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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已经是一名高中生了,没有特别的努力,成绩并不算好,但也不算太坏,一直都在班上的前二十名左右晃悠。爸爸本来想安排我出国留学,但是我却不肯离开,我只想待在国内,因为只有待在国内,我也许还有机会再见到周健成。
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见到他,从他毕业至今,一眨眼,两年,时间居然可以在我的浑浑噩噩里,溜得那么的快。这其中,杜宇诺来探望我过一次,他给我带来了一些钱,这些钱是他们卖掉了那些自行车的,他说周健成说:“大家都长大了,这些车子留在那里只会没有用,还不如卖掉,换点钱。”他说,周健成也说了,这些钱不足以偿还我替他花出的那些,他说,他以后有能力了肯定会还我的。
听了杜宇诺的转达,我突然有些高兴起来,我在想周健成既然说要还我钱,那么他肯定并且一定还会再出现在我面前,我发现我是那么的开心和愉悦,因为我知道,在将来的某一天,某个时候,等到他准备要还我钱的时候,我还能再见到他。
我问杜宇诺:“周健成究竟去了哪里?”
他把放钱的信封搁在我的手心上说:“我也不知道他去哪里了,反正到处都找不到。”
我默然,因为我知道,杜宇诺没有撒谎。
我会很心痛的想,一个人想要消失,竟然可以这么的容易。
所有的青春年少,都像砂砾一样飘在空中,一眨眼就不见了。长大以后我才渐渐明白,人生不外是一场漂浮游戏,我们在空中跌跌撞撞,偶尔碰到,待一会儿,接着就擦肩而过,也许就这么,再也见不到。而我们,甚至连再见都没有说过。
不是说好的,你会来找我玩的吗?
不是说好的,你已经喜欢我了一点点了吗?
那么现在,我问你,你在哪里了呢?
第10章 跟土豪做朋友(2)()
我们这所牛x的学校,既然称得上国家重点高中,除了超高的升学率,豪华的硬件设施以外,保送名牌大学的名额就成为必须显摆的优势之一,但再怎么牛掰,名额也肯定是有限的,就算是本市首屈一指的我们学校,也有且仅有一个名额。
林鑫为此而努力了很久,我知道,我天天都能目睹到他的勤奋和努力,甚至都熬白了些微的头发,而那时他才只有十六岁。我本以为年年全年级第一的成绩,优秀学生干部,拿过绘画金奖,得过奥数优胜,变成了无数的铅字,发表在杂志上,我以为这些都构成了他必须获得这个名额的理由。
但是我发现我错了,当学校用红榜公布那个人是李梦琪,并且理由是她那份无比光荣的举动,为学校捐献修建了一个多功能图书馆的时候,我稍微有些崩溃,我知道,这要好多好多的钱。当然,我也知道,钱是高新晨替她出的,他为她还卖掉了他的哈雷,而自此,她算是成功了,我明白。
红榜就贴在曾经贴过她处分通知的布告栏上,这次,李梦琪没有伸手把它揭下来,而变成我当着李梦琪和高新晨,林鑫,以及所有围观人的面,撕了下来,揉烂,撕碎,然后旁若无人的扔进垃圾桶里。我仔细的观摩着周围的人的每一张面孔,我并不在乎他们脸上所呈现的表情,我只是想从人群中辨认出周健成的脸。
我天真的以为李梦琪有这么天大的好事,他是一定会来的。但是直到人群散完了,放学很久了以后,他都没有出现,连一个似曾相识的背影都没有留给我。
此时旁边就只剩下林鑫还在,他在陪我?还是陪着那张红榜的碎片为自己惋惜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也应该是很失望的,失望自己那么多努力和付出,拼不过最庸俗的金钱。我去买了一大包我最爱吃的喜之郎果冻给他,我想安慰他却不知道应该跟他说些什么,而他反而是一副根本不在意的样子,笑着自信地对我说:“不保送我,我也同样能够考上。”
最后,反倒是他反过来劝我,他说:“何必呢?周健成虽然是个很好的人,但你也该明白你们并不适合。”那个时候我相信他已经真心实意地当我是朋友,因为也只有真朋友,才敢掏心挖肺地说这种话。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我知道,我只是”
只是不甘心?还是放不下?是越得不到就越想得到?
我不懂,我只知道我想念周健成,是那么的想。
第11章 跟土豪做朋友(3)()
再后来的某一天李梦琪就跟高新晨分手了,这好像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反正我直觉就是这样。她借高新晨得到了她想要的,他也知道她是利用他是想得到一点什么,而他心甘情愿地帮助她,不外乎就是因为爱。因为没有男人会拒绝一个女人无与伦比的美貌以及玲珑有致的年轻身体,这些李梦琪都有,当然,只喜欢男人的男人不算。我就是这么想的。
失恋之后的高新晨让我陪他,他在酒店开了一间房,起先我并不敢去,我怕他饥不择食,哦,不对,应该是兽性大发,我想,我应该还是有那么一点点吸引力的,当然,绝对不止是一点点,我甚至很想买一条内裤给他,因为我听说万能的淘宝有一种男士铁内裤,可以设定密码,三次不对就自动爆炸。
纠结了半天,最后我还是去了,尽管,我没有买到那种内裤然后让他穿上以后,我再进门。
我觉得我应该为了我们青梅竹马的友谊而天不怕地不怕,最坏的结果我也考虑到了,大不了我给高新晨生个娃,而他的基因也还算不错,论起他的容貌的话,我想我也并不是那么的吃亏。这么想想,我竟然还有了些期待!想到这里我就忍不住煽了自己一个耳光,我发现有时候,我还真的有些受不了自己这么的开放!
到那儿之后,他就请我喝酒,我就在心里很轻蔑的想,想灌醉我然后酒后乱性?说实话,这招实在是太老套了!不过,我喜欢!
我们蜷缩在客房的沙发上一人一只杯子,我略砸了几口,便举起手中的水晶玻璃杯子对着灯光,让冰块在兑了软饮的洋酒里晃荡过来、晃荡过去。而他就一杯接着一杯的喝。
窗外稀稀落落的下着小雨,我听到高新晨漫不经心地说:“我第一次见到李梦琪的时候她就在喝莫尼托,一杯一杯的喝,那种很便宜的加了很多薄荷叶的洋酒你知道么?”他根本没有留时间给我回答,就继续道:“我当时很困惑一个人的哀伤怎么可以这么廉价呢?几百块甚至几十块就打发掉了。可是她的酒量却是那么的好”
我不理他,他就那样继续絮絮叨叨着。他说:“我看到李梦琪那样,突然就油然而生了一种可怜,哦,不对,我的意思的有种同病相怜的感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突然很想去帮帮她”
“然后帮她,就把她帮成了你的女朋友?”我冷笑,“你还真是热心公益呢!那我看新闻里的失足少女有那么多,你怎么不都去帮了呢?”我白了他一眼,喝了一大口酒,虽然我也觉得他说的这些话有些奇怪,什么叫同病相怜?他们怎么就同病相怜了?但是我却没有去深究,我想,失恋都不外都是这样,讲些似是而非的胡话,装装文艺,讲一讲他们曾经发生过的那些往事和那些细枝末节建筑起的爱情假象。
第12章 再次相遇(1)()
这世界从来都是如此残忍和势利,公主不外是由金钱堆砌起来的,仙德瑞拉假设不是有那么一套极品装备或是长得很美,王子又怎会跟她跳舞?我明白,这些我都明白。
其实他们都觉得富家女是不懂事的,但怎么会呢?
站得高,明明看得更清楚才对。很多时候那些人装傻,是因为有些人不值得他们拿出自己最聪明机灵的一面。而另外有一些人,在他面前你有再多的聪明伶俐和先知先觉也拿不出来,因为你一见到他,就开始口干舌燥、肢体麻木,脑袋里全是浆糊。
就好比我遇到周健成。
那个夜晚高新晨喝了很多,喝到他把他带到酒店的酒都喝光,然后他醉醺醺的拉着我起来,出门去超市买酒。我们在就近的24小时便利店只买到两瓶啤酒,因为我们出来得急都没有带钱包,而我外套里的零钱,就只够买两瓶高瓶装的易拉罐的嘉士伯的。
高新晨居然让我作为一位女士帮他付了钱,并且,出了超市门还让我帮他拿着啤酒,他真的有够厚颜无耻的,我咬牙切齿的想。
偌大的城市,雨停了没多久而地面上居然都已经干了,炙热的柏油马路上永远的车来车往。我和高新晨一前一后走着,我身上穿着短裤背心,他也是;我踩着夹角拖鞋,他也是;我提着两罐啤酒,在过马路的时候,他就很自然地接了过去。然后红灯转绿灯,我没有很快反应过来,高新晨就很干脆地拉住了我的手。而就是在这个时候,我却突然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背影,就在对面的街口。
他低垂着头,穿着一件简单的白色t恤,旧旧的牛仔裤,动作有些笨拙地往我们的反方向走。他身边依偎着他的,也是我认识的熟人,也一眼就被我认出来了,那是李梦琪,情敌见面,自然是份外眼红的,而我只怔了一秒就尖叫了起来:“周健成!周健成!”
我看到他在原地定了一会儿,然后和李梦琪加快了步伐继续向前。我挣脱高新晨的手就追了过去,他们走得飞快。我在后面大步地追着,一不小心就跌倒了,膝盖流出血来,再抬头,他们的影子就已经消失在了马路边的出租车上,然后那辆出租车也疾驰出去,消失在了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消失在这个钢筋水泥的城市里。
我知道那就是周健成,一定是他。当你喜欢一个人的时候,他连背影都会跟别人不一样,就像是会发光一样,你一看,就知道那个是他。
可是他终究还是离我远去了,我跌跌撞撞地跑回到高新晨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