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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冲进好几个警察,抓住他,就给上了手铐,带到警察局,由一个笑脸的刑警客客气气替他脱了手铐,还敬他一支烟,说:“苏先生,对不起,这么晚把你请到局里来,其实也没有什么事,我们是在调查一件事,只要你能真诚地与我们合作,我们马上送你回去休息,刚刚我的部下对你很无礼,请你多包涵。”然后就轻松地和他闲话家常,问他老家有些什么人?几时到台湾的?怎么来的?何时退伍?现干何?……苏依仁有问必答。如此闲谈了约一个多小时后,刑警的问话就总在1941年至1945年的那段期间打转。刑警问他哪一年当
兵,当兵以前干什么,苏依仁答1943年当兵,当兵以前帮忙父亲种田。刑警又问共产党哪一年到他的家乡,他答1942年。早上七点左右,刑警为苏依仁准备了豆浆及烧饼油条,吃过了早餐,换了两位刑警与他交谈。
其中一位刑警单刀直入地说:“苏先生,有人检举你在大陆时曾参加共产党,可有这回事?”苏依仁虽是个大老粗,但在军队中混了二十几年,也有一点警觉性,他知道这不是好玩的。他马上小心地回答说:“‘共匪’到我的家乡,我逃都来不及了,怎会参加共产党?何况我又是大老粗一个,又不想做官发财,我加入共产党干什么?是谁检举我的,我要跟他对质……”刑警告诉他对质是法庭的事,现在不必急。刑警又问他可曾为共产党做过什么事?他说没有。话一说完,刑警一反刚才还算客气的态度,两人合力对他拳打脚踢,再用绳子绑住两手把他吊在半空,骂他说:“你不承认为共产党做过事,有人看到你为共产党抬过东西,你回想一下,有没有?如果你不承认,只是和你自己过不去,何苦呢?给你十分钟的时间去想。”被吊在半空中的苏依仁,两手疼得快断了,他拼了老命去想是否帮共产党抬过东西,对了,他想起来了,他曾与几个邻居为共产党出公差,去抬尸体。他想:“抬尸体是被迫的,又不是自愿去帮忙,何况抬尸体又不犯法。”想到这儿,他马上向刑警承认为共产党抬过尸体。刑警也立即放他下来,并要他写下那段经过,苏依仁说他不识字,不会写。刑警说那就由他们照他说的来写,苏依仁当然答应。于是就把抬尸体的那段经过、时间、地点、有几个人一齐去、抬了几具尸体等,一五一十地对刑警坦白。刑警也一面听,一面做记录,最后还要他在笔录上打上指模。本以为事情交代清楚了就可回家了,岂知笔录一做完,就被移送警总保安处,一个月后被移送到军法处,不久接到起诉书,同房难友把起诉书念给他听,他才知道上了大当。原来起诉要旨是指控他曾于1942年在大陆加入“匪党”组织,并曾为“匪”搬运尸体,来台后又不向有关单位办理自首,故视为未曾脱离共产党组织,还在继续中,判刑十二年。苏依仁一肚子怨气,认为抬了一下死人也犯法,难友们安慰他:“为‘匪’抬死人就是‘通匪’、‘资匪’,没把你枪毙已经不错了。”
老 黄:真可怕啊!抬一下死人就是十二年。
龙 头:还有一件也和六十八号解释有关,判得更重。有个叫陈毓宾的,在国民党金门县党部做事。有一天他被特务找去,说:“我们在你的档案资料里,查到柯某某曾是你的上司,而柯某某已因‘匪谍案’被政府判刑,你既曾是他的部属,你也该早就被他吸收加入‘匪党’了吧?为什么不向政府办理自首?……”
忠党爱国的陈毓宾当然不会承认这个莫名其妙的罪名,即使特务们严刑逼供,他也死不
承认。不承认,有办法逼你承认。把你太太抓来问,太太也不承认。好,从太太怀中抢下出生才五个月的小婴孩,啪啪啪打起小婴孩给他太太看,太太受不了了,只好屈服,承认自己丈夫是共产党。太太说你是共产党,难道还是假的?于是陈毓宾只好承认多年前加入了共产党,因为没向政府自首,按照大法官第六十八号解释,自然视同继续。
余三共:(面露忧戚)这个案子太奇怪了,不但刑求当事人,竟刑求到当事人的太太和五个月大的小婴孩,太太在两难之下,只好诬攀丈夫,救下孩子,这位太太做得对吗?
龙 头:当然对。小孩子是绝对无辜的,小孩子还有未来、有前途,要给小孩子机会。
老 黄:什么机会?受苦受难的机会,坐在家里没招谁没惹谁就给抓到牢里来的机会。
龙 头:那是多少年以后的问题了,谁又顾得了呢?
老 黄:这六十八号什么的,不是可以办自首吗?自首不是可以免罪了吗?很多墙上不都贴着“匪谍自首,既往不咎”的标语吗?
龙 头:问得好,老黄,问得好。首先我告诉你,自首的下场总是惹来新的罪名,叫做“自首不实”,就是你虽然“匪谍”自首了,可是你避重就轻,有所保留,并没交代出全部的真相,你是以自首为幌子,避开我们抓你关你而已。所以,你自首了,老子们还要穷追猛打。结果自首未成,反倒一切惟你是问,罪加一等。1947年“二二八”事件以后,有些涉案的台湾人当时逃亡了,有一个叫陈柏渊的,他逃到他台南老师杨文源的家里,藏了两个月。十二年后,这位杨老师要考高考律师,看《六法全书》,看到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要判七年刑,吓倒了,想到十二年前他的学生不是“匪谍”吗?……
余三共:怎么参与“二二八”的台湾人会又牵涉上我们共产党,又“匪谍”起来了?
龙 头:这门学问,你就不太懂了。这又是一种“国特的逻辑”,你非国民党员就是党外,在台湾做党外就会勾结海外党外,海外党外就是“台独”“台湾独立”式党外,就是叛徒,叛徒就会与“共匪”勾结,所以在台湾的,一闹事,就是“共匪”、就是“匪谍”。这种“国特的逻辑”,在所谓法律上也可以给逻辑出来。根据“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二条:“本条例称匪谍者,指惩治叛乱条例所称之叛徒。”再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一条:“本条例称叛徒者,指犯第二条各项罪行之人而言。”换句话说,只有用“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判的人,才是“叛徒”;用其他条判的人,都不算叛徒。所以我的案子同案八个人中,只有我是“叛徒”,他们都不是了,他们都只是“受叛徒之指使”的罪犯而已。我是“台独案”被人咬进来的,最后却变成了主角指使别人,这倒真是令人会心的变化哟!所以,“二二八”涉案的台湾人,都以叛徒论,而叛徒又以“匪谍”论,一点都不违反国特的逻辑。懂了吧?
余三共:懂了。所以那位杨老师十二年前收容的学生是“匪谍”。
龙 头:是“匪谍”。这下子杨老师抱着《六法全书》吓坏了,于是只好自首。他自首的理由是:“反正已是十多年前的往事,而陈柏渊已不知逃往何处,只要我向治安机关承认曾藏匿过陈柏渊,我就是清白的。至于陈柏渊参加“二二八”的那件事,都已经过了十几年,他们也应该不会再追究才对。即使要追究,陈柏渊也不会那么容易被逮到吧!”于是他就自首了。结果自首换来的答复是:“光你自首没有用,你一定要把陈柏渊找出来向治安机关投案,否则你也有罪。”杨老师答道:“已分别十几年,到底他是生是死,我也不知道,叫
我从何处找起?何况台湾这么大……”话未答完就被特务打断:“即使分离三十年你也要去找,如果人死了,就拿他的死亡证明书来销案,至于要如何找那是你自己的事。从明天开始,我给你一个月时间去找出陈柏渊,这期间你天天要向我们报告找寻的经过,如果一个月以后还找不到陈柏渊,我们就把你移送军法治罪。”于是杨老师就硬着头皮去找,最后找到他学生的妈妈,再由妈妈找到学生陈柏渊自首。特务又说陈柏渊“自首不实”,敲敲打打,刑求之下,陈柏渊乱咬一通,最后特务嫌咬出的人太少,陈柏渊问:“只有一面之缘的也要吗?”特务说:“当然要,你现在不说,将来我们也会知道,现在坦白了就表示你有诚意,一切都交代清楚了,你就可以马上回去,以后也不必躲躲藏藏……”陈柏渊记得他看过一次病,医生叫洪文庆,这下子洪医生又遭了殃。洪医生在被刑求下只好乱编口供,说他曾在十二年前批评国民党政府,并说中共要统一台湾只是时间问题。特务说不行,这与事实不符。洪文庆就在自白书上写曾参加中国共产党。特务说不对,将洪医生所写的撕掉。洪医生又重写曾参加“台湾独立党”,特务说更不对,因为只有海外才有“台湾独立党”,岛内没有“台湾独立党”,于是又一次把自白书撕掉。这不对,那不对,洪医生实在不知道要怎么写才正确,更不知道应该承认参加什么组织才能满足特务的要求。最后,洪医生以恳求的语气拜托特务坦白说出他们的要求。特务就问他:“你是什么地方人?”洪医师一想:对了,我是台湾人,为什么没想到“台湾共产党”?他立刻改写他曾参加台湾共产党,但特务又摇头。就如此这般的经历三小时的猜谜,经由特务的宽大开恩一再提示,最后他在自白书上写了曾参加“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才让特务满了意。可见余三共你们“成大共产党”算不了什么,早在好多年前,就有“台湾共产党”了。
余三共:唉,我们“余生也晚”。后来呢?
龙 头:后来洪医生又被锁定,问东问西,要缴出同志,最后愈咬愈多,咬到第十四个人,特务觉得够了才喊停。判决下来,自无期徒刑以下,各种刑期,一应俱全,一个人自首,十四个人遭殃,没有一个“匪谍”是真的。喜欢自首吗?把脖子送给刽子手了。
老 黄:听龙头讲的,吓得我浑身发毛,可见坏人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