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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译文有改动。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2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658页。
(3) 《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册,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203、205页。
(4) 参见《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页。
(5) 《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3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658—659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9页。
(8) 发表于《新莱茵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09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68页;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5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39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08页。
(12) 黑格尔:《美学》中文版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页。
(1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75页。
第六讲 新闻出版自由
“新闻出版自由”是新闻理论中历史最悠久的话题,也是关于新闻传播业生存条件的必要话题。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党之初,便提出了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斗争目标,并且为此奋斗了几十年。这个概念为什么会被提出,它的哲理背景是什么,以及它的科学内涵应该包括哪些要素等等,都是我们在这里准备讨论的。为了理解新闻出版自由提出的历史必然性,我们先从它的对立面书报检查制度说起。
一、宗教裁判所和世俗王权的书报检查制度
新闻出版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的理念,是在反对书报检查的斗争中提出并得到论证的,在人类精神发展的漫长历史中,这个理念的提出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我们曾经在一段疯狂的年代,能够毫无感觉地脱口而出诸如伟大、光荣、正确、战无不胜、光焰无际之类很多的形容词。现在我早已摒弃了这个习惯,除非必要和感到确实如此,才会偶然使用。我在这里使用了“伟大的”,因为它当之无愧。如果没有它,可能欧洲还被禁锢在中世纪的黑暗中,可能我们还得每天哼着“之乎者也”的文言文,甩着马蹄袖,喃喃地念着“皇上圣明,奴才该死”之类的话。
这个概念现在翻译为“新闻出版自由”,依据是1995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的翻译,此前这套书将“Freedom of the Press”翻译为“出版自由”。在我国,人们看到“出版”这个中文词,引起的联想就是书籍的出版;而在拉丁文字中,“Press”不仅包括书籍的出版,还指印刷传媒的出版和广播电视传媒的播出,因而译文改为“新闻出版自由”,这是考虑到适应中国人对字词的字面理解,从而表达得全面、准确些。
1.第一个出版自由的文献——《论出版自由》
新闻出版自由为什么很重要?只要看看几百年来与此对应的欧洲天主教会发出的900多道禁书令,就足够了。
这900多道禁令从1559年持续到1948年,20世纪下半叶教会才放弃了这种愚蠢的做法。这些禁令涉及著作4000多种,被全禁的作家几十位,包括巴尔扎克、布鲁诺、伏尔泰、霍尔巴赫、达兰贝尔、笛卡儿、狄德罗、左拉、拉封丹、卢梭、乔治桑、休谟、斯宾诺沙等等。还有一大批部分被禁的作家,例如培根、边沁、海涅、爱尔维修、雨果、康德、洛克、穆勒、米拉波、孟德斯鸠、司汤达、福楼拜等等。而这些著名的文学家、哲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家,都是世界历史名人,他们的著作集中了最近数百年来人类精神产品精华,却被告诫它们是毒草,不得接近!
正是反对书报检查的斗争,才使我们得以接触这些人类思想的精华,开阔了眼界和思路。这方面最早的文献是1644年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 1608—1674)的《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 — A Speech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图6…1),这是他于这年11月在英国下院做的演说,翻译成中文大约4万字,全文共34个自然段。Areopagitica,原是古希腊演说家伊索克拉底斯(Isocrates; B。C。 436—B。C。 338)的一篇演说,内容是主张恢复民主制以反抗马其顿人。弥尔顿沿用其名,意味着继承古希腊的民主传统。
图6…1 弥尔顿《论出版自由》1644年原版封面
通过批判书报检查制度,他得出一个基本观点:在多元的信息中认识真理。我们常把1644年作为新闻出版自由的理念得以推广的年头,其实,他演说后出版的小册子当时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他的观点,是在他百年后的1788年,由法国著名的演说家米拉波伯爵翻译成法文,在法国大革命前夕的革命氛围得以广泛传播,闻名欧洲,19世纪传遍世界,成为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经典论著之一。即使是用20世纪50年代的中文表述来翻译,也颇显弥尔顿演说的文采,他面对议员们说:
难道应当让20个横行霸道的统治者(指书报检查官)建立起寡头政治,给我们的心灵再度带来饥荒,使我们除了经过他们用斗衡量过的东西以外就不知道旁的东西吗?相信我的话吧,上议员和下议员们!谁要是劝说你们像这样进行压制,就等于是叫诸位压制自己。……你们自己英勇而又指挥如意的谋划给我们带来了这种自由,而这自由则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它像天国的嘉惠,使我们的精神开朗而又高贵。它解放了、扩大了并大大提高了我们的见识。现在……我们可能再变成诸位当初所发现的那种愚昧、粗暴、拘泥而奴化的情况,但那时诸位就首先必须变成旧统治者一样暴虐、武断和专横,但这是你们做不到的。……让我有自由来认识、抒发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1)。
弥尔顿很会看对象说话。这些听众都是几年前因为反对国王查理一世的专制,参加了英国大革命,才当上议员的,他先充分肯定他们的功绩,然后说明他们恢复书报检查制度,实际上是压制他们自己,回到他们当年所反对的社会状态。这段话的最后,弥尔顿实际上提出了一种衡量标准,即用是否存在言论自由,来衡量一个社会的自由程度。
不过,当时的弥尔顿所说的“出版自由”,基本不涉及新闻传媒的出版,而且他对这类当时被称为“新闻书”的东西是不屑一顾的。只是到后来,“press”这个词才涵盖新闻传媒。不管怎样,弥尔顿还是为新闻出版自由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走上社会,写的最早的两篇很长的政论,都是论证新闻出版自由的,这也反映了当时他生活的普鲁士王国对人们精神发展是极其压抑的。马克思于1842年写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万多字)和《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4万多字)的这两篇论文,继承、丰富了弥尔顿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理念。他这时使用的“die Presse”(德文),已经主要是指日常出版的报刊。
在第一篇文章中,他非常详尽地批评了书报检查制度的各种内在矛盾,并揭露了普鲁士新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颁布的表面上自由主义的书报检查令,其实质仍然是专制主义。
在第二篇文章中,马克思详尽地批评了莱茵省等级议会中贵族等级代表反对新闻出版自由政策、反对公开议会辩论记录的种种理由,阐述了实现新闻出版自由、制定新闻出版法的必要性。在文章的最后,他引证古代斯巴达人面对波斯总督的话,表达了他坚决为新闻出版自由斗争的决心:
“你知道做奴隶的滋味;但是自由的滋味你却从来也没有尝过。你不知道它是否甘美。因为只要你尝过它的滋味,你就会劝我们不仅用矛头而且要用斧子去为它战斗了。”
我国至少在1930年就知道了马克思的这两篇文章,因为这年《萌芽》月刊5月号摘要翻译了马克思这两篇论文的部分内容。但是,这些片断的翻译显然没有对国内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产生影响,知道的人太少了。
2.书报检查的内在矛盾导致新闻出版自由理念的提出
在这方面,历史文献很多。我们还是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世俗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来分析为什么新闻出版自由的理念得以提出。
他们从八个方面揭示书报检查的非法和逻辑矛盾:
(1)这是一种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为衡量标准的制度和法律。马克思写道:
“它宣布我的意见有罪,因为这个意见不是书报检查官和他上司的意见。”“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2)
(2)检查制度自然要把所有传播的内容假定为怀疑对象,因而这是一种典型的精神恐怖的法律。马克思写道:
“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也是这样的法律。”(3)
(3)在法律程序上,书报检查使得书报检查官集原告、辩护人、法官三种角色于一身。这个观点,也是马克思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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