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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之为恋爱。
在本世纪初,西方有一种流行的看法,以为文明人以“性爱”一词互相联合起
来的各种情绪,在以前和现在,都是一种人类心理的不变形态。这当然是完全错误
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包括性爱在内,都是随着生
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的。因此,我们今天研究恋爱中的伦理,决不能脱离现实社
会的经济、政洽状况和社会主义性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为什么在恋爱中存在着伦理问题呢?基本的根据在于,恋爱产生对社会的责任。
在恋爱中,直接的当事人只是两人,但是,恋爱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列宁指出,
对于恋爱说来,“最主要的还是社会的方面”,“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
会的责任”。'注'恋爱产生对社会的责任,并不是故意强加的,而是由恋爱要涉及
两个人的生活,并会产生新生命这一自然情况直接引申出来的。
首先,恋爱的基础往往影响当事人双方的人格再造。一般地说,如果恋爱是建
立在共同的崇高生活理想基础之上的,它往往会给当事人双方,带来生活的快乐和
生活的力量,带来积极上进的健全精神,使双方能在共同生活中取长补短,相互影
响,从而使每一个人的人格更加完美、崇高。俄国著名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
斯基形象地说道:爱情赐予万物的魅力,其实决不应该是人生的短暂现象,这一道
绚烂的生命的光芒,不应该仅仅照耀着探求和渴慕——我们姑且把它叫做求爱或者
求婚吧——的时期,不,这个时期其实只应该相当于一天的黎明,黎明虽然可爱、
美丽,但是接踵而至的百灵,那光和热却比黎明时分更大得多……。
其次,恋爱对社会产生着调动或抑制人们历史主动性的责任。一般地说,如果
恋爱生活是健康的、合宜的、严肃的,那么它不仅能使青年男女在忠实履行爱情所
包含的义务中,培养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责任感,而且,能直接激励他们克服
重重困难,去执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俄国近代著名文艺批评家赫尔岑深刻地指出:
爱情是作为伟大的因素渗入他们的生活的,但是它并不把其他因素都吞噬吸掉。他
们并不因为爱情而割弃公民精神、艺术、科学的普遍利益;相反,他们还要把爱情
的一切鼓舞、爱情的一切火焰带到这些方面去,而反过来,这些世界的广阔与宏伟
也渗透到了爱情里。
最后,恋爱对社会的责任,还表现在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家庭
生活。一般说来,恋爱都是以结婚为目标的,因而,它的基础怎样,发展是不是健
康的,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巩固,关系到家庭生活的合谐,以及新一代的成长。
关于这一方面,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首先对儿子做了如下忠告:“孩子,
你要记住:夫妇一生在道德上的纯洁,取决于男女的婚前关系的性质,取决于在这
种关系中道德情操的因素占何等重要位置。在爱情方面,‘经验多’、‘阅历深’
是十分可怕的事。情侣在婚前的品德关系越纯洁高尚,青年人——未来丈夫的道德
义务感也就会越强烈。对女人的道德义务感,对她的前途的责任感。把青年人变成
男子汉。纯洁的爱情使青年人健康成长;轻浮的爱情,消愁解闷的爱情使他们堕落。”
综上不难看出,正是由于恋爱中涉及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恋爱中的道德。
那么,恋爱中的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恋爱道德的基本内容,大致可以概
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注重于双方的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在情侣的选择上,要摆脱“门当
户对”、“父母之命”、“郎才女貌”及其他社会偏见,着重于对方有无良好的品
德和情操,双方有没有共同的志向和理想。这不仅是维护恋爱关系的自主性和持久
性的重要前提,而且也是恋爱关系道德性的显著标志。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
认识道:“为着品德去眷恋一个情人,总是一件很善的事。”卢梭也曾强调:“我
们之所以爱一个人,是由于我们认为那个人具有我们所尊重的品质。”当然,在具
体选择情侣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也不可避免地还要考虑到其他的一些条件和
因素,比如性格、爱好等,但是,无论如何应当把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放在首位。
第二,尊重对方情感,平等履行义务。苏联无产阶级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青
年男女应当保持真诚的关系,也就是说,要有这样的一种关系:无论对任何事物,
不夸大,也不低估。如果彼此不欺骗,如果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这时候,不管保
持什么样的关系——友谊的、爱慕的等等关系——那都是健全的关系。在建立和发
展爱情关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首先,爱情关系的建立,必
须出于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或诱骗另一方接受自己的爱,
即使自己的爱慕是纯洁的,也不能让另一方违心地接受你的爱,同时,任何一方也
不要违心地去勉强爱一个自己并不爱的人。其次,男女双方一旦确定爱情关系,就
要共同承担这一关系所包涵的各种义务,以及随着这一关系的发展而必然产生的其
他义务。在这一义务问题上,不能只要求另一方践行义务,而自己一方不践行相应
的义务。这些要求的实现,是爱情关系得以巩固和发展的重要道德基础。
第三,相互了解,长期考验,忠贞专一。在确定爱情关系之前,双方应当坦白
地如实地说明自己各方面的情况,使对方对自己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相应地,
任何一方不应在不了解或不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之前,出于一时感情冲动或其他表面
的、片面的现象而盲目求爱。一般地说,男女双方不论是因一起工作、学习认识的,
或经他人介绍认识的,都应当有一段时期作为同志关系交往,在有了全面了解和深
厚情谊的基础上,再正式确定是否建立爱情关系。而且,即使在确立爱情关系之后,
直到缔结婚姻之前,还必须有一段时期考验这种关系,能否经得住可能有的冲击。
除此之外,一个极其重要的要求,是在爱情关系确定之后,任何一方都必须忠贞专
一,不能有其他情侣,或轻率转移爱的对象。即使发现对方不宜于将来和自己共同
生活,也应当在通过正常方式与对方中断爱情关系之后,才能再去选择新的情侣。
诗人郭小川同志写得好:“战士自有战士的爱情:忠贞不渝,新美如画;一切额外
的贪欲,只能使人感到厌烦,感到肉麻。”
第四,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爱情关系确定后,两性间无疑要通过较多的
交际和交往来加深爱情,但是,在交际和交往中,必须具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方
式。只有这样的爱情生活,才能使人从中“发现新的引人入胜的东西”,“使一个
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儿子的信》中谈道:“许多青年人
的轻率放荡行为使我不安。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熙来攘往的人流中常常见到青年男
女又搂抱又亲嘴。一次我问一个很年轻的姑娘:‘周围这么多人,你们不感到害臊
吗?’她却回答说:‘难道需要掩盖友情?’这个姑娘的回答很不高明。她虽然在
生理上已有做母亲的资格,但在道德上还没有。一个人把应当藏在内心深处的、隐
秘的、不可侵犯的感情拿出来示众,是一种愚蠢和下流的行为。小伙子刚刚18岁,
爱上了姑娘,又是搂抱、又是接吻,这是放荡。真正的爱情,要求终生承担巨大的、
神圣的义务。你如果不想失掉自己的感情,不愿在精神上堕落,那么就不要屈从于
第一次情欲。自己对负于某种道德义务的人,才能亲吻和爱抚,因为你做了她的丈
夫,做了子女的父亲。我认为,除此之外的其他爱情,追求刺激的爱情,为排除寂
寞而去寻找的爱情,都是道德败坏。”的确,青年人的最幸福时刻,是他们有着纯
洁、理想的爱情的时刻。内心世界丰富的人希望长时间地保持这种爱情。如果两个
有着同样高尚的荣誉感和自尊心的青年相亲相爱,他们在长时间内不会逾越性行为
的界限。这并不是说他们没有这种要求。他们的愿望十分强烈,但他们知道,没有
精神上的结合,肉体结合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他们把精神上接近、理想爱情的
阶段放得很长,甚至故意这样做,他们从中感受到莫大幸福。
以上便是恋爱道德的基本内容。
说到这里,有的青年朋友可能要迫不及待地发问:“在恋爱中注重对方的外貌
符合不符合道德呢?”一般说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真、善、美是一致的。追
求美,当然是符合道德要求。但是,如果把外貌美作为选择爱人的唯一的至上无比
的条件,那就失之于片面了;如果不择手段地为此而奋斗,则就属于不道德了。卢
梭在指导爱弥儿选择爱人时说。“首先引起我们注目的是相貌,然而我们应当放到
最后才考虑伪也是相貌,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说相貌好不好是不要紧的。”这话
讲得很耐人寻味。他认为:人对一切事物,都求它~个中等;就拿美色来说,也不
例外。清秀而楚楚可人的容貌,虽然不能引起你的爱恋,但能讨得你的喜欢,所以
我们应当选择这种容貌;这种容貌的女人一方面对丈夫既没有什么损害,另一方面
对双方都有好处。温雅的风度是不象姿色那样很快就消失的,它是有生命的,它可
以不断地得到更新;一个风度温雅的女人在结婚30年之后,仍能象新婚那天一样使
她的丈夫感到喜悦。应该说,这话在通常情况下也是适用的。
依据性伦理学的审美原则,应该对外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