接受,我们不可能拒绝他们的拒绝。
事实上,除了一些只属于特定时代的人文精神或底蕴外,真正具有普适性的东西都必定是在社会竞争中为人们所接受的,必须是对人有文化的召唤力和感染力的。“人文底蕴”并不是本质主义的,自然也就不可能是某个时代的规定,甚至不是某一个时代的人们的共识,而只能是多时代的交叉共识。许多风靡一时的作品,无论是什么作品,后来都被或会被遗忘了或淡忘了,有些东西则保留下来了或会保留下去。请不要以为我的这个说法仅仅是针对传统的人文,其实这是我的一个普遍方针,“让我们走着瞧”,这就是我对金庸以及今天的许多流行或大众文化的态度。也许我对金庸有些偏执,但这未必不是在坚持一种人文的立场,一种学术和艺术的个人主义。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每一代人都有他们自己的选择,我们只能是努力做我们自己的事。提倡、倡导或义务性教育最多只能对人的知识结构有边际的影响,而不可能超过社会本身对人之偏好的创造。
第三部分 社会科学与人文底蕴第20节 道德、人格作为人文底蕴?
在一些学者看来,上面讨论中的“人文底蕴”可能还都太技术化了,可能都不属于人文底蕴的“核心”或“本质”,不是那种“安身立命”的东西;在他们看来,人文底蕴可能是知识分子的社会批判精神,是知识分子的骨气和人格,是对自己学术研究结果的忠诚和坚定。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学者都在反思文革,批判1950年代以来的极“左”思潮。正是在这种反思中,一些学者赞美顾准,赞美他在计划经济盛行的时代坚定地从理论上批判了计划经济,指出了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并且为这一追求牺牲了自己的一切包括家人的理解。也有许多学者高度赞扬陈寅恪、马寅初的学术品格。有些学者,一提到顾准,就热泪盈眶。
顾准当然是我心目中的学界英雄之一。但是我又感到,一旦把顾准的学术成就归结为他所谓的独立人格或思想,特别是他的骨气时,我就觉得这种逻辑很有问题。在我看来,顾准的真正伟大之处主要并不在于所谓的独立人格和思想,而在于他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分析批判被后来的历史证明是正确的,这也就是说,不在于其批判性的意义,而在于其建设性的意义。事实上,我们对任何人所谓的独立人格的承认都紧紧依赖于并附着于对于他的思想之社会后果的评价和承认,而不是独立于对这种后果的承认。一个学者也许很有骨气,很有人格,但并不是有骨气哪怕是学界人士就能保证一个人成为一位有学术贡献的社会科学家或思想家。这里的逻辑是很明显的。当张春桥在审判“四人帮”的法庭上一言不发,蔑视法庭时,在某种中性的意义上,他不也是很“有骨气”的,很有坚定信念的吗?他同样拒绝接受一个社会的流行观点,但是这并没有使他成为有社会科学贡献的学者或思想家。我们并不赞扬他;相反,我们可能只会说他“顽固不化”、“顽抗到底”、“死猪不怕开水烫”(这是华君武先生为此所作漫画的名字)。我们赞美一位学者的人格不过是认同其思想的社会后果,而不是认同某种姿态。在这个意义上,赞美优秀学者的人格是“泛道德化”的中国文化留给中国社会的、对学术成就的一种习惯的固定表达方式;我们只要理解了这一点就行了,只是不要真的由此就陷入了这个语词的陷阱,成了另一种堂吉诃德。
仔细分析起来,我认为,除了微弱的个性因素外,顾准的所谓人格和独立反倒更可能来自他对中国社会经济问题和相关理论问题的深入透彻的研究,正是这种深入的学术研究(主要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才使他有了某种自信;即使所有的人包括他的家人都拒绝他或怀疑他,他也能够坦然面对这个世界。如果我的这一分析推论是对的,那么,所谓独立人格和思想坚定的构成,部分是社会科学研究和研究的结果,而不是单独存在的。
因此,在强调或倡导独立人格和思想这样一种所谓的人文精神或人文底蕴时,并且如果有学者试图这样实践时,我也许不会反对,但我总感到这未必不会变成另一种沽名钓誉的手段,也许会成为一种竞取学术声誉的捷径,实际却是学术研究的歧途。
因为,哪怕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也总是有个分寸的问题。人当然要忠实于自己的研究结论,要说真话,这是世界各个民族的古训,老百姓会认为这是做人的起码要求,难道这就构成了“人文底蕴”,构成了社会科学研究者自己的学术贡献的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之一?我确实很怀疑。
首先,从法理上看,这是一种强调“人治”的进路,而不是“法治”的进路。因为过分强调学术发展中个人品性的重要性,就可能忽视制度的重要性。在包括法学家在内的社会科学家看来,促进社会科学发展的更重要因素是制度,要建立一个可能减少说真话之代价的制度。我说过,“一个总是要求人们为之献身才能得以维系的制度,至少不是一个好的制度,更可能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苏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的教育”;《法商研究》;2004年3期。由于这个问题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也就是在此提一句而已。
这个问题甚至更让人糊涂了。因为,社会科学的发展不但需要自信和坚持己见,同样也需要怀疑精神,包括对自己的怀疑,包括愿意听取他人的意见,愿意接受他人的质疑,挑战昨天的自我。我们不是赞美谦逊吗?我们不是鼓励超越自我吗?这不同样也是一种人文精神,与真诚、与忠实于真理并不矛盾?既然真理从来不是赤裸的,谁敢保证自己看到的那一点就是真理呢?据此,我认为,在极“左”路线的压力下放弃了自己先前学术观点的人,有些人确实可能是想投机,但我想可能有更多的人是真诚地接受了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这方面的材料是大量的,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