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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邪恶追索(马修·斯卡德系列之十三)-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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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斯街参加戒酒聚会,然后走到沃思街,在他办公室五楼的走廊上看一看。我想到几个可能的方法,但都发现都没法用来对付律师或法律秘书,于是我走出来,一路走到休士敦街,在安吉莉卡戏院看了场电影。散场后我打了个电话给埃莱娜,告诉她我会自己在外面吃晚餐。
“TJ打来过,”她说,“要你呼叫他。”
如果我打的那个公用电话有号码的话,我就会呼叫他。大部分的公用电话号码都被磨掉了,就算你有办法让电话公司的接线生告诉你,也没有任何用处,NYNEX电话公司故意在电话线路上动了手脚,现在他们的公用电话再也接不到打进来的电话了。这都是永无止境的毒品战争的—部分,而相伴产生的效果,我只能说,就是让毒贩随时觉得不方便,于是他们都尽快跑去买移动电话,让这个城市其他每个人的生活品质有一些轻微的、但一去不复返的下降。
我在钱伯斯街上一个西印度口味的午餐厅吃了一盘鸡肉干加豌豆和米饭,然后走回沃思街惠特菲尔德的办公室大楼。已经过了五点,所以我得跟楼下的警卫登记,我在登记本上随便画了一下,然后乘电梯上楼。那间律师事务所的灯还亮着,我匆匆走过门前看了一眼,还有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在办公,其中两个认真的在电脑前工作,另一个在讲电话。
我并不意外。律师一向工作到很晚。我走到走廊尽头,试试男厕的门,锁上了。那道锁好像不是太难开——毕竟,那只是用来防止流浪汉跑进去,而不是要保护珠宝皇冠的。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打算非法进入那个办公室,那么我就该找个比厕所好一点的地方,好消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
在走廊的另一端,我发现了一个利兰·巴里什先生的单人办公室。他的名字漆在雾光玻璃上,底下还有“顾问”两个字。门锁看起来是整栋大楼原来装的,用把万能钥匙就能进去。多年来我的钥匙圈上都有两把万能钥匙,不过我也想不起来上回用到是什么时候了,但是我试了大的那把,结果把门锁打开了。
我进了门,看起来巴里什没在里头,也没人等着要咨询他。办公桌上除了两本杂志外,一切摆放得整整齐齐,杂志上的灰尘,看起来积了有两个星期了。还有一个玻璃门的书橱,里头又只放了几本杂志,还有八九本平装的科幻小说。书桌旁一张有脚轮的木头椅子,以及一张厚厚的安乐椅,上头有猫爪磨过的痕迹。灰棕色的墙有一些长方形和正方形的浅色印子,显示前任房客挂过画或毕业证书。巴里什自己既没有重新油漆,也没挂上自己的东西,连个日历都没挂。
我出于老警察的习惯,想看看书桌的抽屉。可是书桌上了锁,于是我就算了,实在没什么理由要硬撬开。
我进门时打开了灯,现在就让灯亮着。透过雾光玻璃,外头的人顶多只能看到一个侧影,就算他们看得到我,我也不太需要担心,因为这栋大楼大概没人常见到巴里什,而且能记得住他的长相。
我的猜测是,通常“顾问”就是“失业”的委婉语。利兰·巴里什失业了,找工作时租下了这个小办公室,现在他要么就是找到了工作,否则就是放弃了。
说不定他在沙特阿拉伯或新加坡找到了工作,于是就走了,也懒得多此一举回来清理自己的办公室。说不定他几个月前就没再付房租,房东也没急着来把这个房间收回。
不管实际状况是什么,关在他办公室几小时没什么风险。我想到TJ,决定打电话呼叫他,想着TJ打电话来这里绝对安全,而巴里什的电话铃响也绝对没事。我拿起话筒,却没听到拨号音,更证明了我对巴里什先生的猜测。我拿起最近一期的杂志,是十周前的《纽约客》,然后坐在那张舒服的椅子上。头几分钟,我还想猜猜利兰·巴里什的下落,可是没多久,我就被一篇谈长途卡车司机的文章吸引,把他给忘得一干二净。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我注意到电灯开关旁边的墙上有个钩子,挂着一把钥匙。我猜那是男厕的,结果没错。我上了厕所,顺便看看惠特菲尔德的办公室里面有什么动静,里头还是有人。
一个小时之后,我又去看了一遍,再过一个小时后又看了一遍。然后我打了个盹,睁开眼睛时,已经十一点四十分。律师事务所的灯火尽熄。我走过去,再度掏出万能钥匙,然后等我钥匙放回口袋时,灯还是没亮。
那个锁比巴里什的门要好,我想着可能得打破玻璃闯进去了。我已经准备好要这么做——我认为附近不会有人听到,就算听到也不会注意——不过首先,我用随身的小刀凿进门缝,把门锁上的滑轮往后抵,门开了。我开了灯,心想对街上的路人来说,黑黑的办公室里头有人影移动,要比亮着灯的办公室要来得可疑。
然后我找到惠特菲尔德的办公室,开始忙了起来。
我离开那儿时,是凌晨一点半左右。我让一切保持原状,把所有可能留下指纹的地方擦了一遍,倒不是我以为会有人来采指纹,出于习惯的成分更大一些。我在门上凿过的地方抹了点灰尘,免得上头的痕迹看起来太新,然后我关上门,听到门锁在我背后咔搭一声关上。
我累得无法思考,而且想到如果要躲过楼下的警卫,就得再去巴里什办公室的安乐椅上睡到天亮。于是我决定大摇大摆地走出去,下楼却发现大厅是空的,门口有个我原来没注意到的牌子,上头写着本大楼从晚上十点到六点上锁。
这不表示我出不去,而是出得去但进不来。对我来说没问题,我走出大楼,走了三个街口才叫到一辆路过的出租车。前后座分隔的玻璃上头有禁烟的标志。不过前座的巴基斯坦司机却叼着小意大利雪茄吞云吐雾。很多年前,我曾和一个聪明的老警察搭档办案,他名叫文斯·马哈菲,他也是成天抽这玩意儿。我想巴基斯坦计程车司机抽这种小雪茄,比爱尔兰裔警察更适合,不过我并没有搭上怀旧的翅膀。我只是摇下车窗,设法呼吸外头的空气。
我到家时,埃莱娜已经睡了。我在她身旁躺下时,她被惊醒。我吻了她一下,叫她睡吧。
“TJ又打来了,”她说,“你没呼叫他。”
“我知道。他有什么事?”
“他没说。”
“我明天早上会呼叫他。睡吧,宝贝儿。”
“你还好吧?”
“很好。”
“有什么发现吗?”
“我不知道。睡吧。”
“‘睡吧,睡吧。’你就只会说这个吗?”
我努力想着该怎么回答,可是还没想出什么,她就又睡着了。我闭上眼睛,也睡了。
第12章
 我起床时,埃莱娜已经走了。厨房的餐桌上有张纸条,说她去参加东二十五街泰柏画廊的一个拍卖会,又提醒我呼叫TJ。我先冲了个澡,然后烤了个英式松饼。保温壶里还有咖啡,我喝了一杯,又倒了第二杯,然后拿起电话拨TJ的呼叫器号码。讯号声响之后,我按了自己的电话号码,然后挂掉。
十五分钟后,电话响起,我抓起话筒。“谁找TJ?”他说,然后没等我回答就又说,“我知道你是谁,大哥,我还记得你的电话。你相信我找个电话要花那么久时间吗?不是坏掉就是有人在打,好像说话越多就可以赚钱越多似的,死霸着不放。你看我该去弄个移动电话吗?”
“我不想要。”
“你连呼叫器都不想要,”他说,“也不想要电脑。你只希望时光倒转,回到十九世纪。”
“说不定是十八世纪,”我说,“回到工业革命夺走生活中的欢乐之前。”
“总有一天你可以告诉我,骑马乘马车的时代有多么美好。我为什么不想要移动电话,因为太贵了。你打给别人要钱,别人打给你也要钱。最重要的,你就没隐私了。有人会戴随身听,其实可能是在窃听你讲电话。怎么会这样呢?”
“我怎么知道。”
“连随身听都不用,有人会在牙齿里头装窃听器,然后你觉得那是中央情报局,叫你应该去邮局把大家都射杀光。”
“你不是认真的。”
“该死,你没说错。”他笑了,“我坚持用我的呼叫器。嘿,大哥,我发现那家伙了。
“哪个家伙?”
“你叫我找的那个家伙。有个家伙射杀另一个家伙时在场的那个家伙。”
“你这句话里有太多家伙了,”我说,“我不知道你在讲哪个。”
“我说的是麦伦那事情。”
“麦伦?”
“在小公园被射杀的那个家伙?得了艾滋病的那个家伙?我想想,叫麦尔吗?”
“拜伦,”我说。
“拜伦·利奥波德。我刚刚怎么说的,说麦伦?我脑袋里一团浆糊了。因为你知道,我没听过有谁叫拜伦的……你还在吗?”
“我在听。”
“你不吭声,我就开始犯疑心了。”
“大概是因为没什么好说吧。”我说,“我不知道你还在找目击者。”
“没人叫我别找了啊。”
“对,可是——”
“而且叫我去查这件事的人,大家都说他就像狗追骨头一样。只要咬住了,就别想让它松口。”
“大家是这么说的吗?”
“所以我也奉行这样的精神,像条狗在追骨头似的。而且,反正也没别的事可做。”
“所以你就找到那个家伙了。”
“只是碰巧而已,”他说,“他不能算是我找到的,不过他看见了整件事,不过应该说是听见比较恰当。一开始他没看到,后来转头去看,只看到后面。所以他看到凶手的背面,而且他没看到枪,只听到枪声,你知道,砰砰。”
“他就只听到这个,砰砰?”
“他听到的是枪声。有人开枪时,你还能听到什么?”
“当时每个公园里的人都听到了枪声,”我说,“而且就算没听到,利奥波德尸体上的子弹也是证明开了两枪的有力证据。所以如果这家伙只是听到枪声——”
“不光是听到枪声而已。”
“哦。”
“如果他只是听到枪声而已,你想我会拿这个去烦你吗?”
“抱歉。他还听到了什么?”
“听到那家伙说。‘利奥波德先生?’然后就再没听到什么了,所以拜伦只是点点头,或小声讲了些什么。然后他听到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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