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飞读中文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清日战争-第19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汉人绿营兵,屠俘、屠城在清兵的屠刀下顺理成章,没有了罪恶感。

清日战争的时代,清国朝廷没有加入国际红十字会,也不懂近代国际上对待俘虏的公约。战争中清国各地公布悬赏布告,鼓励清兵杀敌,取敌头颅邀赏。朝鲜平壤会战,日军缴获清军提督叶志超军和左宝贵军丢弃的悬赏状,文中称:“夺获洋枪一杆者,赏银12两;枪毙倭贼一名割取首级者,赏银30两;生擒倭贼者,赏银60两。”江南机器局悬赏布告:“捕获日本间谍者100两,捕获通敌清人间谍者50两,密告日本间谍居所者40两,密告通敌清人间谍居所者20两;捕获日本军舰一艘者10;000两,破坏日本军舰一艘者8;000两,捕获日本商船一艘者5;000两,取敌兵首级一枚者50两。”上海知县照会南洋水师悬赏告示:“夺取军舰一艘50;000法郎;击毁军舰一艘30;000法郎,夺毁运送船一艘10;000法郎,夺毁小艇一艘500法郎,杀死将校一名200法郎,杀死日兵一名100法郎。”

悬赏布告一度激发起士兵杀敌的热情,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军队的战斗意志。战场上屡战屡败的状况下,士兵萌发出扭曲的复仇意识,士兵个体开始用变态杀戮的方式向敌军传递复仇的信息。朝鲜战场缴获清军文书中记载:“上月初十日,左军侦察兵与倭探兵遭遇于中和,位置距平壤四十清里。我兵成功伏击倭兵,敌受伤者十数名,杀毙七名,活捉一名。审讯该倭兵俘虏,其手书姓名西北平,然日军进攻牙山之部署事未肯寡吐,是日下午遂枭。”



第40节:战争俘虏(2) 

日陆海军内部战报记载:“旅顺附近土城子战斗中,我侦察小队11名士兵与敌遭遇,为不做俘虏,皆自决阵亡,清兵对我兵施以无人道之屠尸。搜索中发现中万中尉的认识牌,头颅和身体被分离,两腕被切断。其余士卒戎装物品亦被尽数掠去,尸体多处屠刃毁坏,割首裸足。尸体弃于路边,其惨状令人悚然……”“我军攻入旅顺口后,袭击了毅军左营,舍内一片狼藉,一隅发现数具日本兵尸体,背囊和枪剑丢弃于侧,血流凝固,腹背多处留下被刀剑反复刃刻痕迹,尸体丢弃于柴禾堆内。”日本2月13日新闻报道:“清军在距芝罘南六十清里处,俘获日本前哨骑兵23名,有电报请示如何处理,巡抚李秉衡下令一律就地枭首。”

随同第二军旅顺作战的从军摄影家龟井兹明,1899年7月10日出版了一部《从军日乘》,书中记述了一段日兵阵亡的现场:“我十数名战死者的首级,悉数被敌兵夺走。大多数砍断左手,割去阴茎;中有削掉鼻子,剜出眼球者,剖开的腹内充有碎石。一骑兵喇叭卒,四肢和头颅被砍断,腹内填入石块,阴茎割断,睾丸亦被取出。徐家窑一民家院内的玉米秸下,一名身着我兵服布片的兵士,被斩断右臂,腹部横断,睾丸剜除,阴茎的龟头割掉……其残忍酷薄之状,令人眦裂扼腕,悲愤填膺。我兵见者、闻者无不义愤激昂,对清兵复仇气焰盛上。”

清国悬赏布告公开鼓励兵勇割敌兵首级请赏,刺激了日兵对清兵的恐惧、仇恨和强烈复仇心态。山县有朋司令长官向远征兵动员时表示:“清兵之残忍,宁可玉碎不做俘虏。”这使得战争中日本兵被生擒者数量很少。清国军队沿用古来俘虏处刑的极端方式,亦成为引发日军对旅顺口军民屠城报复的重要原因。1895年8月清日两国履行《马关条约》规定,在清国新城和乾线堡交换战俘。但未加盟国际红十字会条约的清国军队,早已在战争中按照悬赏条例,将多数所捕日本俘虏就地处决。

清日战争中的清国军队也曾有过战争文明的称颂。1895年2月5日夜,威海卫战斗进入白热化阶段。日本联合舰队鱼雷艇潜入刘公岛湾内袭击北洋舰队,被清国军舰和岸炮发现,立即遭到猛烈的炮火轰击。日舰9号、8号、14号鱼雷艇被清军炮火击伤,或沉没或搁浅,敌兵逃跑时遗弃数具兵友的尸体。此时,清国旗舰“定远”不幸被敌鱼雷艇发射的鱼雷命中,舰体损伤,大量进水。翌日,丁汝昌接到缴获敌兵尸体和破损艇的报告。面对“定远”舰被日军炸毁,义愤填膺的水兵要求处分敌尸。丁汝昌表示:“此虽敌国士兵之尸,亦系忠勇之士,理应以礼相葬。”丁提督说服部下,按照清国典式特制棺椁,郑重其事地将他们埋葬在刘公岛。日本人后来有评:“丁汝昌实乃文明忠义之士。”

日本俘虏观

近代国际法确立以前,各国的内战以及国际战争中,战俘均由捕获方随意处分。俘虏被任意斩杀、承担重劳役,或作为领土交换、获取赎金的对象。十九世纪面对频繁纷争,欧美人开始探索人道的战争。1863年2月,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创立,1864年8月2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签署。公约宗旨,在共同文明意识的约束下,将人道原则视为所有人类共有的,不分国家地区、种族风俗、民族哲学、道德规范,只追求生命第一的准则来共享。1886年明治天皇反省国内的“西南战争”中,数以万计生灵涂炭的残酷事实,下诏日本国加入欧洲国际红十字会组织,誓约在战争中保障战俘的基本人权,履行文明战争的职责和义务。

1894年8月1日,日清两国宣战;8月4日,明治天皇颁布第137号敕令《帝国内居住的清国居民保护令》,规定“凡有固定住所,居住在日本的清国国民,只要遵守法律,服从裁判所管辖,从事和平职业,其身体和财产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日本和清国虽然变成敌对国家,但是社会和政府继续允许旅日清国人拥有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自由,允许居住日本的清国人往来于日清两国之间,甚至允许日本人与清国人通婚,允许关押在日本的清国俘虏与国内亲属书信往来。明治政府在国家文明准则规范下,给予敌国人民应有的人权尊重。



第41节:战争俘虏(3) 

在清日战争中被日军押往日本的清国俘虏簿上,有近千人的记录。这些俘虏主要来自丰岛海战“操江”舰降兵、朝鲜战场俘虏、金州旅顺战场俘虏、威海卫战场俘虏。将大量外国俘虏押往本国,是日本历史上的第一次尝试,企图充为人质或用于谈判桌上的筹码。但对当时的清国朝廷而言,在每战必败的混乱战局中,根本无暇顾及战俘的命运,清国战俘犹如被遗弃的孤儿飘落异邦。 

1894年8月23日,日本陆军大臣公布战争俘虏处理规则。俘虏收容分成“内地收容”和“战地收容”两种方式。收容所设在各地的寺院,每个寺院安置俘虏百人以下。安置待遇依照日军军阶的标准,按等级区分清军将校、下士、兵卒的居室饮食。俘虏分成班组,选定组长协助管理俘虏的日常生活。俘虏中的伤病者由各地陆军预备医院、日本赤十字社救护员负责治疗,痊愈者出院后仍回到指定的收容所。死亡者按照军人待遇安葬在陆军指定的区域,墓碑的建造以日本陆军将校下士卒的规定为基准。俘虏的被服寝具配给,从军需仓库的库存中调拨。饮食营养供给,适用《陆军给予令》第九章规定的标准,将官24钱,上长官、士官、准士官18钱,下士以下16钱;其他生活必要的消耗用品,采用现物支给的方法。各所配备若干卫兵,负责收容所的警戒、保安等管理事务,配置医务员负责收容所的日常卫生和健康管理。在所俘虏允许与国内家人通信,提供信件接收发送的便利条件,但信件内容需要经过检查,确定对日本安全无害方可放行。

战地俘虏收容所的建立是在清日马关会谈期间,李鸿章遇刺负伤后,两国签署休战条约之时,日本决定暂时停止将清国俘虏送回日本的计划,改在辽东半岛日军占领地内设置临时收容所。如果两国不能签下和谈条约、恢复和平,临时收容所的俘虏再转送日本。日本占领地设置的俘虏临时收容所,称“海城停留所”,所有关押的俘虏由占领地总督部监管。1895年5月起,海城停留所的俘虏待遇,一律按照本国在押俘虏的标准给予。

清日战争期间,清国海陆军被俘总计1;790人、战伤及病患者326人、重症治愈者231名、不治死亡者55人。依据《马关条约》第九条,两国交换战俘。1895年8月18日,日本派遣运输船“丰桥丸”前往清国直隶省新城,收容在日本本土的清军俘虏976人(在此之前,清国在天津的日本领事馆先行移交日本俘虏若干人)。9月1日,两国在清国盛京省乾线堡第二次交换战俘,日本交付海城停留所收容的清军俘虏598人,清国移交日本战俘11人(士兵1人、军夫10人)。

日军在战争中按照国际红十字会公约,对清国俘虏施以人道义务,在收容设施、医疗救助、公共卫生、膳食营养、书信往来、宣教普度等方面给予宽容待遇。这对不甚了解国际红十字会公约的清国军人来说,显然感到震惊。在得到人道救护时,惊异之下落泪者有之,合掌作揖施谢者亦有之,俘虏收容所里的清军官兵,纷纷赞叹日本给予的宽大待遇。战争中跟随日军的诸外国观战武官和采访记者,也向国际媒体报道了日本军队的文明表现。

日本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文明施善的同时,军队也暴露出残忍的一面。事实上,从战争初期开始,国际社会就对标榜文明国家的日本之所为抱有诸多疑问。最引人注目的是丰岛海战、朝鲜战役俘虏集体处刑、旅顺口虐杀事件。

丰岛海战是标志清日战争开始的第一战。1894年7月25日,联合舰队击沉了一艘满载清军的英籍运输船“高升号”。当船体被弹下沉时,清军水兵纷纷落水逃难,日舰非但不营救落水者,还向已经失去战斗力的清兵射击,公然违背国际红十字会宪章,丧失了文明军队的基本道德。一千余名清军官兵葬身海底,船内供职的四名马来西亚水夫也遭到相同命运。滥杀事件的责任者“浪速”号舰长东乡平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