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飞读中文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谁能继承遗产 -龙翼飞-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樱坏迸酪院螅谂慊つ盖灼诩洌舱伊艘桓雎家艋擦⒘烁鲆胖觯业牟撇J率瞪险庋囊恢中问嚼瓷柚靡胖觯鱿至艘桓龇沙逋唬褪窍群笾谱鞯恼饬椒萋家粢胖觯绻ゴ邮奔渌承蚶此担坪鹾笠桓鲇行В牵饬椒菀胖龆际怯杉坛腥酥鞒窒掳炎约旱囊庠盖考痈四盖祝敲创诱飧鲆庖迳纤嫡庵忠胖瞿谌菔俏ケ沉⒁胖鋈苏媸狄庠傅模姓庋囊恢中财鹊囊馑迹衅壅┑囊馑荚诶锉撸庵忠胖鲇Φ彼狄彩俏扌У摹D敲捶缮隙杂诼家粢胖鎏乇鹎康鳎家粢胖龅闹谱饔Φ庇闪⒁胖鋈俗约豪粗鞒郑蛘哂晌蘩叵等俗魑と耍伤抢葱⒁胖鋈酥谱髀家舻囊胖觥!�
  最后一个遗嘱方式是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方式,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在立遗嘱人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录音遗嘱,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见证。如果立遗嘱人没有了这种紧急的情况,没有了生命的危险,可以通过其他的四种方式设立遗嘱,那么原来所立的口头的遗嘱是无效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见到过这样的案例:深圳的一位老人,在生前就一份房产设立了五份遗嘱,第一份遗嘱是决定把这房子给自己的儿子,第二份遗嘱是在这个老人再婚以后他表示,要把这房子给再婚的配偶,以后相继立的遗嘱又出现了这样的对于同一份财产前后矛盾的处分。最后的一份遗嘱从时间顺序来说,最后的一份遗嘱是给儿子的,要把这个遗产给儿子来继承,但是配偶再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出示了一份在时间上似乎比儿子的立遗嘱把遗产给儿子还要晚两天的,那么在法庭上法官注意看到在关于他的立遗嘱时间,一个是2002年的比如说8月16日。另外一份立的是2002年8月18日,但法官看到在给配偶留的这份2002年8月18日遗嘱里边,那个02是2字是改过的,是1字改成2字的,那么法官就问这个2字是谁改的?妻子回答是丈夫改的,是在原来的2001年的遗嘱里边再加了两撇,那么法官问,谁来证实这个改动是丈夫的本人的亲自地行为,没有证据,那么最后呢,法院的判决是配偶出示最后一份遗嘱在时间上2002年的8月18日的遗嘱是无效的,原因是改动的内容改动的时间不能证明是立遗嘱人亲自所为,那么把遗产留给儿子的这份遗嘱事实上变成了有效的最后一份遗嘱,那法院判决由儿子来继承房产。 
  那么在现实生活里边,关于对同一份财产立遗嘱人立了内容有冲突的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我们法律上判断它生效的标准无非是三个,第一,看立遗嘱人有没有这种行为能力,第二个自然是看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第三,还要看立遗嘱时间的先后顺序,如果没有什么其他情形,自然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作为有效的遗嘱,以前的遗嘱都被视为撤销,那么另外我们还注意到,在遗嘱的变更问题上和撤销问题上,数种遗嘱形式之间会有一种矛盾,如果这位老人生前所设立的遗嘱经过了公正,比如说第一份遗嘱经过了公正,而其他的后四份遗嘱没有公正,是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的话,那么遇到这种遗嘱之间效力的冲突的时候,继承法规定公正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为什么做这样一种法律规定呢?主要在于公正遗嘱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将公民或者社会组织的一些行为,由公正机关的公正人员加以公正证明,这种程序是比较严格的,相对来说能够保证立遗嘱人,他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别人的欺诈胁迫干涉,法律上对于不同遗嘱形式在变更方面的效力做了一个规则,就是公正遗嘱的效力是第一位的,其他的四种遗嘱方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正遗嘱,如果立遗嘱人想要来变更撤销公正遗嘱的话,他只能再采用公正的方式进行,那么在这个案件里边我们看到尽管这个人没有设立公正遗嘱,但是在关于他生前所设立的五份遗嘱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还是按照设立遗嘱的,设立有效遗嘱的先后时间顺序来决定哪一份遗嘱能够作为最终分割他房产的合法的依据。 
  在遗嘱继承制度里边,还有一个相关的内容,这就是遗赠的问题。在现实生活里边我们也看到过这样的个案,就是某一公民生前用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遗赠给了他的情人,对于这样一份用遗嘱方式来确立遗赠效力的书面文件,在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在配偶和情人之间发生了一个法律冲突,这个法律冲突我们看到的一个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判定情人没有合法的权利来获得遗嘱里边遗赠的财产,理由是这份遗嘱违背了社会的公德,其实对这份遗嘱里边所设立遗赠效力的规定呢,应当还可以援用,到底这份遗嘱里边遗赠内容,是否侵犯了立遗嘱人他的合法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如果他侵犯了配偶的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这本身也是否定这份遗赠内容的另外一个法律依据。 
  好在现实生活里边像这类个案已经发生多起了,我们知道这种家政服务本身它为一些老人或者是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生活的帮助。应该说是一种社会化的一种交易方式,那我们在立法层面来说对于子女,他为赡养父母尽了一段时间的义务,他的权利该不该被确认下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地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这本身已经考虑到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情况,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呢,如果被继承人利用遗嘱的方式,将遗产遗赠给其他的社会成员包括我们所谈的比如为他生活尽了很多照顾的小保姆也好、还有其他的邻里也好、朋友也好,在法律上我们要有这样的一个基本的理念,这就是第一尊重立遗嘱人他本人的意愿,他对于个人财产的处分是他行使所有权的一个基本内容,这是第一。第二,遗嘱的内容是否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他必要的继承份额,如果他的女儿是处在一个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状况之下,那父亲对遗产全部的遗赠给小保姆,肯定这个遗嘱的内容会发生无效的情形,但是如果他的女儿不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他的父亲基于对于小保姆的这种感激之情,把个人财产做了全部的遗赠,法律上还要去维护立遗嘱人他的真实意见表示。 
  以上这些基本内容,是我们在完善继承法律制度过程中间的一些思考。 
返回目录 上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