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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五(民国五十四年)三十岁。四月二十五日,萧孟能在他家大设宴,为我三十岁庆祝。八月十八日迁往信义路国泰信义公寓四楼。十二月一日在「文星」第九十八期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批评国民党。十二月二十六日,杂志被封杀。四年的「文星」风云告一段落。
一九六六(民国五十五年)三十一岁。「孙逸仙与中国西化医学」、「传统下的独白」、「历史与人像」、「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教育与脸谱」、「上下古今谈」、「文化论战丹火录」、「闽变研究与文星讼案」等书全被查禁。十一月五日出版「李敖告别文坛十书」,在装订厂被治安人员抢走。「乌鸦又叫了」、「两性问题及其它」、「李敖写的信」、「也有情书」、「孙悟空和我」、「不要叫罢」等书全被查禁。 警总开始一再「约谈」我,均于当日放回。「约谈」重点是调查我十八岁时想和老师严侨偷渡回大陆的事。
一九六七…一九七九
一九六七(民国五十六年)三十二岁。国民党加紧算旧帐。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发交侦办我,四月八日以「妨害公务」被提起公诉。自此官方正式配合私方,以诉讼手段,形成夹杀。四月十四日起义助殷海光看病。夏天起,小蕾成为小情人。
一九六八(民国五十七年)三十三岁。以贩卖旧电器维生,暗中支持其它出版活动。义助柏杨((我看不起柏杨,但柏杨入狱,却基于同情与人权而义助柏杨)。
一九六九(民国五十八年)三十四岁。以贩卖旧电器维生,暗中支持其它出版活动。义助彭明敏。
一九七0(民国五十九年)三十五岁。一月,因彭明敏偷渡,全年被警总软禁、跟踪。九月三日,在被跟踪中约集外国记者,接雷震出狱。
一九七一(民国六十年)三十六岁。软禁、跟踪至三月十九日晚上被捕。由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主持刑求,在不见天日的保安处,住了近一年。我被捕后,「纽约时报」等刊出照片,详细报导。
一九七二(民国六十一年)三十七岁。二月二十八日自警总保安处移军法处看守所。旋以叛乱判十年。我不写答辩状、不上诉,准备坐十年,但检察官上诉,说判得太轻了。国民党另以背信冤狱判我一年。
一九七三(民国六十二年)三十八岁。在军法处看守所。
一九七四(民国六十三年)三十九岁。在军法处看守所。
一九七五(民国六十四年)四十岁。在军法处看守所。四月二十五日,个人在二坪小房里过生日。同案难友刘辰旦送来一个蛋糕,等我十个月后已嫁人的小蕾送来一部(The Best of Life),萧孟能没有任何表示。赶上因蒋中正之死而来的减刑,九月二十二日,又改判为八年六个月。十二月二十二日,自警总军法处看守所移土城仁爱教育实验所,被隔离监禁。
一九七六(民国六十五年)四十一岁。仁爱教育实验所每周请教授一名来「洗脑」,我旁若无人,一言不发。十一月十九日服刑期满,无保出狱(我说不愿连累朋友保我出狱,如因没有保人而不放人,我愿继续坐牢)。在我未出狱前,国民党派我的老师吴俊才与我洽商,我指陈在叛乱案外,另以杠上开花的背信冤狱整我、判我一年的不当,经吴俊才查明确是冤狱,乃透过协调,以「不执行」解决。吴俊才相对要求我任政大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我以叛乱案的褫夺公权六年也可就此不了了之,可证明所谓国民党法治,不过乃尔!乃同意。于是在出狱后第十一天(十二月一日),有了生平第一个正式职业。
一九七七年(民国六十六年)四十二岁。与(Martha)同居。做土木包工。坚辞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职务,主任蔡维屏不肯放人。我感觉是:「那次短暂的『副研究员』,就好象一个人上街买菜,突然被抓去当兵,他一有机会,必然要开小差,还回去买菜一样。」最后,「在中心我待了十三个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时间,不到十三个小时。不但拒绝研究,也拒绝讨论、拒绝听演讲会、拒绝签到、拒绝请领书报,最后拒绝领薪水。」
一九七八年(民国六十七年)四十三岁。做土木包工。吴俊才自萨尔瓦多返台,亲到我家,同意我辞职,但邀我去「中央日报」任主笔,再准备接任总主笔,我笑着说:「我不会给国民党做打手的,谢谢老师啦!」
一九七九(民国六十八年)四十四岁。六月复出,出版「独白下的传统」,并在「中国时报」写专栏。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
一九八0…一九八五
一九八0(民国六十九年)四十五岁。出版「李敖全集」。五月六日与胡茵梦结婚。为替萧孟能太太抱不平等,被萧孟能控告。胡茵梦受国民党唆使,做斗李敖秀,我在八月二十八日通知胡茵梦离婚。胡茵梦一方面招待记者宣告她对李敖的恨,一方面离婚第二天向李敖哭着诉说她的爱;一方面作证头一天告诉我报上登她骂李敖的话是乱写的、很没有斟酌的、太过分的,一方面作伪证时,又照旧太过分的很没有斟酌的乱说不误。
一九八一(民国七十年)四十六岁。八月十日再度入狱。入狱前我写道:「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他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面,『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连共产苏联、纳粹德国都怂恿不出来的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不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兼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省政府『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的判我有罪。」 在入狱前十六天,认识汝清,同居十六天。汝清是我不认识的某留学生的新婚夫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岁时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名著的境界。在这一两年里,在我床上,虽然不乏歌星解带、空姐横陈,但对我却是「目中有色,心中无色」。汝清却是一个例外(在我一生中,张敏英是最令我作梦的女人、君若是最慧黠多才的女人、尚勤是最有幽默感的女人、海蒂是最美丽的女人、小蕾是最可爱、最令我怀念的女人、Martha是最好的女人、胡茵梦是最风华绝代的女人、汝清是最惹我怜爱的女人。在正规之外,我一生中只有过五次和妓女在一起,并调查妓女生活,我是主张灵肉一致的人,我不喜欢没有爱情的性行为,我觉得我在这一方面,比一般人高得太多了)。
一九八二(民国七十一年)四十七岁。入狱后即开始每月出版一册「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一直不断。二月十日出狱,发表有关司法黑暗、监狱黑暗文字,并陆续为许多冤狱抱不平,引起行政院院会、中外舆论、电视、立法院以及被迫害者的重视。在国民党立委温士源疾呼阻止李敖英雄形象流传后一周,新竹少年监狱即发生空前大暴动。出狱后大量为党外杂志写文章,公论所在,蔚为重镇。「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四月二十五日,党外人士为我在紫藤庐祝寿,虽然许荣淑等坚邀,我不肯露面。六月出版「三情之书」「李敖的情诗」、「李敖的情书」、「李敖的情话」。八月二十八日起,实行「隐而不退」。
一九八三(民国七十二年)四十八岁。继续每月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二月一日出版「李敖全集」第七册、第八册。八月至十一月另出版「李敖千秋评论号外」三册,全年密集写作,生平仅见。
一九八四(民国七十三年)四十九岁。继续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其中第一期、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均遭查禁)。一月起,又加出「万岁评论丛书」(其中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均遭查禁)。每月一册,与千秋评论错开出版,等于两个月刊或一个半月刊。另为「政治家」主持专栏、任「自由时代」总监,鼓动风潮,造成时势。三月六日,美国(James T 。M。 Pan)写信说:「台湾一千八百万人口,但自海外看岛内,全岛只有李敖一人而已!现在如此,将来在历史上更加如此,这是中外正义之士的一致看法。」总之,我生平侠骨柔情、敢说敢做,多少年来,一直以「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魄,独行其是,而不在乎小人们争言其非。我是顽童、是战士、是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