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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审判"余秋雨-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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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方知,恐怕不光愚钝如我,整个知识界对于“剽窃”的理解都还太过肤浅。大家只把学术打假的目光集中在像王铭铭那样的恶劣例子,殊不知此君的手段实在太拙劣太愚不可及了,要想瞒天过海简直就是妄想。而相形之下,余秋雨先生就显得精明得多:他表面上并不讳言别人的思想和出处,还一本正经地把它摘引出来讨论,然而,他却微妙地掉换一下引文的次序,以便把别人的成果悄悄地据为己有;另外,他也决不像王铭铭那样贪得无厌,一下子剽窃多少万字,一旦被捉就惹出众怒哑口无言,而只从别人那里稍许拿那么一点,甚至就连这么一点,也要尽量精简尽量删削,尽量不要露出蛛丝马迹。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王铭铭之类的行为,由于太过露骨太过张狂,早已为全社会所顿足所不齿,他本人也受到了相当的惩处,足以作为一种反面的警戒。可是像余秋雨这样的行为,尽管在性质上同样恶劣,在道德上同样低下,到现在为止仍然堂而皇之瞒天过海,不揭露其中的欺骗性行么?    

  正因为这般堂而皇之,就像我们一开始所得悉的,余秋雨总是以正面的形象出现,不是被迫坐在被告席上,而是主动坐在原告席上,而且不是要打一个官司,而是要打一系列官司!    

  说实在的,我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余秋雨先生的诉讼内容,更是无从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讲得极端一点儿,我甚至倾向于认为,就算是“贼喊捉贼”也没有什么不好,——如果天下的小偷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去防范其他的小偷,那么终究会“负负得正”,根除掉偷窃这种丑恶现象。但即使如此,我仍然有理由遗憾地感到,当一位学者道貌岸然地以诉讼事件来吸引公众注意的时候,当一位学者口若悬河地在大众传媒上扮演文化明星的时候,要是他本身的人格能够更加无懈可击,那么整个社会为此而承担的信用风险就会小得多。    

  只可惜,具体搁在余秋雨先生身上,由于前面揭露的事实,上述指望只能是大大落空了。但无论如何,我仍要对人性寄以最低限度的希望。我的意思是说,就冲就这样一个不大不小的文字失窃事件,是否也要打官司索赔精神或名誉损失,那要由刘东先生自己去选择去决断,而我们作为读者,却只能指望余秋雨先生向我们做出起码的交代。众所周知,曾经有数以几十万计的读者掏钱买了这本《霜冷长河》,否则余秋雨先生的打假积极性也不会那么高。然而,我目前所购买并引用的这本正版书中,却出现了如此令人遗憾的内容,使我们岂能不向余秋雨先生讨个说法你用这种写作方式制造出来的东西,其本身究竟是正版还是盗版?应当不应当向出版社和广大读者认罚?或者至少公开而明确地向公众道歉?    

   (《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21日)


看余秋雨告状郑雪来 我看“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事件(1)

  最近看到了不少地方的报纸都在报道“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一事,事情已闹得沸沸扬扬。作为“文革”期间《红旗》那篇《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以下简称《评“体系”》)文章的直接受害者之一,我觉得自己有必要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    

  首先,我以为余秋雨究竟有没有参加炮制那篇文章的写作组,这是问题的关键。根据这篇写作组的负责人之一胡锡涛在《今日名流》2000年第6期发表的《余秋雨要不要忏悔——“文革”中余秋雨及上海写作组真相揭秘》(以下简称《忏悔》)一文中的说法,余秋雨确实参加了这个五人写作组的,而且还写出了一个稿子。胡锡涛说余秋雨“写稿很下功夫,不走捷径,直接查阅原著,四卷斯坦尼全集被他翻得卷起了角……”。胡锡涛还相当生动地描绘了当时讨论“余秋雨写出的初稿”时的情景。据说因为这个稿子“不是一篇大批判文章,而是一篇学术论文”,所以与会者“都不开尊口”。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余秋雨就应该承认他不仅参加了这个“批判斯坦尼”小组,而且还写出了初稿。至于胡锡涛在文中提到这篇初稿只是一篇“学术论文”,“毫无批判力度”,我因为没有看到(也不可能看到)余秋雨的原稿,不便遽下定论。但是《评“体系”》一文中有很多地方都是从政治又从“学术”的角度进行“大批判”的,如“有机天性”、“从自我出发”、“种子论”等等,依我看,余秋雨这位戏剧学院高材生在写这些“学术”问题上肯定要比搞大批判内行、对斯坦尼理论外行的胡锡涛高明许多,更不用说写作组内那个什么工厂的“造反秀才”了。然而,余秋雨却说最后成文的《评“体系”》“没有一个字与自己有关”;而胡锡涛尽管也说他自己在研究斯坦尼上“只是半瓶子醋而已”,“根本写不出他(按:指余秋雨)那种水平”,却前后矛盾地把炮制此文的责任全揽在自己身上,说此文是他“一人执笔”。这不禁使我颇为疑惑。按胡锡涛自己的说法,他“只看过斯坦尼的自传《我的艺术生活》,没有看过他的全集”,而“有机天性”、“从自我出发”、“种子论”之类论题都出现在全集第二卷至第四卷当中,胡锡涛怎么能对这些“学术”问题“批判”得煞有介事?怎么能不参考甚至沿用了把“四卷斯坦尼全集翻得卷起了角”的余秋雨的初稿中的一些论述呢?为此我很怀疑胡锡涛如此“英勇”地独自承担罪责,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促使我对胡锡涛的说法产生怀疑的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在《忏悔》一文中,胡锡涛把“四人帮”炮制《评“体系”》这篇文章的起因归纳为二:一是“要为江青推动京剧革命、搞样板戏扫清理论障碍”;二是“江青夹杂着个人情绪,她要报私仇。批判斯坦尼,是冲着孙维世而来”。这种对起因的归纳既有掩盖“四人帮”炮制此文的真正用心之嫌疑,同时也暴露出胡锡涛力求淡化此文在全国影剧界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    

  谁都知道,林彪委托江青炮制的那个《纪要》中早就把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连同别林斯基等人列为“专了无产阶级的政”的“文艺黑线”的“理论基础”之一,其矛头直接指向周总理和具体主管文艺工作的周扬同志。周总理对文艺界的领导和关怀使广大文艺工作者(文艺界的那些败类当然除外)永远铭记在心。50年代初,也就是经他亲自批准,才把一批苏联专家邀请来讲授斯氏体系的。而被江青等人称为“文艺黑线头子”的周扬则在“文革”前说过:“斯坦尼体系是世界戏剧史上唯一有体系的,根本不能打倒,也打不倒”。江青授意她的爪牙炮制并经姚文元最后改定的《评“体系”》一文,决不只是什么与孙维世的个人恩怨问题,也不是“为江青推动京剧革命、搞样板戏扫清理论障碍”那么简单。这篇“大批判”文章的矛头所向是谁都清楚的。    

  江青这个人嫉贤妒能,爱报私仇,这点很多人知道,但在斯坦尼问题上,受害者决不止孙维世一人。虽说《评“体系”》这篇文章出笼前,孙维世已经离开人世了,但受此文牵连的而备受身心折磨以至丧失生命的则大有人在。其中最早翻译斯氏《演员自我修养》第一部的北京电影学院院长章泯和著名电影导演郑君里就是在“大批判”声中被折磨致死的。许多年纪大些的上海人可能都还记得,在《评“体系”》出笼后不久,受张春桥等人操纵的上海某大报曾在头版发表长文把戏曲大师周信芳先生当作“活斯坦尼”狠批一顿,那气势是何等嚣张。至于全国各地电影、话剧、戏曲单位因此文而受到各种折磨和迫害的人士可说是不胜枚举。    

  被余秋雨告上法庭的古远清教授曾在一篇文章中希望我能站出来“指证”《评“体系”》曾经带给我的身心折磨。我只想说,作为《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全集》的译校者和斯氏体系的研究者,在那个黑白颠倒、鬼魅横行的年代里,我被当做“大批判”的靶子,后来被赶到几近劳改农场的团泊洼干校多年不得回家,这比起一些人来还算是“幸运”的,至少还没有落到家破人亡的地步。    

  有一件事我不得不提一下。1978年,文化部艺术教育司在上海戏剧学院召开“表导演艺术教学座谈会”时,我作了一个题为《论斯坦尼及其体系》的长篇发言(整理成文后发表于该院院刊《戏剧艺术》1978年12月号,后收入拙著《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论集》,1984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发言分为对斯氏的政治评价和斯氏体系中的几个有争论的问题两部分。在第一部分,我首先谈了我从上海某大报内参中所了解到的“四人帮”炮制《评“体系”》一文的背景及操作过程,然后介绍列宁、斯大林和布尔什维克党在不同时期对斯氏的一系列积极的评价,斯氏本人在苏维埃时期的政治态度及其所发表的言论,对《评“体系”》中的种种造谣诬蔑作了大量的反驳和澄清。讲完了这一段,中间休息时,黄佐临老先生走上讲台,激动地紧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事隔二十余年,此情此景仍历历在目。


看余秋雨告状郑雪来 我看“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事件(2)

  我为什么要提起这段往事呢?佐临先生不是斯氏的“信徒”,或如胡锡涛所说的“斯坦尼的徒子徒孙”,他是一位我所尊敬的严肃的艺术家和学者,他曾以与斯氏截然不同的创作方法导演过布莱希特的《伽利略》,还发表过一些不很赞同斯氏体系的学术观点。但他了解到斯坦尼所谓政治问题的真相后,他却深深地感动了。除了感动之外,我感到他当时还有一种没有完全表露出来的义愤——由于斯坦尼问题而使众多影剧界人士横遭“四人帮”迫害所引起的义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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