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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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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说服别人接受某种观点的能力。
此外,布雷耶在布什诉戈尔案中所持立场,其实与保守派相差不远。作为一名前任法学教授,布雷耶当然精于法理,擅长修辞,但他同时也是一名老练的政客。作为老练政客的布雷耶并不喜欢佛州最高法院的做法。在他看来,塔拉哈西那群大法官们看起来太像是在拉偏架,尽力帮戈尔取胜了。布雷耶认为,既然他们没能成功确立一个重新计票标准,其动机就更加值得质疑。布雷耶并不在乎这件事到底是一个正当程序问题,还是一个平等保护问题,或者属于任何其它法律范畴的问题。关键在于,佛州大法官的所作所为经不起检验和推敲,这才是他真正在意的。
但是,布雷耶想到的是种更简单的解决方式:把案件发回佛州最高法院重审,让那些大法官制定一条适用于全州的明确计票标准,然后再开始重新计票。布雷耶热衷于折中的做法,而且认为这是种最好的办法。
于是,布雷耶在星期天交给他的法官助理一项探查任务,看看多数方的大法官是否有潜在的转换意见的可能。严格意义上讲,可能转换意见的人只有两个。于公于私,伦奎斯特、斯卡利亚和托马斯都已清楚表明了立场。他们对佛州大法官的做法都非常恼火,而且都想让大选尽快结束。看不出他们有任何改变意见的可能。
布雷耶在乎的是奥康纳和肯尼迪。可惜的是,对奥康纳司法立场的判断,布雷耶这次又犯了和以前一样的错误。尽管她一直站在中间温和派立场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总是拿不定主意。在布什诉戈尔这个案子上,奥康纳这次可是拿定了主意——而且坚定不移。她认为布什就是应该赢,无论是这场官司,还是大选本身。如果一定要问奥康纳在遥远的西部大牧场学会了什么,那就是自强自立。一个人无权因为自己的错误责备任何人,甚至将责任归咎于政府。她深信佛州这场争议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一些人因为没弄清正确的投票方法而投错了票。苦苦思考那些模糊选票的确切含义,绝不是选举官员应做的工作,当然也不是法院该干的事情。如果这些选民不愿为学习如何正确投票费心思,州也没必要弄清楚这些倒霉鬼们到底想选谁。至于佛州最高法院,奥康纳把那里的大法官完全看作一帮为民主党打杂的政客。
奥康纳没有注意到的是,佛州法律明确要求计票者必须审慎判断投票者的意图——该州法律也授权佛州法院负责一些程序性工作。(佛州法院曾要求一个县在计票时算入那些用钢笔填写的选票,而按照选举要求,选票一般要用2号铅笔填写。)她也没有考虑到,许多选票之所以不完整,完全是因为投票机器出了问题,而不是投票者的脑袋少根弦儿。奥康纳已经完全失去了耐性。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她对自己感受到的公众情绪做出的反应。在她看来,美国人民与她一样,都已经受够了这场闹剧,希望这一切能早点结束。(事实上,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赞成停止重新计票的只占微弱多数,相当多的人支持佛州的全面重新计票工作。)无论如何,布雷耶的游说工作还是失败了。奥康纳决定投票推翻佛州的判决。苏特随后也前所未有地对奥康纳表达了个人请求,希望她能改变主意,他的规劝也未能奏效。
到了星期天,一些自由派助理揣摩奥康纳可能会离开此案。正如戴维·马戈利克(David Margolick)起初报道的那样,金斯伯格的一位助理从他在《华尔街日报》工作的兄弟那里听说,该报星期一的版面将报道奥康纳大选之夜在斯托塞尔家那场派对上的失态表现。自由派助理们猜测,奥康纳或许会主动提出从本案中回避的要求,因为她已经明确表露过希望布什胜选的立场。但是,助理们再次看错了奥康纳,也理解错了?律。奥康纳在酒会上的言论尽管罕见,但并不能因此就说她会在个案中存有偏见,再说,这么大的案子,她也不可能在任何场合下都避而不谈。
或许,肯尼迪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个开庭期对他可并不轻松。就在大选前几周,他刚刚撰写了法律服务机构诉维拉兹克兹案(Legal Services v。Velazquez)的法院意见,他在该案中加入了四位自由派大法官——斯蒂文斯、苏特、金斯伯格和布雷耶一方,推翻了一部旨在阻止法律服务机构(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的律师挑战社会福利法合宪性的法律。(国会通过这部法律的原因,是为了防止政府资助的律师参与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在意见初稿中,肯尼迪违背其他同僚意愿,用华丽的文风阐述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与律师职业的重要性,而其他人则希望他的语言风格能尽量平实舒缓,少一些无意义的华丽辞藻。肯尼迪颇不情愿的照办了。现在,四位自由派大法官仍然需要肯尼迪那一票,但这次涉及的事情可要大得多。
对大法官们来说,12月10日这个星期天,一切显得格外平静。几个法官助理早早来到法院,等着领取法律理由书,这些文件之前已被分别送到大法官们家里。在星期一上午11点的会议之前,大法官们不会再聚集,那将是他们最后一次听取双方律师就大选案发表意见。
距离首次口头辩论仅仅10天,但12月11日这一天的法庭气氛却与上次迥然不同。12月1日那天的其乐融融,已被当日怒气冲冲的气氛所取代。(拜伦·怀特没有出席第二次开庭。几周后,他关闭了自己在华盛顿的办公室,搬回了科罗拉多州。他于2002年去世,享年84岁。)在棕榈滩案的审理过程中,最高法院看起来还像是抛开政治因素,只围绕佛州选战就事论事。但是,阻止重新计票的行为使人们觉得大法官们完全陷入了党派偏见,最高法院本应有的公允正直,现在统统看不到了。
西奥多·奥尔森已经在紧急禁制令问题上取得了胜利,此刻,他正打算乘胜追击。如果能够在口头辩论阶段排除万难,他将为自己的客户赢取这场官司(包括赢得大选)。令他奇怪的是,肯尼迪一开始就问了一句:“你能不能先从联邦司法管辖权开始?这个案子的联邦问题在哪里?”这正是戈尔的律师们一直强调的问题——选举完全是一州的州内事务,不应该拿到最高法院审理。奥尔森坦然答道,佛州最高法院违反了宪法第二条,该条规定应当由州议会,而不是州法院,来制定总统选举的规则。但是肯尼迪很快抛出戈尔一方的另一条论据:“州立法机关游离于本州宪法之外,也不能使用自己的法院……这似乎符合我们政府的共和主义理论。”
难道肯尼迪临阵倒戈了?当然不是,因为一段时间之后,他的观点就明显倾向于布什一方了,他说:“我想,你的观点是程序已被引导到违反宪法平等保护条款的地步,因为该程序毫无标准可言。”奥尔森当然同意他的说法。
布雷耶认为,肯尼迪的提问完全是在设法引诱自己投他们一票。如何问题是佛州最高法院没有确立计算漏选票的标准,那他们现在为什么不确立一个?或者让佛州法院确立一个?或者凯瑟琳·哈里斯?这样重新计票就能重新开始了,对不对?奥尔森明显对确立新标准的这一点只字不提。苏特也持类似观点。为什么不确立一个新标准,然后重启重新计票工作呢?
迈阿密著名律师约瑟夫·克洛克(Joseph Klock)代表哈里斯出庭辩论,由于压力太大,他接连失礼、大出洋相。在回答斯蒂文斯的提问时,克洛克称他为“大法官布伦南”。(布伦南离开最高法院已有10年,而且已于3年前去世。)不一会儿,克洛克在回答苏特提问时,又把他叫成“大法官布雷耶”。现场听众哄堂大笑,苏特尴尬不已,连声叹息,遂讽刺他道:“我是大法官苏特。不过你完全可以忽略这一点。”另一个人当然不甘心被别的大法官抢去风头,他的声音很快从审判席上传过来:“克洛克先生?我是斯卡利亚!”
第二次口头辩论期间,戈尔阵营的律师已从先前的哈佛教授拉伦斯·特赖布换成纽约律师戴维·博伊斯(David Boies),后者已在佛州最高法院两次胜诉。“真的,我还没有发现佛州最高法院对本院一周之前那起案件提出的要求做出回应,”奥康纳对博伊斯说,“我发现那个问题非常棘手。”当关于计票标准的问题被提出时,奥康纳并没有觉得大惊小怪,她说:“好吧,为什么标准不是投票人被指示遵循的那一个,出于仁慈么?我的意思是它不太清楚。我是指,为什么我们不按那个标准行事?”
在口头辩论中,博伊斯被各种问题弄得焦头烂额。苏特重申了他对佛州判决未能确立计票标准这一问题的关注(以及不同县按不同标准计票的可能性),但他同时试图寻求一种可以重新启动计票程序的方法。他对博伊斯说:“让我们做一个假设吧,比如,在现阶段,可能存在某种变化,而我们又有责任告诉佛州法院该怎么做。在该假设的基础上,你觉得他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博伊斯这下可犯愁了。“哦,我想这个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听众席上再次传出一阵笑声。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最高法院完全可以自己确立一个标准,或者让佛州法院确立一个。
这时,斯蒂文斯插话了,并提供了一个看似不错的答案。“如果由同一个法官来行使最终结果的审查权,从而达到标准的统一,这样的程序是否合适呢?”在佛州,塔拉哈西的路易斯法官正是采取了这种方式,由他本人来亲自处理计票过程中的所有争议。完全由一名法官来行使审查权,自然可以解决标准不一的问题。博伊斯非常聪明,一点就通,迅速接下斯蒂文斯抛下的这根救命稻草,说:“是的,我正想这么说,阁下。”
奥尔森只有几分钟辩驳时间,他采用了任何一位优秀口头辩护律师都会用的技巧——继续把听众往他们已经认定的方向上推。他一开场即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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