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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丰富经历,写起悲剧自然是得心应手,与次同时,因为生活留给他们的阴影,最终导致心理发展多向化,畸形化,自虐化。有的是恶意玩弄读者,把女主角写的背叛,复合,再背叛,再复合,这类人似乎有道貌岸然虚伪恶心综合症;最大的特点就是把男主角写的多么大度,简直可以说是男人中的男人,无论女主角是多么的水性扬花,多么的淫荡无耻,他都会说,我不在意xxxx,只要你xxxx。若加一句,事业我一定努力,对你我绝不放弃,就更加十全十美了。
这类写手其实更适合写征婚启事,因为像他所描述的好男人哪个女人不喜欢,保证是来信如潮啊!更甚者不是说女角怎么红杏出墙,而是被h,当然一次两次,已经不能满足作者的虐待心理,四五次后,方见现代男人本“色”,大有《凌辱女友》的风范,却没胡大大的胆魄,实在是虚伪的可以了,用两个字来形容叫“装”王。我觉得他还不如去写情书,花言巧语是情书的基础嘛。
最恶心的莫过于明明是可以给女角幸福,却不断的找理由,我只是那你当作自己的妹妹,我已经有自己喜欢的人了,我喜欢你,但是她比你更需要我,=====理由,然后发展到女角被h的不能再h,肝肠断的用上强力胶,读者们看得骂声一片,他才让主角出面做好人,或许这类写手找女朋友有,前人开“道”,后人方便的特殊爱好。我希望这类写手是多多益善,因像我这类传统男人傻不溜丢的,难道有开道的机会啊!我可以保证给她们幸福,只要她们有你写的那么好。
还有一种叫死去活来自恋综合症,明明是可以轻松的快餐读物,他却当作悲剧写,长篇大著还穿插**,却又不属于**,或许希望能流芳百世吧,但是,我就纳闷了,有那么多世界名著是悲剧,我看你的干啥啊????他还以为他写的有多高雅,说什么阳春白雪,下里巴人,可是,我怎么看都有点像妓女做婊子还要立牌坊????我建议你还是去修改世界名著吧!比如说《水浒传》写成《三个女人和一百零五个男人的故事》;穿插**是必然的,说宋江死因是中了“奇淫合欢散”,欲火无处发泄,骚死的,李逵如何如何“干“老虎,===如果场面不够大的话,那就是一百零八个好汉的“肉搏”大战,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啊!
写悲剧并没有错,错的是你应该提醒一下胆子一向很小的读者,那样读者自然有心理准备选择看还是不看。我一不小心,误入深处,大叹伤心难过之余,来发点牢骚。这个星期,我准备来个窝囊贱格的男主角排行榜,有机会再来个**荡妇排行榜,免得有人再误入其中。
哦,还有一种男人叫完美现代男人,还要经历英年早逝,见识了那么多角色,只有海岩《玉观音》中的铁军才有资格获得这个称号,至于安心则有资格问鼎**荡妇排行榜的榜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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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齐风
编号:1005030227职业:刺客等级:42
敏捷:85力量:62体力:80血量:800
精神力:70魔法力:10魔质:30魔力值:300
攻击力:31物理防御力:46魔法防御力:25
斗气性质:暗黑斗气
斗气等级:一级斗气
斗气数量:800
“黄金圣靴”(黄金装备),敏捷+20,防御+10。
“精灵圣铠”(神器),物理防御+200。魔法防御+150,幸运+2,全系防御10%。
“玛德手套”(黄金装备),物防+20,魔防+10,附带属性火系魔防+30%。
“笛斯腰带”(黄金装备),物防+10,魔防+5,附带属性火系防御+5%。
“魔法皮帽”(白银装备),防御+5,魔法力+5,具有隐形功能。
手镯,魔防+4,火系魔防+20%。
手镯,魔防+4,火系魔防+20%。
戒指,魔法力+2,魔防+4,幸运+1。
“蚀火项链”,魔法力+8,火系魔防+20%。
“辰光之戒”,魔法力+8,魔防+5,神圣加持20%
“神魔戒”(神器),魔法力无限(每天只能使用1次)
“深渊之杖”神器,重量7,魔法力+40,魔法攻击+60,30%提升魔法攻击速度,暗系魔法增幅40%,等级6级。
“黑魔巨剑”(暗金装备),重量50,攻击+80,附带暗系腐蚀攻击10,部分吸收暗系魔法攻击,要求持有者不能拥有神圣斗气。
盗贼技能:
探测术:可以探之一个目标的基本资料,辩识未知物品。
偷窃术:偷取一个目标的一个物品,对人施展失败时僵直5秒
附毒术:给自己武器施加毒液,使被命中目标中毒
刺客技能:
潜行:隐身移动,对高于自身5级的人和高于自身10级的怪物无效,攻击目标或说话后失效。
猛毒术::给自己武器施加巨毒,并可以给大范围目标中毒。
大地奔腾术:移动速度增加百分之二十
致命一击:能产生一定几率的破防破盾,达到一击致命的效果,失败后僵直10秒
其它非本职业技能:
虚弱术:使目标的能力大幅度降低
召唤骷髅(初级召唤术):从尸体中召唤骷髅战士,不过战斗力极为低下
召唤骷髅骑士(中级召唤术):从尸体中召唤骷髅骑士,战斗力不错
高级召唤术:可以根据怪物尸体的种类召唤出相应的骷髅怪兽,但比生前力量减弱了很多。如果能找到齐全的龙骨,就能召唤出骨龙,虽然没有真龙的威力大但是也十分强大
烈血咒使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力提升,时间过后将在一段时间内脱力
黑魔线:能发出一种纯能体的黑带,将目标缠绕住使其不能行动并不断丧失血量
高级虚弱术:使目标的能力大幅度降低
幻影:产生两个一模一样幻影,使敌人无法分辨实体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看后帮助宣传一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