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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 这个夜晚()
2110年3月14号,这本该是个喜庆的日子,就在20年前的今天,网络世界正式接纳了第一个拥有灵魂的虚拟人。而就在20年后的今天,网络公民迎来了一个荒诞却无法逃避的命运。
适者生存程序其实就是一个改版的升级类网络游戏,一个史上最完美最庞大同时也是最残酷的游戏。爱神将这游戏中取消程序,换句话说就是游戏人物的死亡将是真正的精神体死亡。爱神的主要目的就是淘汰一部分人,缓解人口压力。利用游戏的方式,让人们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抛开道德仁慈之类的东西,这个办法确实很不错。至少很公平,不是吗?而且,“爱神”并不是人,它只是一台聪明的电脑,它根本就不需要什么怜悯和宽容。
“爱神”将有关游戏的信息直接送到了每一个人的脑里。
而在此之前,作为主角的我,正在进行一个非常有趣的游戏。
我悠闲的坐在大厅的一个角落里,手里拿着一杯葡萄酒,表情懒散,时不时的,抿一口,而眼神却一刻不离场中那位正在跳舞的白衣男子。瞧啊,他是那么的引人注目。不过很不幸,他是我今晚暗杀的目标,黑龙会的副会长,号称黑狼的李无华。
说起来,我跟黑龙会还真是有缘。出道一年,我已经接下5次杀黑龙会重要成员的单子。能让我接的单子说简单也不简单,说难也不难,就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有该杀的理由,就是罪证。二,对方一定要有实力,要不自己武功强横,要不手下保镖强悍。黑龙会作为这网络世界里最大的黑帮,它的领导层人物,两样条件基本上都满足了。
李无华来了个电话,远离了众人在一角接听。是机会行动了,不过我心中隐隐有点不安。情况我已经调查的清清楚楚,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也许是今晚夜色太迷人了吧,谁知道呢。总是要动手的,早解决早休息,还真的有点困了,我不禁伸了个懒腰。
正当我放下杯子,起身站起时,看到了一个我非常非常不愿见到的人。一个女人,一个漂亮的女人,一个让男人见了就热血沸腾,就想搞的女人。这样的尤物适合当妓女,当情妇,当性奴,但你肯定想不到,她们还适合当杀手。是的,一个让男人无法生起警惕心的杀手,这样的杀手是最可怕的。
我开始有点后悔,能让我后悔的事不多,真的不多,也就几百来件吧。惹上眼前这个主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比较让我在意的一件。
大概是在三个月前吧,我暗杀了这位杀手界唯一的女杀手,享有“红妖”之称的花铃。原本是抱着切磋切磋的目的去滴,谁知道一失手就成辣手摧花了。网络世界中根本没有英年早逝这码子事,只要你的精神体强度够高,那你就是想死也死不了。1到3个月之内,你就能在爱神的帮助下复活。(由于很多读者看到这里搞不清网络世界和游戏世界的区别,我这里再次解释一下。网络世界和游戏世界不同,网络世界的非正常死亡能在爱神的帮助下复活,而在游戏世界,将是真正永久的死亡。)
从她的眼神中,我可以看出,她已经知道是我了。我并不惊讶,虽然当初动手时,我戴上了特殊面具,但如果连谁杀了自己都搞不清的话,那她就不是“红妖”了。
见我注意到她,她朝抛来一个媚眼,随即暧昧的一笑,明亮的眸子中闪过一丝杀意。
看来今晚的行动是泡汤了。好吧,就陪你玩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吧,偶尔做做老鼠也不错,尤其是被这么诱人的美人追。
刚好这时有一个服务生走过,趁他挡住视线的一刹那。我迅速下蹲,小心的由桌布钻到了桌子下面。透过桌布的一个缝隙,我看到了她只稍稍一楞,饶过桌子,朝我后面的盥洗室冲去。
从这里到门口有10几米的距离,那么短的时间内,我根本就不可能逃出去。而目标消失的可能性有很多种,逃进后面的盥洗室可能性最大。当然,我也有可能躲在其它地方,比如桌子下面。她应该也想到了这点,不过长长的桌布完全将桌下的空间掩盖住了,冒然掀开也许刚好种了我的陷阱。
她很聪明,我也不笨,笨的认为她真的上当进了盥洗室。她应该正侧在门口观察这里的动静。和聪明人玩游戏就是刺激,我喜欢。
过了一会,她从角落里出来了,嘴角依然挂着的迷人的笑容。我能肯定,这是笑给我看的。看来大家都是同类人,这让我更加喜欢上这个迷人的夜晚了。当初占了出其不意的便宜,这次就让我好好看看你的实力吧。
我不慌不忙的从桌子下面钻出来,不理会众人诧异的目光,冲她一笑,转身紧步朝门口走去。迈出大门后,我瞬间将速度提到最快,钻如夜街人群之中。
公园的树林中,我停下了脚步。在一片寂静中,脚踩落叶的声音特别的突兀。
“红妖”
“疯杀”
我们相视而笑,一切尽在不言中。
“夜色如此迷人,不知道我们美丽的花铃小姐找我有何贵干,该不会是爱上我了吧。”我故意将目光锁在她那傲人的胸部,嘴角挂着一丝淫笑。
追逐中,她已经将那件黑色礼服脱去,此时身上只着那件她最喜欢的紧身红衣,将她那完美的曲线完全勾勒了出来。映衬着林中昏黄的路灯,更有一种神秘诱人的气氛。不过我知道,一旦让**消减了我的警惕心,等待我的将是几个月难熬的期。
“你说呢?”说着抛来一个媚眼。
“我想~~应该是吧。我这么帅,功夫又好,人又幽默,追我的女孩子可多了,不过…。”我故意拉长音停了下来,颇有意味的将她全身扫了一遍“像你这样的尤物,还真不多。”
丝毫不在意我的目光,她甩了下头发,浪了下道:“哦~那我们的叶齐风先生是不是很高兴啊。”
我不由吃了一惊,好久没有听到别人叫真名了。在这世界中,我一直都以“疯杀”这个绰号和人打交道。虚拟世界中,知道我真名的人只有6个人,他们就是我的6个好兄弟。当年我从孤儿院被人领养出来,成了一个特殊团队的一员,团队中其他人也和我一样,是被领养出来的孤儿。随后的5年,我们都在艰苦的训练中度过。
训练合格的人,7人成组,然后分别被派遣去完成各种特殊的任务,大多数是暗杀政府要员社会名流。直到有一天,组织接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参与那次行动的有4个组,结果任务失败,就我们组完好无损的退了回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我们7人回去后就被集体送进了网络世界。
就在这时,趁我一楞神间,她已经飞速冲了过来,手中不知何时多了一把匕首。网络世界中不存在现代化武器,就是受“爱神”直接控制的网络警察,也只是随身携带着电棍之类的东西。
心神回转,鼻子刚闻到一股幽幽的醉人香气,眼前红影中一道微弱的金属亮光袭来。我迅速一仰身,堪堪躲过划向我脖子的匕首,没有丝毫迟疑,侧身同时,两只手抱拳挡向她的转身横踢。这可不是花拳秀腿,仓促间的抵挡,手没有摆好位置。手腕传来一阵巨痛,还好没有听到骨折声。
顾不得这些,借着这股力,我马上侧倒滚向一边。没等我站稳,第二波攻击已经袭到。失去了先机,我只能狼狈的抵挡着她狂风暴雨般的攻击,没有丝毫反击的机会。
“红妖”的速度早有耳闻,不过这时亲身对敌,才知道其中的痛苦之处。眼前红影闪动,虽然是敌人,我也不得不承认,红妖打斗时的动作也充满了无限的诱惑,曼妙的身材不时的贴在身上,在如此紧张的环境下,更让人血脉贲张。
不过我现在没有半点心情体验这消魂的滋味。近身站并不是我的强项,我擅长是搞阴谋暗杀。虽然这一年杀手生活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